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結論與建議
照片 7- 15 大溪康莊路別墅全景
(資料來源:陳禧耘先生提供)
建築地點:桃園縣大溪鎮康莊路三段 竣工年:2004 年
樓層數:地上 3 層
構造種類:鋼筋混凝土造 隔震裝置:
LRB:ψ300—14 個 構造型式:基礎隔震
住宅
圖 7-7 富邦大衛營領袖特區大樓透視圖
(資料來源:富邦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起造人:富邦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設計人:翁祖模建築師事務所 結構設計:信業工程顧問公司
建築地點:台北市康寧路三段 75 巷 竣工年:2008 年
建築面積:2,061.97m2
總樓地板面積:27,472.18m2
樓層數:地上 17 層、地下 3 層 建築物高度:62m
構造種類:鋼筋混凝土造 隔震裝置:
LRB:ψ1000—44 個 ψ850—24 個 構造型式:中間層隔震
結構審查:台北市結構技師公會
住宅
圖 7-8 興益發國家交響樂透視圖
(資料來源:科建聯合結構技師事務所提供)
起造人:興益發建設企業股份有 限公司
設計人:郭秋利建築師事務所等 結構設計:鄭文欽結構技師 承造人:齊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建 築 地 點 : 台 北 縣 汐 止 市 仁 愛
路、福安街口 竣工年:2009 年
樓層數:地上 18 層、地下 4 層
建築物高度:64.6m
構造種類:鋼筋混凝土造 隔震裝置:
LRB:ψ1000—40 個 ψ1100—8 個 ψ1200—16 個 構造型式:中間層隔震
結構審查:台灣大學工學院地震工 程研究中心
住宅
圖 7-9 興富發浪漫紐約登峰大廈透視圖
(資料來源:科建聯合結構技師事務所提供)
起造人: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設計人:大容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結構設計:科建聯合結構技師事務所
建築地點:台中市進化北路、崇德路、學士路口 竣工年:2009 年
樓層數: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 建築物高度:49.95m
構造種類:鋼筋混凝土造 隔震裝置:
LRB:ψ900—10 個 ψ1000—9 個 ψ1100—3 個 構造型式:中間層隔震
結構審查:台灣大學工學院地震工程研究中心
住宅
圖 7-10 興富發黃金新象透視圖
(資料來源:科建聯合結構技師事務所提供)
起造人: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設計人:大容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結構設計:科建聯合技師事務所 建築地點:台中市五權西路、美村路 竣工年:2008 年
樓層數:地上 12 層、地下 3 層 建築物高度:45m
構造種類:鋼筋混凝土造 隔震裝置:
LRB:ψ1000—8 個 ψ1100—4 個 構造型式:中間層隔震
結構審查:台灣大學工學院地震工程研究中心
住宅
基地面積:8,722.82m
2建築面積:1,604.44m
2總樓地板面積:65,553.76m
2樓層數:地上 38 層、地下 3 層
住宅
圖 7-12 興富發百達馥麗大樓透視圖
(資料來源:科建聯合結構技師事務所提供)
起造人: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結構設計:科建聯合結構技師事務所 建築地點:台中市中興街、明義街口 竣工年:2009 年
樓層數:地上 34 層、地下 6 層 建築物高度:122.2m
構造種類:鋼筋混凝土造 隔震裝置:
LRB:ψ1100—4 個 ψ12000—2 個 ψ1300—16 個 ψ1400—10 個 ψ1500—8 個 構造型式:中間層隔震
結構審查:台灣大學工學院地震工程研究中心
住宅
建築面積:581.67m2
總樓地板面積:11,032.06m2 樓層數:地上 14 層、地下 3 層
隔震裝置:
LRB:ψ900—12 個 ψ1000—4 個 構造型式:中間層隔震
結構審查:台灣大學工學院地震工程研究中心
第八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由國內近年隔震建築之發展趨勢來看,目前隔震元件於高層建築
(50 公尺以上)之使用比例,在國內為 37.9%左右,期間亦出少數應 用於 30 樓以上超高層建築之案例;隔震建築之使用用途,以住宅 48.3%
居多,其次為政府機關 17.2%、醫院與事務所各為 10.3%;依構造種類 區分,以鋼筋混凝土造 82.8%居多;依隔震元件種類區分,鉛心橡膠隔 震元件(LRB)佔 90.2%,為較常被採用的隔震元件,未來仍為營建市場 之主力,滾動式隔震器則未見實際案例。
由於國內於隔震技術應用尚屬新興引進階段,對於隔震建築之設 計審查、施工與管理維護,以及裝置之試驗、評定等機制有待建立,
以落實本土專業技術發展。
國內學校建築絕大部分為低矮型結構物,其固有週期均較短,若 使用隔震技術以延長其振動週期而降低地震力對上部結構之需求,則 不失為一可行及有效的增加學校建築防震的方法之一。
由國內施作隔震建築之工程經驗,若以結構系統規則之鋼筋混凝 土建築為例,較低樓層 3 至 6 層樓的建築結構,建築結構體成本約增 加 15 至 20%(不含裝修與機電工程之費用),7 至 11 層樓結構體成本 約增加 5 至 8%,而高樓層 12 至 15 層樓的建築結構,結構體成本約增 加 0 至 3%,樓層若在 15 至 30 層樓,成本反而可減少 1 至 2%;亦即 隔震建築 15 樓以下的建築物,初始建造成本會增加幾個百分比,但是 15 樓以上的建築物,則幾乎沒有差異。
當遭遇大地震時,隔震層及其建物週邊之變位影響範圍內,以及 隔震裝置與其支撐構架間之作用空間,若存有障礙物足以妨礙其變
位,或是隔震裝置影響強度的損傷與非預期之劣化時,都會影響裝置 性能之發揮,進而影響建築物之安全;因此,為能確保其耐震性能之 發揮,後續維護與檢測作業之配合進行,必須於設計與施工階段,即 考慮留設供檢查與更換隔震構架之通道與空間。
為確保隔震元件於使用年限內能正常運作,依 2005 年 12 月 21 日 公告修正,且於 2006 年 1 月 1 日生效之「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
中,已明確要求結構設計者於隔震系統之檢測與更換,需建立能滿足 設計需求之檢測及維護計畫;隔震建築需留設供檢查及更換所有隔震 構材及元件之通道與空間;監造者及結構設計者需於隔震建築核發使 用執照前,完成隔震系統及界面區域所有構件之最終檢查,並要求隔 震系統構件之修復與更換,需在有隔震建築設計或施工經驗之建築師 或專業技師監督下進行。確保建築於使用期限內,隔震元件能夠符合 設計原意,防止因長年變化所造成建築物功能不良或裝置性能故障之 狀況,並避免於災害(地震、強風、火災、水災)發生時,發生建築 物非預期之功能不良,以及希望於災害發生後能迅速回復建築之正常 功能。
由於國人對於隔震建築之耐震特性與隔震元件基本原理之瞭解,
以及對於隔震系統維護管理工作之重要性、隔震系統與建物週邊工作 空間之維持,以及檢查與更換隔震元件通道留設等重要觀念之建立,
多年來仍然欠缺具體可取得之參考資訊及對於問題之正確認知。目 前,國內在坊間房地產銷售業者誇大渲染,例如:「第三代首選超耐震 建築」、「113%高抗震超奢華建築」、「世界級隔震專家共同合作」與
「NASA 航太科技隔震建築」等廣告詞之下,應從教育國人正確之防 震知識著手,讓消費者能真正瞭解建築物可能呈現之耐震性能,並正 視隔震建築維護管理之重要性,以期使隔震建築能穩定且有效地維持 耐震性,以確保大眾之居住安全。
本研究嘗試以實用之角度,藉由簡單易懂之文字與圖表、照片內 容,編擬「隔震建築應用與使用管理通俗化手冊」之草案(詳見報告 書第二章至第六章之內容),希望能藉此導正民眾對於隔震建築「應用」
之正確觀念,及正視隔震建築「使用管理」之重要性。亦可提供民眾 及建築投資業界,獲得正確隔震建築應用與使用管理之資訊,以及房 地產記者或媒體,做為輔以因應相關報導或採訪內容之書面參據。
第二節 建議
本研究已藉由實地現況調查之手法,直接瞭解國內隔震建築之應 用現況,並回饋本案手冊草案內容之適用性與合理性,探求推動隔震 建築發展亟待克服之問題所在,在此將針對相關之議題,研擬如下之 策略與建議:
建議一
儘速印行「隔震建築應用與使用管理通俗化手冊」:立即可行之建 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建築師公會、土木技師公會、結構工程技師公會
本研究所編擬完成之「隔震建築應用與使用管理通俗化手冊」草 案(詳見報告書第二章至第六章之內容),已具體涵蓋隔震建築之原 理、規劃、設計、施工、維護管理與實例介紹等階段之內容,並已依 實用性之手法,利用簡單的文字、圖表與照片等資料,撰轉寫手冊草 案之內容,為目前國內對於隔震建築應用發展之介紹,較為完整之參 考資料,希望能儘速邀集政府建管機關、建築師及專業技師公會團體,
協助將本案手冊草案之文稿資料,再予最後之充實與修訂,寄望在獲 致相關共識後,印行「應用與使用管理通俗化手冊」或「認識隔震建 築」手冊,以提供民眾、建築投資業界與房地產媒體,做為掌握國內 隔震建築發展與獲得正確資訊的參據。
建議二
將隔震建築強制納入特殊結構之委託審查:立即可行之建議 主辦機關: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建管單位
協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為避免不當或錯誤設計之持續發生,並彌補國人對於隔震建築設 計經驗之不足,建議將隔震建築之設計審查,強制納入建築法規定委 託或指定審查之機制,不應再模糊地要求工務機關,主動針對此類建 築做結構行為屬「特殊」或「安全顧慮」與否之認定。
建議三
將隔震建築維護管理計畫納入結構外審之項目: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建管單位
協辦機關:各特殊結構委託審查之機關
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規定隔震元件之檢測與維護計畫,應由「設 計者」所提出,因此特殊結構審查機關應就其所提計畫,併同其結構 設計之可行性,予以審查;再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建管單位,
應於核發使用執照前,確認設計者是否確實完成所有裝置之最終檢 查,並審核其維護計畫是否完成審查。
建議四
將隔震元件納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設施設備: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將隔震元件納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設施設備: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