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學校預定地之開發與維護管理現況

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

第一節 學校預定地之開發與維護管理現況

本節根據調查表及訪談資料的歸納,主要分析學校預定地的開發與維護管理 之現況。

壹、學校預定地開發現況之分析與討論

學校預定地開發現況方面,由於取得土地的方式與學校預定地開發型態相 關,因此研究者從取得土地的方式、開發型態與政策發展沿革進行探究。

一、學校預定地取得土地之方式

本部分主在分析地方政府取得學校預定地土地之方式與時間,在取得方式方 面分為徵收、市地重劃、區段徵收、價購和其他等五種方式,在取得時間方面分 為1988 年前、1988~1991 年、1991~2001 年和 2001 年之後等四種時間。

在取得方式方面,由表4-1 得知,徵收取得之百分比為 55%,市地重劃取得 之百分比為23%,區段徵收取得之百分比為 20%,價購取得之百分比為 1%,其 他方式取得之百分比為1%,分別為接管、私人開發案及總登記,顯示地方政府 取得學校預定地之方式約五成以徵收取得。在取得時間方面,由表4-1 得知,1988 年前取得之百分比為17%,1988~1991 年取得之百分比為 26%,1991~2001 年取 得之百分比為28%,2001 年後取得之百分比為 29%,各時期與標準值 25%比較,

除1988 年前低於標準值,其餘時期皆高於標準值,惟與標準值之差異小,顯示 地方政府取得學校預定地之時間於 1988 年前、1988~1991 年、1991~2001 年和

2001 年之後平均分佈。

將取得土地之方式與時間進行交叉分析,由表4-1 得知,徵收取得之方式在 1988~1991 年間次數最高,2001 年之後無以徵收方式取得學校預定地,市地重劃 和區段徵收取得之方式在 2001 年之後次數最高,1988~1991 年間未有市地重劃 取得之學校預定地,1988 年前未有區段徵收取得之學校預定地。

表 4-1 取得土地方式之統計表

項目 1988 年前 1988~1991 年 1991~2001 年 2001 年後 總數 百分比

徵收 30 46 27 0 103 55%

市地重劃 2 0 16 25 43 23%

區段徵收 0 2 8 27 37 20%

價購 0 0 1 1 2 1%

其他 3 1%

百分比 17% 26% 28% 29%

註:因以「其他」方式取得之土地未歸納時間,致取得方式總數(188)與取得 時間總數(185)有差異。

由於都市計畫法對公共設施用地取得期限之限制,我國1988 至 1991 年間大 量徵收公共設施用地,其中學校用地被列為優先取得之對象,由問卷調查表統計 資料顯示,地方政府徵收取得之學校預定地於1988 至 1991 年間次數最高,與文 獻探討之結果相符。

其次,學校預定地五成以徵收取得,徵收係政府公權力運作之手段,對人民 權益傷害最大,因此土地法、土地徵收條例及都市計畫法皆規範徵收取得之土地 應於期限內依興辦事業計畫開發,逾期原土地所有權人得申請收回土地,顯示地 方政府需掌握期限開發學校預定地。另一方面,2001 年之後學校預定地的取得 方式以市地重劃和區段徵收為主,辦理市地重劃的方式有公辦和自辦,且可用來

折抵開發費用之土地,即抵費地,合計面積以不超過各該重劃區總面積積 45%

為限;區段徵收內給予原土地所有權人補償的方式分為補償費和給予抵價地,即 抵補償地價之土地,由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發給抵價地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土 地總面積 50%為原則,不得少於 40%,因此,市地重劃和區段徵收較保障原土 地所有權人的財產權,尤其自辦的市地重劃係因都市計畫發展所需,設置公共設 施用地內的學校用地,較易被原土地所有權者同意,換言之,2001 年之後取得 學校預定地的方式較尊重原土地所有權者的財產權,避免以強制方式取得學校預 定地,且因都市計畫發展所需,未訂定開發期限,對地方政府而言,可免受限開 發期限之侷限,然仍應受限於設置與學校有關之設施,以符合學校用地土地利用 之性質。

二、學校預定地之開發種類

本部分主要在分析地方政府開發學校預定地之情形,以次數分配及百分比方 式分析學校預定地之開發情形。由第一節得知,地方政府合計有188 處學校預定 地,然本節總計學校預定地經營情形有130 處,此差異為部分調查表未填寫學校 預定地開發情形。

在「其他」方式中,分別有相關借用、營建屬借用、規劃設立運休中心、變 更文教區、租借、臨時停車場、游泳池和探索體驗園區、代管學校附設幼稚園,

研究者將其依問卷調查表中七種經營方式分類,設置運休中心歸類為「設置多功 能體育館與環境綠美化」,游泳池歸類為「設置簡易體育設施與環境綠美化」,探 索體驗園區歸類為「設置與學科教學相關之設施」,「其他」方式包括變更文教區、

借用、設置臨時停車場和代管學校附設幼稚園。

由表4-2 得知,設置簡易體育設施與環境綠美化之百分比最高為 44%,其餘 如表4-2 由高而低分別為僅實施環境綠美化之百分比為 25%,僅設置圍籬之百分 比為 14%,其他之百分比為 8%,已規劃未來五年內設置學校之百分比為 4%,

設置多功能體育館與環境綠美化之百分比為2%,設置與學科教學相關之設施之 百分比為 2%,已規劃發還土地之百分比為 2%。因此,學校預定地約有 69%施

以環境綠美化,其中44%設置簡易體育設施。

表 4-2 開發類型之統計表

次數 百分比

設置簡易體育設施與環境綠美化 57 44%

僅實施環境綠美化 33 25%

僅設置圍籬 18 14%

其他 11 8%

已規劃未來五年內設置學校 5 4%

設置多功能體育館與環境綠美化 2 2%

設置與學科教學相關之設施 2 2%

已規劃發還土地 2 2%

總數 130

在設置簡易體育設施與環境綠美化方面,研究者試圖瞭解地方政府設置簡易 體育設施之種類以何種類型居多,且同一學校預定地可能設置多種簡易體育設 施,乃設計複選,填答者可勾選多種簡易體育設施之種類,因此,分析之重點為 簡易體育設施種類之次數分配。由表4-3 得知,以壘球場居多,其次為體育遊戲 器材。

表 4-3 設置簡易體育設施與環境綠美化之統計表

壘球場 體育遊戲器材 籃球場 田徑場 排球場 曲棍球場 其他

次數 5 4 3 2 1 0 3

在設置與學科教學相關設施方面,研究者試圖瞭解學校預定地規劃作為輔助 教學之情形,填答者可勾選二個以上與教學相關之設施,因此,分析之重點為教

學相關設施種類之次數分配。由表4-2 和表 4-4 得知,僅 1 處設置與學科教學相 關之設施,係配合自然科教學,設置植物生態園區。

表 4-4 設置與學科教學相關設施之統計表

植物生態園區 數學教學步道 童軍活動營區 教學資源中心 其他

次數 1 0 0 0 0

依教育部頒訂之國民中小學設備基準,校園空間分為校舍建築用地、運動空 間用地和綠地、庭園、步道用地,學校預定地乃預先取得土地以便將來設置學校,

其中已徵收取得之學校預定地依土地法、土地徵收條例及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

應於開發期限內依興辦事業計畫開發,以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取得之學校預定地 則應依興辦事業計畫之規定開發使用,換言之,不論以何種方式取得學校預定 地,皆應規劃與學校有關之設施,以符合學校預定地之土地使用類別。研究者衡 酌開發期限、校園空間規劃及設校需求,預估地方政府對學校預定地的開發政策 採取逐步開發方式,優先設置運動空間與綠地,待學齡人口數達設校基準時,即 興建校舍。經由問卷調查結果及訪談資料顯示學校預定地開發為「設置簡易體育 設施與環境綠美化」和「僅實施環境綠美化」居多,兩者合計約七成,與研究者 之推論相符。

開發型態中除了「僅設置圍籬」外,其餘開發型態皆表示地方政府已執行開 發運用學校預定地,然而從表4-2 顯示有 14%之學校預定地僅設置圍籬,換言之,

未開始開發運用學校預定地。研究者衡酌取得土地之方式、相關法令規定與開發 型態,推測僅設置圍籬之學校預定地可能由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取得,因此未有 應於期限內開發之限制。

在「設立學校」方面,有5 處學校預定地已規劃未來五年內設置學校,鉅觀 而言,受到少子女化影響,學齡人口減少,應未有設立學校之需求,現有學校正 積極處理閒置空間再利用,然而,從微觀而言,部分新興地區因住宅區引進大量

人口居住,產生設立學校之需求,符合學校預定地預先取得土地之精神。換言之,

地方政府評估學校預定地變更都市計畫或發還土地時,宜審慎評估都市計畫地區 未來發展性,避免發還土地後,日後面臨有設校需求時無土地可規劃為學校用地 或需給付高額土地徵收費用,造成財政負擔。

在「設置簡易體育設施與環境綠美化」方面,學校預定地內簡易體育設施以 壘球場及體育遊戲器材居多,由於我國國中小運動場地設施以田徑場、室外籃球 場、遊戲場及室外綜合球場設置率最高,對於兩者之差異,研究者試圖從設施面 積與使用對象的需求探討。由於壘球場所需面積廣大且校園內從事壘球運動易有 擊碎學校玻璃及傷害學校師生身體安全之虞,因此一般學校無設置壘球場,而學 校預定地為尚未有校舍之土地且採取開放空間,設置壘球場可同時滿足其面積需 求與避免擊碎校舍玻璃及對學校師生造成危險。此外,學校預定地採取開放空 間,成為民眾運動休閒場所,隨著民眾的使用率增加,期望學校預定地能逐漸滿 足其運動需求,而體育遊戲器材能滿足民眾於綠地散步後從事簡易運動。因此,

學校預定地與我國國中小雖皆設置體育設施,因使用對象與設施面積需求不同,

設置種類不同。

在「設置與學科教學相關之設施」方面,當前教育改革政策推動下,對教學

在「設置與學科教學相關之設施」方面,當前教育改革政策推動下,對教學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