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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觀鑑定七國之鑑定實施分析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宏觀鑑定七國之鑑定實施分析

近半個世紀以來,國際檔案界深受美國謝倫伯格的鑑定原則所影響。謝氏所 提出的原始價值與從屬價值的鑑定係屬由下而上的鑑定模式,當檔案館開始蒐藏 檔案時才依據鑑定原則予以鑑定,且以檔案的「系列」為鑑定單元。

而加拿大發展的宏觀鑑定模式係採用由上而下的鑑定方式,正可彌補謝氏鑑 定方法之不足。因宏觀鑑定模式先依據政府機關的功能進行分析,提早針對重要 功能的檔案產生單位進行鑑定,避免後續再次作業之人力和時間的浪費(薛理 桂,2005)。以下就各國採用宏觀鑑定之背景與五國施行模式內涵之異同做分析。

一、各國採用宏觀鑑定之背景分析

加拿大為因應館內外環境變化之衝擊與解決大量政府文書鑑定清理問題,解 決保存政府記憶實際問題、減少文書重覆性之發生,1990 年起即採用學者庫克 之建議實施宏觀鑑定策略,為實行宏觀鑑定模式之先驅。

荷蘭採行 PIVOT 模式則因二戰結束以來,該國產生大量文書檔案,但處理 效率不彰,直至 1988 年仍無法做鑑定處理,因此發展 PIVOT 模式以協助清理大 量的政府文書檔案。

澳洲政府為處理政府大量產生的檔案,及反映政府機關的職能及有機之組織 活動特性,更準確地鑑定檔案。於 1999 年以加拿大宏觀鑑定模式與荷蘭 PIVOT 為標竿,創建其以職能分析為本之檔案鑑定模式。

紐西蘭亦受加拿大、荷蘭與澳洲之影響,重新制定宏觀檔案鑑定制度,以改 善該國因行政業務與科技發展而大量產生之檔案,並更進一步處理資訊揭露不全 之問題。

南非之社會變革造成該國原檔案鑑定模式不敷使用。為使檔案之社會記憶內 涵平等地為境內各種族群發聲,該國採用強調以泛政府職能分析為基礎之宏觀鑑 定政策以改善問題。

德國早於 1950 年代即運用功能分析方法,1957 年,全國檔案工作者年會提 議「為有效保存檔案,應以歷史研究需要觀點,評析各機關職能(functions)之重 要性,選擇重要的機關」。2004 年研究整合內容鑑定、功能鑑定與宏觀鑑定方法,

除了由行政機關整體進行鑑定,取代耗時費力的案卷鑑定工作外,也採用客觀與 專業的外部評估,以求正確保存政府與社會的重要事證與資產。

斯洛維尼亞在 1981 年積極尋求能適應新舊政府銜接的檔案鑑定方法,於是

二、各國採用宏觀鑑定施行模式內容分析

宏觀鑑定雖能解決檔案鑑定問題,但卻未必能夠一體適用。因此,各國在施 行時皆以宏觀鑑定模式為本,做必要之修改,以求其完備,以下分述各國施行之 模式。

加拿大之宏觀鑑定工作為透過功能分析釐清政府機構的重要性及職能,反映 文書形成者的脈絡環境,並以此為核心,由上至下實施宏觀鑑定策略。Richard Brown 認為宏觀鑑定在加拿大是解決實際鑑定問題的一種策略反應,同時也彰顯 該館在解決保存政府記憶實際問題、維護形成鑑定決策兩方面的概念化成果,對 於鑑定決策趨於更嚴謹的態度。Jean-Stéphen Piché 則認為實行宏觀鑑定可以協助 檔管人員定義更佳的檔案價值,進而做出適當的鑑定決策,減少文書重覆性之發 生27

荷蘭於 1995 年發展以宏觀鑑定為基礎的 PIVOT 模式,循著文件產生的脈 絡,確知行政部門的功能,制定鑑定政策,藉以減少永久保存檔案的數量。荷蘭 PIVOT 模式強調功能獨立於機構組織架構之外,其功能分析模式也較類似於主 題鑑定。

澳洲在 1999 年以加拿大宏觀鑑定模式、荷蘭 PIVOT 為標竿,遵循澳洲國家 檔案管理標準(ISO 15489-2002)制定 DIRKS 模式,並且發展 AGIFT 法分析澳洲 政府職能環境,此模式強調更詳細地比較政府職能,藉以瞭解組織檔案保存之需 求,便於資訊之擷取與利用。

紐西蘭在 1990 年代即密切關注宏觀鑑定模式在各國施行的狀況,1999 年制 定 NAS9701 為檔案鑑定之標準,鑑選檔案時重視產生機構在政府中的結構意 義。其則以機關行政首長的職能順序,判斷須鑑定機關整體的紀錄。鑑定標準則 由紐西蘭國家檔案局所制定 NAS9701 為基準。

南非國家檔案館在 1994 年受庫克指導,並成立委員會評估宏觀鑑定模式在 該國發展的可行性。1996 年南非政府採用宏觀鑑定模式為該國檔案鑑選策略,

並訂立檔案鑑定指南第三版。南非政府至今仍因清理授權問題,無法成熟發展宏 觀鑑定策略,同時顯示清理策略之重要性。

德國檔案工作者協會於 2004 年成立工作小組,討論各級檔案主管機關所面 臨的鑑定問題,提出「檔案鑑定定位報告」(position paper),建議檔案鑑定應自 檔案產生者的功能背景分析開始,探討檔案產生者之目的、原因、利用方式、檔 案產生者在社會上的角色與業務處理過程,並以檔案產生者之業務對於社會的影 響做為評析重點。

斯洛維尼亞宏觀鑑定的準則在斯洛維尼亞有其法律依據,如 2006 年的行政 (Macro-appraisal)

透過功能分析(functional analysis)釐清政府機構的重 要性及職能,反映文書形成者的脈絡環境,並以此為 Guidelines

因清理授權問題與政府機關之法律效力不彰、機關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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