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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幕翻譯定義

「字幕」意指將影片中的口語對白轉換成書寫文字,通常會加注在螢幕的下 方(Newmark, 1981; Perego, 2003)。字幕的目的有兩種,第一是屬於類似早期無聲 電影字卡的形式(Perego, 2003; 區劍龍, 1993),利用字幕來補充說明畫面,或是 加深觀眾對於某些內容的印象,像是地名和人名等等。第二種目的是用來輔助聽 力不足觀眾,這樣的觀眾又可分為兩類,一種是失聰人士,一種是外語能力不足 的觀眾,而「字幕翻譯」主要是為外語能力不足觀眾提供的一項服務,幫助觀眾

了解影片內容(區劍龍, 1993)。Gottlieb(1994)也提出類似的看法,Gottlieb 認為字 幕意指將影視媒體的文本轉換書寫文本,加進原始影像當中,放在畫面下方,而 當兩種文本的語言不同時,就稱為「字幕翻譯」。Gottlieb(2001)表示,字幕翻譯 中,通常不喜於將原文通篇譯出放在畫面上,簡潔(conciseness)是譯文的重要指 標。

(二)、字幕翻譯研究

字幕翻譯是一種特別翻譯形式,有學者將其歸類為影視翻譯(audiovisual translation)的一種,強調字幕翻譯輔助影音及其溝通的功能(Karamitroglou, 2000)。

根據 Chen(2004)和司徒懿(2010)對於字幕翻譯研究的整理發現,截至目前中英字 幕翻譯研究主題包括了字幕及配音翻譯的比較、文化詞翻譯、口語化特色及精簡 原則,這些討論都強調字幕翻譯的溝通原則。比較字幕翻譯和筆譯會發現,字幕 翻譯除了語言上的轉換,還必須考慮到符碼的轉換,包含了畫面字數限制、觀眾 閱讀速度、譯語的說話速度及影像語字幕搭調與否等等(Gambier, 1997;楊承淑, 2008)。字幕翻譯也有別於口譯,同步口譯的譯語產出是即席的,而字幕翻譯的 譯語即使透過配音也無須做即席的口語產出,基本上是書寫文本的類型 (楊承淑, 2008)。綜合上述討論可發現,字幕翻譯研究有別於筆譯及口譯研究,必須考慮 其影音特殊性及強調溝通功能的翻譯原則。

(三)、字幕翻譯限制

由於字幕有其影音特殊性,扮演輔助畫面的角色,翻譯時必須配合畫面和影 音,因此對翻譯造成限制。區劍龍先生(1993)提出兩方面的字幕翻譯,包括了空 間和速度上的限制:

1. 空間:

螢光幕畫面大小有限,通常畫面最多可以容納兩行,每行 12-14 個字。為了

配合觀眾閱讀舒適,譯者應盡量避免一個畫面中出現兩行滿十三行字的情形(區 劍龍, 1993)。

2. 速度:

目前尚未有對中文字幕翻譯速度的實驗研究,但林嘉倫(2007)的研究中曾提 出,因為字幕停留時間有一定間隔,除了配合理解之外,也必須考慮眼球眨眼次 數,視覺疲勞時,眼睛基於保護作用,也會不經意增加眨眼頻率,以保護視覺,

所以譯者在進行翻譯時,必須顧及觀眾在看字幕時,不應耗費太多時間去理解,

盡量使用單行翻譯,應避免應該連續出現二行字幕的情況,以造成觀眾眼睛疲憊 (林嘉倫, 2007)。

(四)、字幕翻譯原則:

由於字幕翻譯在空間和時間上受到限制,所以字幕翻譯也發展出相對應的原 則和規定,區劍龍(1993)提到「字幕譯者要在有限的空間中把原作者的訊息反映 出來,所受的考驗不少。因此,翻譯不足13的現象似乎是難以避免的。」區劍龍 (1993)認為,翻譯就好像一道橋樑,只要把主要的訊息帶出,便算是成功,尤其 是在字幕翻譯中,觀眾可以結合畫面以補足字幕的不足,所以字幕翻譯不需要鉅 細靡遺全部譯出。

1. 空間限制下的字幕翻譯原則:

(1) 完整原則:

字幕不像書面翻譯,可以一行接著一行寫,也不像口譯有聲音音量和語 氣的輔助,字幕出現在畫面上稍縱即逝,所以適當的斷句就成了輔助觀眾理 解,減少閱讀時間的利器,斷句必須要配合原文語序,且每句譯文意思應該 完整,不和下一句連接,才不會造成觀眾閱讀上的困擾。 (林嘉倫, 2007)。

13 這邊指的是 Peter Nermark(1981)提出的 undertranslation。

(2) 精簡原則:

字幕只是輔助工具,為了將對觀眾的干擾降到最低,讓觀眾可以盡情享 受節目的影像和聲音,字幕應該要簡單明瞭,讓觀眾一目瞭然(林嘉倫, 2007)。

2. 時間限制下的字幕翻譯原則:

區劍龍(1993)就時間限制,提出了字幕翻譯的重要原則「字幕-話語同步」

(subtitle-speech synchronisation),因為如果字幕停留在螢光幕上過久,觀眾會以 為是另一句子而重看一遍,如果停留的時間太短,會產生所謂的機關槍效果,會 讓觀眾在視覺上覺得不舒服,所以譯者的任務是要使字幕停留一段恰當的時間,

適當的斷句非常重要。

另外,區劍龍也提出(1993)「視聽的一致性」的概念,意指耳聽的對話,眼 看的畫面要和字幕的意義相符,說話聲音出現同時字幕也應出現,劇中人物說話 速度過快時,字幕必須適當減譯,將主要重點訊息譯出即可,以免字幕撥放速度 過快,觀眾來不及閱讀。

(五)、字幕翻譯精簡策略

字幕翻譯在時間和空間的雙重限制下,翻譯時必須遵循以上的翻譯原則,以 幫助觀眾快速閱讀,達到字幕輔助影音的功能。綜合以上分析發現,字幕翻譯非 常強調精簡策略,林嘉倫於 2007 年提出了下列字幕翻譯精簡策略:(1)不必要的 字盡量省去,例如代名詞和語助詞、(2)利用簡單句,深入淺出把較複雜的內涵,

用經濟的語言表達出來,省略要點、(3)對於數字採節省空間的做法,例如將 thirty thousand 寫成三萬而非 30000,年份寫成 1969 年而非一九六九年、(4)不加標點 符號,但驚嘆號和問號以外,因為這兩種符號可以加強效果、(5)適當地刪減內 容,影音速度很快無法全部譯出時,明智的做法就是把主要的資料帶出,放棄其

他資訊、(6)適當地使用成語,簡化字句、(7)簡化文化意涵,例如直接將 trick or treat 翻譯成「給我一點糖果」,因為無論是字幕還是配音都是稍縱即逝,和書面文字 不同,書面翻譯不僅能以長篇幅加以說明或註解,讀者還能回頭反覆閱讀,字幕 翻譯沒有這樣的優勢,故字幕翻譯必須順應其客觀條件限制而對資訊有所取捨。

秦佩佩(1997)也專篇討論字幕翻譯裡英翻中的精簡策略,秦佩佩(1997)強調,

字幕翻譯要達到精簡,必須強調訊息單元,而非語法單元,意指譯文應跳脫語法 結構框架翻出源語想傳達的訊息,即使將句型轉換成肯定句或否定句也無妨,這 和同步口譯中 Goldman-Eisler(1972)提出的「以語意來劃分,而非語法來劃分」

相呼應。基於字幕空間有限,所以字幕翻譯要求精簡,不僅是字數越少越好,還 要求一目了然,讓觀眾可以快速閱讀。秦佩佩將字幕翻譯精簡原則分成四個層面:

字型、字數、語法和修辭。

在字型的精簡上,秦(1997)建議譯者選用常用的字詞,減輕觀眾視覺上和處 理資訊負擔。字型精簡部份又可分為三方面討論:(1) 使用熟悉字詞,意指譯者 應該使用觀眾較熟悉的字形,以減輕觀眾視覺上的負擔,能快速掌握訊息核心,

所以建議譯者使用一般常用字句、(2) 使用固定詞彙,減少使用非詞,因為在中 文語法中,詞比非詞容易辨認,人們對其所使用的固定詞彙和用語較易辨識、(3) 考慮中文字筆畫數,若可以選擇,譯者應該盡量選取筆畫數較少的中文,例如在 翻英文譯名時,應該要使用筆畫數比較少的漢字來進行音譯。

字數方面,譯者應該節省用字(be economic with words),盡可能以較少字數,

表達出最多原意。語法方面,字幕翻譯應該口語化,使用短句,句法結構要講求 簡單,以因應觀眾視覺需求。修辭方面,用字應該要清楚明確,以求讓觀眾容易 理解,避免翻譯腔,秦佩佩(1997)表示:「口語化14,生活化,或至少是通俗易懂 的字幕翻譯,可以直搗訊息核心,更快引起觀眾共鳴」

14 秦佩佩(1997)在其研究中將口語化定義為:電視對白口語化的尺度,是以知識份子所說的,

沒有文法錯誤的語言為準,所以像「混蛋」和「混帳」最好避免,以免汙染兒童青少年。

(六)、影視翻譯課程對簡化策略使用的影響

雖然眾多研究均表示簡化是字幕重要策略(司徒懿, 2010),但根據筆者的工 作經驗發現,市場上字幕翻譯員並不全然遵循簡化原則。根據 Chen(2004)對於台 灣字幕市場的觀察發現,台灣字幕翻譯員的品質參差不齊,主要是因為台灣字幕 翻譯市場中,許多字幕翻譯員沒有受過系統訓練,很多影視公司都外包給自由譯 者或小型字幕公司,難以控制品質,再加上字幕翻譯酬勞微薄,市場機制下也難 以找到好的譯者。Chaume Varela(2002)也表示在歐洲,很少提供準影視翻譯員任 何翻譯訓練。Chaume Valreal (2002)並表示,影視翻譯課程有其必要性,可讓譯 者了解在有限度的自由下的創造力,也讓譯者更了解翻譯的目的及功能。總結以 上討論發現,目前台灣字幕市場的字幕譯者品質難以控制,接受訓練有助於譯者 了解字幕翻譯的本質和技巧,故本研究預設影視翻譯課程有助於字幕翻譯員使用 簡化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