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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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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對於自願離職者與初次尋職者而言,失業表面看似是對工作不滿或是持 續在找尋合適 的工作,惟應探究其背後的原因,大多是因為勞動環境的惡化或雇主片面的變更勞動條件,

近年勞動意識抬頭,勞動法令對勞工的保護也越來越完善,惟目前我國勞工的集體力量及企 業工會的組織率仍僅限於特定規模的企業,勞工力量仍無法與雇主對抗而被迫離職亦或是無 法透過集體力量提高勞動條件,由於失業的問題對於任何勞工及任何一個家庭都是非常重要 的問題,因為對於勞工而言,勞動力無法儲存,在現今的自由經濟市場競爭之下,惟有在市 場上出售才可以換取工資生存,可以說失業對勞工而言是最大的威脅及風險,將使得勞工在 經濟生活,個人發展及職場經驗累積均受到一定的影響,進而無法維持人性尊嚴的價值。

社會安全是因應現代社會的問題所發展來的一種機制,國家在政治上為了維持政權的穩 定,提升國家在世界的位置及經濟的發展,進而建構了多項的社會保險,目的希望是人民可 以安穩的生活,勞工能有穩定的收入,國家人民素質提升及強大,讓國家可以持續發展。但 對經濟發展與社會福利是經常是被認為互相衝突的概念,仿彿是效率與公平的對立,對於社 會保險而言,如果要維持高的社會福利支出,政府必須提高保險費率或是稅率來支應,但不 管是提高那一項必定會引發反彈,而有造成投資意願降低, 雇主不願在多投資於勞工身上等 疑慮,然而許多的社會福利政策均是因為社會部份的人民所發生的問題,擴及到大部份的人 民進而產生國家性的問題,如同見樹不見林般,失業在過去被認為是個人的努力不夠是為個 人的問題,然而隨著全球化的發展之下失業不再是個人的問題,而是產業結構及國家勞動力 發展的問題,亦成為各國急待解決的問題。

因此在全球化的影響下,失業的原因相當的複雜及樣態非常的多,應重新思考以自願性 失業或非自願性失業差序治理的方式來區分國家協助的對象是否與現況及人民的需求相符,

以及初次尋職者在轉銜進入就業市場時如何給予必要之協助,讓當面對到失業問題的勞工在 失業期間能安穩的渡過這個風險,維持人性尊嚴及避免屈就於低薪或是無法提升技能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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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進一步探究區別失業對象的失業保險制度是否真的符合國家應協助及照顧勞工的責任以 及有無必要,以及參考國際勞工組織的精神、德國與日本就業安全的制度是否可做為我國借 鏡,是本研究的核心。

本研究的結果認為失業的風險對於自願離職者及初次尋職者與非自願離職者而言,僅應 為層次上的差別,然其結果應無不同,均可能面臨到經濟、職涯年資累計、經驗不足、技術 不能純熟、家庭、社會所給予的壓力、工作能力受到否認,甚至在部份失業者可能更進一步 成為了長期失業者或怯志工作者,而這將會是國家日後需花更多時間、成本來處理的問題,

現行的就業保險制度提供給失業者相當完整的安全保障,但僅限給予非自願離職者,而自願 離職者及初次尋職者只能在往下符合弱勢對象的要件下,才能透過補充、救助性質的就業服 務促進津貼得到少許的協助,除了津貼給付的差異外,更可能無法協助這兩類失業者穩定就 業,衍生更多經濟、社會問題,這恐也是勞工、雇主及政府都不願意樂見的情形,本研究為 了瞭解在先進的國家對於失業制度的政策為何,透過文獻分析了德國與日本兩個國家,發現 並沒有如我國一般區分自願性失業與非自願性失業的治理,均給予失業期間的協助,惟仍有 些許的差異,另遵循著「工作才有福利」的精神,給予給付則必要配合國家的干預及規劃性 政策,以及在訪談分析中得知各方對於是否將這些對象納入給付範圍也有考量及未來的建 議,包括了國家的定位、財務的收支、政府的人力運作、雇主的成本、失業勞工迫切需要的 協助,經實證發現提出以下結論:

一、擴大失業給付的適用可以帶給失業者一定之幫助:

對於自願離職者來說失業的確是為自發性的行為,而初次尋職者對於失業則是不 可避免之問題,這兩類群體在失業或待業期間所面臨到的風險並不亞於非自願離職 者,相同的面對經濟短缺的困境、找尋時間的壓力、專業技術流失及工作年資無法累 計影響未來的勞工退休金,甚至擔心找不到合適的工作而成為長期失業者或是屈就於 低薪的工作,對於失業者的人性尊嚴都是一種貶抑,而且失業者認為若是能提供給予 有條件的失業給付或求職津貼補助或職業訓練都有一定程度之幫助,而且能增進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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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累積,提供失業者家庭經濟的穩定及紓緩失業期間的焦慮與不安。

二、擴大失業給付對象可提協助勞工找尋合適工作,維持就業穩定:

對於擴大自願離職者與初次尋職者納入保障對象,首要考量的是費率的問題,

目前雇主負擔勞工多項的社會保險,因此一旦提高費率雇主勢必反彈,且造成僱用 勞工的成本增加,減少雇主投資勞工人力資本的意願,亦擔心勞工因可領取失業給 付,是否會造成勞工任意性的失業,對勞動市場的就業情形更不穩定,但反向思考 是否也因為勞工沒有失業給付做為選擇離職的方式,而讓勞資關係不對等,必需忍 受低劣的勞動條件或勞動環境,無法透過減少勞動供給的方式迫使雇主提升勞動條 件,尤其是在我國的集體勞動力量不發達的情況下,勞工難以透過工會發聲,而僅 能透過離職表示對雇主的不滿,受訪者亦表示因沒有任何的資源協助下選擇適合自 己工作的空間相對小,因此當國家給予資源協助,可使失業者找尋合適的工作,而 非礙於時間、經濟的壓縮,相對可以提升勞動條件,並穩定勞資關係。

三、道德風險與福利依賴應可透過制度性或政策性排除:

任何的社會保險均存有道德風險或福利依賴的情況,對福利國家而言提供失業 勞工失業期間的各式津貼是為了維持人性尊嚴的價值,在自由資本主義體系下,市 場分配導致財富的分配不均,進而影響個體的教育、健康與所得的不平等,國家的 社會政策有助於解決這樣的情形防止個體的被剝削,國家提供促進的社會機會及公 共財,讓個體有足夠的資源建構實質的能力。因此可能產生的道德風險或福利依賴 應是國家在政策制定可採取多種不同的運用方式排除,如 ILO 第 168 號促進就業和 失業保護公約所提及的試圖以詐欺;無正尚理由拒絕安置就業、訓練與本論文中所 參考的德、日兩國的條款限制,以及差異性的期間核給如自願性或初次尋職者給予 的天數與非自願離職者較短,或需有領取給付期間的封鎖期等,給付津貼係以維持 基本生活,並強制性要求失業者需接受就業諮詢、登記及媒合,倘無正當理由或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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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的方式可取消給付,另亦以獎金的性質補助鼓勵失業者儘快回到職場,一面以 強制性要求,一面以獎勵誘因性質,均可降低道德風險或福利依賴的存在,如同本 論文所提到的在我國失業是負面的觀感,除了有個人能力的不足外,亦需面對經濟 斷炊和技能流失,勞動力非如一般商品今日無法出售即無法儲存,對多數勞工而言 不會願意僅領取維持最低生活水準的失業給付而放棄可換得更高的工資。

我國的失業給付提供約 6 個月的平均投保薪資的 60%,在特定的情況下可以延 長到 9 個月,參考非自願離職者與自願離職者之平均失業週期約五成是在 13 週內再 次就業,約七成是可在 26 週內再次就業,可知多數的勞工不會一直呈現在失業的狀 態,若僅憑失業者請領失業給付近 6 個月即認為有福利依賴之情形,恐有放大少數 特殊失業者的狀況與倒果為因之疑。

四、保費財政之運用,應取得勞、雇雙方之認同:

有關於於福利政策的提供政府必須以提高稅率來支應財政,稅率的提高會造成 企業投資意願的降低,而人民接受增稅的意願是有限的,但卻無止境的希望政府不 斷的擴大公共支出,當給付的擴張可能會如經濟學家說的,稅率提高,雇主保費分 攤增加,勞動缺乏彈性,這些將成本的增加將轉嫁到產品的價格上,使物價上漲,

但亦有學者提出所得分配不均會傷害經濟成長以及政府社會福利支出的增加對於經 濟成長、物價上漲率及勞動供給的影響都非常小,因此社會福利的給予是不是可能 造成經濟發展的阻礙從各種論點得知仍有不同說法。

因此,對於是否將自願離職者與初次尋職者納入保障對象,首要考量的是費率 及保費的問題,在 108 年 2 月查詢就業保險基金約有 1,251 億左右,目前的費率為 1%,由政府、雇主及勞工各自分擔 10%,70%及 20%,另查失業給付支出約為 79 億,

佔比不高,在財源充裕的情況下國家應可審慎評估擴大給付對象的可能性,或許政 府對於基金需準備充足避免遇到 98 年的金融風暴而造成給付對象增加,基金可能不 足因應之疑慮。然而費率是可在法定範圍定適當調整,倘可擴大給付對多數失業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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