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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的相似長相,其中指涉「現實」的能力則消解掉網路空間固有的「虛擬實 在」,並於後來加入的「直播」功能進一步實現「實時」與「自發性」(spontaneous)

的「現場性」,這些意涵有效地組構出類電視的媒體邏輯;是以,電視固有的產 物及效果能成立於 Facebook 直播平台,新聞、球賽、記者會、推銷等內容類型 不過新瓶舊酒,「網紅」則同享電視名人的目光與光環,而電視影像所帶來的疏 離感,同樣發生於一名在使用 Facebook 直播當中猝死於一歲兒子面前的婦人,

吸引線上千人「圍觀」,卻沒有一位觀看者試圖報警為其求援(Brennan, 3 January, 2017)。

總結上述,儘管UGC 並非固有的電視產製類型,卻隨著平台本身於日後開 展出來的能供性,諸如平台介面、演算法、直播等(取決於平台所有者的經營策 略),而重申、再現了電視經驗的角色:或者由使用者的觀看型態召喚出電視經 驗,彰顯於電視體制邏輯(規則)的介入,而衝擊到原初Web 2.0 的使用者自製 精神;或者是在內容形式上重現了部分的電視格式特徵,其有效地混生於個別平 台上公私流動、去中心化、各人展演等新場景中,是能延續並且更新電視美學中 的某些經驗意涵。此處重點在於,各種UGC 媒體的發展形塑著可能的觀看型態,

而電視的媒介邏輯如何始終坐擁一席之地。

第二節、視聽媒體的接收脈絡

閱聽人研究可以也應該回到一些早期的指導性問題。諸如Morley(1986)、 Gray(1992)、Bausinger(1984)及 Lull(1990)等學者提供了典範

(canonical)描述,比方 Morley 稱其為「客廳的政治」(the politics of the sitting room)。但今日 Netflix 帳號、宿舍寢室電視及 iPhone 應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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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的政治又是什麼(Gray, 2016, p. 82)?

上一節文獻從媒介性質來捕捉影視媒體的變化,接下來則是「觀眾」(viewer)

本身——首先遭遇的問題,似乎得先指認出這些「觀看的人們」,才好進一步討 論到「這些人」(大眾/閱聽人/消費者/使用者)是如何使用這些影視媒介/

觀看這些影視內容——合先敘明,這種檢視當下影視接收脈絡的框架唯恐自封於 自傳播端到接收方的古典預設,但筆者確實有意透過該過程來重新思考此架構的 合法性——也就是說,過去「電視觀眾」的相關概念與理論是否得類推適用?亦 即,「閱聽人研究」領域可能如何處置這些影視觀看?依循這些提問來進行以下 文獻討論的同時,將帶著自既往學理歷程來參照「看電視作為一種經驗」的可能 企圖,進一步嘗試回應本研究問題意識。

一、電視觀眾的身影

歷史上來看,學界對電視的社會角色與影響產生興趣,是驅動於媒介普 及性及其將外部世界帶入家庭,從而藉「閱聽人」這個概念將虛擬空間 中不同個體彼此連結的能力(Grindstaff, 2015)。

爬梳「閱聽人研究」自上半世紀以來的發展,「電視觀眾」實際作為該領域 觀察與分析的核心對象,並且構成其中理論與方法進展的里程碑(Jensen, 2002/

陳玉箴譯,2005,頁 277-283);從早先行為主義的規範典範(normative paradigm)

到日後互動論的詮釋典範(interpretative paradigm),牽涉媒介科技條件與學理思 路的更迭,循而建立起迄今為止所謂「電視觀眾」的意涵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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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始自量化視角:指認「閱聽人」

Ivala(2007)爬梳「電視閱聽人」的概念流變。最初閱聽人研究將「閱聽人」

概念化為孤立且未知個體所組成的大眾(large mass),帶出「皮下注射模式」

(hypodermic model)的效果研究,實踐為收視率(ratings)測量,該統計視角強 調 平 均 值 、 規 律 性 及 可 概 化 模 式 (generalizable patterns ) 而 非 殊異 、 特 質

(idiosyncrasies)及意料之外,以之構成簡化的「電視觀眾」地圖——在於其中,

個別觀眾將得按與其相似的「典型」消費者來解讀,「觀看行為」(viewing behaviour)

是能被客觀並不含糊地(unambiguously)分類——「觀看電視」被定義為一種簡 單、單向度(one-dimensional)、純然客觀且孤立的行為;該取徑招致三種主要批 評,一是僅著眼於短期行為而未考量閱聽人在建構與部署上的意義,其次則是無 法區別社會群體(social groups)與其於電視消費所帶出的意涵,以及根本無法證 實電視預期的效果(effect)。隨後,多頻道電視時期展開,放牧式(grazing)觀 看形成,閱聽人或以遙控器預錄/時間平移(time-shifting)、轉台(zapping)、快 轉(zipping),或在觀看時做其他事、對著螢幕內容發表評論等,行諸這些戰術 操演(tactical manoeuvres)建構出自己的電視經驗;如此一來,研究者不再能假 設,「觀看」等同有在關注螢幕、觀看節目便觀看插入的廣告、觀看廣告即導致 實 際 購 買 廣 告 商 品 — — 測 量 技 術 無 論 如 何 優 化 , 電 視 消 費 終 將 不 會 馴 化

(domesticated)於收視率研究的分類框架——亦即,儘管電視消費有其習慣性,

卻是動態而非靜態、經驗性(experiential)而非行為性(behavioural),一種複雜 的實踐,無法被分解為簡單而客觀的測量變項的活動,充斥著隨意、無法預測、

不確定的時刻,是以永難測定日常的電視使用。

詮釋典範的興起,便是主張不應將特定行動的意義視為理所當然,而須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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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涉入的行動者脈絡」,從而對於「社會成員共享穩定的價值體系」這樣的假 定產生懷疑;其中,「互動」(interaction)被概念化為行動者涉入特定情境的一種 詮釋、相互樣態化(typification)的過程,強調互動中語言與符號、日常傳播、

行動詮釋及順理(making sense)過程的作用。這種互動論(interactionist)認為,

媒體對於閱聽人的效果並不能由內容面直接去影響被動的心智(passive minds), 人們實際上得以同化(assimilate)、選擇(select from)、拒絕(reject)來自媒體 的傳播——研究方法從原先的行為分析(behavioural analysis)轉向認知分析

(cognitive analysis),如 Blumler 與 Katz 所開發的「使用與滿足模式」(use and gratifications model),援用了心理學對人類動機的分析,假設閱聽眾成員主動地 將自己連結到特定媒體,以滿足特定目標並獲取滿足感,並區分出四種主要需求:

轉移(diversion)、個人關係(personal relationships)、個人身份(personal identity)

及監視(surveillance, Ivala, 2007)。

簡單來說,效果傳統觀察「電視對觀眾做了什麼」,「使用與滿足」途徑則是 觀察「觀眾對電視做了什麼」;差別在於,前者以為觀眾成員消極地坐在電視面 前,後者則將觀眾視作積極的主體(Abercrombie, 1996/陳芸芸譯,頁 154)。兩 種模式同樣仰賴量化途徑。Rubin(1983)就歷年學界對電視收視動機(viewing motivation)與使用研究的梳理提到,各種電視使用可以被觀察與測量、動機亦可 以作為獨立且分別的相關變項,諸如 Greenberg(1974)針對兒童青少年提出習 慣、放鬆、陪伴、消磨時間、學習、刺激及逃避等七種收視動機,Eastman(1979)

則分析到電視收視功能與生活方式的多變項互動,Ostman 與 Jeffers(1980)更 檢視電視收視動機、生活方式特徵及電視態度的關聯來預測收視動機;在這些基 礎之上,Rubin 進而提出收視動機與收視模式的交互作用,分有放鬆、陪伴、習 慣、消磨時間、娛樂、社會互動、資訊、刺激及逃避等九種收視動機,以及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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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收視行為(收視層級與節目偏好)與電視態度(親和力與現實主義)的兩類收 視模式,再經過量化分析得出兩類收視觀眾:一類是出自習慣、消磨時間及娛樂 動機的觀眾,其電視使用強調電視傳播媒介(medium)本身,另則是出自尋求資 訊、學習動機的觀眾,電視使用強調傳播媒介的內容(content)

Ivala(2007)接著指出,「使用與滿足」取徑意識到,大眾媒體的閱聽眾會 以非傳播者意圖的方式去使用與詮釋任何特定的節目,從而強調觀眾在意義建構 上的角色,但有兩個缺陷:一是高估了訊息本身的「開放性」(openness),畢竟 一詞多義(polysemy)並不等同多元主義(pluralism)。二則是在社會心理學

(sociological psychologistic)問題意識上的不充分,不若早期研究對象為特定類 型的內容閱聽人,「現代」的使用滿足框架脫離了社會學,而傾向於尋找心理起 源之需求與滿足結構的基礎,然此結構並未能有效定位於任何社會歷史(socio-historical)的框架;此處的閱聽人仍同早先於「刺激反應模式」中被視作原子化 的大眾個體(atomized mass of individuals),即儘管「使用與滿足」研究中「個體 之內」(intra-individual)過程得以推及個體的集合(aggregates of individuals),卻 無法以任何有意義地方式轉化為社會的結構與過程。

(二)質性視角介入:標舉「詮釋意義」的閱聽人地位

80 年代以降,去管制(deregulation)趨勢促成了更多商業化形式,並延伸到 國際力量對於地方文化與閱聽人「涵化」影響的探究,而電視作為多數人愉快經 驗的來源,「愉悅」(pleasure)亦在此時重新被視作具備正當性的研究主題(Jensen, 2002/陳玉箴譯,2005,頁 287)。

延續「主動閱聽人」的觀點,文化主義論者Hall 開發出「製碼/解碼模式」

(encoding/decoding model),提出「觀看電視是一種解碼的過程」的假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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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於「使用與滿足」側重「需求」概念的途徑,旨在提供「觀眾解讀或詮釋電視 節目方式」的意義說明——轉變在於,閱聽人被視作一群置身社會情境的個體

(socially-situated individuals)所組成,其「閱讀」(readings)為共享文化的意義 與實踐所框架,而這些框架亦是製碼本身的框架,閱聽人正是在共同框架下解碼 這 些 資 訊 : 實 務 上 , 電 視 的 製 碼 過 程 是 相 互 關 聯 卻 迥 異 時 刻 的 一 種 構 連

(articulation),包括產製(production)、流通(circulation)、傳輸(distribution)

這些特定的實踐,雖為環節所必須卻不定然抵於下個時刻;於其中,意義的產製 並不能確保製碼所有可能意義的消費,因為訊號系統建構於多重突出組件(multi-accentuated components)的電視總是多義,具有多重意義的電視訊息將得以被不 同方式加以詮釋,然而這些意義並非均等,文本將由其「優勢結構」導向「偏好 意義」。總體而言,在「製碼/解碼模式」觀點中,閱聽人是能積極回應並對媒 體訊息有其主張,將來自其他生活領域所接觸到的話語與表達形式帶入他們的觀 看——重點在於,閱聽人並非「孤立地接收來自媒體的訊息」,意義則會是多重

這些特定的實踐,雖為環節所必須卻不定然抵於下個時刻;於其中,意義的產製 並不能確保製碼所有可能意義的消費,因為訊號系統建構於多重突出組件(multi-accentuated components)的電視總是多義,具有多重意義的電視訊息將得以被不 同方式加以詮釋,然而這些意義並非均等,文本將由其「優勢結構」導向「偏好 意義」。總體而言,在「製碼/解碼模式」觀點中,閱聽人是能積極回應並對媒 體訊息有其主張,將來自其他生活領域所接觸到的話語與表達形式帶入他們的觀 看——重點在於,閱聽人並非「孤立地接收來自媒體的訊息」,意義則會是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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