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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見季桓子〉整理方案

第三章 文獻整理方案(二):無其他 抄本或傳本可資校對之文獻──對話體

第五節 〈孔子見季桓子〉整理方案

〈孔子見季桓子〉自整理者濮茅左於《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六)》發 表後,學者對其文字之考釋紛紛提出意見,但對於其簡序之排列則不多,在單枚 簡之拼合部分有福田哲之〈《孔子見季桓子》1 號簡的釋讀與綴合〉286、蘇建洲

〈讀《上博(六).孔子見季桓子》筆記之二〉287等文,而全篇之整理方案,僅 有李銳在〈《孔子見季桓子》新編(稿)〉288及〈《孔子見季桓子》重編〉289二文。

本文以為,學者所提之簡序調整方案,雖有許多值得參考的部分,但是仍有部分 意見值得商榷,尤其是針對全篇之整理,李說對於所提之方案並無詳細之說明,

僅於註中表明部分殘簡之拼合情況,故其亦於文中表示「這個編聯一定還有不少 錯誤」。職是,〈孔子見季桓子〉一文之整理方案仍有許多討論空間,值得進一步 研究。本文以為,〈孔子見季桓子〉一文全篇就學者已整理之部分內容,以及首 簡、尾簡、及句中文句轉折等文句分析,可依序分為「論親仁」、「論君子」、「論 二道」、「審言之」及「仰天而嘆」等段落。以下,先依序討論此三大段之內容,

再討論其先後順序,最後提出全篇之整理方案。

在討論前,可先將簡文之形制說明如下:據原釋,完簡「長約五十四.六釐 米,三道編繩。第一契口距頂端一.一釐米,……,第三契口距尾端一.五釐米」,

且「文字書寫在第一編繩與第三編繩之間,估計完簡的書寫字數在四十一字左 右。」故而,扣除天頭及地腳,本篇書寫文字之空間約52mm,故每字(連同字 距)所佔空間約在1.3mm 左右。

286 「簡帛網」2007 年 8 月 6 日,以下簡稱〈福田哲之 1〉。

287 「簡帛網」2007 年 8 月 28 日,以下簡稱〈蘇建洲 3〉。

288 「簡帛網」2007 年 7 月 11 日,以下簡稱〈李銳 1〉。

289 「簡帛網」2007 年 8 月 22 日,以下簡稱〈李銳 3〉。

一、可編連之段落及其內容釋讀

(一)論親仁

本段由「簡1+簡 4+簡 10+簡 8+簡 9+簡 6」所編連,編連後內容如下:

子見季(桓)子。「(斯290)(聞)之,害(蓋291)玄(賢)者是 能292(親)293〔簡 1〕=(仁,仁294)者是295能行(聖)人之道。女

(如296)子親(仁),行(聖)人之道,則(斯297)〔簡 4〕(處),

可明298而智(知299)与(歟)└?」夫子曰:「(吾)(聞)之,唯

(仁)人〔簡 10〕...也。(親300)又(有)易301(效)

也,而亡(無)(以)亯者,(忽)矣。唯非(仁)人也,乃〔簡 8〕...(仁)爰(援)(仁)而進之,不(仁)人302弗(得)

進矣,(治)(得)不可303(攷)人而与(歟)?〔簡 9〕(由)

(仁)(歟)?害(曷)君子(聽)之?」(桓)子曰:「女

(若)夫(仁)人之未(察304)亓(其)行305,□□〔簡 6〕

290 「斯」字,原釋作「」、讀為「予」,陳偉釋讀為「斯」,此處作季恒子名,可從。參陳偉,

〈讀《上博六》條記〉,「簡帛網」2007 年 7 月 9 日。(以下簡稱〈陳偉 1〉)

291 此字可讀作「蓋」。

292 「矣」字:何有祖釋作「能」,〈李銳 1〉釋作「并」,訓作「從」。以上,參何有祖,〈讀《上 博六》札記〉,「簡帛網」2007 年 7 月 9 日(以下簡稱〈何有祖 1〉)。

293 此字原釋不辨,〈福田哲之 1〉釋作「辠」,讀為「親」。案:此字當从「目」从「辛」,隸作

「」,為「親」字異體,楚簡恆見。

294 「=」合文:原釋斷讀為「仁心」,〈陳偉 1〉以為當斷讀為「仁,仁」,可從。

295 「是」字:原釋作「昷」讀為「盟」,〈何有祖 1〉、〈陳偉 1〉釋作「是」,可從。

296 「女」字:〈福田哲之 1〉讀為「吾」。

297 「斯」字:〈李銳 1〉讀為「佐」。

298 「明」字:〈何有祖 3〉釋為「名」。

299 「智」字:此處可讀為「知」。

300 「」字:〈陳偉 1〉釋作「竊」。

301 「易」字:〈陳偉 1〉釋作「勿」。

302 依上下文,此處「不仁人」之意為「不仁之人」。「進」,即進入官僚體系之意,《管子.牧民》

載:「義,不自進」,即用此義。上文云「人爰人而進之」,意即仁者僅引推仁者進入仕途,因 而「不仁之人」弗得進入仕祿。

303 「可」字:〈李銳 1〉讀為「攷」,可從。

304 「」字:〈陳偉 2〉釋作「察」。

305 「行」字:原釋不辨,〈李銳 1〉疑作「行」,可從。

本段大抵在講述執政者必須親近仁人,其中孔子向季桓子講述「引用仁人為政」

的重要性,與〈仲弓〉所云「舉賢才」意旨接近,可暫稱為「論親仁」。其「編 連及排序」、「拼合及補字」及「重要文字釋讀」等問題討論如下:

第一、編連及排序:「簡1+簡 4」、「簡 10+簡 8」、及「簡 9+簡 6」分別可 拼合(詳下),且所論皆為「親仁」,當為同段。其中,「簡4+簡 10」編連後之 文句為「則(斯)(處),可明而智(知)与(歟)└?」文意通順,可以 編連。又,簡6 孔子云「害(曷)君子(聽)之?」正與簡 1 季桓子所云「

(斯)(聞)之」相呼應,故「簡 9+簡 6」當可置於「簡 1+簡 4+簡 10+

簡8」之後。

第二、拼合及補字:本編連組中「簡 1+簡 4」、「簡 10+簡 8」與「簡 9+

簡 6」可以拼合。其中,「簡 1+簡 4」拼合後為完簡,「簡 10+簡 8」與「簡 9

+簡6」拼合後尚待補字。

1. 簡 1+簡 4:〈福田哲之 1〉認為「簡 1+簡 4」可以拼合。案:簡 1 上端 完整、下端殘損,長 21.3mm,簡 4 上端殘損、下端完整,長 33mm。二者合計 長54.3mm,與完簡長度相近,拼合後文意通順,可以連讀,福田之說可從。

2.簡 10+簡 8:〈李銳3〉認為「簡 10+簡 8」可以拼合。案:簡 10 提及「唯

(仁)人」、簡8 提及「唯非(仁)人」,二者相對為言,當為同句之正反論 述,李說可從。又,簡10 上端完整、下端殘損,長 21.5mm,簡 8 上、下端皆殘 損,長24.2mm。二者合計長 45.7mm,與完簡長 54.6mm 差距 8.9mm,其間約可 補6 字。

3.簡 9+簡 6:此二簡就內容及形制言皆符合拼合條件,疑可拼合。就內容 言,簡9 及簡 6 當皆為孔子語,且拼合後其接續文句為「(治)(得)不可

(攷)人而与(歟)?(由)(仁)(歟)?害(曷)君子(聽)之?」

文意通順;就形制言,簡9 上、下端皆殘損,長 25mm,簡 6 上、下端皆殘損,

長24.1mm。二者合計長 49.1mm,與完簡長度 54.6 差距 5.5mm,扣除天頭地腳 空間,其後約可補2 字。拼合後簡 9 首字正為該簡首字,上端斜削處當為契口,

且第二契口在簡6 首字旁,符合竹簡形制。

第三、重要文字釋讀:

1.簡 1「子見季(桓)子」句:「子」字,原釋作「孔」,並認為其下少重 文符號「=」,今細審圖版,為「子」字,指「孔子」。

2.簡 1「害(蓋)玄(賢)者是能(親)=(仁)」句:「玄」字,原釋不辨,

〈福田哲之1〉釋作「賢」。案:此字觀其筆意,或為「玄」字306,字亦見於〈季 康子問於孔子〉簡21,原釋作「予」,陳劍改釋為「玄」307,可讀為「賢」。

3.簡 4-10「則(斯)(處),可明而智(知)与(歟)?」句:「」字,

原釋作「」字,以為乃「期」字古文。案:此字从「人」从「丌」从「口」,

與〈性情論〉簡28「仉」及〈天子建州〉甲 10「凥(處)正(政)不」句中

「凥」字同字異構,釋作「處」。308楚文字中从「人」从「尸」通,增「口」旁 與不增亦通,故「」字亦為「處」字。此處所云「則(斯)(處)」即〈天 子建州〉所謂「凥(處)正(政)」,即處理政事。309

4.簡 8「(親)又(有)易(效)也,而亡(無)(以)亯者,(忽)

矣。」句:「」字:〈陳偉 1〉釋作「竊」。「易」字:〈陳偉1〉釋作「勿」。「」

字:〈陳偉 1〉讀為「效」。「」字,原釋僅作隸定,無說。案:「(親)又(有)

易(效)也,而亡(無)(以)亯者,(忽)矣。」文意難解。然從上下 文觀之,當與下文所言「(仁)爰(援)(仁)而進之,不(仁)人弗

(得)進矣,(治)(得)不可(攷)人而与(歟)?(由)(仁)

(歟)?」文意相承,疑「佼」讀為「效」,「易效」此指容易、有效的方法;「」

以「勿」為聲符,疑讀為「忽」。因為看似容易,故反而令人忽略。然則,此句 大抵言親近仁人有其容易、有效之方法,而為政者之所以無法親近仁人,乃在其 忽視此一方法。

5.簡 9「(仁)爰(援)(仁)而進之」句:「爰」字,〈李銳 1〉讀為

「勵」。案:依上下文,可讀為「援」,訓作「援引」。310「仁援仁而進之,不仁 人弗得進矣。」指仁人援引他人時自會有所篩選,僅援引仁人,而不仁之人則無 法進入行政系統。

5.簡 9-6「(治)(得)不可(攷)人而与(歟)?(由)(仁)

(歟)?」句:「」字,原釋引《集韵》之文說解:「繇,《說文》:『隨從也。』

一日憂也,由也。或作。」案:「繇」、「由」二字古籍多相通311,此處可讀為

「由」,意同「居仁由義」之「由」。「治得不攷人而歟?由仁歟?」言君子欲治,

306 參《楚文字編》頁 249。

307 參前節「〈季康子問於孔子〉整理方案」。

308 參第二章第四節第十小節「第十章」。

309 參第二章第五節第十小節「第十章」一段。

310 參《詁訓匯纂》「爰」字 1-8 條,頁 1384。

311 參《古字通假會典》頁 714-716。

豈可不擇人而用?倚重仁人?

(道)亓(其)【□□□□□□□□】〔簡 21〕為信,(以)事亓(其)

與簡 3 所載「上不(親)(仁)而(溥)尃(富),(聞)亓(其)司

(辭)於(失)人(乎)?」相呼應,故簡 5 當可置於「簡20+簡 3」、「簡 24+簡 21」之後。此外,簡 5 及簡 15 二者皆論及君子之德行,當為同段。就文 意言,簡5 後半段討論「君子」之「知行問題」,認為在上位者僅講究「知」是 不夠的,還必須「行」其所知,故云「上唯逃(道)智(知),亡(無)不(亂)

矣。」而簡15 所論為君子之言行舉止,置於簡 5 之後文意甚為通順。

第二、拼合及補字:本編連組中簡 15 為完簡;「簡 20+簡 3」、「簡 24+簡 21」拼合後長度與完簡不符,簡 5 下端殘損,以上三處尚待補字。

1. 簡 20+簡 3:此二簡就內容言疑可拼合。二者當皆為季桓子語,且拼合 後其接續文句為「女(若)夫視人不(厭),(聞)豊(禮)不券(倦),則

(斯)忠=(中心)樂之。」文句通順。就形制言,簡 20 上、下端皆殘損,長 20.1mm;簡 3 上端殘損、下端完整,長 23.2mm。二者合計長 43.3mm,與完簡 長度54.6 差距 11.3mm,扣除天頭空間,其前約可補 8 字。

2.簡 24+簡 21:此二簡就內容言疑可拼合。二者皆論及君子,且拼合後其 接續文句為「不竆(窮),君子流亓(其)觀安(焉);品勿(物)備矣,而亡(無)

城(成)惪(德)者,=(君子)(德)(己)而立師保。(慎)亓(其)

豊(禮)樂,逃(道)亓(其)」,可以連讀。又,簡24 上端完整、下端殘損,

長21.6mm;簡 21 上、下端皆殘損,長 20.8mm。二者合計長 42.4.mm,與完簡 長度54.6mm 差距 12.2mm,扣除地腳後其後約可補 8 字。

3.簡 5:本簡上端完整、下端殘損,長 50.2mm,與完簡長 54.6 差距 4.4mm,

扣除地腳後約可於其後補2 字。依上下文,疑為「是古(故)」二字。

第三、重要文字釋讀:

1.簡 15「君子(矚)之(以)亓(其)所(矚)」句:「」字,原 釋讀如字,並引《字彙》訓作「視也。」〈李銳 1〉疑為「蜀」字或體,讀為「足」。

案:此字从「目」从「它」,當為「蜀」字或體,李說可從。唯此處依上下文,

疑讀為「矚」。341矚者,視也。「矚之以其所矚」言君子當於可視之處視之,反 言之即「非禮勿視」。

341 「屬」字聲旁即為「蜀」,上古音可通,且古籍中從「蜀」之字多與從「屬」之字相通,參《古 字通假會典》「蜀字聲系」,346-348 頁。

(三)論二道

本段由「簡 2+簡 7+簡 11+簡 12」所編連,編連後內容如下:

矣。」(桓)子曰:「二道者可(得)(聞)(歟)?」夫子 曰:「言即(既342)至矣343,唯(雖344)〔簡 2〕345(吾)子勿(問),

古(固346)(將)(以)告(仁)人之道。衣347備(服)此中,

容貌不求348異於349人,不堆(唯)〔簡 7〕易(賜)与(與)(仁)人,

迷(?)者也。夫與(閭)之民350,亓(其)述(術351)多方安(焉)

〔簡 11〕;亓(其)易(賜)與(閭)之民,亦(以)亓(其)勿 審352二逃〈道〉者,(以)觀於民,唯(雖?)又(有)353,弗遠

〔簡 12〕

本段以季桓子問「二道」起始,其後孔子講述「(仁)人之道」以回答季桓子 的問題,可暫稱為「論二道」。其「編連及排序」、「拼合及補字」及「重要文字 釋讀」等問題討論如下:

第一、編連及排序:本段中「簡2+簡 7」及「簡 11+簡 12」可以拼合(詳 下)。其中,簡12 中孔子所提「其賜與(閭)之民,亦以其勿審二道者」,當 承簡 2 季桓子所提「二道者可得聞歟?」之問題而來,故「簡11+簡 12」當置

第一、編連及排序:本段中「簡2+簡 7」及「簡 11+簡 12」可以拼合(詳 下)。其中,簡12 中孔子所提「其賜與(閭)之民,亦以其勿審二道者」,當 承簡 2 季桓子所提「二道者可得聞歟?」之問題而來,故「簡11+簡 12」當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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