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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產品 Disney, MTV,3M, Johnson & Johnson

55 以上的品牌(68.57%)較僅使用單一品牌 App(31.43%)的品牌多。

DOI:10.6814/NCCU201901239

表 4-13:品牌與其品牌 App 類型比對結果 最低(7.14%),第二與第四象限所占比例相近,分別為 28.57%與 21.43%(表 4-14)。由於此類型之於整體比例並不高(20%),且於「使用單一或兩個以上的 品牌 App」的表現並無太大差異,顯示大部份的品牌,無論考慮使用單一或多 個品牌 App,都較少採用與品牌本身類型相似的品牌 App 來強化品牌既有形象。

57 象限(6.25%)、第三象限(15.63%)與第四象限(25.00%)。此類型的品牌在「使 用單一或兩個以上的品牌 App」的比例相近,推斷使用多少個品牌 App 並非此

圖 4-4:(類型二)第一象限品牌之品牌 App 分佈概況

為進一步瞭解此類型的品牌使用品牌 App 的類型,本研究以此類型中比例 最多的第一象限品牌為例(圖 4-5),發現歸納於第一象限的品牌,最常使用與 其差異最大的第四象限品牌 App(43.24%),例如:屬於「高涉入-理性」的汽 車品牌 Volkswagen 和 3C 品牌 Panasonic(第一象限),並不提供與自身相似的功 能性品牌 App,反而推出具動畫、音效(娛樂取向)的單人遊戲(第四象限),

讓品牌展現與平時不同的個性,顯示當品牌想跨越自己的象限,延伸不同的服 務或形象時,可能會運用與自己不同類型的品牌 App,為自己演不同的角色。

(三)類型三(多 App 策略):品牌與其品牌 App 座落之象限,有相也有不同 屬於此類型的品牌共有 24 個,占整體比例的 34.29%,由於此類型品牌必須 推出兩個以上的品牌 App,且與品牌本身座落的象限必須有相同亦有不同的情 況才能成立,故此類型無單一品牌 App 的品牌。此類型所擁有的第一象限品牌 比例居三個類型中之冠(79.16%)(表 4-16),由於第一象限的品牌於三種策略

表 4-16:類型三之品牌象限分佈

第一象限 第二象限 第三象限 第四象限 總和 兩個品牌 App 以上之

品牌

個數 在單一品牌 App 之內的%

19 79.1%

3 12.5%

1 4.2%

1 4.2%

24 100.0%

註:第一象限品牌有 68 個品牌 App;第二象限品牌有 6 個品牌 App;第三象 限品牌有 4 個品牌 App;第四象限品牌有 5 個品牌 App。以上共計 83 個品牌 App

第二象限 18.92%

第三象限 37.84%

第四象限 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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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中都位居第一,顯示第一象限品牌確實較其他象限的品牌更常使用品牌 App 與消費者建立關係,且不限制其品牌 App 類型。

若進一步分析此類型占有比例最高的第一象限品牌使用品牌 App 之情形

(圖 4-6),發現第一象限品牌最常使用與自己相同象限的品牌 App(41.18%),

其次是與自己同樣為實用取向的第三象限(25%),而提供與品牌不同元素的第 二與第四象限則最少被使用。本研究認為,當品牌使用有相同也有不同的品牌 App 時(即類型三策略),似乎還是以強化既有印象或是延伸與產品相似的服務 為優先,其次才是選擇提供與品牌互補的元素。

圖 4-5:(類型三)第一象限品牌之品牌 App 分佈概況 第二象限

19.12%

第四象限 14.7%

第三象限 25%

第一象限 41.18%

DOI:10.6814/NCCU201901239

表 4-17:品牌與其品牌 App 之策略關係

策略關係 品牌數量 品牌名稱

強化策略

(類型一)

單一品牌 App Louis Vuitton、Pepsi、SAP、IKEA、Heinz、

Allianz、Jack Daniel’s、Johnnie Walker

二個品牌 App 以上 GE、Nike、Amazon、eBay、adidas、Armani

互補策略

(類型二)

單一品牌 App Gillette、Canon、Gucci、Citi、AXA、Nestlé、

Caterpillar、Shell、Pizza Hut、Credit Suisse、

Smirnoff、Nissan、Heineken、John Deere

二個品牌 App 以上

McDonald’s、Toyota、Honda、Budweiser、

Kellogg’s 、 Sony 、 Thomson Reuters 、 L’Oreal、Zara、Volkswagen、Ford、Colgate、

Danone 、 Audi 、 Panasonic 、 Moët &

Chandon、UBS、Ferrari

多 App 策略

(類型三)

單一品牌 App 無

二個品牌 App 以上

Coca-Cola、IBM、Microsoft、Intel、Apple、

HP 、 Mercedes-Benz 、 Cisco 、 BMW 、 Samsung、Oracle、H&M、HSBC、Philips、

Accenture、Siemens、Hyundai、Porsche、

Tiffany & Co、 Visa、Barclays、Adobe、

Nivea、M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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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9:交叉分析-品牌 FCB 矩陣與品牌 App 之策略類型

本研究之類目是依前測結果(2010年Interbrand全球百大品牌前三十名),先 列出數個可行類目後,再參照「參與度」「理性與感性」之定義,過濾並歸納出 六十九個類目。這些進入最後正式編碼的類目大多貼近實際被採用之類目,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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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類目(其他付費下載方式)完全未被採用,以及少數類目被採用的次數偏少,

包括:付費升級(3.3次)、進階電子信箱登入(4.0次)、電子信箱登入(2.0次)、社群 帳號登入(3.7次)、存取本機號碼(3.0次)、存取電話簿(4.7次)和多人遊戲(2.3次) 等都僅被採用不到五次,約佔整體的一成(10.1%)。

除了可刪去的類目,本研究亦在正式編碼的過程中,發現三個可增加的類 目,例如:在主要類目「分享機制」之下,除Facebook、E-mail和Tweet等社群 媒體,Google+與Youtube也經常同時被品牌App採用,兩者被採用次數皆為24.33 次,甚至較分享機制中的SMS(Text)分享被採用的次數高(5.7次);而在其他 功能方面,支援QR Code和barcode的功能也被採用25.67次,較攝影功能(6.7次)

或提醒設定功能(7.7次)出現次數還多。

(二)多元服務或多樣產品

由於 Google、Yahoo!、Disney、Johnson & Johnson 和 3M 等五個品牌所販售 的產品或服務差異過大,使本研究難將其分類至 FCB 矩陣,不過,本研究在編 碼過程仍依據抽樣原則與品牌 App 策略矩陣將這些品牌 App 分類,以下將分為 兩點說明本研究對於這五個品牌與其品牌 App 之觀察:

1. 多元服務:Google 與 Yahoo!

當品牌涉及網際網路時,會因為其無限可能而難以定義,也因此本研究無 法將 Google 或 Yahoo!分類至 FCB 矩陣,但經觀察與分析後,本研究發現,以

「匯整全球資訊,供大眾使用,使人人受惠」為使命的 Google,雖提供包含娛 樂(圖片)與資訊等多元服務,但仍以搜尋(理性)為主,其推出的品牌 App 也全都座落於第一象限(高參與/功能面),譬如:提供搜尋引擎服務的 Google Search、提供搜尋地點的 Google Places、提供搜尋活動的 Schemer、提供類似訂 閱網站瀏覽器的 Google Currents 以及需要極高消費者參與度的 Google+(G+)。

相較於 Google 以「資訊搜尋」為主的品牌 App,Yahoo!的品牌 App 則是針對不 同的 Yahoo!主題服務推出不同的任務品牌 App,像是第三象限的通訊軟體 Yahoo!

Messenger(低參與/功能面)、第二象限的 Yahoo!入口網站手機版(高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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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面)和用來搜尋資訊的 Yahoo! Search 與搜尋名牌資訊的 Yahoo! BrandPro(第 一象限;高參與/功能面)。

Google與Yahoo!所推出的品牌App多以延伸既有服務為主,與類型一的強化 策略相似,差別在於Google和Yahoo!提供的多元服務可能會使其品牌App散落至不 同象限,但每個品牌App又都能應對其服務,這樣的現象與本研究類型三的多App 策略不同,多App策略適用於座落某一象限的品牌,運用多App策略接觸不同的消 費者,但屬多元服務的Google及Yahoo!則是品牌本身即散佈在不同象限,而使其 品牌App亦分佈於多個象限,若僅取Google或Yahoo!的單一服務,例如搜尋引擎或 免費電子信箱,就會發現這些品牌App與服務相互對應並座落於同一象限,這與 本研究強化策略之概念較為相似,故本研究認為,多元服務類型的品牌,在發展 品牌App的策略上,較可能採用強化策略,以延續品牌本身的服務。

2. 多元產品:Disney、Johnson & Johnson 與 3M

多元產品與多元服務相同,兩者都因販售或提供數種產品(或服務)而使 本研究無法確切將這些品牌分類至 FCB 矩陣中。在這三個品牌當中,除 Johnson

& Johnson 只推出一個品牌 App 外,Disney 與 3M 都擁有多於五個品牌 App,且 整體情形與多元服務相反,多元產品的品牌並未為所有產品都推出品牌 App,

而是僅針對某一類型的產品推出品牌 App。

以 Johnson & Johnson 為例:該品牌販賣包括家用品、視力護理產品與醫療 保健器材等產品,但只為醫療產品推出品牌 App,並且是針對醫療人員推出娛 樂型的品牌 App(Happy Nurse™),其內容完全沒有產品訊息,也極少出現品 牌標誌,甚至遊戲規則也相當簡單,是一個相當低階的單人遊戲 App,但能跨 越品牌原有象限,創造不同的品牌印象(互補策略)。而販售動畫電影、遊樂園 與教育圖書等產品的 Disney,推出的品牌 App 皆與娛樂相關,在五款品牌 App 中,除其中一款品牌 App(Where's My Water)因提供付費升級而被歸納於高參 與外,其餘四款品牌 App 都是不具任何門檻的單人或多人遊戲。Disney 產品,

無論類型,大多仍以娛樂為主,只有涉入度高低之差別,因此其品牌 App 亦呼 應品牌屬性,完全座落於第二與第四象限(娛樂構面),這個現象與多元服務相 似,都是品牌依照不同的產品推出相同類型的品牌 App(強化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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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同樣是多元產品的 3M 則是採用另一種完全不同的品牌 App 策略。

以銷售辦公用品與醫療保健用品為主的 3M,只針對醫療保健產品推出品牌 App,

包含產品圖文型錄(隱形牙套/Incognito)與使用教學說明(醫用膠帶/Medical Tapes)、醫學知識與新訊查詢(Health Care Pressure Ulcer Staging)、人體溫度監 控(Photo Hotspot),以及增加使用者對品牌瞭解的多人測驗遊戲(Winner's Circle)。3M 為其醫療保健產品(第一象限)所推出的品牌 App 中,有與品牌座 落相同或不同的象限,這與類型三的多 App 策略類似,都是品牌運用多個且座 落於不同象限的品牌 App 接觸消費者。

總結以上,本研究發現多元產品在使用的品牌 App 策略方面,並不如多元 服務的品牌有一規則可循;多元產品的品牌所採取的品牌 App 策略,無論是強 化、互補或是多 App 策略都有可能出現。

DOI:10.6814/NCCU20190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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