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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本位課程發展意義及特徵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學校本位課程發展意義及特徵

壹、學校本位課程發展的意義

根據Schön與Havelock的說法:「核心改變及問題解決模式」即是「學校本位 課程發展」的思想源頭,(引自林秀容,1998)。但發展至今,國內外學者對於學 校本位課程發展的定義,仍有不同的看法與見解,茲將國內外學者對學校本位課 程的定義,彙整如表2-1。

表 2- 1 國內外學者對「學校本位課程發展」意義彙整表

學 者 (年份) 對學校本位課程發展的定義

陳伯璋 (2001) 學校本位課程發展是以學校為主體,結合校內 外教學資源,在教師專業自主的運作下所進行 的課程設計、規劃、實施與評鑑的歷程與結果。

游宗穎 (2002) 學校本位課程發展是學校教育人員針對學生及 學校發展的需求,結合學校行政人員、教師、

社區人士及專家學者,從事一連串有關課程的 研究、設計、實施與評鑑的過程。

表 2- 1 國內外學者對「學校本位課程發展」意義彙整表(續)

詹見平 (2002) 學校本位課程發展係指學校為達教育目的並解 決 學校層級的教育問題,以學校為主體,由學 校成員包括校長、行政人員、教師、學生、家長 與社區人士等共同參與,以學校的情境及資源為 基礎,並依據教育原理所進行的課程發展之歷程 與結果。

林佩璇 (2004) 依據學生所在的地區及學校環境脈絡,結合同 一學校內教師或不同學校教師的智慧,主動參與 課程的研發、選擇或採用課程教材以配合學生的 學習需要。

Elbaz (1991) 在以「學校為中心」的課程發展中,一切有關課 程的計畫、設計、實施與評鑑,皆應由校長、教 師、家長及學生共同決定,而非由外界將想法強 迫帶入學校,學校成員在課程發展中具有相當的 自主。

Brady (1992) 學校本位課程發展是以學校為主體,透過學校 成員與校外人士共同合作參與,以自主性調整 組織或建構創造教材而發展。

Murphy (1993)

與 Blythe(1996)

學校本位課程發展是將課程的決定權下放給學 校,其中包括:課程計畫、教學方法、教材內 容及教學材料的運用等等,教育行政機關則保 留統整與協調的權力,提供專業指導,以維持 一定的教育標準。

綜合以上國內外學者的看法,研究者認為「學校本位課程發展」的意義,應 可歸納出以下幾個層面:

一、本位課程參與人員:綜合以上學者意見認為,學校本位課程發展規劃設計者 應包括─校長、主任、教師、教育行政人員、社區人士、學生、家長及學者 專家,以上都應算是廣義的學校本位課程發展參與者。

二、規劃特色課程發展的過程:學校本位課程發展的過程,大都會先評估學校本 身的優劣勢、學生之需求、各方所能提供之資源、進行課程的設計與規劃、

實施本位課程、最後進行評鑑。

三、本位課程發展的目的:必須符應社會對教育文化的期望,找到能發揮學校與 社區特色的課程,配合學生及地區的需求,並能提升整體教育成效。

四、權力結構的再分配:學校本位課程發展是權力與責任的重分配─包括學校、

地方與中央三部份。地方與中央行政機關將權力下放給學校,本身則扮演統 整協調與評鑑的角色,學校擁有課程的發展與決策時,也要為課程品質做把 關的工作,並為課程的成敗負擔責任。

由以上各種不同的角度論述得知,學校本位課程發展的定義是多樣性的,每 個專家學者所切入的角度和所運作的過程皆不相同,分別從課程參與者、課程運 作、課程發展、權力結構再分配...等方面切入。由此可看出從不同的角度切入,就 會形成不同的定義。為了有明確的研究方向,本研究所謂的學校本位課程發展,

較傾向界定為:學校擁有課程的發展與決策時,同時也要為課程品質做好把關的 工作,並為課程的成敗負擔責任;所以也必須透過教師本位進修,不斷提升教師 知能。

貳、學校本位課程發展的特徵

由上述諸多學者對學校本位課程發展的定義得知,有些學者強調課程發展的 過程;有些則重視課程發展的結果;有些認為學校本位課程發展應以學校教育人

員為對象;有的主張學校內外部人員,包括教職員、學生、家長與社區人員、專 家…等的參與;也有人認為學校本位課程發展的關鍵乃在權力結構的重組;有的 則重視整體學校情境的變革,林偉人(1999)。但可以確認的是,學校本位課程發 展有別於中央─邊陲課程發展。中央─邊陲課程發展是以中央為課程發展主體,

著眼於全國性課程方案的建構,舉凡政策指示、課程標準、教材編撰、教學時數、

學習資源、評鑑方式等皆鉅細靡遺,規定嚴謹。學校或教師的唯一任務即是奉命 行事,扮演好課程實施者的角色,張嘉育(1998),其特點在於重視一致性、共通 性,忽略了學校的自主性,教師的專業知能及學生的個別差異,嚴格區分課程實 施者和課程設計者,課程為校外的學者專家所發展,學校和教師僅處於邊陲地位,

林佩璇(2000)。綜合上述可知:學校本位課程發展強調以學校作為課程發展的場 所與中心,主張課程實施者即為課程發展者,以展現地方及學校的特色及需要,

作為課程發展的主要依據。

Eggeston(1980)認為,學校本位課程發展的理念,是以學校本身自發性活動 和學校的課程需求為基礎,所做的課程發展過程。中央和地方的教育權限、責任 與限制必須加以重新分配,使學校擁有法律上和行政上的自主與專業權威,邁向 自我發展課程之過程。曾振興(2001)則分析學校本位課程發展的特徵,歸納如下:

一、課程目標:回應學校與學生的特殊需求。

二、課程內容:教育情境與師生互動的過程與結果。

三、教學活動:引導學生主動學習,激發學習潛能。

四、學生學習:因應個別差異、達成適性化、個別化學習。

五、教師角色:是課程的研究者、詮釋者、發展者、實施者、評鑑者。

六、參與人員:以學校為主體並結合校內外人力資源。

七、資源運用:整合運用多元的各類資源。

八、實施程序:把握觀察、計畫、行動、反思的動態歷程。

十、組織結合:發展由下而上的課程發展模式。

十一、課程範圍:在學校指導下,學生所習得的一切經驗。

十二、課程主導:以學校為主體,兼採校外發展結果。

十三、政治權力:涉及權力協商分配,具有政治權力色彩。

十四、學校興革:發展學校本位課程,即在進行學校興革。

十五、專業成長:發展歷程充滿教育專業對話與成長。

方德隆(2001)歸納學者對於學校本位的課程發展,發現有以下幾項重要特徵:

一、採取廣義的課程定義:認為課程是學校為其教育目的所採用的方案,包括在 學校指導下學生所具有的一切經驗。故許多學者的定義也是傾向廣義的學校 本位課程發展。

二、以學校為課程發展的中心:學校本位課程發展源於學校,教師則為推行課程 發展的火車頭,學校成為行動的主體。以學校為中心,適時結合校外人力和 資源,例如:校長、主任、教師、家長、社區人士與學者專家等;適切選用 校外課程發展的成果,例如審定版的教科書及他校的課程方案。

三、以學習者的需求作為課程發展的起點:學校本位課程發展是為迎合特定學校 個別學生的需求,係由學校對學生的學習方案所做的計畫、設計、實施與評 鑑。

四、強調各層次教育機構的權力分配:重視中央、地方與學校權力和責任的重新 分配,透過民主的參與,促進學校教育人員的專業自主和責任。

五、兼重課程發展的過程與結果:認為學校本位課程發展既重視課程發展的結果,

也強調過程中學校成員的參與、互動、溝通、協商與自我發展。

六、重新定位學校在課程發展中的地位:使社會、社區、學校和教師之間發展成 為伙伴的關係,共同合作為發展適合學生的課程而努力。進行學校課程總體 營造,透過「整體教師」與「整體學校」的組織發展,進行學校組織再造,

發展學校的總體課程方案。

七、發展學校特色:強調課程的多元性、地方性及適時性,能立即回應社會、社 區、學校與學生的需要。

八、配合教師專業成長:將課程研究、課程發展與課程實施結為一體。教師不再 像以往只負責課程實施,也需發揮專業能力,進行課程研究和發展,藉以增 進其專業知能的成長。

游宗穎(2002)歸納學者的主張,提出學校本位課程發展有以下特徵:

一、課程發展目的在符合學生和學校的需求。

二、課程發展的參與人員是以學校相關人員為主體。

三、學校本位課程發展範圍的擴大,包括學生一切的生活經驗。

四、學校本位課程發展是動態的歷程。

五、學校本位課程發展的影響是廣泛而深遠的。

陳麗莉(2001)則以一個國小校長的身份,綜合學者的觀點,提出學校本位課 程發展,有以下特點:

一、教師是課程發展的主角。

二、學校是教育改革中心。

三、課程發展是行政領導核心。

四、符合學生與社會需求。

五、立即回應社會變遷。

顏曉湘(2004)綜合學者的觀點,歸納出學校本位課程發展的特色如下:

一、以學校為課程發展的中心。

二、教師是課程發展的要角。

三、兼重課程發展的過程與結果。

四、立即回應社會、社區、學校與學生的需要。

五、課程發展是教育專業對話和成長。

林佩璇(2004)分析學校本位課程發展背景和定義後,提出四個基本特徵:

一、課程發展必需配合學生在特定學校及社區環境下的需要。

二、學校是課程發展中心而非外在機構的課程實驗場所。

二、學校是課程發展中心而非外在機構的課程實驗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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