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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邦大旱〉釋讀

第三章 文獻整理方案(二):無其他 抄本或傳本可資校對之文獻──對話體

第三節 〈魯邦大旱〉釋讀

〈魯邦大旱〉由於篇幅較短,且其中可繫連者凡三簡(簡3、簡 4、簡 5),

佔現有簡數之半,故在簡序整理的工作上較他篇為易。因此,在整理者馬承源排 序後,學者皆無異見。職是,此處討論的重點乃在重要文字的釋讀及文意的理解 上。為討論方便計,先將其內容列之如下:

魯邦大旱,哀公胃(謂)孔= (孔子):「子不為我(圖)之?」孔=

(孔子)(答)曰:「邦大旱,毋乃(失)者(諸)型(刑)與惪

(德)(乎)?唯〔簡 1 〕□□□□□□□□□□□□□□□□□

□□1 5 5【如】1 5 6之可(何)才(在)?孔= (孔子)曰:「(庶)

民(知)敓(說)1 5 7之事鬼也,不(知)型(刑)與惪(德),女

(如)毋(愛)珪璧(幣)帛於山川,政(正)坓(刑)與〔簡2 〕

【惪(德),(以)事上天】□□□□□□□□□□□□□□□□1 5 8 出遇子贛(貢)曰:「賜,而(爾)昏(聞)(巷)(路)之言,

毋乃胃(謂)丘之(答)非與(歟)?」子贛(貢)曰:「否(也)

155 李學勤認為簡 1、簡 2 及簡 5 下各缺二十字,參氏著〈上博楚簡《魯邦大旱》解義〉,《上博 館藏戰國楚竹書研究續編》(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4 年 7 月),頁 97-101。案本篇僅剩之 完簡簡3、簡 4 各為 51 字、50 字;而簡 1、簡 2、簡 5 下端殘缺,上端各有 31 字(合文 2)、

32 字(合文 1)、30 字(合文 1),故殘缺字數約在 20 字左右,李說可從。因此,下文所補空 白字數,皆以此為計。又,部分學者於本篇空白處皆補入相應字數,內容乃依其對〈魯邦大旱〉

文意之理解,雖多純屬推測,但大抵與全文旨意不相違背,可備一說,故本文於註釋中摘錄其 說。此處,廖名春補「正刑與德。庶民以我不知以說之事鬼也,若」等字;林志鵬讀「唯」字 為「雖」,並補「然,君尚無愛玉帛。哀公曰:「既正刑與德,又以玉帛事神,何哉」。參廖名 春,〈試論楚簡《魯邦大旱》的內容與思想〉,《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研究續編》(上海:上 海書店出版社,2004 年 7 月),頁 102-114。

156 秦樺林引《左傳》、《呂氏春秋》中「若之何哉?」句,認為「若之何哉」為慣用語,故此簡 前可補「若」字,參秦樺林,〈上博簡《魯邦大旱》虛詞刮記〉,「簡帛研究網站」2003 年 2 月 15 日。又,康少峰在「之可哉」三字前補「如」字,作「如之何哉」,參氏著〈《魯邦大旱》

歧釋文字管見〉,《四川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成都:四川大學學報(哲社版)編輯 部,2004 年 5 期)。案:傳世文獻中,與「之何哉」三字成句者除「若之何哉」外,較常使用 者為「如之何哉」,二者意近,今從康說。

157 康少峰讀「敓」為「悅」,認為「悅之事鬼」即「悅以事鬼」或「悅事鬼」。

158 康少峰認為,簡 3「正刑與」後可補「刑與德,以事上天」,「正」字作動詞用,其賓語為「刑 與德」。廖名春補為「德以事上天,鬼神感之,大旱必止矣。孔子」。案:依上下文意及下文句 構分析,康說可從。

1 5 9

《呂氏春秋》與《淮南子》諸書。171可見古人行文不限於用「對曰」。又,本字 讀「答」讀「對」文意相近,且上博楚簡此字多用作「答」,〈民之父母〉簡 1 孔子回答子夏所問「何如可謂民之父母」的問題即用「」字172,而下文「毋 乃胃(謂)丘之(答)非與(歟)?」句,「」字讀為「答」亦較通順。然 則,此處無改讀的必要。

2.簡 2「(庶)民(知)敓(說)之事鬼也,不(知)型(刑)與惪(德)」

句:「鬼」字,从「見」从「示」,原釋作「視」。黃德寬認為本字从「見」从「示」,

與郭店及上博楚文字中「視」字結構不同,並認為此字為从「鬼」从「示」之異 體,可讀為「鬼」173;顏世鉉據黃德寬說,將此字釋讀為「畏」字。174案:范麗 梅從行文語氣及文例的角度觀之,認為此處當讀為「事鬼」,可從。又,李學勤 引王念孫之說,認為言「鬼」即包含「鬼神」,可從。

3.簡 2「女(如)毋(愛)珪璧(幣)帛於山川」句:「」字,原釋讀作

「薆」,並引《爾雅》郭璞注解作「隱蔽」,故解「毋薆珪璧幣帛於山川」為「不 進行大旱之祭」;李學勤引《詩.雲漢》「靡愛斯牲,圭璧既卒」句讀為「愛」。 曹峰認為「」在楚文字中多讀為「愛」、讀為「薆」則缺乏例證,且「不愛」

二字文獻中多見,故當讀為「愛」。案:觀下文子貢對孔子所言,其對孔子之建 議不表贊同,而對進行大旱之祭亦表示反對。似孔子所建議哀公者為進行大旱之 祭,否則子頁何有「毋乃不可」之言。然則,「」字即可徑讀為「愛」,而「毋 愛珪璧幣帛於山川」一句,意為「不要貪愛珪壁幣帛等財寶而將之獻於山川」。

4.簡 2「政(正)坓(刑)與惪(德),(以)事上天」句:「政刑與」三 字,原釋將「政刑」連讀,作一名詞。劉樂賢於其後補「德」字,並讀為「正刑 與德」,顏世鉉引《管子.四時》中所載刑德與災殃關係之文句,認為讀為「正」

無誤。案:〈魯邦大旱〉中「刑與德」三字恆連讀,故「政」字當作動詞解,劉、

顏之說可從。又,廖名春、林志鵬據下文補「惪(德),(以)事上天」等字,

可從。

5.簡 3「(吾)子女(如)(重)命(名)丌(其)與(歟)?」:「如重

171 參氏著〈上博楚簡《魯邦大旱》注譯〉,《上博館藏戰國楚竹書研究續編》(上海:上海書店出 版社,2004 年 7 月),頁 163-180

172 參第二章第三節第一小節「民之父母」部分。

173 參黃德寬,〈戰國楚竹書(二)釋文補正〉,《上博館藏戰國楚竹書研究續編》(上海:上海書 店出版社,2004 年 7 月),頁 434-443。

174 顏說參氏著〈上博楚竹書散論(三)〉,「簡帛研究網站」2003 年 1 月 19 日。

名」三字中,「女」字原釋讀為「若」,顏世鉉解作「乃」。「重」字李學勤讀為「踵」。

「命」字原釋讀為「名」,顏世鉉不改讀。淺野裕一讀為「明」。175「重名」二字,

秦樺林讀為「重命」,認為其意猶如《禮記.祭義》「明命鬼神」之「明命」,蓋 指在祭祀活動中向鬼神敬致美「號」以示尊崇之意。廣瀨薰雄讀為「命」,訓 作「重複命令」176。范麗梅認為前所云「“說”祭乃是一種通過辭說號呼昊天上 帝或先祖父母或山川鬼神的祭祀」,認為「命」或「名」指的是此種號呼的行為。

劉信芳讀為「踵命」,認為是「追尋“山川”之所以稱名」之意。177案:「女」

字,此處疑讀為「如」;「命」,疑此處與下文簡4「名」字皆讀為「命」,詳下。

6.簡 4「或(何)必寺(待)(乎)名(命)(乎)?」句:「寺乎名」

三字,劉樂賢讀為「祠乎禜」或「待乎禜」、「待吾禜」;陳偉讀為「待吾名」,解 作等到求雨祭儀中呼山川名字。秦樺林引文獻詞例,認為「何必待」為慣用法。

「名」字,康少峰訓作對山的「祭祀」;廖名春比對文意與本篇大致相同之《說 苑.辨物》,認為後者所載「祠之何益」與本篇「何必待乎命」文意相近,故可 讀為「命」,解為《周禮.春官.大祝》所載「命祭」,而前所云「重命」亦不須 改讀。178案:「寺乎」二字,讀為「恃乎」或「待乎」,其意分別不大,皆指依持 某種條件,唯後者為傳世文獻中之慣用語,故此可依秦樺林之說讀為「待乎」。

又,「名」字諸家說解固不相同,但大抵認為其意與「祭祀山川」有關,今姑依 廖名春之說讀為「命」。子貢不認同孔子之說,認為「毋愛珪壁幣帛於山川」無 助旱災之解除,因為山川之欲雨甚於民,故無需祈雨於山川。「何必待乎命?」,

意為何必依賴祭祀以求取山川之命,乃子貢反詰孔子之話,與上文所云「吾子如 重命其歟?」相呼應。

7.簡 6「公剴(豈)不(飯)杒(粱)飤(食)肉才(哉)殹(也)」:「」

字,原釋、劉樂賢、徐在國179讀為飽、李學勤認為是「飫」字之誤、李守奎180

175 參氏著〈〈魯邦大旱〉的名〉,《戰國楚簡研究》(臺北:萬卷樓圖書公司,2004 年 12 月),頁 113-128。

176 參氏著〈楚簡《魯邦大旱》“重命”解〉,「簡帛研究網站」2006 年 1 月 15 日

177 參氏著,〈上博藏楚簡《魯邦大旱》“踵命”試解〉,《古籍整理研究學刊》(吉林:東北師範 大學,2005 年 1 月),頁 62-63。

178 以上,參秦樺林,〈《魯邦大旱》的“重命”和“寺乎名”〉,「簡帛研究網站」2003 年 6 月 5 日;廣瀨薰雄,〈〈魯邦大旱〉再詮〉,《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學術研討會論文》(武漢:華 中師範大學,2003 年 3 月 29 日)。

179 徐在國,〈上博竹書(二)文字雜考〉,「簡帛研究網站」2003 年 1 月 14 日。

180 李守奎,〈讀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雜識〉,《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研究續編》(上 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4 年 7 月),頁 478-483。

俞志慧181、高佑仁釋作「飯」、陳秉新182、陳英傑183認為是「簋」字異體,讀為

「匓」,解作「飽」。案:諸家所釋讀縱然不同,然皆認為此字解作「食用」。另,

高佑仁觀察屬同一抄手所抄之〈孔子詩論〉、〈子羔〉及〈魯邦大旱〉中从「攴」

之字,發現其寫法與此處所从有異;並檢索戰國文字中从「反」及从「攴」之字,

發現二者有混用現象;又參照上博〈曹沫之陣〉中「於土簋,欲〈啜〉於土鉶」

與《墨子.節用》「飯於土塯,啜於土形」及《韓非子.十過》「飯於土簋,飲於 土鉶」,而認為此字當釋作「飯」,並從文獻中找出「飯」作動詞之用法。184又,

上博〈弟子問〉簡8 載:

飤(食)肉女(如)飯土,酓(飲)酉(酒)女(如)(淆),信

(乎)?

其中「食肉」、「飯土」,其用法與此處所云「(飯)杒(粱)飤(食)肉」同。

然則此字當釋作「飯」。

必須討論的是,除文字之破讀問題外,學者對於〈魯邦大旱〉中孔子與子貢 對話一段中,部分文句說者的歸屬有異說。據原釋之說,則自子貢曰「否也」之 後至「孔子曰」之前,全為子貢所述,但俞志慧及廣瀨董雄則認為其間當有孔子 語。185其主要論點在先秦儒家文獻中少有以「吾子」一詞稱呼孔子者,故文中所 云「吾子」當非子貢對孔子的稱呼,而將「夫山,石以為膚」云云的邏輯推演歸 諸孔子。針對此一問題,劉樂賢舉《說苑.貴德》、〈政理〉二篇及《莊子.田子 方》之文為例,認為「古書所見“吾子”也有用於下對上的」。此外,上博楚簡 中以孔子弟子稱孔子為「吾子」者亦不乏其例,如〈仲弓〉及〈相邦之道〉。因 此,本文認為,從書寫體例及思想內涵上觀之,此段文字仍當從原釋之說,歸於 子貢所述。總之,無論此段文字是何者之說,其說乃為孔子、子貢二人之共識則 無疑義。

以上,乃本文關於〈魯邦大旱〉內容之討論。總上所論,〈魯邦大旱〉可整

181 俞志慧,〈《上博館藏戰國楚竹書》(二)二題〉,《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研究續編》(上海:

上海書店出版社,2004 年 7 月),頁 511-519。

182 陳秉新,〈上海博物館戰國楚竹書(二)補釋〉,《江漢考古》(武漢:江漢考古編輯部,2004 年2 期),頁 89-91。

183 陳英傑,〈讀上博簡(二)劄記五則〉,「簡帛研究網站」2003 年 2 月 15 日。

184 高佑仁,〈論《魯邦大旱》、《曹沫之陣》之“飯”字〉,「簡帛研究網站」2005 年 2 月 20 日。

185 以上,參俞志慧,〈《魯邦大旱》句讀獻疑〉,「簡帛研究網站」2003 年 1 月 27 日。

理、破讀如下:

魯邦大旱,哀公謂孔子:「子不為我圖之?」孔子答曰:「邦大旱,毋乃 失諸刑與德乎?唯〔簡 1 〕□□□□□□□□□□□□□□□□□□

□【如】之何在?孔子曰:「庶民知說之事鬼也,不知刑與德,如毋愛

□【如】之何在?孔子曰:「庶民知說之事鬼也,不知刑與德,如毋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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