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結論與建議
照片 4- 2 膨脹接頭的外觀
(資料來源:本研究拍攝)
第八節 隔震層的防火設計
對於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中有關隔震系統之防火規定,要求隔震 系統須具有適當之防火保護,使其防火時效與建築物之柱、梁、牆、
樓版或其他構材之防火時效一致。若隔震層為使用空間,建議隔震系 統之防火時效須大於建築物之柱、梁、牆、樓版或其他構材之防火時 效,以確保隔震層於火災發生時最後破壞。
當隔震層未做為其他用途之時,隔震層是不計入建築物層數,或 是樓地板面積,而對於隔震係統的防火與耐火要求,須具有適當之防 火保護。但是,為使隔震層能有效利用,將隔震層做為居室、停車場 或倉庫的使用,此時必須視隔震層為一般樓層,隔震元件必須採取防
火被覆。這是在假設地震與火災不會同時發生之前提,有關火災時的 建築安全性,一般只要考慮垂直負載的支撐能力。此外,防火被覆必 須能夠完全順應大地震發生時大變形,及中度及輕度地震造成的反覆 變形,且必須能夠避免變形之後造成的耐火性能降低。
此外,一般並未針對建築物火災後的隔震功能做出要求,但考量 地震後發生火災的機率較高,而火災中或是火災後發生地震的機率極 低,因此經常是在火災之後實施隔震元件的檢查,必要時將可能進行 隔震元件的修補或更換。
第九節 隔震建築的設計審查
雖然,隔震建築尚未強制納於特殊結構之委託審查,但是國內對 於隔震建築之經驗尚有缺乏,為避免不當或錯誤設計發生,事前之審 查評定仍有必要,審查評定之機構團體建議應有下列成員:領有專門 職業技術執照者、對建築耐震分析法,及隔震消能理論、實驗與應用 等具有相當經驗者。而有關隔震建築設計之審查,至少應包含下列各 項:
一、建地工址地震準則之審查:包括建地工址設計反應譜及地表運動 歷時之建立、及所有其他針對此計畫特定之設計準則。
二、初步審查:包括隔震系統之設計位移、設計總位移、及最小水平 總橫力之決定。
三、有關整體結構系統所有分析及最後設計成果之審查。
第十節 隔震建築建造執照的申請
依據建築法及相關之法規規定,隔震建築構造的只要備齊相關文 件,即可向各地方政府之建管單位,提出建造執照的申請。但是,依
據建築物規模或是計劃地的地基是否優良,有時必須實施有關「特殊 結構」設計之委託審查,實施此種特別驗證之申請,並不是向特定行 政機關提出認證申請,而是由定之指學術機構及部分專專業團體的審 查委員會進行審查,所以請照過程中必須保留送審資料製作與審查文 件修正之時間。因此,與一般耐震建築物相較之下,必須多預留 1 至 2 個月的時間,因此從設計階段到取得建造執照為止,預留 4 至 5 個月 的期間。
第五章 隔震建築的施工
第一節 隔震建築的施工計畫
國內許多從事隔震建築工程施工的現場人員,大都是第一次實際 從事隔震建築的工作,當然其中第一次接觸隔震建築的情況更是常 見。雖然,隔震建築中所採用的新穎構法與裝置,在施工檢查或精度 的確保等方面,也都有應該特別注意的重點;因此,對於之施工本身,
並不是想像的那麼特殊,推動隔震建築工程之施工計畫時,應先充分 瞭解隔震建築物的意義。在此,就隔震建築施工計畫之內涵,概述如 下:
一、施工管理機制:
有關隔震建築相關工程施工計畫的擬定及管理,應慎選隔震 建築工程施工負責人,並由該負責人負責與監工單位、設計單位、
隔震元件製造廠進行業務的接洽。有關隔震建築工程施工負責人 之資格,最好具備專門職業技術執照、對建築耐震分析法,及隔 震消能理論、實驗與應用等具有相當經驗者。
二、隔震工程計畫:
應徹底瞭解隔震元件的標準施工程序,確認隔震工程在整個 建築物施工計畫中的定位。萬一施工中遇到地震,建築物可能發 生搖動的情況,所以必須要注意臨時支撐的計畫。
三、檢查計畫:
隔震建築的施工管理,有特定的檢查及管理文件,可做為隔 震施工確保品質上,重要的檢查依據及紀錄。並依照品質與施工 管理流程,擬定從元件訂購到竣工檢查的檢查計畫。
不僅是施工管理者,包括從事各工程的工地主管、作業人員,每
一個人都必須稟持著「現在正在建造隔震建築物」的想法,徹底地了 解地震來臨時建築物主體會發生搖晃及隔震材料的重要性與如何操作 等內容,這對於施工而言非常重要的。
第二節 隔震建築的施工工期
一般來說,隔震建築物的施工期,較傳統建築物延長 0.5 至 2 個月。
隔震建築的施工期間較一般建築物為長,其主要原因包含:隔震元件 的設置、隔震層上下樓板的施工及隔震層空間的施工等。隔震建築的 施工大致可分為:隔震元件下部主體工程、隔震部工程及隔震元件上 部主體工程。
一、隔震元件下部主體工程:
下部主體工程的特徵,是安裝隔震元件的基礎板的設定。基 礎板設定的精度,將會影響隔震元件的安裝精度,因此是施工的 重點。
二、隔震部工程:
隔震部工程是以基礎板下部的灌漿與隔震元件的安裝作業為 重點。隔震元件的搬運與安裝,是無法靠人工完成,須利用起重 機或是鏟車等重型機具。此外,基本上隔震元件是訂購生產的,
也必須及早預訂。隔震元件交貨期一般是三個月左右,特殊訂購 的規格則會長達4.5至6個月。
三、隔震元件上部主體工程:
上部主體工程中的鋼筋配置、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等與一 般建築物的興建流程相同。
第三節 隔震建築的施工承攬契約
隔震建築物的工程承包契約中,除了包括一般建築相關的工程合 約項目之外,還必須明確記載有關持續進行建築隔震功能維護管理的 契約條文規定或備忘文件等。有關隔震功能之維護管理的持續進行,
原本是由設計單位將規定列在設計圖書中,但施工人員也必須對此詳 細瞭解。所以,最好在工程合約中也詳細記載。
起造人在建築物竣工後,即開始啟用建築並執行隔震功能的維護 管理,但是也可能因為合建住宅或發生買賣之行為,而必須變更建築 物所有人的情況,因此有關建築隔震功能維護管理之權責,必須在工 程承攬契約訂立之階段,在契約中明確規定下列項目:
一、隔震元件及隔震構造相關部位的維護管理義務。
二、因為規格變更而必須變更隔震功能相關之設備配線、配管時,與 設計單位協調之必要性。
三、未來變更建築物所有人時,及租賃合約或使用租賃合約發生時,
對於前述第一與第二點的傳達義務。
四、建築物所有人或管理組織,與檢查執行業者簽訂隔震相關保養檢 查合約的必要性。
第四節 隔震建築施工的自主檢查
在建築物邁入竣工之前,施工現場將進入建築內外裝加工、設備 配線、配管及外觀等工程,最後施作的階段。雖然,在進行各項工程 之階段,必須明瞭隔震建築物的特色就是「建築物會移動的」,縱使到 了最後接近竣工的時期,還是必須一再提醒自己「建築物會移動的」,
以進行工程現場的自主檢查。
有關辦理自主檢查之項目與注意事項,請參考表 5-1 之內容。
第六節 隔震元件的施工防護
安裝隔震元件之後,將開始進行上部結構的模板、鋼筋(或是鋼 骨)等工程,因此為了避免施工中造成隔震元件及相關部位受到搬運 衝擊、熱源(火花、火災)及化學物質(藥品、油等)的影響,而造 成損傷,因此在安裝隔震元件之施工後,除了仍要充分的防護外,在 後續隔震層及附屬構造施工時,對於隔震元件的防護對策及安全作業 等規定,都是必須注意的重點。
由於隔震元件之防護對策,必須進行相當長的時間,甚至是整個 工期,因此最好不要過於簡易。隔震元件的周圍,原則上嚴禁煙火,
如果一定得進行熔接等作業,則必須確實執行有關煙火的防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