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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章、問題意識

第一節、大家還看電視嗎?

一、散場中的電視觀眾

電視,短瞬視覺影像之電力傳輸與接收,許是第一起發明,同為催生一

「遠眺地平線」(seeing over the horizon)系統所趨,而群策於數百分散 個別時空之人(Abramson, p. 13, 1995)。

回首上世紀電視發展,由於世界大戰爆發,得推遲至1940 年代末、1950 年 代初,對於傳輸與接收的投資全面展開,確立出廣播的性質,從而以收音機模式 來發展電視(Williams, 1974/馮建三譯,1992,頁 43)。直至 2000 年以後,數 位科技影響及內容選擇利基市場與日俱增下,傳統廣播模式衰微,學界隨之提出

「後電視」(post-television)一詞,甚而稱道「電視已死」(death of television)或

「電視不再是『電視』了」(television is not ‘television’ anymore)(Meyer, 2011)。 至今,「電視已死」仍是一則尚未實現的預言。這些年,數位浪潮席捲下,

台灣有線電視仍維持近六成普及率,並且幾乎全面數位化1。然而,2018 年第一 季,有線電視訂戶數開始下滑、普及率下降(通訊傳播委員會,2018 年 8 月),

並在爾後半年內流失掉6 萬 4222 戶(ETtoday 新聞雲,2018 年 8 月 19 日)。同 年,回應國內眾家新聞台的串聯批評,時任台北市市長柯文哲頗不以為然,「原 因是40 歲以下的人不看電視」(郭美瑜,2018 年 3 月 20 日)。

台灣電視收視人口老化,這種說法並非空穴來風。2016 年台灣傳播調查資

1 參閱 NCC 官網,2018 年第三季顯示,我國有線廣播電視數位機上盒普及率為 99.7%。取自 https://www.ncc.gov.tw/chinese/news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1979&cate=0&keyword=&is_histo ry=0&pages=0&sn_f=4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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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庫顯示,除了20-29 歲外,年齡層愈高,收看電視比例愈高,80 歲以上受訪者 收看電視比例可達百分百2。根據台灣《2017 年電視市場回顧》分析,4-44 歲、

男性工作者及學生收視觀眾連三年下跌,其中15-24 歲及學生觀眾的接觸人數、

收視時間跌幅最深(徐慈惠,2018)。

果真如此,倘若「觀眾」不再看「電視」了,眾人目光將流轉何方?是否能 夠斷言,電視時代正在終結?

二、轉台網路世界

通訊傳播委員會「106 年通訊傳播市場報告」(2018 年 1 月)提及,詢問有 線電視訂戶未來一年續訂意願,除了87.6%表示續訂,已有 5.5%考慮停訂,6.8%

表示不知道;停訂理由分別為,收費太高(42.3%)、網路方便(40.4%)及沒有 想看的電視節目(29.4)。網路顯然攫取了閱聽人收看電視的關注。

以閱聽人涵蓋率而言,自2010 年至 2017 年,比較電視、報紙、雜誌、廣播、

網路及戶外等六大媒體,網路一路從51.8%爬升至 88.3%,躍上第一,電視則從 93.4%降至 86.1%,屈居第二(2018 年台灣媒體白皮書,2018,頁 7)。

再以媒體觸及率來看,網路於2017 年始成為人們每日耗時最多的媒體。不 過,若細究「每人每日平均媒體使用時數」,自2013 年至 2017 年,網路實際僅 增加六分鐘,其餘媒體(電視、報紙、廣播、雜誌)相對降低12 到 36 分鐘而已;

整體而言,閱聽人使用媒體的時間趨於分散(凱絡媒體週報,2018 年 3 月 2 日)。 該分散或也提示當今閱聽人更為複雜的使用組合,更為多元的接收脈絡;2015 年 調查發現,有 24.4%觀眾看電視同時上網,31.8%觀眾看電視同時玩手機,6.8%

觀眾看電視同時也使用平板,表現出「多螢使用」的接收趨勢(尼爾森,2016)。

2 http://www.crctaiwan.nctu.edu.tw/ResultsShow_detail.asp?RS_ID=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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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難想像,正是數位匯流與行動裝置普及,各類以網路支持的影視媒介及平 台陸續成熟,跨媒介的接收脈絡成形,網路與電視並非純粹此消彼長的關係,收 視不再侷限於「電視」裝置,影視內容散見各種網路支援的裝置。

根據經濟部工業局「Data Yogurt 資料優格」《Digital in 2018》統計,裝置使 用比例中,88%使用電視(含非聯網電視機),81%使用智慧型手機;行動裝置使 用活動中,則有七成三是用來「看影片」,僅次於傳訊息。從使用時間來看,影 音社群網站YouTube 平均停留時間可達 26 分鐘 53 秒,佔居網站流量排行第一;

總體以數位服務使用時長而言,電視(含傳統電視與串流影片)觀看時數可達2 小時25 分鐘,高過社群使用的 2 小時 3 分鐘(2018 台灣數位使用習慣,2018)。 影視觀看儼然成為當今網路的使用主流。

三、網路收「視」

早在Web 2.0 的脈絡下,網路社群平台的環境條件,帶動「使用者生產內容」

(user-generated content, UGC)的發展(施伯燁,2014);至今,從影片分享平台 YouTube 到社交平台 Facebook,各擁有超過 10 億3、22 億的全球使用者(余弦 妙,2018 年 11 月 27 日)。可以觀察到,在寬頻網路的技術提升下,影視類型的 UGC 大興其道,2016 年號稱「直播」元年,各家「短影片」應用軟體風生水起,

如Instagram、Snapchat、TikTok 等;使用者躋身專職營利者氣候已成,YouTuber

/直播主/網紅如過江之鯽,吸引收視族群每日耗費 1 至 2 小時觀看4,儼然取 代傳統影視明星的地位5。這些原生且在傳統電視範疇之外的UGC 影視,現成閱

3 資料來源:YouTube 官方新聞中心。上網日期:2019 年 2 月 12 日,取自 https://www.youtube.com/intl/zh-TW/yt/about/press/

4 資料來源:數位時代(2018 年 6 月 26 日)。取自

https://www.bnext.com.tw/article/49598/yahoo-tv-video-producer

5 資料來源:今周刊(2018 年 3 月 27 日)。取自 https://bit.ly/2DEjF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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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人收視的選項之一。

亦是同年,2016,國內眾家新聞媒體以「台灣 OTT 元年」專題報導(如《娛 樂重擊》、《數位時代》、《人間福報》、《經濟日報》、《中國時報》、《蘋果日報》等), OTT(over-the-top)即是專門透過「網路」提供「影視內容」,從境外到本土的業 者雨後春筍般競逐影視市場,如Netflix、CATCHPLAY On Demand、愛奇藝台灣 站、KKTV、Yahoo TV、LiTV、酷瞧及 CHOCO TV 等(顏理謙,2016 年 10 月 14 日),確立出新興的收視型態。

事實上,在早發地區,閱聽人轉向網路收看影視的趨勢相當可觀。美國市調 公司eMarketer 評估 2018 年,境內將有 32.8%成年人停訂付費電視,約佔 3,300 萬人口,而訂閱OTT 影視服務的觀眾則上升到 1.7 億,相當半數全國人口(Enberg, August 17, 2018);英國通訊局(Ofcom)2018 年度報告「媒體國家」(Media Nations)

提及,國內三大串流媒體 Netflix、Amazon 及 NOW TV 訂戶數於該年第一季已 達1,540 萬,超過其付費電視訂戶 1,510 萬。Tefertiller(2018)指出,正是 Netflix、

Hulu、Amazon Prime 等網路串流服務(Web-streaming services)的流行,提供消 費者電視娛樂需求的可行方案,促成這波「剪線」(cord-cutting)風潮。

除卻「線上」收看的共同點,不同於UGC 範疇的影視內容,OTT 所提供的 影視類型基本上沿襲自傳統電視。然而,需要注意到,這波「剪線潮」顯然動搖 了自上世紀 80 年代以降,電視科技演進的習焉模式——「有線(cable)、衛星

(satellites)及錄影機(VCRs)簡單地擴充至電視;並非取代,而是構成其邊延

(Jankowski & Fuchs, 1995, p. 13)」;網路「串流」科技的出現,閱聽人正式轉向 網路媒介裝置以接收影視——對於影視而言,電視機不再是「收訊」媒介,而僅 作為眾多「顯示」螢幕的一種。從而,這波剪線潮真正衝擊的,是自廣播電視時 期建立起的收視行為,因循大眾經驗帶出的閱聽設定及意涵。

糊了電視、電影的傳統分野。2017 年,「坎城影展」(Festival de Cannes)邁向七 十週年,首度迎來串流平台 Netflix「電影」作品角逐競賽6;一時軒然大波,陸 續掀起「電影上映戲院有無」、「電視還是電影」的非議(Kohn, 19 July, 2017;

Stolworthy, 27 March, 2018)7。唯獨,形勢比人強,2019 年初,Netflix 正式加入

「美國電影學會」(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 MPAA),並以作品《羅 馬》(Roma)拿下第 91 屆奧斯卡最佳導演、最佳攝影及最佳外語片等三大獎項8

(D'Alessandro, 22 January, 2019)。

表面上,串流平台上所播映的電影究竟為「電影」(movie)抑或「電視電影」

(TV movie)9,係屬藝術格式、產業利益的爭執。但容或更深層的檢視,則是 這些由產製端劃定的分類意涵,其實牽涉對特定媒介閱聽人的接收想像,無論電 視、電影,其內含特定媒介與閱聽人共構的經驗與意義。過去,「製作人會依據 腦 海 中 的 觀 眾 形 象 來 工 作 。 儘 管 那 種 形 象 可 能 跟 真 實 的 情 況 有 所 差 距

(Abercrombie, 1996/陳芸芸譯,2000,頁 151)」;可如今,反過來說,當網路 影視藉由串流科技,有效地播送流暢的影視內容,召喚出似曾相識電視的使用經 驗之際,閱聽人是否還以為自己是在看電視呢?其所固有「電視經驗」在這之中 扮演怎樣的角色?

6 入圍競賽作品為導演奉俊昊的《玉子》(Okja)與導演 Noah Baumbach 的《邁耶維茨家的故事

(全新增訂版)》(The Meyerowitz Stories (New and Selected))。

7 隔年(2018),「坎城影展」發布新規,要求參賽電影需均上映法國戲院;然法國另有規定,

院線片需時隔36 個月才可出現於家庭平台(home platforms),惟 Netflix 主打「day-and-date」

(上映日即上線日)商業策略,因而選擇棄賽該年影展(Setoodeh, April 11, 2018;祁玲,2018 年6 月 12 日)。

8 《羅馬》由艾方索·柯朗(Alfonso Cuarón)執導,於第 91 屆奧斯卡提名十項,斬獲三項。資 料來源:https://www.imdb.com/title/tt6155172/awards?ref_=tt_awd

9 IMDb(Internet Movie Database)提供作品的分類建議,本身若為電視製作即「電視電影」

(TV movie),若為戲院製作則為「電影」(film),但不諱言有些作品仍難以歸類。資料來源:

https://help.imdb.com/article/imdb/discover-watch/how-do-you-decide-if-a-title-is-a-film-a-tv-movie-or-a-miniseries/GKUQEMEFSM54T2KT?ref_=helpart_nav_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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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爭議凸顯出,傳統電視的意涵及疆界在定義及涵括串流影視上的力有未逮;

亦即,儘管串流影音確實作為電視閱聽人的收視替代,但能否順理類屬/成為「電 視」的範疇,卻不無疑問。進一步言,從UGC 影視到串流媒體,新科技不若以 往成就為電視的「邊沿」,其間顯然一條由「剪線潮」剪出的虛線——對於閱聽 人而言,往後這些收視行為是如何被塑造與定義,其間的脈絡又如何成立——就 收視行為的轉換,在於傳統電視與新媒體之間,產生了某種程度的聯繫與斷裂。

關於這條虛線,誠如彭芸(2015,頁 43)概言,從文化意涵、節目類型來看,

無線電、有線電及衛星電視屬於傳統電視範疇,其單向而不論隨選與否,觀眾都 認為自己在「看電視」,直到網際網路的互動性加入,「使用螢幕」便取代了「看 電視」;該閱聽轉變亦得指認為一種世代差異,長輩習慣「看電視」,年輕族群則 是「隨時隨地」看「節目」、找「內容」。

為了闡明這條虛線的可能意涵,將焦點置於「轉換」的形構過程,即需進入 閱聽人的視野。究竟,哪些「電視的」,哪些「非(過去)電視的」,顯然不單一 取決於媒介的科技框架;而是,對於閱聽人而言,認知某觀影行為是否落於「看

為了闡明這條虛線的可能意涵,將焦點置於「轉換」的形構過程,即需進入 閱聽人的視野。究竟,哪些「電視的」,哪些「非(過去)電視的」,顯然不單一 取決於媒介的科技框架;而是,對於閱聽人而言,認知某觀影行為是否落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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