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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論

一、品牌使用品牌 App 概況

在本研究以 2011 年 Interbrand 全球百大品牌為樣本的 100 個品牌中,有近 八成的品牌已推出品牌 App(78%),顯示大部份品牌願意採用品牌 App 與消費 者互動並建立良好關係。在品牌 App 數量方面,推出超過五個(28%)和僅有 一個(20%)與未推出品牌 App(20%)的品牌彼此比例相近,其中,推出超過 五個品牌 App 的品牌多落於排行榜前五十名,而未推出品牌 App 之品牌多落於 後五十名,表示越知名的品牌對於品牌 App 的接受度越高,且願意推出不只一 個品牌 App 與消費者接觸。從產業類別的角度分析,又可發現金融資訊類所推 出的品牌 App 最多(28%),其內容多與消費者「即時」和「便利」相關,其次 依序為以產品型錄為主的百貨批發零售類(18%)、經常提供配合產品軟體應用 的 3C 類(17%)、偏好創造產品體驗或型錄的交通類(14%)、延伸餐點訂購服 務或提供娛樂品牌 App 的食品餐飲類(13%)與其他產業類別(10%)。

從研究結果來看,品牌使用品牌 App 的比例高且內容多元,其主動性以及 24 小時貼近消費者生活的特色,更是過去傳統媒體較難達到,品牌 App 不只可 視為品牌建立長期關係的品牌工具,也有部份品牌提供針對短期活動(event)

使用的品牌 App,這表示品牌 App 之於品牌而言,具有一定的運用空間,既可 做為長期與消費者雙向互動的溝通橋樑,也可做為短期操作的品牌配件,是一 種「活」的品牌工具。不過,在本研究亦發現,由於智慧型手機的容量有限,

若品牌 App 設計的內容,只是重複提供在其他媒體即可獲得的資訊,且並無任 何可以解決使用者問題或是其他有趣的娛樂效果,則該品牌 App 也很可能因不 具任何特色而被使用者刪除,以獲得更多可用空間;其次,少數品牌在推出品 牌 App 後,未定時更新訊息或已有損壞卻未立即修復,這不僅是失去與消費者 建立良好關係的機會,也很可能造成對品牌的負面印象;最後,品牌要能瞭解 自身的優劣勢並洞悉消費者的需求,才能掌握其品牌 App 應扮演的角色,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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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品牌 App 強化品牌形象、延伸服務、解決消費者問題,以及填補平時品牌 無法達到的功能,否則若只是隨時代潮流推出一個與品牌無法相互呼應的品牌 App,雖不致會使品牌減分,但也很可能無法直接提升消費者對於品牌的好感度。

因此,本研究認為,品牌在使用品牌 App 前,必先瞭解有哪些類目、設有專人 管理與更新,並且清楚其操作策略,才能有效地運用品牌 App 為品牌加分。

二、品牌 App 之類型

回應本研究問題(一)品牌 App 有哪些類型?它們所提供的功能、資訊和 服務有何不同?首先,本研究透過廣告業熟悉的 FCB 矩陣為基礎,發展了品牌 App 策略矩陣,其象限依序分為「高參與-功能」、「高參與-娛樂」、「低參與

-功能」和「低參與-娛樂」等四類;經本研究分析 195 個樣本後發現,除位 於第一象限(高參與-功能)的品牌 App 較多之外(28.7%),其他象限的品牌 App 分佈平均,顯示各品牌在使用品牌 App 時,並未限制於某些類型。

若進一步分析各類目採用次數,可以發現「分享機制」、「提供一般資訊」

及「多媒體(圖片、音效或音樂與動畫)」是品牌在設計品牌 App 時,最重視的 三個元素。自「分享機制」的類目觀察,本研究認為各品牌雖然試圖運用品牌 App 與消費者建立關係,但並未將其視為訊息的終點,反而更進一步的試圖藉 此串連其他已有的品牌工具,例如 Facebook 或是官方網站,讓現有的品牌工具 聯結成一張溝通網絡,而不限於某個特定的形式;其次,這樣的串連方式,當 使用者將品牌 App 之內容或是互動後的操作成果(例如:照片、影音與比賽分 數)分享至個人社群媒體後,還可為品牌爭取再次曝光的機會。

在功能方面,和過去傳統媒體相比,品牌 App 能更直接、主動且二十四小 時的給予使用者「正確的」訊息,加上結合 GPS 定位功能,品牌還能更有效的 指引使用者品牌的營業據點,或是當消費者者需要反應產品問題時,也能透過 品牌 App 更快地找到品牌客服人員,以降低彼此等待溝通的時間,提高消費者 對於品牌的信任。此外,品牌 App 還具有「個人化服務」的特色,這使得平時 以販賣固定產品規格的產業,像是百貨批發零售與 3C 產業,得以擴大其服務的 範圍,這些產業提供了如個人妝容建議、運動評估、孕婦飲食指南等個人化的 品牌 App,試圖扭轉該產業無法提供個人化選擇的印象,因此,本研究推測,

DOI:10.6814/NCCU201901239

這些產業可能將品牌 App 視為另一種產品服務,並希望藉此能使品牌更符合消 費者的期待,或是更為貼近消費者的需求。綜合以上發現,品牌 App 所提供的 功能,可以幫助品牌延續既有服務,也可以跨越既有,展現不同領域的服務。

在娛樂方面,無論單人或多人遊戲之類型所佔比例都不高,反而是與圖片、

音效或音樂與動畫相關的多媒體,才是這個構面最常出現的類目,這是因為目 前的品牌 App 仍以配合說明產品、服務、品牌故事或簡介的各式多媒體視聽效 果為主。不過,其中仍有例外,例如百貨批發零售業,提供「遊戲類型(單人 遊戲)」(18.14%)的比例就較「多媒體(影片)」(7.52%)高,推測由於該產業 的產品更新頻率高,故除了多媒體元素外,該產業較其他產業還需要為其品牌 App 注入更多互動娛樂,以培養消費者對於品牌的好感度,才能有效建立彼此 長期良好的關係。

三、品牌 App 策略

回應本研究問題(二)不同屬性的產品是否使用不同類型的品牌 App?如 果是,那麼產品屬性和品牌 App 之間的策略關係是什麼?本研究以 FCB 矩陣和 品牌 App 矩陣為品牌及品牌 App 分類後,對於品牌與其品牌 App 之間提出三種 可能的策略關係:(1)品牌與其品牌 App 座落相同象限的「強化策略」;(2)品 牌與其品牌 App 座落不同象限的「互補策略」;(3)品牌與其品牌 App 部份座 落於相同、部份座落於不同的象限的「多 App 策略」。根據總數 70 個品牌與 175 個品牌 App 比對結果,發現無論品牌推出單一或兩個以上的品牌 App,最多品 牌使用的是「互補策略」(45.71%),其次為「多 App 策略」(34.29%),較少被 採用的是「強化策略」(20%)。

「強化策略」占整體比例並不高,且無論「使用單一或兩個以上的品牌 App」

的表現並無太大差異,顯示大部份品牌較少採用與品牌本身類型相似的品牌 App 來強化品牌既有形象;而被最多品牌採用的「互補策略」,由於「使用單一或兩 個以上的品牌 App」的比例相近,顯示使用多少個品牌 App 亦非此類型的品牌 主要考慮的要素,不過,本研究發現,在「互補策略」中,較少品牌發展與品 牌本身完全相反的品牌 App(例如:第一象限的品牌,推出第四象限的品牌 App), 表示採用此策略的品牌仍以推出與品牌具有相同或類似元素的品牌 App 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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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最常採用「互補策略」的第三與第四象限品牌為例,兩者向上或向左(右)

延伸品牌 App 的比例最高, 譬如:第三象限的品牌,提供較多第四象限(向右)

的品牌 App(46.7%),而第四象限的品牌,則提供較多第二象限(向上;36.4%)

與第三象限(向左:31.8%)的品牌 App。

採用結合強化與互補策略優勢的「多 App 策略」品牌,雖會推出多個品牌 App,但在選擇品牌 App 的類型上,則是以推出與品牌本身相同象限的品牌 App 為主,其次才會提供少部份其他(象限)位置的品牌 App,換句話說,採用此 策略的品牌,多是以強化既有印象或是延伸與產品相似的服務為優先,爾後才 會選擇提供與品牌互補的元素,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運用此策略的品牌中,

有五成是排行前二十名,其中,還包括六個位於排行榜前十名的品牌,這表示

「多 App 策略」是目前的知名品牌中,最常被使用的策略。

再從品牌類型的角度分析,在三種策略皆居冠的第一象限的品牌對於品牌 App的接受度最大,本研究推測,由於第一象限的品牌多販賣金額高且需思考後 才會購入的理性商品,所以該類型的品牌會樂意透過新的品牌工具,提供消費 者更多資訊與思考空間,或是開發能解決消費者困擾的功能,同時,品牌也希 望藉由第一象限的品牌App,傳遞與過去不同的娛樂服務,為自己強化形象或是 延伸不同的服務;而位於第二象限的品牌,多販賣高價位感性的產品,此類型 的品牌平時的行銷策略就著重品牌形象的營造,故反應在品牌App策略上,也同 樣最常採用「強化策略」為品牌加強既有的印象。

圖4-6:各品牌App分佈於品牌象限之概況

0 5 10 15 20 25 30 35 40

第一象限品牌 第二象限品牌 第三象限品牌 第四象限品牌

第一象限品牌App 第二象限品牌App 第三象限品牌App 第四象限品牌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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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與第四象限的策略相似,都常採用「互補策略」,本研究認為,位於第 三象限的品牌以銷售重覆購買的日常用品為主,且競品之間的差異不大,消費 者很可能會以價錢決定購買的產品,因此,此象限的品牌會較其他象限之品牌 更積極的透過新品牌工具提供不同於以往的功能或形象,希望藉此爭取更多消 費者對於品牌的認同與好感度;而第四象限和第三象限同樣販賣低價位產品,

但產品類型偏重感性,消費者容易因為情境或是流行而衝動購買,故該類型品 牌除了透過給與更多需消費者參與的娛樂(第二象限品牌App),也試圖運用其

但產品類型偏重感性,消費者容易因為情境或是流行而衝動購買,故該類型品 牌除了透過給與更多需消費者參與的娛樂(第二象限品牌App),也試圖運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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