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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整併模式探討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頁 78-87)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四節 學校整併模式探討

由表 25 中,本研究發現:

1.經過區域確定模式修正之後,僅有 D1 與 F11 兩所學校仍維持效率值 1,屬於有效 率之評估單位,其餘 58 所學校效率值皆為下降。

2.設定權數界限對效率值之影響極大,臺中市各國民小學之效率值在區域確定模式修 正下普遍有下降的趨勢。區域確定模式之效率平均值為 0.698,明顯低於 CCR 模式 之效率平均值 0.893。

3.以排序方面來看,在區域確定模式修正之下,臺中市各國民小學之排序互有上昇或 下降。排序上昇的學校有 23 所,排序下降的學校有 30 所,排序持平的學校有 7 所。

4.當有多個學校皆達到有效率時,若管理者欲得知哪一所學校為最有效率,可以利用 區域確定模式求得。

5.由於區域確定模式之權數界限設定包含管理者之意見,因此更能夠真實呈現管理者 之需求。在教育資源有限的情況之下,為追求資源分配的最佳效率,應以區域確定 模式之分析結果為參考依據。

本節根據參考文獻與本章第一節至第三節的實證分析之結果,建議針對連續三年 處於規模報酬遞增且整體效率值低於平均值 0.893 之小型學校採用橫向整併方式,符 合以上條件之學校共有 A1、A5、C4、C5、D2、D5、D6、E1、F1、F4、F16、G1、

G7、G8、G9、H7、H8 等 17 所學校。建議整併學校位置分佈與半徑 1 公里範圍,如 圖 11。將以上學校以三種不同方式整併:

1.最短交通距離合併模式。

2.建議整併學校相互整合模式。

3.同行政區內整併原則模式。

再以資料包絡分析法評估整併後整體與個別學校辦學績效,並比較三種整併後模 式與整併前效率改變之情況。

圖 11 臺中市建議整併學校位置分佈圖

一、臺中市國民小學三種整併模式

以下三種整併模式皆運用 Google 地圖所提供之規劃路線服務估計整併學校之間 的交通距離,並統計遷校後所造成之遷校交通距離。

1.模式一:最短交通距離合併模式

本以最短交通距離為條件,篩選出與此 17 所學校最相近之鄰校予以整併,以學 生人數較多的一方為續存學校,整併結果整理如下表 26。

表 26

最短交通距離合併模式整併結果表

建議整併學校 整併方式 兩校間有無

其他學校

遷校交通距離 (km)

整併後 新代號

A1 併入 A6 無 0.8 J1

A5 併入 A3 無 0.6 J2

C4 併入 C2 無 0.8 J3

C5 併入 H1 無 0.85 J4

D2 併入 D7 無 0.8 J5

D5 接受 D6 併入 無 0

D6 併入 D5 無 0.5 J6

E1 併入 D3 無 0.7 J7

F1 併入 F2 無 1 J8

F4 併入 F13 無 8.4

F16 併入 F13 無 5.5 J9

G1 併入 G10 無 0.7

G7 併入 G10 無 0.65 J10

G8 併入 F10 無 2 J11

G9 併入 F9 無 0.8 J12

H7 併入 H6 無 1.9 J13

H8 併入 H5 無 2.2 J14

平均 1.66

2.模式二:建議整併學校相互整合模式

本模式不考慮其他未建議整併之學校,僅就建議整併之 17 所小型學校,直接以 距離最近之其中兩所或三所學校為同組合併學校,同組中以學生人數較多的一方為續

表 27

建議整併學校相互整合模式整併結果表

建議整併學校 整併方式 兩校間有無

其他學校

遷校交通距離 (km)

整併後 新代號

A1 併入 A5 無 1.2

A5 接受 A1 併入 無 0 K1

C4 併入 C5 有 2.7

C5 接受 C4 併入 有 0 K2

D2 接受 D5 併入 無 0

D5 併入 D2 無 1.6 K3

D6 併入 E1 有 1.9

E1 接受 D6 併入 有 0 K4

F1 接受 F4、F16 併入 有 0

K5

F4 併入 F1 有 10.2

F16 併入 F1 有 8.1

G1 接受 G7 併入 有 0

G7 併入 G1 有 1.3 K6

G8 併入 G9 有 5.1

G9 接受 G8 併入 有 0 K7

H7 接受 H8 併入 無 0

H8 併入 H7 無 4.4 K8

平均 2.15

3.模式三:同行政區內整併原則模式

此模式考量行政區劃分、人數較少學校併入人數較多之學校、通學交通成本等綜 合因素,整理合併原則如下:

(1)二所以上之學校整併,以學生人數較少之學校整併入學生人數較多之學校。

(2)與同行政區半徑距離 1 公里內之其他公立學校進行整併。

(3)考量地方社區對國民小學具有依賴度,同行政區內若無其他公立國民小學,則 不予以整併。

(4)若以上條件篩選出之其他學校亦為建議整併學校,則兩校相互整併,並以學生 人數較多的一校為續存學校。

依據以上整併原則,將整併結果整理如下表 28。

表 28

折衷整併原則模式整併結果表

建議整併學校 整併方式 兩校間有無

其他學校

遷校交通距離 (km)

整併後 新代號

A1 併入 A6 無 0.8 L1

A5 併入 A3 無 0.6 L2

C4 併入 C2 無 0.8 L3

C5 併入 C6 無 1.1 L4

D2 併入 D7 無 0.8 L5

D5 接受 D6 併入 無 0

D6 併入 D5 無 0.5 L6

E1 行政區內無其他學

校,故不進行整併 無 0 維持原代號

F1 併入 F2 無 1 L7

F4 併入 F13 無 8.4

F16 併入 F13 無 5.5 L8

G1 併入 G9 無 1.1

G9 接受 G1 併入 無 0 L9

G7 併入 G10 無 0.65 L10

G8 併入 F10 無 2 L11

H7 併入 H6 無 1.9 L12

H8 併入 H5 無 2.2 L13

平均 1.61

將臺中市 60 所公立國民小學分別以三種模式整併之後,所剩下的評估單位分別 為 44 所、51 所與 46 所。三種模式之下需要遷校的個數分別為 16 所、9 所、14 所。

遷校後所造成的交通移動平均距離分別為 1.66 公里、2.15 公里與 1.61 公里。

二、整體效率分析

表 29

整併前與整併後整體效率表

整併前 整併模式一 整併模式二 整併模式三

DMU 整體效率 DMU 整體效率 DMU 整體效率 DMU 整體效率 A1 0.46 A2 0.92 A2 0.92 A2 0.92 A2 0.92 A4 0.91 A3 0.95 A4 0.91 A3 0.95 B1 1.00 A4 0.91 B1 1.00 A4 0.91 B2 0.97 A6 0.92 B2 0.97 A5 0.88 B3 0.89 B1 1.00 B3 0.89 A6 0.92 B4 0.93 B2 0.97 B4 0.93 B1 1.00 C1 0.96 B3 0.89 C1 0.96 B2 0.97 C3 0.95 B4 0.93 C3 0.95 B3 0.89 C6 0.93 C1 0.96 D1 1.00 B4 0.93 D1 1.00 C2 1.00 D3 0.92 C1 0.96 D4 0.93 C3 0.95 D4 0.93 C2 1.00 F3 0.91 C6 0.93 E1 0.77 C3 0.95 F5 0.97 D1 1.00 F3 0.91 C4 0.77 F6 0.93 D3 0.92 F5 0.97 C5 0.88 F7 1.00 D4 0.93 F6 0.93 C6 0.93 F8 0.95 D7 0.92 F7 1.00 D1 1.00 F11 1.00 F2 0.93 F8 0.95 D2 0.86 F12 0.96 F3 0.91 F9 0.93 D3 0.92 F14 0.88 F5 0.97 F11 1.00 D4 0.93 F15 1.00 F6 0.93 F12 0.96 D5 0.80 G2 1.00 F7 1.00 F14 0.87 D6 0.84 G3 0.98 F8 0.95 F15 0.95 D7 0.92 G4 0.92 F9 0.93 G2 0.98 E1 0.77 G5 1.00 F10 0.90 G3 0.98 F1 0.84 G6 0.94 F11 1.00 G4 0.91 F2 0.93 G11 0.88 F12 0.96 G5 1.00 F3 0.91 H2 1.00 F13 0.94 G6 0.94 F4 0.49 H3 1.00 F14 0.87 G11 0.88 F5 0.97 H4 1.00 F15 0.95 H1 1.00 F6 0.93 H9 0.97 G2 0.98 H2 1.00 F7 1.00 J1 0.80 G3 0.98 H3 1.00 F8 0.95 J2 0.92 G4 0.91 H4 1.00 F9 0.93 J3 0.96 G5 1.00 H9 0.97

表 29

整併前與整併後整體效率表(續)

整併前 整併模式一 整併模式二 整併模式三

DMU 整體效率 DMU 整體效率 DMU 整體效率 DMU 整體效率 F10 0.90 J4 1.00 G6 0.94 L1 0.80 F11 1.00 J5 0.91 G10 0.97 L2 0.92 F12 0.96 J6 0.82 G11 0.88 L3 0.98 F13 0.94 J7 0.82 H1 1.00 L4 0.91 F14 0.87 J8 0.94 H2 1.00 L5 0.93 F15 0.95 J9 0.76 H3 1.00 L6 0.82 F16 0.45 J10 0.94 H4 1.00 L7 0.95 G1 0.86 J11 0.82 H5 0.95 L8 0.76 G2 0.98 J12 0.92 H6 0.90 L9 0.84 G3 0.98 J13 0.87 H9 0.97 L10 0.87 G4 0.91 J14 0.90 K1 0.71 L11 0.82

G5 1.00 K2 0.83 L12 0.87

G6 0.94 K3 0.83 L13 0.90

G7 0.81 K4 0.80

G8 0.67 K5 0.71

G9 0.84 K6 0.84

G10 0.97 K7 0.79

G11 0.88 K8 0.82

H1 1.00 H2 1.00 H3 1.00 H4 1.00 H5 0.95 H6 0.90 H7 0.87 H8 0.69 H9 0.97

個數 60 44 51 46

平均值 0.893 0.934 0.924 0.928

由表 29 中,本研究發現:

1.以達到整體效率來看,整併之前達整體效率的學校有 10 所,未達整體效率的學校 有 50 所;整併模式一達整體效率的學校有 11 所,未達整體效率的學校有 33 所;

整併模式二達整體效率的學校有 10 所,未達整體效率的學校有 41 所;整併模式三 達整體效率的學校有 9 所,未達整體效率的學校有 37 所。

2.以整體效率平均值來看,整併之前的整體效率平均值為 0.893;整併模式一的整體 效率平均值為 0.934;整併模式二的整體效率平均值為 0.924;整併模式三的整體效 率平均值為 0.928。

3.以三種整併模式來看,模式一的整體效率平均值最高,最後所需管理的評估單位為 44 所學校也是最少。

三、對等比較分析

為瞭解整併之後臺中市國民小學的整體辦學績效是否與整併之前有明顯差異,將 整併之前所有學校視為一個群體,分別與三種整併模式的群體比較辦學績效,以對比 分析模式運算後進行 Rank-Sum-Test 檢定。統計檢定結果如表 30。

表 30

整併前後辦學績效統計檢定表

比較群體 Rank-Sum-Test 檢定 結果

整併前與模式一 1.013 < T0.005 = 2.575 整併前與模式一之整體效率表 現無法比較優劣

整併前與模式二 0.822 < T0.005 = 2.575 整併前與模式二之整體效率表 現無法比較優劣

整併前與模式三 0.848 < T0.005 = 2.575 整併前與模式三之整體效率表 現無法比較優劣

為了瞭解三種整併模式群體彼此之間的辦學績效是否有優劣,以對比分析模式運 算後對三種整併模式群體之間進行 Rank-Sum-Test 檢定。統計檢定結果如表 31。

表 31

三種整併模式辦學績效統計檢定表

比較群體 Rank-Sum-Test 檢定 結果

模式一與模式二 -0.078 > -T0.005 = -2.575 模式一與模式二之整體效率表 現無法比較優劣

模式一與模式三 -0.359 > -T0.005 = -2.575 模式一與模式三之整體效率表 現無法比較優劣

模式二與模式三 -0.025 > -T0.005 = -2.575 模式二與模式三之整體效率表 現無法比較優劣

由表 30 與表 31 中,本研究發現:

1.整併前的群體辦學績效分別與三種整併模式群體辦學績效作比較,其整體效率表現 皆無法明顯分辨孰優孰劣。

2.三種整併模式彼此之間的辦學績效統計檢定結果,其整體效率表現亦無法明顯分辨 優劣。

綜合本節三種整併模式整併後的整體辦學績效評估結果,本研究歸納出以下幾點 結論:

1.三種整併模式當中,以模式一達整體效率的學校有 11 所為最多,辦學績效平均值 為 0.934 最高,存續學校僅剩 44 所為最少,也代表此模式所產生的閒置可再利用的 校地為最多,因此建議採用模式一為臺中市國民小學整併時之參考方式。

2.以合併的兩校之間是否有其他學校來看,模式一與模式三皆無此種情況,反觀模式 二的 8 組新合併學校當中則有 5 組有此狀況,就學區劃分與在地學生就學交通等實 務面問題來看,模式二屬於不符合實際需求的整併方式,因此不建議採用。

3.以整併後平均遷校交通距離來看,雖然模式三的平均距離 1.61 公里為最短,但主要 是因為考量地方社區對學校具有依賴性,部分未整體達效率之學校並未加以整併,

且模式三有與模式一的 1.66 公里相去不遠,因此仍建議以模式一為最佳整併參考模

4.三種整併模式的整併結果雖然都能使臺中市國民小學整體效率平均值提高,也不再 有整體效率值低於 0.7 的學校出現,但 Rank-Sum-Test 的檢定結果未達到統計學上 定義之明顯差異,三種整併模式彼此之間也未達統計學上定義之明顯差異。

5.探究造成上一點之其主要原因,可能是因為本研究所採用的整併方式,除了將投入 項 X3(每生平均校地面積)以保留續存學校校地面積重新經過計算之外,其餘投入產 出項皆以合併學校之間的數據直接相加合計,並未依照教育部所頒訂之「國民小學 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重新規劃,例如:整併後學校之班級 數與教職員額,以及牽涉學校員額編制之學校年度決算金額編列等,因此與合併之 前相比較並無統計上定義的明顯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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