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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王受之(2006)在書中也指出在韋格納設計阿胡斯市政廳(Arhus Town Hall)時,提出了個人的設計原則, 「就是要剝去原來家具傳統的外

第四節 家具造形分析

壹、造形原理

林銘泉(民 73 年)指出造形是一種人們意識的表達(expression),其 形成的過程係經由外界相關資訊的輸入(Input),並為設計師據以透過各 種決策程序(Decision Process),將無論是具象(Embodiment)或抽象的 (Abstract)記號(Sign)或符號(Symbol),運用各種有關的可行解決方式,

予以合理的系統化組合,而產生所謂的形(Shape)或形狀(Form),其造形 的發展歷程(圖 2-12)。

圖 2-12 造形之發展歷程。(資料來源:林銘泉,1984,造形一,頁 5) (圖 2-13)亦說明設計師在進行造形設計時,其所產生的一些最好的 思路都是無法以文字方式來表達。為了使造形的創意能夠有效地表現出來,

通常都會藉助一種視覺語(Visual Language)來說明創意的設計元素 (Design Element)間之相互關聯性,如線條對線條、形對形、或色彩對色 彩等。所以,設計師基本上係透過設計元素的適當組合去創造新的形或形 狀。換句話說,任何一種物品都可運用設計元素予以表現,這正是視覺語 言最主要的特性,而這一特性便是利用人們觀視的錯覺(Visual Illusion) 現象所得到的效果。設計元素包括線條(Line)、形(Shape)、形狀(Form)、

空間(Space)、紋理(Texture)、明暗度與色彩(color)七種(圖 2-12)。

圖 2-13 設計元素(資料來源: 林銘泉,1984,造形一,頁 5) 而林崇宏(民 86 年)將所謂形的本質,歸納為造形元素:點、線、面、

體、空間;造形要素:型態、質感、肌理、色彩、機能、密度;形的概念:

時間、空間、平衡力學;造形法則:比例、配置、秩序、模仿、方向、集 中、轉移、變形;美的形式:反覆、漸層、律動、對比、均衡、調和、重 點、比例;形的對比:抽象/具象、封閉/開放、秩序/混亂、張力/壓力、

動感/靜態;形的表達:記號〈語構、語意、語用〉、秩序性、型態;形的 種類:自然造形、人為造型〈有機造型、幾何造型〉;形的限界:空間、

量距〈長、寬、高〉、比例;形的思維:社會、文化、歷史、政治、經濟 等各種環境,

視覺要素包括大小、形狀、色彩與質料等,如立體造形,在空間或立體感 方面有明顯的需求。

楊清田(1996)認為造型一詞所表達的意義,不僅只是外觀、光影、色 彩與質感等視覺上的品質,同時更深入到產品功能使用、製作方法與異議 等層面探討。並提出十項具體的造形要素,包括客觀的形、色、材質等實 質要素,也強調表現及心理性的要素:形、色彩、空間、光、運動、材料、

物體、幻覺、抽象及現實性……等。造形要素基本上可以區分為兩部分,

即「基本的要素」和「補充的要素」兩大類。造形之特性,歸納、區分如 下:

一、基本要素(物質要素)

(一)型態:包括點、線、面、體等要素。

(二)色彩:包括色相、明度(明暗)、彩度等內容。

(三)材質(肌理):含觸覺型與視覺型質感等。

二、補充要素(非物質要素)

(一)空間:如平面空間、立體空間等。

(二)時間:指動態造形而言。

(三)其它:如方向、位置、重心等關係,或幻覺、抽象等感覺。

陳國祥(1995)所發表的「建構與風格關聯型態」(Form Generation And Style Association)中,針對各風格的定位,提出一個統一性描述 風格架構─風格輪廓,該架構主要由造型元件、結合關係、細節處理、

材料、色彩處理及質感等六項造形要素所構成,該六項造形要素分別定 義為:

一、造形元件:元件使用的種類、使用的個數及象徵意義的關聯。

二、結合關係:在空間中使用的造型元件之各數與其相互結合之形式。

三、細節處理:使用在面上、稜邊和角上的不同細節處理之個數與類型。

四、材料:包括材料使用的種類、個數及其表面處理。

五、色彩處理:色彩使用的種類、個數及色調的整體感(色彩印象)。

六、質感:不同質感使用的個數、類型、紋樣特徵及觸覺感受。

七、構成的元素:分為稜角、邊緣及表面。

蔡子瑋(1994)對於產品意象語言研究-以本土性意象為例的研究中,

從意象的認知辨識、傳達、及在其它領域的活動等各方面加以探討。接著 以產品本土性的設計探討其本土性意象的成因及表徵意義,歸納出一意象 語言的建構模式。研究結果中提到:產品的意象語言包括線條形態、尺寸、

色調、材料質感、構件組成為意象語彙,透過形塑的語法,在涵構的語用 條件下,傳達產品物理機能、心理感受、涵構意義的語意。

針對以上學者對於造形構成要素的探討與定義,彙整成表 2-11,用 來統整、比較各個學者對於造形構成要素的見解。

表 2-11 各學者提出之造型構成要素 提出學者 造形構成要素

林崇宏 型態、質感、肌理、色彩、機能、密度 呂清夫 型態、色彩、質感、動態、空間

朝倉直巳 形、色、質感

楊清田 型態、色彩、材質(肌理)、空間、時間

陳國祥 造型元件、結合關係、細節處理、材料、色彩處理、質感 蔡子瑋 形態、尺寸、色調、材料質感、構件組成

以上為不同的學者對於造形及造形的構成要素所做的解釋跟說明,其 內容不盡然相同,無法以單一學者做為標準。為了分析本研究的文獻資料,

在這裡綜合上述的要點,將上述學者對於造型要素的構成做一整理、歸 納:

一、基本要素(物質要素)

(一)型態:包括點、線、面、體等要素,可以分為外為輪廓及細節處理 兩種。

(二)色彩:包括自然色及人工色等內容。

(三)質感(材質):包含含觸覺型與視覺型質感等。

二、補充要素(非物質要素)

(一)機能:產品的功能性、人體工學。

(二)附加價值:產品的保存增值空間。

貳、造形年代

而林銘泉更將造型分為六個年代,書中指出西元 1900 年以前由於 手工業較機械業發達,個人主義味道較濃,所以單件式的創作品較為盛 行,如繪畫、雕塑、手工藝品等;造形著重在個人的創造活動;西元 1900 年以後受到產業革命思潮的影響,自動化大量生產、競爭市場、

與社會型態的改變,使得造形的理念有了顯著的轉變,著重在社會經濟、

技術與限制條件等方面;以下簡述之:

表 2-12 造型各年代特色對照表

內容 照片/圖片來源

一、1900 年以前

多表現出權威的象徵,傾向於認同應用美術或工匠品 味。

1000 hairs,p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