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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實施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在探討國內中央政府機關施行宏觀鑑定之研究,以提供國 內檔案主管機關擬訂鑑定工作之參考依據。為達上述目的,本節茲將分為研究方 法、研究架構以及研究實施步驟,分述如下。

一、研究方法

本研究將採文獻分析法、深度訪談法、個案研究法與焦點團體法,分述如下:

(一) 文獻分析法

文獻分析法是研究者針對研究主題相關資料進行收集和閱讀,以便釐清研究 的背景事實、理論的發展狀況、研究的具體方向、適當的研究設計方式、研究工 具的使用方式(包括概念及測量工具和資料收集方式),作為詮釋理論的選擇、

研究假設的發展、分析方法的考慮及理論和經驗研究結果的對話4

本研究將從已實行宏觀鑑定的國家對於其施行模式及背景進行文獻探討,並 從國內外資料庫及相關網站進行中英文文獻查檢,以瞭解各國實施宏觀鑑定的原 因、方式及背景分析,從而研擬適用於我國中央政府機關的宏觀鑑定模式。

(二) 深度訪談法(in-depth interview)

實地訪問需龐大的時間和人力,但訪談法有更多的機會發現新問題,藉由晤 談獲得第一手面對面的資料。深度訪談法適合研究行為的情緒方面,例如態度、

信仰、感覺,是一種半結構型的訪問,根據訪問指引(interview guide)來進行,研 究者盡量保持中立的態度,以錄音或筆記作紀錄,事後立刻整理5

為深入瞭解本研究實施對象-中央政府機關檔案鑑定執行的現況,訪談將針 對機關內部檔案管理人員對於檔案鑑定工作現況做探討,如檔案鑑定的頻率、鑑 定的原則、程序及保存年限的判定,訪談綱要詳見附錄一。

(三) 個案研究法(case study)

所謂個案,狹義而言就是指個人;廣義來說,個案可以是一個家庭、機構、

族群、社團、學校等。簡言之,個案不僅限於一個人,而個案法是詳細分析一個 案例,且假設可從深入探討一個案得到現象的知識,可包括一個或多個個案,通 常合併多種資料收集的方法,如檔案資料、訪談、問卷以及實地觀察等方法6。 個案研究的對象將擇取深度訪談所獲取資料最豐富的機關單位做研究。以其 機關現有的組織架構,配合本研究所擬定的宏觀鑑定模式之指標,評估機關內業 務單位的功能排名。

(四) 焦點團體法

焦點團體訪談法,又稱焦點團體研究法、焦點團體法,是由一種約由 4 人到 8 人所組成的特殊型態的團體,由研究者組織某些特定特質的人們,在非壓力的 環境中就特定主題以合作探索的方式進行集體性討論。其目的是要聽取意見與收 集訊息。焦點團體不僅有助瞭解人們對於一個特定的議題、產品或服務項目的感 受與意見,更可協助參與者探索與釐清觀點,引領研究朝向新穎且驚奇的方向7

本研究將邀請中央政府機關檔案管理人員及相關學者專家等約 10 位人員,

共同就本研究之相關議題及模擬宏觀鑑定模式在中央政府機關施行之可行性做 探討,焦點團體大綱詳見附錄三。

二、進行步驟與進度

本研究將以中央政府機關為研究之對象,除了經由各機關之網頁收集所需資 料之外,並輔以深度訪談法,訪談相關的政府機關檔案管理人員;個案研究法以 深度暸解擬定的宏觀鑑定模式是否適用於中央政府機關;焦點團體法則邀集各機 關檔案管理人員及學者專家共同針對本研究初步擬定的中央機關宏觀鑑定模式 提出相關意見及討論,以取得本研究所需之資料,其研究實施流程詳見圖 1.1。

圖 1.1:本研究之流程圖 研究開始

擬定研究主 題與範圍

蒐集整理與閱讀 國內外相關文獻

確定研究對象

綜合分析與整理

研擬適合我國中央政府機關之宏觀鑑定模式

研究結束

確定研究問題 確定研究目的

進行焦點團體 聯繫實務專家

座談紀錄整理 研究執行階段文獻蒐集分析階段研究分析與結論階段

結論與建議

擇定個案對象 設計訪談問題

蒐集各國鑑定模式

分析個案資料 輸出結果 進行訪談

訪談結果整理

撰寫研究報告 整理分析

初步制定宏觀鑑定

本研究實施之步驟如下所述,並參見表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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