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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基金風險管理相關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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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基金風險管理相關規章

投信事業對於提及風險之相關規章實是有限,對於風險管理相關之規章有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理守則」(以 下簡稱經理守則)、「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 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以下簡稱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中 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

(以下簡稱投信風險管理實務守則)。

 經理守則

經理守則為強化及自律基金公司從業人員之服務品德及行為,並恪遵政府 有關法令而制定,內容分為五大章,分別為: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有關個人交易等之忠實義務 第三章 基金與全權委託帳戶管理 第四章 督察程序

第五章 罰則及生效

第三章基金與全權委託帳戶管理規範基金管理之內容,各家投信公司可依 其內部對於基金投資管理及風險控管訂定其相關控管內容,除基金之信託契約 所規範之內容,部分規範亦有其基本要遵循的內容,例如流動性的控管或基金 停損機制,均要求各家投信公司須訂定於其公司之經理守則,其要求之範本條 列如下。

(一)投資範圍及限制

1. 基金管理應符合法令或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以下簡稱契約)所准 許之投資範圍、投資方針及投資限制進行;並基於投資當時所能 取得之最佳條件,於顧及市場現況下執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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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為避免基金大量買賣股票影響股價,單一基金單日買賣單一個股 不得超過__(如:該股票截至委託買賣交易前之當日成交量之

__%、該股票過去__日平均成交量之__%,或其他控管時 點、比率)。

3. 全體基金及全權委託帳戶單日買賣任何單一個股之數量應不超 過該個股前__日平均成交量之__或前一日成交量的__(取 其大者)。如有超逾前述比例,則超限部份應取得權責主管同意 後始得辦理。

(五)書面記錄與檢討報告

1. 交易執行前,應將有關交易的原因以書面方式記錄。基金經理人 亦應每月製作投資檢討報呈核其部門主管及總經理。

2. 基金投資個股損失達__(如投資成本之__%、或基金淨資產 價值之__%、或未實現損益之__%)時,基金經理人除有特 殊理由並出具書面報告經權責部門主管簽核外,應提出檢討報告 供內部查核。

本經理守則為投信投顧公會所制定之範本,為基金管理最基本之要求,空 格內容各家投信公司可依其管理需要自行訂定,亦可加入自己對於投資相關的 風險管理規定。

 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得經營之業務種類,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投 信投顧法之規定分別核准,並於營業執照載明之;未經核准並載明於營業執照 者,不得經營,所以投信事業和其他金融業相比,屬於高度管制的行業,非經 主管機關核准,不得經營相關業務,對於各項業務亦均有相關規範說明可以遵 循實施之內容,公司治理規章亦早於 2003 年即已公布實施,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共有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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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保障股東權益 第三章 強化董事會職能 第四章 發揮監察人功能 第五章 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 第六章 提升資訊透明度 第七章 附則

第三章強化董事會職能強調董事會整體應具備風險管理知識與能力,應認 知公司營運所面臨之風險(如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作業風險、法 律風險、聲譽風險及其他與公司營運有關之風險等),確保風險管理之有效性,

並負風險管理之最終責任,對於財務、會計、風險管理、法令遵循及內部稽核 主管之任免均應經過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是保留意見,

均應在董事會之議事錄載明;本章第三節對於審計委員會及其他功能性委員尚 針對公司董事會為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得考量董事會規模及獨立董 事人數,設置審計、風險管理、提名或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並明定於公司 章程,因投資信託公司係募集投資人資金投資於各金融商品,所以公司治理守 則第 34 條即說明公司宜優先設置風險管理委員會且應擇一設置審計委員會或 監察人。

風險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如下:

一、訂定風險管理政策及架構,將權責委派至相關單位。

二、訂定風險衡量標準。

三、管理公司整體風險限額及各單位之風險限額。

風險管理委員會應有至少一名具有證券及衍生性金融商品、會計或財務專 業背景之獨立董事參與並擔任召集人;針對公司經理人及業務人員之績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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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酬金標準,及董事之酬金結構與制度亦在第 42 條規範獎金薪酬亦應納入風險 考量,其前三項均與風險相關。

一、公司應依據未來風險調整後之績效,並配合公司長期整體獲利及股東 利益訂定績效考核及酬金標準或結構與制度。

二、酬金獎勵制度不應引導董事、經理人及業務人員為追求酬金而從事逾 越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公司並應定期審視酬金獎勵制度與績效表現,

以確保其符合公司之風險胃納。

三、公司酬金支付時間,應配合未來風險調整後之獲利,以避免公司於支 付酬金後卻蒙受損失之不當情事,酬金獎勵應有顯著比例以遞延或股 權相關方式支付。

 投信風險管理實務守則

投信有關風險控管的相管法規「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 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投信風險管理守則係由第四屆法制委 員會於 2007 年參考「證券商風險管理實務守則」,經過多次會議的討論及委員 們分工討論,最後依據投信的特性所制定,並於 2008 年 04 月 10 日經金管會證 期局核定公(發)布實施,投信風險管理實務守則共分有七大章。整理如表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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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2 投信風險管理實務守則編章節架構

章節 標題 說明

第一章 總則 協助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建立良好之整體風險管 理制度,並促進資本市場健全發展

第二章 風險管理組織架 構與職責

風險管理組織架構及 風險管理的職責

第三章 風險管理之流程 說明風險通則及風險之辨識、衡量、監控、報 告及回應的相關流程說明

第四章 各類風險之管理 機制

針對各類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 險、作業風險、其他風險及其相關的管理機制 做了一些闡述及風險限額與風險彙總

第五章 風險管理資訊系 建立風險管理系統,說明其架構、系統功能,

資料庫的建立及資料的完整性、技術架構建置 暨系統安全性

第六章 風險資訊揭露 基金各別投資組合除應依主管機關規定揭露相 關資訊外,亦宜揭露與風險管理有關資訊。風 險管理資訊揭露宜包括質化與量化等相關資訊 第七章 附則 時時精進,跟隨世界腳步及人員的訓練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20 永豐投信 323 1.86% 20 27,014 合計 17,362 100.00% 599 1,826,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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