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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情論〉整理方案

第二章 文獻整理方案(一):有其他 抄本或傳本可資校對之文獻 抄本或傳本可資校對之文獻

第二節 〈性情論〉整理方案

132、李學勤133、劉昕嵐134、李家浩135、趙平安136、龐樸137等皆有說(以上所列,

讀)中可加以討論之文字釋讀問題。

職是之故,以下依〈性情論〉之內容分為三部分,並漸次討論其「佚簡與補 文」及「重要文字釋讀」等問題。

一、第一部分

第一部分由簡 1 至簡 21 前半組成,並可補佚簡 2 枚,其文為:

凡人唯(雖)又(有)生(性),心亡定139志。寺(待)勿(物)而 句(後)乍(作),寺(待)兑(悦)而句(後)行,寺(待)習而 句(後)奠。憙(喜)(怒)哀悲之(氣),眚(性)也。及 丌(其)見(現140)於外,則勿(物)取141之。〔簡 1〕【眚(性)】自命 出,命自天降。道司(始)於情=(情,情)生於眚(性)。司(始)

者近情,(終)者近義。智(知)情者能出之,智(知)義者能 內(入)【之也。凡好】〔簡 2〕【亞(惡),眚(性)也。所】好惡,勿

(物142)也。善不善,眚(性)也。所善所不善,(勢143)也。凡眚

(性)為宔(主),勿(物)取之也。金石之又(有)聖(聲)也,

弗鉤144(扣)不鳴〔簡 3〕【人唯(雖)又(有)眚(性)心〈也〉,弗 取不出。凡心又(有)志也,亡(無)與不□。凡性不能〔郭店簡 6〕蜀(獨)

行,猷(猶)口之不可蜀(獨)言也。牛生而倀(長),(雁145)】〔補 1〕【生而(伸),其眚(性)〔郭店簡 7〕一也。而學或(使146)之也。

凡勿(物)亡不異也者。剛之梪(柱)147也,剛取之也。柔之〔郭店簡 8〕

139 「定」字,原釋作「正」,李零、劉樂賢讀為「定」,姑從。

140 「見」字,原釋如字讀。案:依上下文,當讀為「現」。

141 「取」字,連下文「剛取之也」、「柔取之也」之「取」字(郭店簡 9),季旭昇師讀為「趣」。

142 「勿」字,原釋於注釋中似讀為「物」,但正文中不作破讀標示。

143 「」字,連下文「出眚者,也」之「」字(簡 5),季旭昇師指出其為「藝」字本字,

讀如字。

144 「鉤」字,原釋隸作「鈎」。案:此字从金从句(或司,楚簡同形),宜隸作「鉤」。

145 「」字,李零認為从鳥从彥省,可釋作「雁」。案:此字下旁不似「鳥」,但讀為「雁」於 義可通。

146 「」字,季旭昇師讀為「變」。

147 補 2「剛之梪(柱)也,剛取之也。柔之約也,柔取之也。」句:「梪」字,李天虹釋為「尌」,

訓作「樹立」。馮勝君、趙建偉讀為「祝」,訓作「斷」,可從。

約也,柔取之也。】〔補 2〕【四(海)之〔郭店簡 9〕】內,丌(其)眚

裚(制)之,丌(其)先(後)之(序158),則宜(義)道也。

龍(隆)心,益樂龍(隆171)【指(旨172),皆(教)丌(其)】人者也。

第一、佚簡與補文:對照郭店本,可知除殘簡外,上博本至少尚有 4 枚佚簡,

其中第 1、2 枚佚簡在第一部分,當置於簡 3 及簡 4 間,可稱為「補 1」、「補 2」。

至於其內容,李零計算簡長,較郭店本增 1 字補文,並據竹簡長度,認為「凡人 雖有性...手牛而長,雁」等 37 字為一簡,「生而伸...柔取之也」36 為一簡,

可從。此外,其他補文如下:

1.簡 2:上端原釋據〈性自命出〉補「也。性」2 字,李零認為僅缺「性」1 字,可從;下端原釋據〈性自命出〉補「之。好」2 字,李零認為缺 3 字,補「之。

好亞(惡)」。案:依小圖版,此處當缺 4 字。疑可補「之也。凡好」4 字。

2.簡 3:上端原釋據〈性自命出〉補「亞(惡),眚(性)也。所」4 字,李 零認為可補「者,性也;所」4 字。案:依下文「善不善,眚(性)也。所善所 不善,(勢)也。」文例,此處仍當從原釋。

3.補 1:上端劉信芳補入「人」字,可從。又,「不」字以下 3 字為〈性自 命出〉所無,李零補「可。人之不可」5 字。案:此句承上而來,疑為申論「凡 人雖有性,心弗取不出」的文句,今補入「□。凡性不能」5 字,而與下文連讀 為「凡性不能獨行,猶口之不可獨言也」,與簡 3 所言「金石之有聲也,弗扣不 鳴」皆為用以比喻「性」當恃「心」而顯現之義。

4. 補 2:「其眚(性)」二字之後李零補入「使然」2 字。案:此處可補「一 也」2 字。「其性一也」為本篇慣用文句,且下文接「而學或使之也」,亦符合本 篇強調後天學者的態度。若作「其性使然,而學或使之」,則人之善惡究屬天性 或賴學習則無定說,與本篇意旨不符。下文云「四海之內,其性一也。其用心各 異,教使然也。」其意旨與本句相符,可參看。又,「柔之約」後「也」字為郭 店所無,李零據上文文例補入,可從。

5.簡 4:上端「四(海)」2 字,原釋僅補「海」1 字,李零認為可補「四

」2 字,姑從;下端原釋補「之,或羕(養)」3 字,李零認為僅缺 1 字。案:

依小圖版,此處當缺 2 字,可補「之,或」。

6.簡 5:上端原釋補「之」1 字,李零認為缺 3 字。案:依小圖版,此處當 缺 2 字,可補「羕(養)之」。

7.簡 7:下端原釋據〈性自命出〉補入「者,羣勿(物)之道。凡道,心述

(術)」9 字;李零認為此處所佚文句即殘簡 3,可釋讀為「者,羣勿(物)之道 也。凡道,心」9 字。案:李零之釋讀可從,但據上下文意,仍可據郭店本補入

「述(術)」字。

8.簡 13:上端殘損,原釋補入「所(以)」二字。案:下文載「(幣)

帛,所(以)為信與登(徵)也,丌(其)(治),宜(義)道也。」據此,

「所(以)」後可補入「為也」等字。補入後,連讀文句為「拜,【所(以)

為也,】丌(其)謱(數),睯(文)也。」其句型正與下文結構相同。

9.簡 15:下端原釋補「《卲(韶)》、《(夏)》,則免(勉)女(如)也」6 字,李零認為僅可補 4 字。案:簡 15 前依郭店簡可補 6 字,若此處再補 6 字則 簡長過長,小圖版位置恐須下移;且若依郭店簡字數補,則其後小圖版位置皆需 從李說調整。今觀下文簡 17-21 下端皆平齊,可知李說較佳,然則此處可補「《卲

(韶)》、《(夏)》,則免(勉)」4 字。

10.簡 16:上端原釋補「斯僉」2 字,李零認為可補「女(如)也斯僉(斂)」 4 字,可從;下端原釋補「也。奠(鄭)、衛之」4 字,李零認為可補「也。奠(鄭)、

衛」3 字,可從。

11.簡 17:上端依郭店本可補 5 字,然其空間依原釋及李零之說僅可補 4 字。

案:簡 17 由兩段遙綴而成,其亡佚字數難知,今姑依〈性自命出〉補字。

12.簡 20:依郭店本簡 19、20 間可補「凡」字,原釋補於簡 19 末端、李零 補於簡 20 上端,可從。

13.簡 21:上端原釋僅補「吟,(由)哀也」4 字,李零認為前可再補「凡」

1 字,可從。

第二、重要文字釋讀:

1.補 1「人唯(雖)又(有)眚(性)心〈也〉,弗取不出。」句:「也」字:

劉信芳、周鳳五以為「心」字當為「也」字之訛。案:簡 1 載「凡人唯(雖)又

(有)生(性),心亡定志。寺(待)勿(物)而句(後)乍(作),寺(待)

兑(悦)而句(後)行,寺(待)習而句(後)奠。」言人性之運作必依恃

「心」之功能。若此處「心」字改釋作「也」,其意雖亦可通,然無法表現此等 重要之哲學命題,而下文云「凡心又(有)志也,亡(無)與不□。」續論「心」, 就文章之舖陳言亦屬合理。唯「人唯(雖)又(有)眚(性)心弗取不出」上有

「金石之又(有)聖(聲)也,弗鉤(扣)不鳴〔簡 3〕」句,兩者當為相對句 型,故「心」字仍以釋作「也」字為宜。

2.簡 14-15「昏(聞)訶(歌)要(謠),則舀(蹈)女(如)也斯奮。」句:

「舀」字,原釋讀為「陶」;蘇建洲釋作「滔」。185案:此字可讀為「蹈」。「聞歌 謠,則蹈如也斯奮」言聽聞歌謠則心情興奮,而隨歌起舞。《禮記.樂記》載:「故 歌之為言也,長言之也。說之,故言之;言之不足,故長言之;長言之不足,故 嗟嘆之;嗟嘆之不足,故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186可參看。

3.簡 16「丌(其)居節也舊(久),丌(其)反善(復)司(始)也誓(慎)。」

句:「舊」字,原釋如字讀。案:依上下文,此當讀為「久」。「舊」,「羣紐幽部」;

「久」,「見紐之部」。二字皆屬舌根音,特一為清音(見)、一為濁音(羣)。《尚 書.無逸》:「其在高宗時,舊勞於外。」、「舊為小人。」二「舊」字《史記.魯 周公世家》皆作「久」。187「其居節也久,其反善復始也慎」言君子言行合乎禮 儀節度愈久,則愈能時時謹慎存有反善復始之心。又,「誓」讀為「順」,言其心 反善復始之順暢無礙,亦可通。

4.簡 17「凡古樂龍(隆)心,益樂龍(隆)指(旨)」句:「益」字:原釋讀 為「溢」,並訓「溢樂」為「淫樂」。案:依下文「皆教其人者也」,則「益樂」

當與「古樂」一樣具教化功能,今讀如字。

5.簡 19「攸(悠)肰(然)(以)思」句:「思」字,原釋讀為「息」。案:

下文云「凡憂思而後悲,凡樂思而後忻。凡思之用心為甚」,皆為論「思」之文 句。若此處「思」字讀如字,則文意順暢。

6. 簡 21「(鼓),(由)心也」句:「」字,原釋疑讀為「粗」,李零 讀為「嘔」;劉釗讀為「戲」。案:此處載「【凡吟,(由)哀也】;喿(噪),

(由)樂也;(愁),(由)聖(聲)也;,(由)心也▍。」前兩 句與後兩句皆為一靜一動之論述,「吟」、「愁」為靜,「噪」、「」為動。疑「」

字為「鼓」字異體:二者左旁形近,右旁可通。「鼓」可訓作「鼓動」,其意與「噪」

字相近。《大戴記.少閒》「鼓民之聲」句,孔廣森《補注》:「鼓,訓鼓動之鼓。」

188此處所云「鼓,由心也。」與他句互文足義,旨在說明人之各種聲音皆源於心 中之情感。

185 載蘇建洲,〈楚系文字考釋四則〉,轉引自陳霖慶前揭文。

186 載《禮記集解》頁 1038。

187 參《古字通假會典》頁 387。

188 參宗福邦、陳世鐃、蕭海波,《故訓匯纂》(北京:商務印書館,2003 年 7 月)。「鼓」字第 37 條;頁 3637。

二、第二部分

第一部分由簡 21 後半至簡 31 前半組成,並可補佚簡 1 枚,其文為:

凡人情為可兌(悅)也。句(苟)(以)丌(其)情,唯(雖)(過)

不亞(惡);不(以)〔簡 21〕【丌(其)】情,唯(雖)難不貴。未 言而信,又(有)(美)情者也。189未(教)而廌〈民190〉恆,眚

(性)善者也。【未賞而民懽(勸),含福191者也。】〔簡 22〕【未型(刑)】 而民愄(畏),又(有)心愄(畏192)者也。戔(賤)而民貴之,又(有)

惪(德)者也。貧而民聚安(焉),又(有)道者也。蜀193(獨)居 而樂,又(有)內(動)〔簡 23〕者也。亞(惡)之而不可非者,達

194於宜(義)者也。非之而不可亞(惡)者,195(篤)於(仁)者 也。行之而不(過),智(知)道者〔簡 24〕【也。不知(己)

者不悁(怨)人,苟有其情,雖未之〔殘簡 2+殘簡 3〕為,斯人信之 矣〔殘簡 1〕,未言而信也。昏(聞)道反上,上交者也】〔補 3〕【昏(聞)

道反下,下交】者也。昏(聞)道反己,攸(修)身者也。上交近事 君,下交(得)眾近(從)正(政),攸(修)身近至(仁)。

同方而〔簡 25〕交,(以)道者也。不同方而交,(以)古(故)

者也。【同悅196】而交,(以)德者也。不同悦而交,(以)(由)

者也。門內之(治)谷(欲)丌(其)(婉197)也。〔簡 26〕【門外】

189 「」字,原釋讀為「微」,學者多讀為「美」。案:此當讀為「美」。《老子》載「信言不美,

美言不信」,所謂「未言而信」者,即「信言」也。「信言」之所以使人為信,不在其辭,而在 其情,此即此處所謂「有美情者也。

190 「民」字,劉信芳釋作「廌」,為「民」字誤書,姑從。

191 「含福」,李零讀為「貪富」。

192 「愄」字,陳偉讀為「威」。

193 「蜀」字,原釋隸作「」,季旭昇師隸作「蜀」,可從。

194 「達」字,原釋作「」,讀為「謂」,李零、白於藍、劉樂賢、黃德寛、徐在國釋作「達」,

可從。

195 「」字,季旭昇師指出字左下似有「月(肉)」旁。案:此字與簡 33 相較,右下確多一偏 旁,但不清楚,今姑從原釋。

196 「悅」字,〈性自命出〉作「兌」,陳偉讀為「隧」,指路徑。

197 「」字,原釋作「」;曹錦炎讀為「弇(揜)」或「掩」;季旭昇師認為从「心」从三「肙」,

釋作「」,讀為「婉」。案:楚文字中「兔」旁及「肙」旁形近,不排除有混同現象,而此字 於此讀為「婉」於義較勝,姑從季師之說。

之(治)谷(欲)丌(其)折198(制)也。凡身谷(欲)寈(靜199

上交者也」等 33 字,合 1 簡字數。案:李說可從,唯此處依上文當有「也」字,

上交者也」等 33 字,合 1 簡字數。案:李說可從,唯此處依上文當有「也」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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