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外籍配偶來台的生活適應與健康狀況
外籍配偶來台後,首先需面臨的問題即為生活上的適應,有關生 活適應問題、健康狀況以及因適應不良所產生的健康問題,如下所述:
一、生活適應問題
國內外學者將生活適應分為「個人適應」和「社會適應」兩部分:
(一)個人適應:包括身體、心理情緒及行為適應、身體健康和 情緒適應、個人的安全意識、自由意識、價值意識、自我意識、退縮 傾向等(藍采風,1982;游慧卿,1986)。個人適應是進入社會適應 前所先具有的調適,外籍配偶常因跨國婚姻初到一個新的環境而會有 適應不良的現象出現,而正如Maslow的需求層次一樣,將人們的需 求依照重要性的層級排列,為生理的需求、安全的需求、社會的需求、
尊重的需求、自我實現的需求。外籍配偶需先將個人的生理與心理狀 況調適好才能有餘力去融入新環境、學習新文化。
(二)社會適應:包括社團關係、學校關係、家庭關係、社會道 德標準、社會技能、反社會傾向等(洪秋月,1987)。社會適應則是 指對別人的適應,個人在生活環境中,與人交往,希望避免人我之間 的衝突矛盾,維持人我之間的和諧,及現實環境對自己的要求等。
Lipson(1992)研究美國舊金山附近伊朗移民,經滾雪球方式的 深度訪談後發現,影響移民適應的相關因素包括:(一)個人特質:
教育程度、語言能力、職業技能、社會支持、家庭資源;(二)移民 原因及兩國文化差異程度;(三)社會因素:同族團體的支持、移民 目的國對移民者的接受度。外籍配偶的本質上為跨國婚姻,故身處異 地難免會有語言文化上的隔閡,造成其適應上的問題。因原住地和目 的地的社會文化差異大、語言不同,與家人分開、宗教、種族的歧視 以及未確定的法律地位,這些都會加重生活適應的困難(Thamer, et al.,
人往往在不同環境下,對相同的事件會有不同的調適與處理方式。
探討外籍配偶在台的適應問題,首先應注意到外籍配偶進入到台 灣社會時,與其原處社會的差異性有多大的問題。如果社會差異性越 大,則外籍配偶所遭遇的適應問題,也勢必會越大,實際上可能來自 不同國籍的外籍配偶,因不同的社會差異,會有不同的適應結果。
二、健康狀況
依全民健保權利義務相關規定,自民國1999年7月17日起,外籍 人士在台領有居留證明當滿四個月之日起,應一律強制參加全民健 保,但外籍配偶來台居留未滿四個月,在未能加入全民健保之前的醫 療行為金額,全民健保不予補助,須由外籍配偶或夫家自行負擔費 用。外籍配偶為一國際移民的族群,而其在面臨新環境時常會發生不 適應的情況,楊詠梅(2002)在對「台灣印尼籍跨國婚姻婦女之健康 關注」的研究中,提出三項因適應困難所導致健康問題的因素,整理 如下:
(一)生理的因素:指外籍配偶因生活習慣、地理、環境改變而 影響生理的功能,會造成身體產生胃腸系統問題、免疫功能失調、內 分泌失調。
(二)心理的因素:指外籍配偶因移民壓力而產生情緒的適應,
尤其易發生在第一年生活適應的經驗過程中,而心理的不適亦會反應 於生理,如:頭痛、沒胃口、思鄉、晚上半夜會哭、失眠、休息和睡 眠混亂、甚至產生類似身心症的現象。
(三)社會文化的因素:指外籍配偶在台灣生活面臨社會文化調 適方面,包括:感受缺乏社會支持與社會隔離、種族岐視、對同鄉的 種族依附和面臨生活中的經濟困境。
三、小結
外籍配偶的個人特質、跨國文化差異程度以及社會支持均會影響 其生活適應狀況,而生活適應又包含了個人適應及社會適應,筆者認 為個人適應方面容易調適,社會適應方面則需進一步的努力,因為,
社會適應即為其融入台灣社會的過程,不僅需要會與人溝通、瞭解當 地習俗與文化,更需建立起良好的人際關係,而此也涉及到社會所給 予的支持。若其適應良好,即不會產生因適應不良所帶來的生理與心 理上的不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