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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我國失業概況及問題分析

第一節 我國失業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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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我國失業概況

我國憲法第 15 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人民除可向國家 要求其生存、工作及財產消極不受侵害之外,亦可要求國家機關積極作為,使其生存、工作 及財產獲得保障。其生存權係指人民為維持其生存,得向國家要求予以扶助,生存權係以保 護、幫助在社會上、經濟上之弱勢為主要內容,生存權包括有一般保障、對生理上弱勢者的 保障,以及改善國民生活之保障三種類型。另於憲法第 155 條規定「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 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 與救濟。」另工作權係人民有從事工作並有自由選擇職業及工作場所之權利及維持生計,人 民失業時,有請求國家給予適當就業機會,以維持其生活之權利,因此,工作權除具自由權 性質亦兼具受權益之屬性2,並於我國憲法第 152 條規定「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 適當之工作機會。

工作是個人能力與機會的延伸,工作有益於實質的個人福祉,好的工作可以帶來物質的 報酬,感受社會的價值與自我實現的理想,享有更多的資源並且與社會關係有連結互動,依 據「聯合國 2017 年世界幸福報告」除了過去考慮到的幾個因素外更分析了「工作中的幸福感」

3,因此一旦失去工作個人與家庭都會受到衝擊,失業帶來的負面效益將易陷入憂鬱情緒,勞 工若為家庭經濟來源的主要承擔者,一旦失去工作將會使得家庭收入急劇下降,隨著失業持 續時間的長短也將造成壓力及未來再次進入勞動市場之困難。

然而在全球化經濟體系內,因資本的積累不再僅限於單一國家領土內的勞動生產,而是 鑲嵌在全球化經濟的生產網絡之中,並隨著市場競爭機制流動,在市場競爭的邏輯之下,降 低生產成本或追求低廉勞動成本常成為雇主提升競爭力的手段,亦常為發展型國家為了提升 其國內的經濟發展,脫離貧窮創造就業機會等等因素,必需吸引外來資本的青睞投資,而降

2 法治斌董保城,憲法新論,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2 年 9 月第 5 版,頁 269-271。

3 wold happiness report 2017 http://www.taaa.org.tw/uploads/editors/news_list/606243881.pdf(最後瀏覽日 期:2019/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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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生產組織的彈性化與勞動市場的去管制化,在階級結構上會形成長期穩定的正式僱傭關係 可能會被短期非典型的關係替代,另外是新貧階級則會出現在大量產業外移的先進國家4,勞 工薪資及工作型態在此全球生產分工體系下遭受相當之衝擊,勞工在全球勞動市場中的位置 則相對趨於弱勢。

台灣的勞動市場歷史變遷亦如同全球經濟的變化,在 1987 年起因經濟化的發展,開始採 取經濟自由化的開放政策,台灣的產業資本進行跨國移動的限制逐漸減少,同時為追求低工 資的對外投資國,促使產業外移的趨勢日益擴大,快速地改變了台灣以傳統製造業為主的產 業結構。自 1980 年代後期,因國內工資、地價、生產成本大幅揚升,環保意識要求提高,加 上勞力短缺、土地取得不易、社會福利訴求增加等投資環境因素交易影響,使得技術層次較 低、勞力密集為主的傳統製造業出現外移,但是在 2000 年之後,資訊電腦與電子科技產業也 開始外移生產業,紛紛西進至中國大陸或南進至東南亞,形成科技產業外移的趨勢,「台灣接 單,海外生產」的生產模式為台灣製造業的主流,台灣的傳統製造業與電子科技業長期且持 續將生產線外移,導致國內就業機會隨之明顯減少,對台灣勞動市場造成明顯的影響,特別 是導致工作場所歇業與業務緊縮的非自願性失業人數增加,製造業生產線的外移使得工廠低 技術的作業人員首當其衝,其次是中低階的白領管理人員。

隨著製造部門的外移,服務業部門則是相對持續性發展,促使台灣在 1988 年開始從工業 社會轉型進入「後工業社會」5的勞動市場結構,服務業部門已成為提供就業機會的主要來源,

惟服務業所增加的就業機會難以吸收製造部門中由產業轉型所釋放出來的勞動力,製造業退 出或外移而非自願性失業的低技術勞工,由於只具備低技術而難以繼續在製造部門就業,另 製造業與服務業的生產力差距現象可能加深了勞動薪資的惡化,這種生產力的差距會造成「成 本弊病」(cost-disease)6的問題,這指的是製造業的自動化程度提高,而服務業就業人口大多

4 林宗弘(2009),台灣的後工業化:階級結構的轉型與社會不平等 1992-2007,台灣社會學刊第 43 期,

(2009):105。

5 李健鴻,後工業社會的失業風險調控:台灣因應金融危機的就業政策與治理困境分析,政大勞動學報第28 期,

(2012):105

6 Esping-Andersen, G. (1999) Social Foundations of Postindustrial Economies,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103.

8 自然失業率自然失業率(natural rate of unemployment):指充分就業下的失業率。自然失業率即是一個不會造成 通貨膨脹的失業率(Non-accelerating Inflation Rate of Unemployment,NAIRU )。從整個經濟看來,任何時候都會 有一些正在尋找工作的人,經濟學家把在這種情況下的失業稱為自然失業率,所以,經濟學家對自然失業率 的定義,有時被稱作"充分就業狀態下的失業率",有時也被稱作無加速通貨膨脹下的失業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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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台灣 1967-1980 年失業率

資料來源:本研究者整理。

另更進一步研究透過我國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資料專區 106 年人力資源調查提要分析9發 現,失業人數的年齡 25-44 歲者占 55.01%為最多,其次是 15-24 歲者占 25.36%(見表 2);觀 察近 10 年失業原因結構發現除在 97 年至 99 年金融風暴期間外,均以因對原有工作不滿意而 失業者占逾 30%為最多,而工作場所業務緊縮或歇業者應可推定為非自願性離職,自 100 年 起至 106 年間均佔比 25-30%,另初次尋職者占逾 20%(見表 3),由此得知這二大類型族群的

9 參行政院主計總處中華民國統計網,106 年人力資源調查提要分析

https://www.stat.gov.tw/ct.asp?xItem=41670&ctNode=516&mp=4(最後瀏覽日:2019/4/3)

(年 別)

經濟成長率 失業率

(百分比) (百分比)

1967 10.7 2.29

1968 9.2 1.72

1969 9.0 1.88

1970 11.4 1.70

1971 12.9 1.66

1972 13.3 1.49

1973 12.8 1.26

1974 1.2 1.53

1975 4.9 2.40

1976 13.9 1.78

1977 10.2 1.76

1978 13.6 1.67

1979 8.2 1.27

1980 7.3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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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失業者按失業原因分

總計

初次尋職者 非初次 尋職者

千人 % 工作場所業務緊縮或歇業 對原有工作不滿 季節性或臨時性工作結束 其他

96 年 419 100.00 20.73 79.27 30.13 33.01 9.85 6.28

97 年 450 100.00 20.64 79.36 33.83 30.79 9.65 5.09

98 年 639 100.00 16.04 83.96 52.76 18.65 8.92 3.63

99 年 577 100.00 18.13 81.87 41.57 24.57 11.13 4.60

100 年 491 100.00 20.39 79.61 30.10 32.63 11.37 5.52

101 年 481 100.00 21.92 78.08 28.46 33.72 10.42 5.48

102 年 478 100.00 23.40 76.60 29.04 33.59 9.17 4.80

103 年 457 100.00 22.98 77.02 28.00 35.32 9.25 4.44

104 年 440 100.00 22.89 77.11 26.28 36.53 9.92 4.38

105 年 460 100.00 23.72 76.28 26.30 35.21 10.15 4.63

106 年 443 100.00 23.55 76.45 25.63 36.84 10.29 3.69

當年與上年比較增減

值(百分點) -17 0.00 -0.17 0.17 -0.67 1.63 0.14 -0.94

增減率(%) -3.52 -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106 年主計總處人力源資調查提要分析,頁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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