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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俄羅斯與台灣轉型正義實證

第二節 威權解構與民主肇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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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威權解構與民主肇建

往昔,傳統、宗教、君權神授及社會歸屬授予非民主統治相當之合法性,迄今,

威權體制治理之正當性,則往往奠基於民族主義與意識形態322。然意識形態之維 繫,通常伴隨國家官僚體系之僵化、社會經濟失衡之惡化,而逐漸衰耗,泰半時 候,自我更新為威權政體之存亡要題,任一政權若匱缺自我更新之機制反應,則 往往導致該統治合法性之剝蝕323。正統合法性之危機,通常指涉自傳統社會過渡 至現代社會之過程中,不同階級、利益團體對國家政治經濟各方面發展路徑產生 歧異,而隨之所衍發324。面臨統治合法性之剝離,威權政體領導者經常循下述五 種途徑以為因應325

(一) 拒絕承認合法性之削弱,並堅信能持續掌握權力。

(二) 憑藉逐漸增強之殘酷鎮壓與強制性服從,以取代日益渙散之義務,進而獲 致存續。

(三) 挑發對外衝突,冀圖藉訴諸民族主義以移轉焦點,而恢復統治之合法性。

(四) 裝飾民主合法性之外貌於其政權上。

(五) 專制政體領導者,毅然因勢利導主動終結威權統治,並導入民主體制。

總結上述,威權政體往往於歷經一該政權己身能力所帶至無可避免之幻滅階 段,抑或在社會經過相當程度之轉型發展後,統治合法性與現實間之聯繫將逐漸 鬆動,致使威權體制受迫進行結構性調整,而轉型開啟之萌發,泰半濫觴於物質 之期盼,且循經社會與經濟轉型所帶至之重大演變,亦總為深刻影響其價值體系

326。而對一黨體制之國家言,亦具三要素而決定該政體政治壟斷態狀與否:

(一) 國際社會對該政治體制之態度與作為。

(二) 政治體系中支持者與受排拒者間,政治動員實力及意識型態強弱之差異。

(三) 政治核心菁英間之和諧程度與關係互動327

同時黨國體制若要維持其統治鞏固,則首先須黨對國家之全然壟斷,即執政黨 之政治菁英循經「民主集中制」之領導模式,而貫穿、滲透國家機構之軍事、官

322 參見 Samuel P. Huntington, The Third Wave : Democratization in the Late Twentieth Century (Norman : University of Oklahoma Press, 1991), p.46.

323 參見 Samuel P. Huntington, The Third Wave : Democratization in the Late Twentieth Century (Norman : University of Oklahoma Press, 1991), p.48.

324 參見孫哲著,獨裁政治學 (台北:揚智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95 年),頁 380。

325 參見 Samuel P. Huntington, The Third Wave : Democratization in the Late Twentieth Century (Norman : University of Oklahoma Press, 1991), pp.55-57.

326 參見蔡東杰著,台灣與墨西哥民主化之比較研究 (台北:風雲論壇出版社有限公司,2002 年),頁 175。

327 參見 Samuel P. Huntington, “Social and Institutional Dynamics of One-party System,” in Samuel P.

Huntington and Clement H. Moore eds, Authoritarian Politics in Modern Society: The Dynamics of Established One-party System (New York: Basic Books, 1970), p.6.

329 參見 Alfred Stepan, “Democratic Opposition and Democratization Theory,” Government and Opposition, 32(1997), p.662.

330 參見蔡東杰著,台灣與墨西哥民主化之比較研究 (台北:風雲論壇出版社有限公司,2002 年),頁 197-198。

331 參見倪炎元著,東亞威權政權之轉型:比較台灣與南韓的民主化歷程 (台北: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 司,1995 年),頁 317。

332 參見 Adam Przeworski, Democracy and Market: Political and Economic Reforms in Eastern Europe and Latin America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1), p.66.

333 參見 I. Deutscher, The Unfinished Revolution: Russia 1917-1967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7), pp.59-60.

334 參見 A. R. Dahl, Polyarchy: Participation and Opposition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71), p.218.

335 參見 A. R. Dahl, Polyarchy: Participation and Opposition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71), pp.76-79.

336 參見徐桂香著,「俄羅斯聯邦體制及民族分離的挑戰-以韃靼、車臣與喀爾瑪克為例」,蒙藏委員會八十

八年度專題研究 (台北:蒙藏委員會,1999 年),頁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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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該主要問題表現於經濟層次,而刺激經濟加速發展即為關鍵癥結所在,事實 上,在當時之俄國,經濟成長將對經濟、社會、政治及意識形態等國家內外部層 次,衍發刻不容緩之影響,然由於在蘇維埃體制下,公有經濟皆為國家所控管,

並以行政命令指揮經濟活動,因而若要革新經濟,非同時改革政治體制則不為功

337,循此,爾後戈爾巴秋夫之政策即從著重刺激經濟發展(uskorenie) ,轉向為 促進民主化改革,亦稱體制內改革(demokratizatsiya) ,並同時開啟共黨內部 改革機制,而致使共黨執政末期得以對混合經濟(mixed economy)、多黨體系、

尊重法治及意識形態自由化所默許,另爾,俄國之國際戰略主軸亦始探尋以合作 替代對抗之可能338

戈爾巴秋夫上任蘇聯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後,於 1985 年 4 月蘇共中央全 會即首提出「改造」(perestroika)之新戰略準則與基本方針。初始,戈爾巴秋 夫進行改造之主要目的在於克服俄國停滯不前之經濟情勢,藉由建構相關具效能 之機制以加速俄國社會與經濟之發展,稍後,即發覺若僅於經濟場域內進行改 造,則不易收致預期效果,因而,毅然決定同時開啟政治改革,並在社會主義體 制內,而授予人民最大限度之民主339。1986 年蘇共第 27 次代表大會中,戈爾巴 秋夫亦闡示對推進政治體制改革之指導,並於該次大會中指陳:

(一) 盡善人民代表制度與強化蘇維埃選舉機制之民主化。

(二) 擴充各種職務之選舉制度與徵選機制。

(三) 逐步提升社會組織,譬如工會、各創作協會及志願協會等,在人民社會主 義自治體系之位階,並擴大渠等對國家決策機構之約制作用。

(四) 貫徹政治公開原則,提升人民對政府決議與政策執行成果之理解,並使政 治公開性成為常態。

(五) 深化法制建設,而使法律著實成為經濟改革與社會公平正義體現之基石340

1987 年元月,蘇共一月全會通過「關於改造與黨幹部政策」之決議案,其中 特別強調「黨內民主」之實行,而循此次決議中,各基層黨組織於黨委員書記選 舉時,全體黨員皆具意見表達之權利,同時各級書記亦律採秘密投票方式產生,

而各級委員會之任一委員皆能推舉候選人,且人數不受限制341,另爾,亦受黨內 民主之影響,對選舉辦法進行修訂,而奠定民主政治之根基,譬如,往昔在政府 與社會之選舉過程皆採同額選舉模式,改革後,則轉變為差額競選機制,同時非

337 參見尹慶耀著,蘇維埃帝國的消亡 (台北: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1994 年),頁 193。

338 參見 Stephen White, “Russia’s Troubled Transition,” in David Potter ed, Democratization (Malden, Mass. : Polity Press in association with The Open University, 1997), pp.422-423.

339 參見畢英賢著,新蘇聯 (台北:時報文化出版企業有限公司,1991 年),頁 47。

340 參見周尚文、葉書宗、王斯德等著,蘇聯興亡史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 年),頁 682。

341 參見李玉珍著,「共產黨」,收錄於畢英賢主編,蘇聯 (台北:國立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1989 年),

頁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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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亦可成為候選人,此舉可謂爾後多黨政治之肇基342

蘇共第 19 次代表全國黨代表會議於 1988 年 6 月所召開,會議中,戈爾巴秋夫 提出「關於蘇共第 27 次代表大會決議之執行成效與改革深化進程任務」之專題,

報告中即指陳,政治體制改革為整個進程所不可逆轉之關鍵與保證,並強調公開 性、民主化及社會主義多元表徵為革新之必要條件343,並遵循此次黨代表決議,

俄國政治改革之任務涵蓋下述幾要項:

(一) 給予俄國社會儘可能、廣泛的自治場域。

(二) 創設一靈活運作之機制,以回應各階層與社會組織之利益與意志。

(三) 確保裨益每一民族與部族自由發展之充要條件。

(四) 加速社會主義法制、律法與秩序之強化。

(五) 明確劃分黨與政府之功能,亦即實踐「黨政分離」模式。

(六) 建構效能機制,以確識社會各階層皆能發展與促進社會主義民主及自治則

344

1988 年 11 月,蘇聯最高蘇維埃非常會議對憲法進行修訂,並於此次增修案中,

始創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為國家最高之權力機構,進而由人民代表相互 選舉出「最高蘇維埃」,而為人民代表大會之常設立法與監察機關345,修繕後之 憲法,使俄國政權機關之構成與權能呈現出若干新貌:

(一) 新設人民代表大會,而以代置往昔之蘇聯最高蘇維埃:

(二) 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出蘇聯最高蘇維埃,並定每年開會兩次,會期為 3 至 4 個月。

(三) 創設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以作為國家元首,並擴充其權限。

(四) 另設立「護憲委員會」,該成員由人民代表大會自政法專家中所遴選,任期 為十年,負責研議法律草案悖逆憲法與否346

1989 年 3 月,俄國實行首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之普遍選舉,此次普選為俄國 史上第一次自由選舉,亦為俄國民主化之肇基,而就俄國政治制度言,此為一項 關鍵之變遷,1989 年 5 月 25 日俄國首屆人民代表召開第一次大會,過程中戈爾 巴秋夫以 2128 對 87 之票數懸殊比例,受選為改制後第一屆最高蘇維埃主席347

342 參見洪茂雄著,戈巴契夫評傳 (台北:幼獅文化事業公司,1992 年),頁 64-65。

343 參見周尚文、葉書宗、王斯德等著,蘇聯興亡史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 年),頁 688。

344 參見畢英賢著,新蘇聯 (台北:時報文化出版企業有限公司,1991 年),頁 50-51。

345 參見 Yurii A. Tikhomirov, “Problems of Ececutive-Legislative Relations in Russian Federation,” in Jeffrey W.

Hahn ed, Democratization in Russia (New York: M. E. Sharpe, 1996), p.272.

346 參見龍舒甲著,「政府」,收錄於畢英賢主編,蘇聯 (台北:國立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1989 年),

頁 284。

347 參見畢英賢著,新蘇聯 (台北:時報文化出版企業有限公司,1991 年),頁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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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無庸置疑,改制後之最高蘇維埃已然非共黨之橡皮圖章,健全之國會實為 法治國家之基石,而俄國議會民主之嘗試,亦驗證戈爾巴秋夫之民主改革進程

348。1990 年 2 月之蘇共中央全會,推出新政治綱領,並同意修改憲法,廢除共黨 一黨專政之陳規,而確立行政、立法及司法三權分立制,進而衍發列寧式政黨之 根本質變,同月蘇聯最高蘇維埃亦通過憲法增修案,允許多黨制之合法存續349, 而於拋棄共黨一黨專政之同時,戈爾巴秋夫亦決定為確保國家發展穩定、加速重 建步伐,並使各政府機構在實行民主化過程中能維持正常營運,應實施總統民選 且賦予充足之行政權限,因而,強調「總統制」亟需刻不容緩地肇構,順此,1990 年 2 月 27 日,俄國通過一項憲法增修案,而確立總統制之實行,同年 3 月 14 日,人民大表大會即審議通過「關於創設蘇聯總統及蘇聯憲法(基本法)修訂與補 充法」,並於翌日票選戈爾巴秋夫為蘇聯首任總統,逕於當日就職350,另值得注 意的為,總統制之實行不僅為俄國政治體制改革之里程碑,亦使得立法權和行政 權分離,而與司法權鼎足而立,逐漸形塑三權分立之民主政治象徵,同時,亦對 黨、政功能與權限做出劃分、區隔351

二 葉里辛主政時期之政經轉型

俄國經過戈爾巴秋夫 6 年之改革歷程,逐漸侵蝕既存之舊體制,最終導致蘇聯 之解體,並促成世上最後一個帝國之終結352,而蘇聯之共產體制衰亡之主因,或

俄國經過戈爾巴秋夫 6 年之改革歷程,逐漸侵蝕既存之舊體制,最終導致蘇聯 之解體,並促成世上最後一個帝國之終結352,而蘇聯之共產體制衰亡之主因,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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