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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步兒音樂活動設計之理論基礎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學步兒音樂活動設計之理論基礎

音樂活動的設計有一定的邏輯原則,因此教學者必須根據一定的次序編寫音 樂活動,否則無法達到學習的目標。針對嬰幼兒所設計的音樂活動原則注重於感 覺的啟發而非知識的傳授,且應以幼兒為中心思考,讓幼兒在自然、氣氛融洽的 環境當中,透過遊戲引導的方式領受音樂的美好。研究者將可用於音樂活動內容 之項目,分述如下:

一、音樂元素:

音樂作品的思想內容和藝術之美,必須透過多種要素才能表現出來,學習音 樂必須對構成音樂的要素,具有聽辨的能力,也要對整體性的結構有掌握之能力,

培養幼兒對於各種不同音樂元素的理解及敏銳的感覺是相當重要的(張蕙慧,

1995;李玲玉 2013)。

Lois Choksy(1974)曾提出十項兒童早期應該學習的基本音樂概念:

表 2-3

幼兒早期應學習之音樂基本概念

音樂基本概念 說明

力度(dynamics) 音的強弱(forte and piano)或大小聲(loud and soft)

速度(tempo) 音的快慢(fast and slow)

音色(timbre) 人 聲 或 樂 器 的 辨 別 (discrimination of voices or instruments);強調音質、 音源、表情等

節奏(rhythm) 音的長短(long and short)

拍子(beat) 固定不變的節奏,強調拍與節奏間的區辨及平衡 重音(accent) 音的重輕(strength and lightness)

單拍與複拍(simple And

compound meter) 樂曲中,每拍 2 等分與 3 等分之區辨

(續下頁)

資料來源:引自吳舜文(2002:459)。

由上表可知音樂元素為音樂學習的本質及內涵,對於音樂元素啟發的落實,

必須透過「聲音」形態進行「聆聽」與「思辨」的學習過程(吳舜文,2002;高沐 晴,2001)。聲音的型態會依音樂元素的不同而有多元的展現方式,本研究是以音 樂活動作為媒介,帶領學步兒感受音樂,故在此界定音樂活動中所使用的音樂元 素,避免在進行活動中失去焦點,淪於一般的音樂欣賞。本研究之音樂元素根據 李玲玉(2013)所作之分類,就音樂活動中使用到的音樂元素作簡介:

(一) 拍子

在此是指固定不變的節奏,具有固定的模式和有組織的聲音之強弱、動靜的 變化,呈現出規則且穩定的音樂,而節奏與節拍是音樂構成中的重要元素,此音 樂活動中所指的拍子是指用來構成節拍的每一時間片斷,也就是「單位拍」。

(二) 節奏

為音樂三大要素(節奏、旋律與和聲)中最重要的一項(吳博明,1999;陳 惠齡,2003),德國音樂教育家卡爾‧奧福也認為節奏是構成音樂的第一要素,可 見節奏的重要性,音樂呈現的形態都是變化的節奏,由長短相同或不同的音符及 休止符組成。

(三) 音色

即是不同的音質,泛指不同的樂器或其他生活中的環境聲音,而音色也是音 樂中最具啟發性的元素,也是音樂的表現手段(陳惠齡,2003)。

音樂基本概念 說明

樂句(phrase) 簡易區辨相同、類似及不同的概念(the same, similar, and different)

曲式(form) 較複雜,在大型音樂結構中區辨相同、類似及不同的概 念。

曲調(melody) 音的高低(high and low)

(四) 力度

就是指音樂的強弱,扮演塑造音樂形象的重要角色,通常採用義大利語作為 強弱的標記,piano 為弱的意思,forte 是強的意思,可分為十幾個層次,p 越多代 表越弱,f 越多代表越強。

(五) 長音和短音

長音與短音與拍值有關,拍子越多音就越長,反之拍子越少音就越短。

(六) 休止與前進

指的是音符與休止符間的交叉行進,也就是在一段音樂後,出現數拍的休止 符,然後音樂繼續演奏,如此反覆至音樂結束。

二、音樂活動設計之原則:

幼兒對於複雜且抽象的音樂元素,無法透過傳統的講述來學習,必須將之轉 化為具象且有趣的方式幫助幼兒理解,只要可以讓幼兒有興趣的動起來、玩起來 並模仿起來,啟動想像力,便能豐富其聽覺感知的能力(李玲玉,2013),學步兒 處於感覺知能階段,與一歲前的嬰兒時期相比,已能自主行動隨意行走,常以自 我為中心,不喜歡被成人限制行動,加上無法維持較長的專注力,故在活動設計 時與需要考慮其身心發展,避免造成活動進行中有情緒不佳的狀況發生。

(一) 多元化

嬰幼兒主要的學習途徑是透過生活中的遊戲學習,需要停(觀察)、看(教師 及同儕的動作)、聽(聽見聲音)多種感覺統合的整合(趙金鳳,2002)。因此音 樂活動設計將藉由歌唱、節奏唸謠、樂器演奏、肢體律動、音樂遊戲、音樂故事 等方法,引導學步兒對音樂的感受。

(二) 動靜態穿插

若是教學活動太靜態,容易讓幼兒坐不住;相反來說,動態活動太多反而讓

幼兒靜不下心,因此必須把握動靜態交叉的教學活動。

(三) 時間不宜過長

一至兩歲的幼兒,無法維持較長的專注力,因此在課程安排上每次安排不過 長,在過程當中必須隨時注意幼兒的情緒,若當中出現不安或哭泣時,應須立即 停止。

(四) 教學環境的舒適度

對於敏感的嬰幼兒來說,凡事皆不宜過度刺激,舉凡教室的燈光亮度、教具 顏色的鮮明度、肢體動作、播音及樂器彈奏的音量,都必須以嬰幼兒舒適的程度 為主。

(五) 重複性

不需要每次教學活動都使用不同的曲子,可以利用同一首曲子以不同的方式 教課,不僅符合幼兒學習原理中的重複性,也可以增加學習者的成就感與自信心。

三、 音樂教學活動前的準備:

「凡事豫則立,不豫則廢」,流暢的音樂活動必須在事前有完善的規劃設計並 做好相關的準備工作,學步兒學習需要藉由具象的教具作為教學輔助,協助他們 了解抽象的音樂概念,以下為研究者參考文獻後整理出音樂活動進行前及設計前 之參考依據,內容如下(趙金鳳,2002;Fox,2000,李玲玉,2013):

(一) 準備可增添音樂色彩之教具,如彩帶、皮球、絲巾等,注意器 材及樂器的擺放,以便隨時配樂或是創造音響

活動中準備不同形狀、材質的教學輔助道具,可以幫助學步兒在活動過程中 藉由視覺、觸覺的感官經驗,了解音樂中拍子、節奏、力度、音色、長音與短音 及休止與前進等抽象的音樂概念。

(二) 不要選擇長度太長的,或是音域過高的音樂

學步兒因年紀幼小無法維持較久的專注力,因此在活動中所使用到的音樂欣 賞曲目時間以三分鐘內可聆聽完的樂曲為主要選擇依據,兒歌選擇以適合兒童音 域的歌曲為主。

(三) 配合教學需要準備改編的歌詞

學步兒的身心特質為喜愛「重複性」,因此在音樂活動中可以將同一首曲子教 學的期程拉長,並適度改編歌詞以和學步兒增加互動的機會。

(四) 配合教學重點改變樂曲的節奏或是速度,增加趣味性。

音樂由多種不同的音樂元素所構成,教學者可依本身的需求,改變音樂中的 單一元素,例如音色的改變、節奏的改變,都可以讓音樂本身增加變化,以吸引 學步兒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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