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課後照顧的相關研究
壹、 課後照顧的意義與理念
所謂課後照顧(after school child care)原是指課後托育一詞,李新民(2001)
指出相關名稱還包括課後寄託、課後安親,乃是政府協助父母親照顧與輔導其 子女,以避免付母親因工作或家庭因素而疏於對子女的管教(曾榮祥,2011)。
根據美國「21 世紀社區學習中心」方案,希冀從社區、學校雙方面的資源進來,
幫助學童得到更好的照顧,實施後對於學生學習成就、偏差行為及心理安定都 會有所改善,而在台灣方面,近年來隨著家庭結構、職業婦女的改變,都會地 區家長在工作無暇時可能會將子女的照顧託付給校外課輔機關(楊淑文,2005;
李安佩,2010),如安親班、補習班,但鄉村地區的父母因多從事社經地位較為 落後,多半時間多花在工作上,對子女的照顧更疏於管教,鑰匙兒童、流連網 咖及深夜在外遊蕩的青少年情況更是逐年春暉專案巡查重點項目,刑事警察局 預防犯罪科表示,「青春專案」是結合內政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行政 院衛生署、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等中央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 力量,以「淨化妨害青少年成長環境」,有效減少暑假期間兒童及青少年犯罪及 被害。
在教育方面,教育優先區(educational priority area,簡稱 EPA),指被政府 列為物質或經濟極為貧乏或不利,須優先予以改善,以利教育機會均等實現的 地區(吳清山、林天佑,1995),而教育優先區一詞首度出現於 1967 年的英國 卜勞頓報告書(The Plowden Report)中,該報告書引用英國曼徹斯特大學
(Manchaster University)威斯曼(Stephen Wiseman)教授一項研究結果指出:
影響兒童學業成就之最主要因素為家庭環境,而且兒童年級愈低,則受環境因 素影響愈大。因此該報告書建議英國政府:為避免物質或經濟貧乏、不利地區 兒童在起跑線上立於劣勢,危害教育機會均等的理想,應積極介入改善這些地 區學校之校舍與社區環境。
有鑑於此,我國政府為落實均衡城鄉教育發展,縮短地區性教育差距,教 育部自 1994 年起開始試辦,在 1996 年開始積極執行「教育優先區」工作,首先 將地層下陷地區、地震震源區,山地離島區特別建造學校,至 2012 年仍在持續 推動,並將補助對象已擴大,包括:
原住民學生比例偏高之學校。
低收入戶、隔代教養、單(寄)親家庭、親子年齡差距過大之學生比例偏 高之學校。
國中生學習弱勢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中途輟學率偏高之學校。
離島或偏遠交通不便之學校。
教師流動率及代理教師比例偏高之學校。
在國小階段,教育部於 2008 年開始執行「夜光天使點燈」計畫,也是其現 今社會貧富差距擴大、家庭失親、單親比例增高,家長因工作而使得孩子在家 疏於照顧,且認知到家長也無力支付孩子在外補習的費用,因此結合在地民間 資源,號召在地大學生、社區家長及學校老師於夜間(17:00~20:00)免費提供課 後安全、愛與關懷的教育環境,並供應其晚餐,輔助弱勢家庭(低收入戶、單 親、失親、隔代教養、家境特殊亟需關懷且下課後無適當教育照顧或家庭功能 確實失調,以致有影響其身心健康與發展)學童,能在安全的學習環境中獲得妥 善的夜間教育照護,使家長無後顧之憂,安心工作,參加學童從 2008 年的 270 班 3922 人至 2012 年 344 班 5149 人(引自教育部夜光天使計劃網站,2013)。
在國中階段,大多在既定上課時間外辦理「攜手計畫-課後扶助」,此計畫 與教育優先區的對象類型一致,但又增加一項為學習成就低落且在全國平均值 35%的家庭弱勢學生,著重在課業加強輔導上,此計畫在 2006 年開始試辦至 2012 年 7 月為止,申請校所及人數從 1333 所 62387 人擴大為 2939 所 129262 人
(引自教育部攜手計畫網站,2013),希冀透過教師教學引發學習興趣已縮短學 生學習成就差距,讓文化不利學生獲得更多學習及照顧機會。
不論是夜光天使點燈計畫或攜手計畫課後扶助計畫,都是希望透過課後照 顧精神讓社會上弱勢家庭學生在家中無任何之助的情況下,得到政府及民間的 幫助,以期達到社會公平正義的目標。
綜合上述,課後照顧最重要的意義在於透過政府、學校甚至是社區的力 量,來彌補家庭功能的缺乏,希冀透過各方的努力培養孩子身心健全發展,特 別是文化刺激缺乏或是經濟弱勢的孩子,運用積極性的差別待遇,讓孩子能夠 在教育上獲得平等的資源;課後照顧的年齡從主要關注在 6 歲到 12 歲的國小學 生,實施時間是在放學後,而本研究專注的課後照顧對象是國中生,實施內容 非以課業輔導為主,而是以籃球教學取代學業表現,透過放學後的時間給予陪 伴輔導,重新建立健全發展的身心靈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