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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組織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三節、 宗教組織

宗教信仰與活動一直是人類社會普遍存在的現象,即使在現代社會,宗教信仰仍然 深植人心。人類各社會的宗教活動之所以呈現不同景象,主要乃因為宗教活動係反映現 實生活,各個社會各有其獨特的生活方式,因此宗教活動的表現方式也就不同。我們在 農村所常看到的迎神廟會活動,往往被視為迷信。其實,這不過是農民生活的一部份,

往往也是他們精神生活的一種寄託和集體情感認同之所在。一般而言,台灣農民的宗教 活動已不能完全視之為迷信,他們對各種科技的成就,也甚具信心,並廣為吸收新的生 產技術,此與一般開發中國家的農民已不可相提並論。不過農村村民的知識水準,仍無 法與都市民眾相比,他們與外界的接觸仍較有限,在喜獲豐收之餘,在安享經濟繁榮之 外,仍需要精神上的寄託,很自然以傳統的菩薩或神明作為他們的信仰和寄託。﹙莊英 章,1994:47。﹚

農民有了信仰,自然就會有信仰的活動,於是便會有信仰的組織,關於村廟組織方 面,可以分為兩個層次,一個是「有祭祀行為的非團體」,如土地公信仰,它有固定的 祭祀行為,但其組織似有若無,沒有清楚的界線,勉強算是個非常鬆散的祭祀組織。另 一個是「具有祭祀組織的團體」,像恩主公、媽祖廟及神明會等的祭祀團體,其組織包 含了管理委員會和爐主制度。﹙林秀幸,2003:84。﹚因此,在民間信仰的祭祀活動中,

除了土地公信仰外,我們可以發現,有些村庄,沒有能力蓋村廟,除了土地公廟外,在

村庄裡長久以來就祭拜某一個神,雖然沒有廟宇的建造,可是有神像、香爐,村庄的居 民每年更換爐主,亦有共同拜拜的行為,也就是說有的祭祀雖然沒有廟,可是還是有祭 祀神、拜拜的儀式,也有其共同性的集體活動,是個「具有祭祀組織的團體」。在現代 化的都市,社區的意義大都消失了,但在鄉下,村庄意識大致說來還是很強,村庄組織 還是存在的,戴炎輝先生曾說:「村庄組織就是村廟組織」。而村廟組織是怎麼運作的?

通常村廟要有人去管理,管理組織的形式有很多種,有些村廟只設一個管理人,然而實 際上是由一些人共同管理。現在台灣的廟宇,如果是登記管理人制的,通常只登記一個 管理人,這種情況,廟的土地大都是由這個人的祖先捐贈出來的,所以這一家世代當廟 公,管理人就登記他們的名字。……大部份的廟宇都登記為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大 部份是由頭人來組織,一般稱為主任委員,通常指地方上有地位、有聲望且富有的人,

這些人對廟宇的事務比較熱心,對神明的信仰也比較虔誠,他們有心而且有閒來管理廟 務,所以常被推舉出來管理村廟。不過村廟的活動不一定都是管理組織在主導,頭家爐 主的組織是另一個廟裡的組織,主要負責廟裡的祭祀活動,因此廟的祭祀組織與管理組 織是不大一樣的,管理組織管理廟務,祭祀組織推動廟宇的各種例行性祭典活動。﹙林 美容,1993b:172~176﹚

關於爐主的部份,爐主的工作內容,在臺灣的宗教信仰裡應該是大同小異,但卻是 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務。廟的祭祀活動,其實就是信眾們的精神、靈魂寄託之所在,與村 民是直接相關的,是村民與神明溝通管道,也是社群﹙community﹚民眾精神寄託的地方。

所以祭祀、儀式的活動才是宗教信仰的重點。而爐主便是這項工作的火車頭。「蓋團體 舉行祭祀,需要承辦人,而照料有關一切祭事者為爐主。」﹙岡田謙,1938:23﹚爐主 的產生,須集合祭祀範圍內的全部戶長,以擲筊的方式挑選出來,也就是由神明決定的,

即在神明前擲筊,以得聖筊較多的人之中決定一定數目之頭家,再從頭家中得聖筊最多 的為爐主。不過也不一定就是這樣,通常不同的區域,會有少許相異之處,不過方法大 抵相同。

爐主的任期,通常自本屆祭祀至次屆祭祀為止,任期一年。其工作內容諸如神像或

建安爐之小屋,與祭祀當日演戲臺,雇請戲班演戲,準備祭祀用的牲禮。選上爐主後,

還要將爐主請回去奉祀,安奉在家裡的某個位置,早晚拜拜,直至翌年爐主換人為止,

因此爐作為一個神聖事物,藉由祭拜與插香的行為,將人的意願傳達給神明,即所謂的 上達天聽。神明再藉著聖筊將神意傳給人,人與神聖、幽冥之溝通,就在這樣的情境下 完成。其象徵的意義,即村民所敬畏的,是神明的化身、代表。也是信仰、儀式的象徵 之所在。而爐也就代表著村民的「集體意識」,「集體意識」又和社會組織有關係。

林美容的〈台灣人的宗教生活〉,也同樣提到村廟的祭祀一直是台灣民間信仰的核 心,廟裡的祭祀是由村民中以擲筊卜出爐主及幾位頭家,來負責一年的祭祀事宜。這樣 的公眾祭祀是台灣民間最核心的部分﹙Part﹚,也是台灣民間信仰之社會本質的呈現。

很明顯地,在台灣有村庄便有村廟,無村廟者,也會與鄰近的村庄,共建聯庄廟,或參 與鄰近較大村庄之村廟的祭祀,有些村內自己沒有廟,至少也會有個自古已來就崇奉的 天神爐。﹙林美容,1993a:162。﹚因此村廟的宗教組織型式與發展,就和社會秩序和 集體認同的情感有密切的關係,以村廟為中心的社群﹙community﹚便成為研究的目標,

尤其爐主頭家的祭祀組織意義便非常大。

爐主頭家成為重要的組織,「每年於神誕慶典日在神前擲筊產生,具有神挑選之意,

因此有一種神聖的約束,不敢任憑人為的意見決定祭祀活動,也不敢輕易改變祭祀習 俗。」﹙張珣,2003:315。﹚但是有些廟如大甲鎮瀾宮「廢除爐主頭家制度,採行單 軌作業模式,行政與祭祀均由管理委員會負責」。也因為取消爐主頭家,祭祀儀式的主 辦人,就從神選改為人選,由神明的意志轉變為人的意志,原來「不敢任憑人為的意見 決定祭祀活動,也不敢輕易改變祭祀習俗」﹙張珣,2003:315。﹚因為爐主的取消,

祭祀儀式的意涵產生了很大的改變,已經突破了傳統以村庄、地區為範圍的祭祀圈概 念,這也是在現代意義下,將有具體範圍的祭祀圈,轉為以共同信念為基底的概念,是 另一層新的意義的概念。這也說明了不能再以地域範圍來限制祭祀範圍的大小。

爐主的工作除了負責一年的例行性的祭典儀式,另外也要將天神爺爐請回家供奉,

現代的社會都市化已經非常徹底,幾乎已不再將天神爺爐帶回家供奉,而是寄放在廟

內,這樣可以減少爐主很多煩雜的工作,不過祭拜者,名義上仍是由爐主負責,天神爺 爐雖然不再跟隨爐主回家,不過爐主作為祭祀活動的帶動者,依然沒有改變。林秀幸運 用象徵主義﹙symbolism﹚的意涵,進一步提到關於爐主的神聖意義,她以天神爺爐為例,

來說明這樣的情形:「『天神爺爐』是一種具強烈社群性的儀式團體,其原始的無廟宇 形式尚存且繼續運作中,讓我們窺見『儀式團體』的運作實況,……『爐』才是真正被 輪祀者,所以暫時的保管與奉祀者稱為『爐主』,因此爐具有強烈的象徵意涵。」﹙林 秀幸,2003:83。﹚,那麼有些廟取消爐主後,爐強烈的「象徵意涵」有了怎麼樣的轉 變?也許尚未有人撰文說明,但是宗教組織的轉變,應該有其一定的社會面向的意義。

由於道教協會的成立,許多民間的宗教紛紛加入道教協會,於是原本的堂主制度變 為管理委員。在所有寺廟加入道教協會後,便自動放棄其行之已久的堂主制度,而改為 主任委員制。雖然爐主與堂主的制度改變,但是爐強烈的「象徵意涵」依然沒有改變,

爐仍然是真正被輪祀者,其作為天神爺的神聖性質依然沒有改變。爐主制度仍舊是所有 祭祀活動的主角。

從大甲鎮瀾宮「廢除爐主頭家制度」突破了有形祭祀圈範圍,傳統的祭祀圈概念,

似乎已不足以規範未來的「祭祀範圍」,於是林秀幸於〈以社群概念探討祭祀組織與文 化〉一文提出象徵的概念,來作為進一步探討祭祀意義的新工具,在這一概念下,祭祀 範圍好像有了更大、更彈性的發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