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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uter Software 2 Microsoft, Adobe

Media 3 Disney, Thomson Reuters, MTV

Energy

1

Shell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43

3C類占17%(13個品牌),交通類占14%(11個品牌)食品餐飲類占13%(10個 品牌),其他類占10%(8個品牌)(圖4-1)。經本研究觀察,金融資訊類別的品 牌App多與消費者「即時」和「便利」有關,例如:Google延伸其搜尋服務,讓 使用者可以隨時隨地google想要的網頁資訊,以及Morgan Stanley提供即時股市 訊息,讓會員可透過手機操作股票買賣等。而屬百貨批發類零售類品牌,則因

圖 4-1:各品牌類別推出品牌 App 之概況

和美妝品牌 L’Oreal。其他觀察包括:3C 類的品牌 App 經常為配合產品的軟體 應用,例如:Canon 推出可配合相機影像輸出的品牌 App;交通類則偏好提供產 品體驗或型錄的品牌 App,例如:Ferrari 讓使用者由引擎聲認識不同的經典車 款,以有別於一般平面

產品型錄的方式呈現產品

;食品餐飲類的品牌 App,除少 部份著重於餐點訂購服務外,其他還是多傾於娛樂取向,例如:

Moët & Chandon 設計與產品主題相關的攝影軟體,讓使用者透過影像特效,體驗產品所強調「浪漫粉紅」

的感受;而被歸納於

其他類別的品牌,則因包括的產業類型大不同,而無法簡化

歸納其品牌 App 概況。

若進一步分析各品牌所推出的品牌 App 數量,會發現品牌在推出品牌 App 的數量較為兩極(圖 4-2),擁有超過五個品牌 App(28%)與未有品牌 App(22%)

或僅推出一個品牌 App 的品牌(20%)形成對比,占整體的七成,其他如推出 二個品牌 App(13%)、推出三個品牌 App(6%)、推出四個品牌 App(5%)或 五個品牌 App(6%)都為少數,此外,就本研究觀察結果,推出超過五個品牌 App 的品牌,多落於排行榜前五十名,和未推出品牌 App 之品牌多為後五十名 品牌相反,顯示在 2011 年 Interbrand 全球百大品牌當中,相較於名次居後的品 牌,名次越前面的品牌比較容易接受與嘗試接觸新的品牌工具,因此,本研究 推測,就各品牌推出的品牌 App 數量的數據來看,品牌對於品牌 App 的決策,

除了考量「是否推出品牌 App」之外,「該推出幾個品牌 App」也可能是品牌考 量的重點之一。

其他

10% 食品餐飲 13%

交通 14%

3C 17%

百貨批發零售 18%

金融資訊 28%

45

圖 4-2:各品牌推出品牌 App 之數量

二、品牌 App 分佈概況

為瞭解本研究問題一:「品牌 App 有哪些類型?它們所提供的功能、資訊和 服務有何不同?」,本研究依 3-3-2「以每一品牌以五個品牌 App 為限」原則篩 選後,共得 247 個品牌 App,不過,在進行正式編碼的過程,又發現有 20 個品 牌 App 之功能與娛樂構面得分相同,無法分辨所屬象限,以及有 32 個品牌 App 遇到以下三種情況:(1)該 App 之語言類別為英語,但實際下載後卻是非英語 介面,且無法更換語言;(2)該 App 因不明原因故障,經多次測試後,仍造成 當機、畫面靜止或是無法開啟的情形;(3)部份需真實會員身份方可使用,例 如:Morgan Stanley、Goldman Sachs 和 J.P. Morgan,這些品牌推出的品牌 App,

皆在開啟後要求登入使用者的真實帳戶與理財密碼,編碼員曾試圖線上申請,

但仍無效。由於上述情況造成無法順利編碼,故本研究在刪除以上後,以總數 195 個品牌 App 進行最後分析。以下是依 195 個樣本所分析的數據。

0 5 10 15 20 25 30

O個品牌App 一個品牌App 二個品牌App 三個品牌App 四個品牌App 五個品牌App 超過五個

22%

20%

13%

6%

5%

6%

28%

DOI:10.6814/NCCU201901239

圖 4-3:各品牌 App 於品牌 App 策略矩陣之分佈概況 現次數由高至低為「連結官網或 Facebook 粉絲專頁」(49.4%)、「分享機制

(Facebook)」(42.9%)、「分享機制(Tweet)」(35.4%)、「分享機制(E-mail)」

(Facebook)

分享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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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cebook 粉絲專頁

個數

(Facebook)

個數

(二)功能與娛樂-功能 有許多延續產品與服務的功能,包括花旗銀行的 Citi Foreign Exchange Rates(品 牌 App 名稱)提供使用者設定個人化匯率資訊,或是 Yahoo!讓會員在登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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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密碼後,使用該品牌的各類服務。除了延續產品服務,個人化功能也讓品牌 擴大了服務範圍,像是平時以販賣固定產品規格為主的百貨批發零售與 3C 產業,

也都透過品牌 App 的功能,提供多樣的個人化服務,譬如個人妝容建議(my palette stylist, L’Oreal )、運動評估(miCoach Basketball, adidas)和孕婦飲食指 南(Pregnancy Diet Calculator, Danone),或是提供可以對應產品使用,讓手機變 成搖控器一樣的品牌 App(Panasonic Theater Remote 2012, Panasonic)。由此可 見,品牌 App 所提供的功能,可以幫助品牌延續既有服務,也可以跨越既有,

(三)功能與娛樂-娛樂

在娛樂構面的前五名類目多與「多媒體」相關,其次為遊戲類型中的單人 遊戲(表 4-7),這些類目出現次數由高至低為「多媒體(圖像)」(67.5%)、「多 媒體(音效或音樂)」(57.8%)、「多媒體(動畫)」(32.3%)、「多媒體(影片)」

(29.7%)、和「遊戲類型(單人遊戲)」(22.2%)。

相較於 App Store 非品牌 App 的熱門類別-「遊戲」與「照片」,品牌 App

以提升消費者對於品牌與產品的印象與好感度,譬如吉列刮鬍刀(Gillette)的 uArt(品牌 App 名稱),運用動畫將使用者上傳的照片長滿鬍鬚,再讓使用者以 手 指 操 作 的 刮 鬍 刀 刮 出 不 同 的 造 型 , 或 是 L’Oréal 的 iColorist L’Oréal Professionnel(品牌 App 名稱),透過簡單的產品計分問答,讓消費者能更進一 步的瞭解產品。

51

Burberry、HTC、Harley-Davidson

15 品牌 App

不符標準

American Express、UPS、Dell、Xerox、Cartier、GAP、

Starbucks 7

多樣產品

或多元服務 Google、Disney、Yahoo!、Johnson & Johnson、3M 5 因故無法編碼 J.P. Morgan、Goldman Sachs、Morgan Stanley 3

DOI:10.6814/NCCU201901239

三、品牌分佈概況

為瞭解本研究問題:「不同屬性的產品是否使用不同類型的品牌 App?如果 是,那麼產品屬性和品牌 App 之間的策略關係是什麼?」,本研究將 195 個樣本 所座落的象限與 2011 年 Interbrand 全球百大品牌所座落之象限位置相互比對後,

歸納出三種不同類型。

不過,在比對的過程中,因部份品牌出現以下問題:(1)無品牌 App:編 碼員在建立樣本範圍時,未發現該品牌之品牌 App;(2)品牌 App 不符標準:

由於該品牌之品牌 App 與本研究抽樣原則衝突,在刪去樣本後,該品牌因故成 為無品牌 App 之品牌;(3)因故無法編碼:由於該品牌之品牌 App 皆在開啟 後要求登入使用者的真實帳戶與理財密碼,造成無法順利編碼,在刪去樣本後,

該品牌因故成為無品牌 App 之品牌。

由於 FCB 矩陣的分類標準是針對品牌具體的「產品」,因此,本研究刪在除 以上共計 30 個品牌後(表 4-9),以總數 70 個品牌,依其所販賣的主要產品,

做為分類依據,例如:Apple 雖然同時販售 3C(電腦與手機)與手機應用軟體

(App Store)、音樂(iTunes)等產品,但經編碼者討論後,皆認為 Apple 主要 仍以銷售 3C 產品為主,故將該品牌歸納於「高涉入-理性」的第一象限。此外,

倘若在分類過程中,有品牌因產品種類繁多且彼此間的類型差異過大,而無法 主觀判別其主要產品時,則都將歸納於其他。以下為各品牌之分類說明:(詳盡 之百大品牌分類表,請參考表 4-11)

1.第一象限

品牌以販售高價位、低購買頻率產品為主,消費者必須吸收大量產 品資 訊後,才能完成購買決策,例如:汽車(Toyota)、金融相關(Citi)、資訊相關

(Intel)與 3C 家電相關(Nokia)。其中,屬於媒體類別的 Thomson Reuters,由 於該品牌提供大量新聞資訊(理性),且需使用者專注接收(涉入度高),故歸 納於此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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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0:各品牌以 FCB 矩陣分類之說明

品牌舉例 說明

第一象限 BMW、HSBC、HTC

品牌以販售高價位、低購買頻率產 品為主,消費者必須吸收大量產品 資訊後,才能完成購買決策。

第二象限 Gucci、H&M

品牌以販售高價位、低購買頻率產 品為主,消費者重視表達個性,強 調自我品味。

第三象限 Colgate、L’Oreal、 Heinz

品牌以販售低價位、高購買頻率,

且多以習慣性購買的日常清潔與民 生用品為主。

第四象限 Starbucks、Pepsi、Heineken

品牌以販售低價位、高購買頻率的 產品為主,消費者喜好與他人相 同,並容易一時衝動而購買。

其他 Google、Yahoo!、Disney、

Johnson & Johnson、3M

此類別的品牌,由於提供多元服務 或販售多樣產品,故無法分類。

2.第二象限

品牌以販售高價位、低購買頻率產品為主,消費者重視表達個性,強調自 我品味,例如:精品(Cartier)與服飾(Zara)。其中,屬於媒體娛樂類別的 MTV 和 Nintendo,由於該品牌提供大量娛樂影音(感性),且需要使用者專注接收(涉 入度高),故歸納於此象限。

3.第三象限

品牌以販售低價位、高購買頻率,且多以習慣性購買的日常清潔與民生用 品為主,例如:平價美妝保養品(Avon)、食品(Kellogg’s)與家用品(Gillette)。

其中,屬於運輸類別的 UPS 和油品類別的 Shell,皆因產品單價不高,且消費者 多從理性思考是否購買產品,譬如運送速度、產品安全性等,故歸納於此象限。

4.第四象限

品牌以販售低價位、高購買頻率的產品為主,消費者喜好與他人相同,並 容易一時衝動而購買,例如:含酒精與無酒精飲料(Budweiser、Coca-Cola)、

餐廳(Pizza Hut)。

DOI:10.6814/NCCU201901239

5.其他

此類別品牌因販售的產品或服務差異過大,使編碼者無法判別何者為該品 牌之主要產品,導致無法將品牌分類至 FCB 矩陣中,包括:提供電子信箱、線 上搜尋與手機應用軟體等產品與服務的 Google、提供照片網路社群、拍賣購物、

新聞資訊等服務的 Yahoo! 、販售動畫電影、遊樂園與教育圖書等產品的 Disney、

販售家用品、視力護理產品與醫療保健器材的 Johnson & Johnson 和販售家用品、

辦公用品、醫療保健用品的 3M。

表 4-11:品牌象限類別列表

象限類別 產品類別 品牌名稱

第一象限

汽機車

Toyota, Hyundai, Volkswagen, Ford, Audi, Porsche, Nissan, Mercedes-Benz, BMW, Honda, Ferrari, Harley-Davidson

金融相關

American Express, J.P. Morgan, HSBC, Goldman Sachs,

Citi, Morgan Stanley, AXA, Visa,Allianz, Santander, Credit Suisse, UBS, Zurich, Barclays

3C /家電相關

Apple, Samsung, Sony, Canon, Philips, Dell, Panasonic, HP, Xerox, GE, Siemens, Nokia, BlackBerry, HTC

資訊軟/硬體

Microsoft, IBM, Intel, Cisco, Oracle, SAP, Accenture, Adobe

網路購物

Amazon.com, e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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