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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生命週期與居住安排的關係: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家庭生命週期(family life cycle)

四、 家庭生命週期與居住安排的關係:

家庭生命週期結婚階段:在家庭生命週期的階段中,其中以結婚為離開 家庭的主因,在居住安排方面的研究顯示出女生在生命歷程中佔了七成的比 率是因為結婚而離家其次是求學,但其中很特別的是就業是呈現先增加後減 少的趨勢,造成這樣特殊的原因可能是因為女性的教育程度不斷的在提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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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在七十年代是屬於大量工業區的設立有關,男生在離家的原因中因為結婚 及生子,造成人口的增加使得居住空間的不足而另購置住宅的比率有上昇的 趨勢,但就業方面離家的比率反而有逐漸下降(楊靜利與陳寬政,2002),在家 庭生命週期的結婚階段是由傳統家統變成核心家庭的重要階段,也是房屋自 有的重要階段。

家庭生命週期生育階段:家庭在面臨生育計劃的階段,會考量與父母親 同住;親屬同住由子女來看可由住宅是否由父母親提供及協助照顧孫子來決 定是否與父母同住,但站在父母親的立場會同住的情況為父母親身體健康狀 況不佳或單親,從代間的關係與父母同住或資源上的提供關係可視為是一種 資源交換 (曾瀝儀、張金鶚、陳淑美,2006),一方面考量扶養小孩需要養育 資金的支出,另一方面在傳統社會中男主外女主內的觀念,會認為女生應在 家裡幫忙照顧小孩及長輩,在現代社會中雙薪家庭取多,會選擇與父母同住,

方便父母親照顧年幼的子女。

家庭生命週期離家階段:離開家庭到外居的原因是多元而複雜的,在住 家的安排隨著年齡的增加與父母親同住的比率有下降的趨勢,隨著社會的變 遷其實越來越多的長輩在子女經濟條件或父母雙方健康許可下寧可選擇有自 己的生活空間,避免因生活習慣等因素產生不必要的爭執,但不與父母同住 並不可歸責所有的原因是子女的不孝順,在華人社會中孝道仍然是相當重要 的(葉光輝,1997),但也有學者提出不一樣的看法,認為除了老人化及少子化 台灣面臨整體人口結構的改變,農業社會大多以勞力為主,多屬於大家庭的 家庭型態,但隨著整體環境的改變,子女因就學或工作因素必須到外地工作,

而無法與父母同住,但仍有部份的長輩認為傳統大家庭為最適居住方式,在 現代社會中長輩的居住方式受限於許多的因素,被迫無法與子女共同居住(鄭 凱文,2002),同住是雙方價值觀念與老人家生活是否穩定,父母親及子女如 何來看待同住的想法以及是否有同住的條件,或者可以用分攤家庭費用來達 到奉養的方式(章英華,1994),隨著教育的普及在經濟條件及教育程度較高的 年輕夫妻,經濟方面的獨立較容易不受傳統思想的束縛,追求獨立自主的生 活方式及空間,也有較多的資源提供父母親較多元的選擇安養老年的方式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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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以同住為唯一選項(王俊豪,2008),以個人資源論而言,當男性教育程高於 女性,男性擁有較大的家庭決定權,換言之教育程度較高的夫妻一方可以決 定要不要與父母同住是可以取得較高的權力(伊慶春,2001)。此乃涉及整體的 經濟環境及社會價值,父母親跟子女間的個體的主觀及客觀因素等,需待更 微觀的分析才能瞭解是否那個階段決定與父母同住,何時會離開原生家庭(王 俊豪,2008)。

在世代支持理論基礎之上,認為家庭資源的分配,可適用談判模型來解 釋,認為家庭內的成員皆有互相協助幫忙的功能,一旦家庭中某位成員發生 突發狀況,家庭內其他成員皆會發揮保險支付的功能而給予協助,逹到資源 共享及風險分攤原則,針對世代支持理論主要為三個論點,第一利他模型:

家庭中每一位成員會彼此關心及協助,父母親對子女的親情、金錢、人力資 本及財產的分配都是出於自願,代表著家庭中的資源是可以互相流通的,父 母親也是需要子女的奉養、扶養及老年的照顧等勞力資本、金錢及居住安排,

是屬於一種利他而不求回報的概念。第二交換模型:家庭的互助有可能不是 基於利他的情感,而是一種互相交換的方式,剛結婚初期,借由與父母親同 住一方面可節省租屋或房屋自有的開銷或節省保母費用,另一方面也可借由 同住奉養父母親,達到一種互相交換彼此所擁有的資源的概念。第三協商談 判模型:有研究指出家庭中的資源是一種父母親與子女的相互談判結果,當 父母親所擁有較多的人力資本、金錢或財產資源時,可由此資源來得到子女 的關懷,而當子女之間所擁有的資源不相同時,子女中掌握較多資源的人,

可以得到更多的談判空間,可以以所擁有的資源來與其他兄弟姐妹達成奉養 方式的約定,因此擁有較多資源的家庭成員,通常也擁有較多的談判空間(鄭 凱文,2002)

綜合相關的居住安排理論中我們可以歸納出包含經濟條件、照顧父母、

工作因素、共同居住的親屬有摩擦、居住決策決定權、資源交換、社會道德 的因素均可能影響居住安排的決定。

在華人家庭社會中傳統的三代同堂家庭仍維持在一定的比率,在傳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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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認為與父母同住是一種孝順的表現,因此本研究主要以三種不同的家 戶類型,尚無子女階段家庭(A1)、養育子女階段家庭(0-18歲)(A2)、子女已成 年階段家庭(19歲以上的家庭)(A3)三類型,探討不同家戶對於房屋自有的影響 為何?在從家庭生命週期的三個階段結婚、生育及離家,來探討是否會對房屋 自有造成影響?而影響的程度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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