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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照護機構環境設施架構之初步建置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頁 43-53)

第三章 失智照護機構環境設施評估架構之建立

3.1 失智照護機構環境設施架構之初步建置

在建立失智照護機構環境設施架構前,先針對黃耀榮的「失智症 照護機構建築計劃及設計指引之研究」,作為失智照護機構環境設施架 構之基礎。文獻研究內容中對相關空間設計定義之項目,分成:空間 組織、動線規劃、戶外活動場所、遊走徘徊路徑、交誼活動空間、餐 廳、廚房及配膳室、居住房間、浴室、廁所、護理站、物職能治療空 間等,以下是各個項目的說明:

一、空間組織架構與分區配置計劃[46]

(一)理念

期盼能夠創造屬於住家環境品質的照護機構。在建築空間組織 上,因應特殊活動需求,強調公共與私人空間的層級;注意機構環境 尺度,以避免形成集中營式機構。在居住配置規劃上,以水平式生活 簇群為佳,使水平移動的服務動線達到便捷。初、中期失智者以10~15 人為一生活簇群,晚期失智者以20 人為一簇群。而生活簇群內容,以 包含居住房間群與提供居住簇群使用之公服務空間(如:護理站、污 物處理室、餐廳、配膳室、浴室、洗濯室、儲藏室…等等);而其他公

於某些特定空間。另外,注意不同屬性之失智症住民分區,以避免相 互干擾。加強環境方向辨識系統,增加記憶性與熟悉性物件,避免刺 激性事物以減少失智者產生幻覺。

(二)設計原則

1. 以創造「家」的概念進行規劃設計。

2. 訂定合理生活簇群尺度。

3. 提供足夠的公共服務設施。

4. 強調空間層級性。

5. 注意住民屬性而予以分區。

6. 著重增強記憶及辨識性設計。

7. 考量行政管理空間需求(包含:辦公、會客、會診、休憩等)。

8. 使用避免產生問題行為之建築材料。

二、動線系統規劃

(一)理念

空間的動線系統規劃必須強調安全性與失智症本身特殊屬性的需 求。除了滿足提供照護模式所需之動線安排(如:考慮走廊寬度能夠 符合推床與輪椅使用),針對失智者特殊屬性,對於出入口管制及方向 辨識等問題也需加以注意。

(二)設計原則

1. 規劃易辨識之通行路徑。

2. 加強出入口管制。

3. 護理站或護理分站離最遠之房間不超過30 公尺。

4. 電梯、樓梯配置數量及性能應符合需求。

5. 在廊道考量可提供失智者休息之空間。

6. 在走道兩側應加裝扶手(符合建築技術規定)。

7. 避免使用反光材料造成失智者幻覺。

三、居住房間型態

(一)理念

本土研究調查結果,在失智症居住房間人數上,初期者較理想之 人數為單人房或雙人房;而考量失智症中期者會出現干擾性問題行 為,因此以單人房為佳,如必須共住則以兩人為限;晚期失智者則以 四人房為最適宜之居住型態。規劃設計需重視失智者的隱私,強調空 間的私密性與安全性。而房間內最好有良好的光線,使其感知日夜時 差。另外可依居住者的喜好給予其以自己喜歡的事物佈置空間,以創 造懷舊情境,同時營造「家」的感覺。

(二)設計原則

訂定居住房間每人平均使用合理面積;訂定居住房間容納人數(依 不同程度失智者);界定居住房間傢俱需求;界定居住房間設備性能﹔

符合無障礙環境條件;建構易辨識之環境;考量居住房間之視覺、聽 覺私密性;建置緊急呼叫系統;加強意外事故防範設施;符合良好採 光通風、物理環境條件;避免使用容易引起失智症幻覺之材料或設備。

四、護理(服務)站及相關設施

(一)理念

整個護理機構之核心應是以護理(服務)站為主,原因在於護理 站必須提供護理醫療人員操作或準備作業之空間,也是監督管理護理 機構的樞紐,對外除了可以掌握來訪人員,對內特別是有問題行為的 中期失智者,護理(服務)站都能提供管理與掌控,因此其配置區位 極為重要而應有最佳的視野,這樣才能有效掌控失智者

所。另外,護理站也必須能提供工作人員討論、更衣、及休息的空間。

(二)設計原則

護理站中應有相關門禁管制設施;提供不同程度失智症者照護需 求之設備(如:配藥、消毒作業、儲存醫療器材等);應有緊急應變設 施;避免失智症者誤闖之設計。護理站應位於對公共活動空間有最佳 視野的地點,或在公共走道之交會處。

五、職能治療空間及相關設施

(一)理念

為維護居住在機構中的失智者身體機能,並促進增加其自理能力;提 供認知與知覺、感覺統合、手工藝、藝文活動、體能運動、音樂治療 等訓練所需設備空間。

(二)設計原則

失智者治療活動以6~8 人為主;作業空間符合小團體操作,考量 活動空間之視覺及聽覺性;提供展示職能治療作品之場所;考量作業 空間之安全設施。

六、交誼空間及團體活動設施

(一)理念

在本土性調查方面,初期、中期失智者之休閒活動,以交誼、團 體活動是為主。因此機構中的交誼空間與團體活動設施空間成為了失 智者最主要的社交活動場所。而在進行社交活動時,同樣也能進行職 能治療,且可在四周範圍內(室內、室外)增加徘徊場所。

(二)設計原則

盥洗室;中期失智者之交誼空間應鄰近護理站;避免容易產生幻覺之 建材與設計等。

七、遊走徘徊空間及相關設施

(一)理念

徘徊場之建構在因應失智者缺乏方向辨識能力之特性,而提供迴 路形式之路徑,使其可遊走其中,不致因徘徊而迷失。同時為協助遊 走者順利定位,可在路徑沿途運色彩、材質、標記等加強辨識性。其 中最好能依生活簇群設置徘徊遊走路徑。

(二)設計原則

遊走迴路中不宜有端點、支道;路徑端點可連結交誼性公共空間;

符合相關無障礙設施規定;徘徊路徑旁可設置公共廁所以便使用;連 接職能治療區促進失智者參與機制。

八、戶外活動場所及相關設施

(一)理念

讓失智者能夠有機會從事戶外活動,但在場所的安全性考量上,

最先重視無障礙設施是否確實。而戶外空間容易使失智者沒有方向 感,所以在戶外環境的規劃上也必須考慮易辨識之景觀物件。活動場 所應可以被監控以防失智者逃脫或發生意外。

(二)設計原則

戶外休閒活動可結合職能治療相關設施﹔植栽花草需注意無毒 性,防止失智者誤食;戶外活動場所器材應避免使用易造成危險之建 材;要有完善的監控設備。

九、餐廳及膳食準備設施

(一)理念

用餐可視為一重要交誼之機會,而良好用餐環境可增進機構之溫 馨氣氛。在本土研究中表示,中期失智症者以五人以下用餐較為適合,

且用餐時之座位應予以固定及標明辨識。膳食準備設施視機構規模大 小而考量是否設置中壓廚房,小機構可以外包餐方

式處理,但仍然需要有暫存、分配、包裝等空間。

(二)設計原則

1.餐廳可簇群配置其用餐區,但是機構情況而定也可供工作人員用餐;

用餐區附近應有盥洗室﹔用餐區應有視線可看到戶外風景。

2.膳食準備設施包括儲藏、準備、配膳、清洗、及垃圾處理等作業空間;

需有防水、防蟲等設施﹔配膳用之器具應有良好存放空間避免失智症 者擅自使用。

十、公共浴室及洗澡設施

(一)理念

失智症初期者仍有自行淋浴能力,因此可在房間內附設淋浴設 施。而中、晚期都需要人協助其淋浴,因此還是以集中方式處理。

(二)設計原則

提供不同屬性之沐浴設備;公共浴室內需容許一推床能夠迴轉之 半徑;需符合物障礙之條件,需有緊急呼叫系統建置;公共浴廁需有 提供生活自理能訓練之設施;提供蹲式馬桶讓失智者多重選擇。

十一、污物處理室及洗濯、儲藏設施

(一)理念

後之設備清理的工作。在失智症照護機構中的需求,初期失智症者仍 有處理自己衣物的能力外,其他項如垃圾、污物或廢棄物處理都仍同 於中期、晚期失智症一般。因此考量設置一般護理之家的污物室是同 所需。

(二)設計原則

因應不同時期之失智症者給予完善之污物處理、洗濯、儲藏﹔使 用不易污染之建材在空調系統上應有完善排風設施;污物處理室應嚴 防失智症者進入;感染管制設施設備需周全;其他廢棄物之處理應符 合法規規範。

將以上環境設施整理後,也參考其他相關規範及文獻,本研究把 這些環境設施歸納出五大項目,分別是整體環境、安全設施、日常生 活空間、管理及照護人員設施、特殊及其他設施,以下為其內容(如圖 3.1所示):

一、整體環境:主要評估該安養院分區配置、空間組織及動線規劃,

是否符合使用者之需求、方便及舒適性。

(一)空間組織:公共與私人空間的層級並注意機構環境尺度,以避 免形成集中營式機構。

(二)分區分配計畫:在居住配置規劃上,以水平式生活簇群為佳,

使水平移動的服務動線達到便捷。

(三)動線規劃:空間的動線系統規劃必須強調安全性與失智症本身 特殊屬性的需求。除了滿足提供照護模式所需之動線安排,針 對失智者特殊屬性,對於出入口管制及方向辨識等問題也需加 以注意。

標準,以確保院內所有人員之安全。

(一)消防設備:應維護檢修,定期申報,並受准予報備支核定或復 查合格。

(二)逃生路徑:符合無障礙之逃生路徑,路徑為防火材料及防火門。

逃生路徑為雙向,並有視聽之警示設備。

(三)避難空間:設有等待救援空間並設置避難器具。

三、日常生活空間設施:主要評估失智老人日常生活所需之空間,是 否符合失智老人日常生活空間之需求。

(一)戶外活動場所:戶外休閒活動可結合職能治療相關設施;植栽 花草需注意無毒性,防止失智者誤食;戶外活動場所器材應避 免使用易造成危險之建材;要有完善的監控設備。

(二)餐廳、廚房及膳食準備空間:可簇群配置其用餐區,但是機構 情況而定也可供工作人員用餐;用餐區附近應有盥洗室;用餐 區應有視線可看到戶外風景。包括儲藏、準備、配膳、清洗、

及垃圾處理等作業空間;需有防水、防蟲等設施;配膳用之器 具應有良好存放空間避免失智症者擅自使用。

(三)浴室及廁所:提供不同屬性之沐浴設備;公共浴室內需容許一 推床能夠迴轉之半徑;需符合無障礙之條件,需有緊急呼叫系 統建置;公共浴廁需有提供生活自理能訓練之設施;提供蹲式 馬桶讓失智者多重選擇。

(四)居住空間:訂定居住房間每人平均使用合理面積;訂定居住房 間容納人數(依不同程度失智者);界定居住房間傢俱需求;界 定居住房間設備性能;符合無障礙環境條件;建構易辨識之環 境;考量居住房間之視覺、聽覺私密性;建置緊急呼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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