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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前教育與國小學童學業成就之關係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學前教育與國小學童學業成就之關係

一、學前教育提前學習與國小學業成就之法令規範

國內目前許多幼稚園在教學型態上,以號稱「小學先修班」、「幼 小銜接課程」、「幼小銜接班」做強力號召與定位,教學方式上則以智 育為主要核心(林佩蓉,1996)。教學內容以注音符號、文字書寫、認 識英文、數學練算等學科為主;普及的現象,使得坊間幼教教材出版 社均編有精美、專給學前教育機構使用的注音符號、英文字母及數學 教材的教本,以及專給幼童使用的注音符號、英文字母、數學等的練

習本。

對於學前教育機構提前教導幼兒學習國小課程部分,法規早以明 定相關規範,茲敘述如下:

教 育 部 民 國 七 十 六 年 一 月 修 訂 公 佈 之 「 幼 稚 園 課 程 標 準 」, 明 定 幼稚教育的實施,應該以健康教育、生活教育及倫理教育為主,並且 與家庭教育密切配合,達成下列項實施目標:「1.維護兒童身心健康。

2.養成兒童良好習慣。3.充實兒童生活經驗。4.增進兒童倫理觀念。

5.培養兒童合群習性。(幼稚園課程標準,1987)」幼稚園為達成上述 六項目標,必須輔導幼兒做到下列基本事項:「1.關心自己的身體健康 與安全。2.表現活潑快樂。3.具有多方面興趣。4.具有良好生活習慣 與態度。5.對自然及社會現象表現關注與興趣。6.喜歡參與創造思考 和解決問題的活動。7.能與家人、老師、友伴及他人保持良好關係。

8.具有是非善惡觀念。9.學習欣賞別人的優點,並具有感謝、同情及 關愛之心。10.適應團體生活,並表現互助合作、樂群、獨立自主及自 動自發的精神。」。依據幼稚園課程標準,清楚了解學前教育課程主要 在培養幼兒生活習慣之養成,及為日後的群體生活做預備。

目前學前機構最常見的注音符號教學、寫字訓練則是受到不得實 施之明文規範。「幼稚園課程標準」實施通則中第一項『課程編制』之 第三點即明白表示:「幼稚教育不得為國民小學課程的預習和熟練,以 免影響幼兒身心的正常發展。」(幼稚園課程標準,1987)。

教 育 部 於 民 國 八 十 二 年 公 佈 之 「 國 民 小 學 課 程 標 準 」, 針 對 國 語 課立定『國民小學國語課程標準』,在『總目標』裡的第七項,確切指 出注音符號教學與寫字訓練為國民小學的國語科目標:(教育部,1999)

「七、具有正確的寫字方法和良好的寫字習慣,並能欣賞碑帖」。

在『國民小學國語課程標準』分段目標之低年級目標中,以「說」及

「讀」的規範,用以指出注音符號教學與寫字教學為國小課程的內容:(教

育部,1999)

低年級目標:

說:1.熟悉注音符號,能讀、寫每個字音。

寫:1.正確的執筆、運筆方法和良好姿勢。

臺 灣 省 政 府 教 育 廳 亦 曾 經 公 告 不 得 提 前 學 習 國 小 課 程 :「 幼 稚 教 育之實施,應以增進幼兒身心健康,培養良好習慣,充實幼兒生活經 驗,增進幼兒快樂和幸福為主,不得提早練習寫字或安排寫字作業,

並透過親職教育,建立家長正確的幼稚教育觀念,以結合親師共同致 力幼稚教育之正常發展。」(臺灣省輔導幼稚教育正常發展實施要點,

1985;轉引自朱敬先,1992)。

雖然法規早以規範注音符號教學是國小課程,但是學前教育機構 莫不視為必備課程,因此,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六十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北市教三字第六四二八函,亦要求各所管幼稚園,「切實依照教育部頒 訂幼稚園課程標準改進教學」,說明是:「本市幼稚園要求幼兒習寫注 音 符 號 或 國 字 , 不 僅 妨 礙 其 身 心 發 展 , 且 影 響 其 未 來 之 學 習 效 果,……。」(陳麗如,2000)。

二、學前教育提前學習與國小學業成就之相關研究

造 成 家 長 普 遍 要 求 學 前 教 育 機 構 必 須 教 導 注 音 符 號 主 因 是 家 長 普遍認定提早認識注音符號,將有助於幼兒進入國小教育後在語文科 目上的學習。不過蔡春美等人(1993)調查研究指出,台北市一年級 學生大部分均學過注音符號,但是表現學習優良者與學習適應有困難 者,並不是因為學過注音符號而有所不同。而陳麗如(2000)亦有相 同發現;陳麗如在「幼稚園與小學一年級注音符號學習銜接問題研究」

中針對國小一年級學生,以其自編之「幼稚園就讀調查表」了解樣本 學童在幼稚園學習注音符號情形、是否就讀過正音班後,再於國小一 年級第十週教完注音符號課程後,施以自編之「注音符號成就測驗」,

以及小學一年級下學期施以自編之「語文理解測驗」。研究者發現:(1)

幼稚園教學注音符號方式對小一注音符號學習成就、語文理解能力、

朗讀正確率無顯著影響。(2)正音班型式對小一注音符號學習成就、

語文理解能力、朗讀正確率無顯著影響。(3)學前注音符號學習歷程 對小一注音符號學習成就、語文理解能力、朗讀正確率無顯著影響。(4)

幼稚園課程開放程度對小一注音符號學習成就、語文理解能力、朗讀 正確率無顯著影響。(5)注音符號測驗成績與語文理解能力,兩者呈 現正相關;注音符號測驗成績與朗讀正確率,兩者呈現正相關;語文 理解與朗讀正確率,無顯著相關。(6)注音符號呈現型式不影響語文 理解能力;注音符號呈現型式影響朗讀正確率,其中又以注音版與國 字加注音版朗讀顯著優於國字版。由此研究發現可知,提早於學前教 育學習注音符號對於幼兒進入國小學習國語科方面,並沒有顯著性的 幫助。

學前教育機構為迎合家長需求,另一項必備的課程即為教導握筆 與寫字能力。根據幼兒行為發展研究指出,學前教育階段幼兒尚難以 兩眼協調注視某物體,手眼合作能力也有困難,寫字是手部、眼部、

小 肌 肉 和 神 經 發 育 等 器 官 的 協 調 活 動 , 對 幼 兒 來 說 著 實 為 困 難 的 行 動。幼兒時期是大肌肉發展重要時期,若大肌肉未能充分發展,將影 響小肌肉發展;小肌肉未發展成熟時即提早使用,將影響正常發育(林 朝鳳,1997)。國內學者黃意舒(1991)亦認為學前教育不應該教導幼 兒學寫字並提出相關教學原則與建議:(1)在幼兒尚未獲得寫前能力 時,不應該提供鉛筆,也不應該教導寫字。家長或是老師若是認為幼 兒可從書寫中獲得練習,不僅可能造成幼兒握筆姿勢不良、視寫字為

畏途,也會影響到幼兒視力;另外,鉛筆執握是精細動作,太早提供 鉛筆也可能造成幼兒挫折感。(2)寫前動作技巧練習是學前教育老師 的責任。學前教育機構應提供寫前小肌肉練習的理想環境;可運用串 珠、積木、拼圖、彩色筆等工具,訓練幼兒手眼協調、視覺區辨等技 巧。(3)塗鴉是寫字的開始,提供各種塗鴉工具,讓幼兒以塗鴉或圖 畫為自由活動。書寫為動作技巧,必須讓幼兒自行操作獲得,無法以 教 導 得 到 啟 示 ; 因 此 老 師 必 須 提 供 多 樣 的 書 寫 或 畫 圖 工 具 讓 幼 兒 選 取,達到做中學,自然發展出書寫能力。

蔡其蓁(1997)以 139 位國小一年級新生及其家長為研究對象,比 較擁有不同學前教育經驗的國小一年級新生在生活適應以及學業成就 方面是否有不同的表現,研究發現:學前教育階段學習是否學習過寫 字、注音符號以及數學,在就讀小一前十週的學業成就上並不達顯著;

換言之,學前教育階段學習數學、注音符號,以及握筆寫字對於學童 前十週的學業表現並沒有影響。

關 於 學 前 教 育 經 驗 對 學 童 進 入 國 小 就 讀 後 是 否 會 影 響 其 學 業 成 就,國外早年即有相關研究;Fox(1976)以 240 名一到三年級國小學 童為研究對象,比較學前教育計畫(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ECE)

和 傳 統 學 前 教 育 對 兒 童 學 業 成 就 、 社 會 情 緒 發 展 ( socio-emotional development)、留級與否的影響。結果發現:(1)小學三年級學童不 受 ECE 經驗的影響;(2)小學一到三年級的留級率為 7%~9%,與學前 教育的類型無關(林淑玲,1981)。近年亦有相似的研究發現,Anonymous

(2005)以 772 名 4.5 歲到國小三年級學童為研究對象,比較擁有不 同學前教育經驗(包含有不同類型與品質的學前教育機構,以及接受不 同的學前教育時間)的學童,在國小的數學、閱讀,以及認知發展上是 否有不同。研究發現:(1)小學三年級學童在數學成就、閱讀成就,

以及認知發展不受學前教育經驗的影響;(2)擁有愈長的學前教育經

驗,表現出的生活、工作態度(如:獨立作業、有效地運用時間、準 時地將作業完成)愈差,該篇研究認為:在國小低年級之前,學童已 經形成了不良的態度,而這些不良態度是可能會影響之後在國小的一 切行為。因此在國小低年級階段,影響學童的生活、工作態度之因素 除了父母教養態度,接受學前教育時間的因素是一樣地重要;(3)學 前教育經驗的影響會隨著年級增長而逐漸消失。林淑玲(1982)歸納 國外研究學前教育對國小學童學業成就之結果:(1)關於學前教育對 兒 童 智 力 發 展 的 影 響 結 果 不 一 , 普 遍 而 言 學 前 教 育 對 兒 童 智 力 的 發 展,由於進入小學後接受同等的小學教育,因此接受與未接受學前教 育者在智力上差異會降低。(2)學前教育對低智力或家庭社經地位低 之學童的效果,比高智力或家庭社經地位高者為大。(3)大部分學前 教育經驗影響到國小三年級。

國內方面,林淑玲(1981)在其研究「家庭社經地位與學前教育 對學齡兒童學業成就之影響」當中,主要針對國小學童,進行比較與 了解曾接受與未曾接受學前教育之學童,在國小學業成就上之差異是 否顯著,提出相似的發現:(1)不同家庭社經地位,對一年級、三年 級及六年級學童接受學前教育的年數影響,有顯著差異。造成此因素 的可能原因:「由於中上階級的父母較重視教育的價值,因此多願意讓

國內方面,林淑玲(1981)在其研究「家庭社經地位與學前教育 對學齡兒童學業成就之影響」當中,主要針對國小學童,進行比較與 了解曾接受與未曾接受學前教育之學童,在國小學業成就上之差異是 否顯著,提出相似的發現:(1)不同家庭社經地位,對一年級、三年 級及六年級學童接受學前教育的年數影響,有顯著差異。造成此因素 的可能原因:「由於中上階級的父母較重視教育的價值,因此多願意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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