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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者中之自願離職者與初次尋職者就業困境

第二章 我國失業概況及問題分析

第二節 失業者中之自願離職者與初次尋職者就業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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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失業者中之自願離職者與初次尋職者就業困境

社會福利是指一種國家的方案給付、服務體系,用來協助人民滿足其社會、經濟、教育 與健康的需求,此乃社會維持的基礎,社會福利的功能就是扮演工業社會常態的第一線功能,

社會福利不只是解決老弱婦儒的社會問題,而是預防與降低個人與家庭遭遇社會事故(social contigencies),如生育、疾病、傷殘、失業、老年、死亡時可能所帶來的生活危機10

因此就業保險是針業失業危機所生之就業安全制度之一環,與就業市場資訊、就業服務 及職業訓練等對於勞動市場有極大之影響,就業保險扮演兩種角色,一為社會保險的一環,

必須符合社會保險的一般目標,發揮所得再分配及安全保障的功能;一為就業安全的一環,

仍屬於失業危險的保障,失業保險需配合充分的就業政策,不僅為給予失業情況之社會福利 制度,且應能運用其基金以協助就業服務、職業訓練,以預防及抑止失業的發生11

我國的就業安全體制係採差序治理體制12,在這個體制系失業者必須為特定職業身份與 失業類別或社會身份類別才能在國家的就業體制保護下免於失業所造成的風險及困境,就失 業者的型態自然區分為自願性離職及非自願性失業兩種,非自願離職者可透過國家建立的就 業安全網得到協助,免於失業時所面臨的各種風險,這包涵了給予所得安全基本保障及就業 促進政策措施可得到國家所提供的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提早再就業津貼、就業媒 合服務等多項優厚的協助資源,其目的係因倘一個國家的失業率高將會造成嚴重的社會、家 庭問題且勞工因此短期甚至長期被排除在勞動市場外,造成國家勞動力的減損,平均國民所 得降低,經濟衰退不利國家未來的發展,因此政府必需積極介入處理,使失業者及早重返勞 動市場。

然失業者中的自願離職者係指勞工因生涯規劃、追求自我、對於勞動條件、組織文化不 滿時,所生之主動終止勞動契約;我國目前失業人口的定義,係參採國際勞工組織(ILO)之規 定,與世界主要國家所公布之失業率定義相同,凡年滿十五歲同時具有(1)無工作;(2)隨

10 林萬億(2006),我國憲法與社會權的實踐,部門憲法,頁 282-289。

11 郭振昌(2019),就業保險法積極勞動市場政策的國際趨勢與啟發,台灣新社會合作智庫,頁 2-3。

12 李健鴻(2008),差序治理體制與治理矛盾:台灣就業體制變革分析,台灣社會福利學刊第六卷第二期頁 126-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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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可以工作;(3)正在尋找工作(尋找工作的方法包括託親友師長介紹、向私立就業服務機 構求職、應徵廣告、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參加政府考試分發等)或等待工作結果等三 項條件者,爰此失業應非僅限於非自願離職者13

隨經濟全球化的影響台灣勞動結構變遷及勞動者面臨的就業、失業問題和過往相較是更 加複雜,傳統工業社會中的主要就業型態已經逐漸轉變為彈性而多元的就業市場,迫使勞工 面臨大量失業、長期失業、以及不穩定就業等情況變的更加嚴峻,因自願離職者與初次尋職 者未納入現行制度的保障,如何再次或初次進入勞動市場將會是一大困境,依據 106 年行政 院主計總處人力資源調查14失業的原因非初次尋職者失業主要原因依予為:「對原有工作不滿 意」占 36.84%、「工作場所業務緊縮或歇業」占 25.63%及「季節性或臨時性工作結束」占 9.92%;

而初次尋職者於找工作過程中主要困難依序為:「經歷不足」為 30.63%、「不知道自己適合做 哪方面工作」為 30.1%及「技能不足」為 17.19%。

另從 106 年失業者失業週期(見表 4)數據分析可知,整體平均失業週數為 24.22 週,初次 尋職者的平均失業週期為 26.01 週,非初次尋職者因工作場所業務緊縮或歇業及對原有工作 不滿意分別為 25.34 週及 24.08 週,另從失業週期分析失業達 53 週以上初次尋職者佔 18%,

非初次尋職者中對原工作不滿意者佔近 15%,更進步分析(見表 5)可發現對原工作不滿者的失 業週期數在 3~4 週及 5~13 週這兩個區間內均高於因工作場所業務緊縮及歇業,在 14~26 週及 27~52 週區間比例雖略微下降但仍差異不大,而在達 53 週以上區間則是呈現相同的比例,由 此可知不論是因工作場所業務縮緊或歇業以及對原有工作不滿意,這二者之間失業週期數是 相近的,所面臨的風險期間可能是相同,甚至後者的情況更為嚴峻。

13 參行政院主計總處,人力資源調查統計編製方法概述,

https://www.dgbas.gov.tw/ct.asp?xItem=699&ctNode=2331 (最後瀏覽日:2018/11/3)。

14 參行政院主計總處,106 年人力資源調查統計-年報,

https://www.dgbas.gov.tw/ct.asp?xItem=42616&ctNode=3102(最後瀏覽日:2018/10/25)。

Duration of unemployment (週)

Item To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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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若雇主解僱勞工達一定之人數需於 60 日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 員;因此,倘屬於法令所規範的「非自願離職者」雇主需向主管機關進行通報,甚至若屬於 大量解僱則更提早至 60 日前,其目的係為保障勞工工作權及調和雇主經營權,降低大量解僱 勞工後對勞工、雇主及社會帶來的衝擊,透過預警通報機制讓雇主能重新考量資遣勞工的數 量及必要性,亦讓主管機關能及早介入因應,提供勞工就業服務、職業訓練等應有之保障。

惟這樣的機制可能因主管機關的介入而影響雇主的經營管理權及通報的意願,造成雇主以「優 退離職」的方式,但因性質上應屬於「合意終止」的雙方法律行為,合意終止是基於當事人 雙方合意為之,不屬於所謂「非自願性離職」,而形成勞工自願離職的表象。

有關自願離職者與初次尋職者欲再次或初次進入勞動市場時,在尋職的過程因國家給予 的支持不足將面臨的問題分別敘明如下:

一、經濟所得保障不足

在資本主義興起之下生產與消費發生斷裂,資本家掌握了大量的資源,勞工僅只 能將勞動力販售維生,工資是勞務的對價關係,勞工需提供勞務才能換取工資維持生 活,避免落入貧窮,因此當勞務無法出售時將威脅到勞工及家庭的生計,甚恐將會影 響到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當勞工因自願離職時因已無工作則無薪資所得,首要面對的 就是所得安全保障的問題,因此當面臨失業、傷殘與老年等不可抗拒之風險時,政府 提供部份所得補充政策或現金替代方案,以消極的保障所得安全,但自願離職者因不 符合可請領失業給付的要件,致當發生失業情況時將面臨經濟無已為繼,依據中華民 國統資訊網主計總處統計專區 106 年人力運用調查報告16,失業者生活費用主要來源以

「靠原有儲蓄」及「由家庭支持」佔了 57.88%及 41.05%,靠資遣費、退休金、失業給 付或由其他政府失業輔助津貼者占比率不高(圖 2),其原因參考勞動部公告資訊 106

15 參大量勞工解僱保護法第 2 條、第 4 條。

16 行政院主計總處,人力運用調查報告,頁 324。

https://www.dgbas.gov.tw/public/Attachment/838174353KIDMH9KP.pdf(最後瀏覽日:20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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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失業給付初次核付人數為 7 萬 7,863 人17,就年度整體失業人口僅佔 17.5%,倘若未 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失業再認定者則將停止發給失業給付,且失業給付係按申請人 離職辦理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按月發給,以 106 年度的 勞工保險平均投保薪資為 31,005 元,以前開計算領取約為 18,000 多元,與衛生福利部 所訂定最低生活費之中低收入戶標準為 17,172 元相近,因此仍需輔以原有儲蓄及家庭 支持等方式分散失業時期所帶來的經濟威脅,更遑論多數無法領取及未有資格的失業 者,在面臨無法立即銜接進入勞動市場時,經濟需由其自行承擔之巨大心理壓力。

圖 2 失業者失業期間生活費主要來源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106 年人力運用調查報告,頁 324。

二、屈就於低薪及次級勞動市場工作

在勞動經濟學中,市場的供給方為勞動,也就是以貨幣來衡量的人類工作量,而

17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統計年報/106 年/就業保險/給付統計:https://www.bli.gov.tw/0022903.html(最後瀏覽 日:2019.2.2)

業數量,勞工的薪資是決定所得的重要因素,在勞動經濟學的搜尋理論(Search Theory)18 指出,勞工在尋找工作時所獲得的實際薪資,應介於本身所要求的最低保留薪資以及 根據個人特質所能得到的最大潛在薪資之間。因為尋找工作的機會成本隨時間而遞 增,而人的一生能工作的時間是有限,不可能每個人都願意花很長的時間來尋找心目 中 最 理 想 的 工 作 , 故 實 際 薪 資 總 是 會 低 於 潛 在 薪 資 , 也 就 是 薪 資 容 易 被 低 付 (underpayment)19,因此尋找工作的機會成本隨時間而遞增,而影響勞工找工作能選擇 的空間及彈性。 流動的學者(erikson and Goldthorpe,1992;Feath-erman and Hauser,1978)提出共同社會流 動性(common social fluidity)的假說,每個社會都受到三種社會流動的影響:(1)階級繼級 承(inheritance);(2)跨級流動障礙(hierarchy);(3)產業區隔(sector)20,社會階層化結構具 有自我維繫及再製的內在力量,因此社會流動模式不易在短期發生重大變化,另機會

21 Blau, P. M., & Duncan, O. D. (1967). The American Occupational Structure. New York: John Wiley and Sons.P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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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本人教育程度及本人所從是的第一份工作的影響22。若初次尋職者家庭背景為社會 階級弱勢者恐因需儘快取得工作機會,而進入非技術性、知識或能力相對要求較低之 次級勞動市場。

在勞動市場區隔化的情況下,次級勞動市場之勞工鮮有機會進入主要勞動市場工 作,這兩個勞動市場最大差別在於前者高流動率、生產或服務成果屬於勞力密集性質,

附加價值低,工資給付低,勞動條件差工作機會不穩定且無升遷的機會,造成勞工的 處境更加惡劣,持續陷於經濟底層的困境,雖有長期就業但也長期性處於貧窮的狀態,

附加價值低,工資給付低,勞動條件差工作機會不穩定且無升遷的機會,造成勞工的 處境更加惡劣,持續陷於經濟底層的困境,雖有長期就業但也長期性處於貧窮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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