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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家庭生命週期探討影響購屋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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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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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 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謝志龍 博士

從家庭生命週期探討影響購屋之因素

研究生:李麗芳 撰

中華民國一○五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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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 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

從家庭生命週期探討影響購屋之因素

研究生:李麗芳 撰 指導教授:謝志龍 博士

中華民國一○五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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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 誌

從學校畢業,考上高考分發後一直在離島工作,對於以前不 愛念書的自己,一直覺得應該要在念完研究所,對在離島工作到 台灣念書覺得是件困難的挑戰,在工作六年後終於有機會調到台 灣本島,因此在隔年也順利的考上台東大學,開始我的研究所生 活。

兩年的時間,從第一學期靳菱菱老師的帶領,覺得備感壓力,

想脫逃到後來的勇於接受,感謝靳菱菱帶我們走過第一學期的脫 逃期、蔡西銘老師的汙水處理共同管道體驗、張育銓老師的部落 體驗、柯志昌老師緊盯出席、李玉芬老師的風趣教學,最後當然 最感謝我的指導教授謝志龍老師對我論文的耐心指導,在我快要 放棄時,不斷的提醒及鼓勵,謝謝口考委員王維邦老師及李玉芬 老師對論文的建議。

研究所的期間,最重要的是有陪伴我一起成長的同學,承澤、

俊頡、培杰、子芃、彥孜感謝他們對班上每一位同學的服務,辛 苦你們了,雅卉、志瑋、承展陪伴我同桌歡樂的學習,俊能、修 泰、義閔、適鴻在論文口試及程序上給我極大學幫助,謝謝班上 其他同學,最後很開心的是,佳佳及詩萍被稱為綠島幫的我們,

一起畢業了。

月萍、蕙如、嘉君我的姐妹們,在我念書的期間,總是配合 著我的時間安排活動,感謝莫莫支持著我的朋友們。謝謝我的爸 爸、媽媽及三個姐姐,總是支持我的決定,

李麗芳 謹誌

2016 年 7 月於臺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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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家庭生命週期探討影響購屋之因素

作者 李麗芳

國立臺東大學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摘要

本文根據家庭生命週期理論與離家因素,嘗試分析不同的家庭生命週期 類型階段對房屋自有所造成的影響,以釐清是什麼樣的家戶類型及離家因素 會對是否房屋自有產生影響?本文分析的資料取自華人動態資料庫(PSFD),

樣本出生年涵蓋 1933-1976 年,藉由這樣的資料庫可以得知在受訪當時是否 房屋自有,來推估決定房屋自有的影響變數。

本研究的主要發現如下。在個人特質面向:第一,女生性別變項獲得證 實,證明受訪為男性或女性是會影響房屋自有的要件之一;第二,隨著年齡 的增長,累積的財富增加,購買房子的能力提高。而房子為自有的比率是較 高的;第三是教育年數越長則購買房子的可能性越高。第四為家庭收入,購 買房子是一輩子的積蓄,相對於無收入的家庭,高收入的家庭自有房子的機 率是較高的。

個人特質面向在投入家戶類型及離家因素變項後結果顯示,家戶類型中 的任一子女 19 歲以上達顯著,也就是說相較於無子女的家戶類型,家中有 19 歲以上的子女,自有住宅的比率是較高的。此外,相較於照顧父母離家因 素,經濟條件離家因素對是否房屋自有亦達顯著。

綜上所述,本研究之研究架構無論在個人特質、家戶類型及離家因素面 向皆有部分變項獲得統計數據上的支持,會顯著影響樣本房屋自有的變項為 性別、年齡、職業、家庭收入、家戶類型和離家因素。

關鍵詞:房屋自有、家庭生命週期、家戶類型、居住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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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ploration of the Factors Influencing the Purchase of Housing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Family Life Cycle

Author: Li-fang Li

Degree Program of Public and Cultural Affairs, National Taitung University

Abstract

This study, based on the family life cycle theory and the family factors, probed into the influences of different phases of family life circle on the ownership of housing and intended to identify which household type and family factor would affect the ownership of housing. It extracted data from PSFD. The years of birth of samples ranged from 1933 to 1976. Such data implied whether or not the respondents had possessed housing at the time of interviews and the influencing variables of the ownership of housing.

The main findings of this study are as follows. As of personal traits: First, it has been proved that gender is an element influencing the purchase of housing.

Second, as fortune accumulates along with age, the respondents become more affordable to housing. Older people tend to have higher rate of ownership of housing. Third, those with higher years of education have higher possibility to buy a house. Fourth, compared with families without incomes, high-income families have higher possibility of ownership of housing.

In the dimension of personal trait, the integrated analysis on household type and family factor found that the families have a child or children over 19-year-old reach significant level. In other words, the families with a child or children over 19-year-old have higher rate of ownership of housing than those below 19-year-old. Besides, compared with the factor of taking care of parents, economic factor reaches significant level as of the ownership of housing.

In summary, some variables of this study, no matter in personal traits, household type, or family factor, receive statistical support. The variables which have significant influences on the purchase of housing include gender, age, occupation, household income, household type, and family factor.

Keywords: ownership of housing, family life circle, household type, accommodation arran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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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第一章 緒論 ... - 1 -

第一節 研究背景 ... - 1 -

第二節 研究動機 ... - 2 -

第三節 研究目的 ... - 3 -

第四節 研究流程 ... - 4 -

第二章 文獻探討 ... - 6 -

第一節 房屋自有理論 ... - 6 -

一、 價格因素: ... - 6 -

二、 貸款利率: ... - 6 -

三、 購買能力評估: ... - 7 -

四、 資金來源: ... - 8 -

五、 生育子女數: ... - 8 -

第二節 家庭生命週期(family life cycle) ... - 9 -

一、 家庭生命週期的緣起: ... - 9 -

二、 家庭生命週期與房屋自有的關係: ... - 10 -

三、 家庭生命週期的階段劃分: ... - 10 -

四、 家庭生命週期與居住安排的關係: ... - 12 -

第三章 研究設計 ... - 16 -

第一節 研究架構 ... - 16 -

第二節 研究假設 ... - 17 -

第三節 研究方法 ... - 18 -

第四節 資料來源 ... - 18 -

第五節 變項操作 ... - 19 -

一、個人特質: ... - 19 -

二、家庭生命週期家戶類型: ... - 22 -

三、家庭生命週期的階段: ... - 23 -

四、依變項:是否房屋自有 ... - 23 -

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 ... - 24 -

第一節 描述性統計 ... - 24 -

一、 性別 ... - 24 -

二、 年齡 ... - 24 -

三、 教育年數 ... - 24 -

四、 職業等級 ... - 25 -

五、 家庭收入 ... - 25 -

六、 結婚與否 ... - 25 -

(9)

iv

七、 小孩個數 ... - 25 -

八、 家戶類型 ... - 25 -

九、 離家因素 ... - 25 -

十、 房屋是否為自有 ... - 25 -

第二節 不同個人特質與離家因素的卡方檢定 ... - 28 -

一、 不同個人特質和離家因素的卡方檢定 ... - 28 -

二、 小結 ... - 30 -

第三節 個人特質、家戶類型與離家因素對於是否房屋自有的影響 .. - 31 -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 - 37 -

第一節 研究發現 ... - 37 -

第二節 研究討論 ... - 39 -

參考文獻 ...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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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表次

表2-2-1:家庭生命週期的家戶類型………12

表3-5-1:變項說明………21

表3-5-2:家庭生命週期的家戶類型………23

表3-5-3:變項說明………23

表4-1-1:樣本基本資料次數分配表………26

表4-2-1:性別與離家因素的卡方檢定………28

表4-2-2:年齡與離家因素的卡方檢定………29

表4-2-3:教育年數與離家因素的卡方檢定………29

表4-2-4:職業分級與離家因素的卡方檢定………30

表4-2-5:家庭收入與離家因素的卡方檢定………30

表4-2-6:不同的個人特質變項是否會對離家因素有顯著的關聯性之研究假設 驗證分析結果摘要表………31

表4-3-1:各因素對房屋是否為自有的二元邏輯迴歸分析………32

表4-3-2:不同的個人特質變項會對房屋自有有顯著的差異之研究假設驗證分 析結果摘要表………33

表4-3-3:不同的家庭生命週期家戶類型會對房屋自有決策上有顯著的差異之 研究假設驗證分析結果摘要表………33

表4-3-4:各因素對房屋是否為自有的二元邏輯迴歸分析………35

表4-3-5:不同的個人特質及不同的家庭生命週期家戶類型會對房屋自有有顯 著的差異之研究假設驗證分析結果摘要表………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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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次

圖 1 - 4 - 1 : 研 究 流 程 圖 … … … 0 5 圖 3 - 1 - 1 : 研 究 架 構 圖 … … … 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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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03年度家庭收支調查結果顯示自有住宅家庭佔全 體家庭百分之八十四,從85年到92年自有住宅的比率均維持在百分之八十五 左右,92年到98年略為提升一到二個百分比,99年到103年也是維持在百分之 八十五左右,表示在台灣自有住宅比率還是偏高的,因此對多數家庭而言一 輩子辛苦的工作,無非為了就是擁有一間屬於自已的房子,自有住宅可以提 昇家庭居住的品質,可依自已的喜好改變房子的裝潢及定期維護,即享有更 多彈性的改變權,這是居住在租屋所沒有辦法做到的,自有住宅也可以對鄰 里產生穩定的作用,發揮守望相助的居住環境,並且會對居住環境產生認同 感與責任感,並且積極參與社區活動,但是如果沒有衡量家庭的經濟收入而 勉強持有房屋,影響到家庭其他消費,揹負著龐大的貸款壓力,反而會影響 家庭的生活品質。

第一節 研究背景

房子(house)只是一個硬碟設施,家(home)是一種人與家屋所形成的情感關 係 , 因為 居 住而 對房子 這 樣的 環 境產 生了情 感 而成 為一 個 有意義 的 家 (Dovey,1985)。而家庭(family)組成的基本則是人口,家庭是人一出生成長的地 方,而房子所代表的是一個家的概念,家可分為三個概念房子、家與家庭的 概念,家屋只是一個沒有生命的產品,而家是指房子內的家人,由家人所組 成的即為一個家庭,而家屋是一個居住的環境,家不只是一個居住的環境,

也提供我們情感上的認同,人們因為居住在這個家屋內而對這個家有了歸屬 感,進而想要照顧這塊土地及這個家庭,這是一個情感的認同所構成的行為;

建築(building)是指在一塊土地上建造一個立體的空間,讓人們可以安定的棲 息,再再的顯示,我們要的不是一個家屋而已,而是朝向購築一個家庭的家。

大家庭在傳統社會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在社會上它具有教育、宗教、

福利等等的功能,但隨著工業革命的到來,人類的經濟活動被改變了,機器 化取代了人力,企業中的組織生產與分工更強調效率,傳統的經濟活動被迫 改變,加速了人口的移動,家中成員因工作因素到大都市,教育的普及使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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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家戶追求獨立自主的生活空間,一方面因為工作的關係,一方面不願在 大家庭權威下生活,造成核心家庭的成長,也造成家屋需求的增加(李雲婷,

2003),隨著社會的變遷家屋對於家戶而言是必要的資產,無論是買、租或者 與父母親同住。

第二節 研究動機

依據內政部營建署一百零三年第四季住宅需求動向調查結果綜合分析,

本季首購佔百分之五十三、換屋佔百分之二十九、投資佔百分之十八從數據 中我們可以發現自有住宅的需求仍然維持在很高的比率,表示住宅需求一直 是一個很重要的課題;其中自用住宅以改善居家環境佔百分之三十三、結婚 佔百分之二十二、工作佔百分之十八,在家庭生命週期的重大事件中,結婚 及工作佔了房屋自有的百分之四十左右,由此可知從生命週期來了解房屋自 有的考量因素是值得被研究的,且在本季中房屋自有且自住需求佔了百分之 四十六,換屋自住需求佔百分之三十七,顯示出大部份的購置住宅仍以自住 為主,在家庭經濟支出排擠作用下,發現購置家屋主要排擠生活支出減少會 對實質生活產生部份影響的比率為百分之四十三,休閒娛樂支出減少則佔百 分之二十五,影響日常生活必要開支佔百分之二十一,由此我們發現大部份 購置房屋對家庭總支出的分配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從上述研究結果中,

可歸納出幾個影響房屋自有的影響因素為改善生活品質、結婚、工作因素、

投資及經濟狀況等因素皆會造成影響房屋自有。

對於家戶而言購買一棟屬於自己的房子,是每個家戶一輩子的夢想,但 由於房子是屬於高單價的物品,由於住宅是屬於高單價的財產,房屋自有乃 一整個家庭共同資金需求的周轉,且需累積一定的金錢後且是具有高度的門 檻,需經過深思熟慮後才會選擇是否購置住宅(許秉翔,2002),因此對於一個 家庭而言購買房子這個決策是需要經過長時間的思考,並且因為購買房子這 個決策可能會排擠掉其他消費支出,且會受到很多家庭經濟、戶長年齡、結 婚時間點、貸款利率、住宅價格、生子、所得、原生家庭資源、居住地點等 等因素的影響,因此影響房屋自有的因素有那些?而那些因素所佔的比重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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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個相當受到重視的課題。

本研究主要以「華人家庭動態資料庫」(Panel Study of Family Dynamics)為 主,PSFD包含了教育、工作、婚姻與配偶、親屬及居住等適合做為房屋自有 的研究,PSFD是由中研院在1999年首次進行面談調查,該計畫是針對24年次 到72年次為調查對象,目前已進行到第十三年計劃,可以說是目前台灣所有 資料庫中,對於住宅研究最適合也最完整的資料庫。

結婚與否必然會面臨個人生命週期的改變,結婚後共組家庭成為家戶,

進而考慮是否生小孩從而改變家庭型態,由原本的租屋或者與父母同住進而 考慮是否購買房子,從家庭的生命週期來探討影響家戶房屋自有的因素為何?

結婚與否、小孩個數及家戶類型的生命週期做為本研究的研究對象,房屋自 有可視為是一種資產也可視為是一種投資,當第一次自有房屋通常會以自住 為主,隨著經濟環境的改變,會追求更好的生活品質進而換屋,當資產達到 一定的標準,會想購買第二棟以上的房子,為了留給以後的孩子或者是投資 等等,而本研究主要以房屋自有為主。

第三節 研究目的

本研究藉由統計方法的分析已擁屋者的個人特質、家庭狀況及離家的原 因是否對房屋自有存在著顯著影響因素,作為將來有意願擁屋者的參考,進 行房屋自有時,其過程是極為複雜且多元的,透過文獻資料分析為架構,且 使用PSFD資料庫透過已擁屋者的個人特質來分析從家庭生命週期探討影響 房屋自有因素的動態過程,對購買因素及購買前的決策行為,透過資料庫的 分析,深入且完整的分析在房屋自有前可能在家庭生命週期所發生的重大事 件,以建立台灣家庭住宅房屋自有權屬選擇模型,以此瞭解住宅選擇的重要 因素。

鑑於上述的研究動機及目的,透過文獻的閱讀及分析探討住宅自有前的 因素,整合住宅自有因素的相關研究並且歸納出真正影響房屋自有的行為模 式及構面,以及確認住宅因素的屬性;在住宅因素屬性方向,受到家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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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特性的影響,透過家庭生命週期理論的整合,家庭生命週期事件的發生會 直接影響住宅因素的屬性,依據居住時間的發生事件,主要區分為結婚時期、

未有小孩時間,小孩求學時期、小孩成年結婚時期等三大時期,分別對住宅 的需求及考量因素的整合。

在離家因素探討方向,主要針對經濟因素,受到整體家庭資源的分配,

家中的成員的人數及房屋自有資金皆是影響家中資源分配的重大項目,因此 當考量是否離家時首要考量的因素應為經濟因素;其次為父母因素,在傳統 華人社會中俸養父母是天經地義的事情,照顧父母是子女的責任也是義務,

因考量到是否與父母同住,或年邁的父母無人照顧時,在經濟許可的情況下,

雖然可以獨立門戶,但也可能因為父母原因而繼續與父母同住;第三個可能 考量離家的原因為工作因素,受限於工作地點的原因,必需離開家裡到外面 居住,也是很重要的原因之一。

最後本研究試著將文獻整理出房屋自有時所考量的原因,從PSFD中整理 出符合本研究變項的研究問項,了解不同的個人特質對離家因素的影響程度、

不同個人特質對房屋自有的影響程度、不同家戶類型對房屋自有的影響程度 及離家因素對房屋自有的影響程度為何?透過資料的整理,統計分析的方法整 理出本研究的研究結論與討論,期望對後續的研究能在本研究的限制上,期 望有更好的發現與建議。

第四節 研究流程

本研究內容主要包含如下:

第一章緒論部份主要說明,研究背景、研究動機、研究目的、名詞解釋、

研究流程及研究限制。第二章為相關理論。第三章為研究設計內容包含研究 架構、研究方法、資料來源主要為華人動態資料庫及變項操作。

依據前三章的內容,將本文的研究流程由研究動機於目的,依據文獻回 顧釐清房屋自有理論及家庭生命週期相關文獻做為本研究的研究變項,研究 變項主要區分為家庭生命週期家戶類型及家庭生命週期的階段二類自變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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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房屋自有因素進行分析,影響房屋自有的主要因素為何?

圖 1-4-1 研究流程圖

是否房屋自有

實證結果分析

結論與討論

研究動機與目的

文獻回顧

房屋自有理論相 關文獻

家庭生命週期相 關文獻

家庭生命週期家戶類型:

婚姻狀況 小孩個數

尚無子女階段(A1) 養育子女階段家庭(0-18 歲)(A2)

子女已成年階段家庭(19 歲 以上的家庭)(A3)

家庭生命週期-離家因素的 階段:

經濟因素 父母因素 工作因素 個人特質:

性別 年齡 教育年數 職業 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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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房屋自有理論

房屋自有是人的一生中重要的事件之一,而每個人的人生經歷不同,成 長背景與家庭類型不同,因此對於房屋自有的因素及所需的房子也不盡相同,

而什麼樣的個人特質或不同的家庭生命週期階段,會對房屋自有的影響是什 麼?需待更深入的瞭解及分析。

一、 價格因素:

房屋價格及房屋租賃價格乃是影響房屋自有的重要因素,而房屋自有往 往也是需要較長時間才能決定經濟的外在因素對於房屋自有是一項很重要的 特性,影響家戶購置住宅的因素很多,其中以市場面向而言:隨著租屋租金 的調漲,房屋自有比率會上升,而隨著房價的上漲則會增加租屋的機率,但 房價乃是影響房屋自有的主要因素之一(薛立敏、陳綉里,1997),購買房子不 像一般財貨一樣,說要買就能買,往往需要一定財富的累積,價格當然是影 響購買房子的重要因素之一,但如果現階段是處於租屋的階段,那麼房屋的 租金費用與購買房屋的房貸費用將會是兩者之間影響是否房屋自有的關鍵因 素。

二、 貸款利率:

我國稅法制度及房屋貸款利率也是衝擊房價的因素,針對房屋的稅制主 要區分為不動產移轉所需負擔的稅制為土地增值稅、財產交易所得稅及契稅,

另一種為針對購置房屋後每年應負擔的稅額房屋稅、地價稅及針對住宅的優 惠措施的綜合所得稅;謝文盛及林素菁(2000)實證研究結果發現,當財產稅率 減少時,會提高家戶房屋自有的需求,當稅率增加時,家戶則會選擇租賃房 屋,周依晴(2006)實證結果得知當政府推動房屋優惠貸款利率時,家戶會選擇 房屋自有,當門檻提高,消費家戶因無法踏入房屋自有門檻而未購置住宅,

而其中又以年輕家戶對於政府有無提供房屋優惠貸款利率的影響最大,對於 中壯年家戶而言,反而是門檻的變動對中壯年家戶購置住宅的影響最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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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的變動,會造成交易成本的增減,因此無形中也是造成房價變動的原因,

房屋貸款費用對一個家庭的支出佔有一定比率,因此在衡量是否房屋自有前,

房貸費用通常會用來與租屋費用做為決策的參考。

三、 購買能力評估:

所謂的購買能力評估分析乃是指貸款費用支付後不影響生活所需的情況 下,住宅是一個高單價的商品,如果不是經過審慎的評估與規劃是很難達成 房屋自有的目標,家屋不像一般的商品隨時有錢就可以買;而住宅負擔能力 的評估方式如下:

中位數房價所得比:利用住宅狀況調查及住宅價格指數,可以計算出歷 年房屋自有者其房屋自有年的中位數房價,該比率越高代表房屋自有能力越 低(薛立敏、陳綉里,1997)。

借款所得比:利用住宅狀況調查,計算全部擁屋者的平均借款除以該年 平均所得,借款乃以全部借款包含金融機構及民間借款,此方法好處乃可以 衡量房屋自有者的實際房屋自有資金需求(薛立敏、陳綉里,1997)。

家屋價格與家庭年所得比(price-income ratio,PIR)乃是衡量購買家屋能力 的最適指標,意指一個家庭的年所得在不做任何消費的情況下多久的時間才 能擁有住宅,PIR值越低表示擁屋的年限越短,代表購買能力越強(曾平毅,

1994)。

如果單純從家庭的年所得來估算購置住宅的能力,似乎是有高估的疑慮,

若從房屋自有金額佔總支出的比率來表示,由房屋自有支出比率來衡量補助 基 準 ,此 方 法乃 較符合 個 戶的 實 際狀 況,因 此 被廣 為應 用 ,相關 研 究 Weicher,1977乃透過房屋自有支出比率來完成相關的實證分析,住宅負擔能力 的計算方式眾多,只要能在不影響基本的生活能力並能負擔貸款能力,家戶 具有所得收入的情況下,即具有購屋的能力達到房屋自有(引自陳彥仲、呂昭 宏,2013),因此我們用一個比較簡單卻容易衡量的方式,來驗證一個家庭在 收入扣除貸款費用及其他固定支出後,仍不影響家庭的生活支出,則證明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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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具有負擔房屋自有的貸款能力。

四、 資金來源:

對於一個家庭而言購買一棟屬於自已的家屋是需要一筆龐大的資金,或 者靠父母親的資助,子女在決定房屋自有的同時,以現在的高房價且有小孩 的情況下,獨立的資金下購買房子幾乎可以說是不可能的任務,因此受父母 親的資助是一種父母對子女間的代間移轉,通常是不需要支付利息的,甚至 大部份是無須償還的,但相反的當父母親年紀大了、生病了,子女對於父母 親的奉養也是無償的,在家庭生命週期中一但家中任何一位成員發生損失,

皆會影響家中每一位成員的資源(鄭凱文,2002),因此在這種家庭資源共享的 傳統價值觀念下,往往在父母親或兄弟姐妹經濟資源許可下,房屋自有資金 尋求家庭成員無條件資助的情況是很常見的。

五、 生育子女數:

傳宗接代乃華人社會中很重要的家庭任務之一,房屋自有與生育皆是家 庭生命週期中兩大重要事件,兩者皆會造成家庭資源的重大排擠作用及提高 家庭的穩定性,當任一事件發生時將有助於提高另一事件的發生機率,但在 家庭資源有限的情況下,當任一事件的發生將會降低另一事件的發生機率,

在動機刺激效果的拉力及資源排擠的推力產生兩作用力的相互影響(林佩萱,

2015),生兒育女是傳統社會中家庭必經的階段,雖然隨著社會的發展,現在 的人越來越晚婚而生育的比率心逐年的下降,但生育仍為大多數家庭會經歷 的階段之一。

綜合考量因素:遷徙越頻繁的家戶為避免不斷換屋的困擾會以租屋為考 量,但所得較高者家戶則會以購置住宅為優先選擇,在台灣社會中百分之八 十仍會以購置為主(彭建文、蔡怡純,2012);不同家戶對居住品質的要求也不 同,往往會依據以往的認知經驗、在考量家庭經濟是否足以支付頭期款及日 後每月的貸款,本身的工作是否穩定及房屋自有區位的選擇也是非常重要的,

離工作的地方的距離,交通是不是便利,如果有孩子附近就學的選擇、治安 及環境及居住環境鄰居的生活水平因素來決定家屋的選擇(胡誌芳,198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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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指的一個人和物的世界,但人們因為居住家屋進而對環境產生的連結,經 過長時間的居住與了解,進而投入情感,才能成為家,台灣對於居住品質的 家庭,不僅限於內部的設施、住家的環境品質、社區的管理、子女的就讀學 區、建築物的品質、鄰居的職業、家屋的價格與鄰居人品等等的考量因素,

購置住宅的決策是複雜而多面向的,因此值得我們深入探討。

影響房屋自有的因素是複雜且多元的,本研究主要以個人特質受訪者的 年齡、受訪者的教育程度及受訪者的職業為變項,整體家戶從上述文獻中我 們發現經濟因素是決定要不要購的先決條件之一,沒有資金談在多的問題皆 無法完成房屋自有,而是否能負擔每個月的貸款乃視家庭收入決定,本文以 個人特質為切入點探討影響房屋自有的因素。

第二節 家庭生命週期(family life cycle)

一、 家庭生命週期的緣起:

家庭乃是由單身的兩個人結婚所組成的;指一個家庭的發展歷史由組成、

生育、家庭成員的增加到離開家庭的過程(朱岑樓,1979),換言之家庭生命週 期是由家庭的發展而成週期性的階段,從結婚到共組家庭生兒育女,小孩成 年自組家庭,夫妻一方生命結束或離婚所經歷的過程(高淑貴,1991),當一個 人成立一個家庭後,是由男方的整個家庭與女方的整個家庭的相互結合,而 男生的家庭型態與女生的家庭型態會有所不同,產生了家庭的複雜性;家庭 的發展是具有獨特性、複雜性及變化性,所謂的發展是指家庭內的人,行為 模式的改變與變化,隨著時間演變而發生一種相互影響的概念(吳就君,2004);

鄭凱芸(2011)整合了不同的學者,探討出個人跟家庭是從歷史脈絡、動態的過 程及不同的角度觀察個人與家庭生命週期過程中的變化,家庭面向的發展更 能從整體的發展中看到更微小的變化,包含一個人所處的整體家庭結構,如 何改變一個人的行為,自我如何看待自己所處的環境中所應扮演的角色,這 個角色如何影響並而改變個人的想法及作法,從不同的文化背景與歷史脈絡 中相同的個人與家庭,可能會產生不一樣的差異;在不同時期,會因為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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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成員的成長而產生變化,但其不同時期的順序及各階段卻是大同小異的,如 果能對各時期所發生的狀況及影響的層面加以瞭解,並提出預防及改善不同 時期家庭的組成、人口及經濟情況的困境,則對未來的家庭生活是有幫助的,

因此對家庭生命週期的瞭解是重要的(黃迺毓、黃馨慧、蘇雪玉、唐先梅、李 淑娟,1998)。因為結婚才會形成家庭,而家庭生命週期中會經歷的階段都是 家庭中可能會發生的,由結婚、生育、離開家庭及生老病死等等,但每個家 庭所經歷的況狀都是不相同的,因此借由研究家庭生命週期的各各階段,來 瞭解各階段可能對未來決策造成的影響,或者各各階段是否會互相影響。

二、 家庭生命週期與房屋自有的關係:

在家庭生命週期中不同階段對房屋自有的需求也會不一樣,Chang and Chen(1999)針對台北市不同階段的住戶進行研究發現,有換屋需求的住戶多為 雙薪家戶、女性家戶及高所得家戶,不同家戶對於購置住宅的型式選擇有明 顯的區隔(引自陳淑美、張金鶚,2000),不同的房屋自有住宅需求也反應出家 庭生命週期階段的基本需求,家庭的購買力會顯示在房屋自有住宅面積上,

其中有小孩的家戶則會選擇面積較大的住宅,低價位的住宅則吸引年輕家庭,

單身及年長的家戶偏好高單價的住宅(陳淑美、張金鶚,1999),由上述實證分 析中發現,個別的家戶對於不同階段的生命歷程呈現不同的房屋自有需求。

三、 家庭生命週期的階段劃分:

家庭生命週期是在1930年初期由鄉村社會學發展出來的,因此許多學者 也加入該領域的研究,因此對於家庭生命週期應包含那些時期,各時期的特 性為何?各學者看法不一樣,以下提出杜伏爾(Duvall,1988)的分法加以說明:

第一階段:夫妻兩個人。

第二階段:育有老大子女且在兩歲半以內的三人家庭。

第三階段:育有老大子女且在兩歲半到6歲之間的三人家庭。

第四階段:育有老大子女且在6到12歲之間的三人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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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第五階段:育有老大子女且在13到20歲之間的三人家庭。

第六階段:老大離開家裡到所有小孩離開家裡的階段。

第七階段:中年夫妻。

第八階段:老年夫妻到退休或死亡。

此八階段是最常被引用的,又常被歸納為三時期,第一時期:夫妻結婚 到第一個小孩出生,第二時期:老大子女到20歲也是是上述第二階段到第五 階段,第三時期:老大離家到父母親死亡,也就是上述第六到第八階段(引自 黃迺毓、黃馨慧、蘇雪玉、唐先梅、李淑娟,1998);另外也有學者依父母親 的年齡及子女的年齡來做為劃分,乃採用Wells,Gubar(1966)之劃分概念為基礎 (引自楊晶溶,2008):

年輕父母:夫妻年齡在18歲到34歲,無養育子女。

年輕父母:夫妻年齡在18歲到34歲,年齡最小的子女年齡在0歲到5歲。

年輕父母:夫妻年齡在18歲到34歲,年齡最小的子女年齡在6歲到17歲。

中年父母:夫妻年齡在35歲以上,年齡最小的子女年齡在0歲到5歲。

中年父母:夫妻年齡在35歲以上,年齡最小的子女年齡在6歲到17歲。

中年父母:夫妻年齡在35歲以上,無養育子女。

老年父母:夫妻年齡在55歲以上,無養育子女。

此種分法的好處乃顧及夫妻及子女的年齡,在決定是否房屋自有的重要 考量因素乃涉及夫妻年齡,隨著夫妻年齡的增長,家庭累計收入應該也會逐 年增加,而子女及房屋自有是佔家庭收入的大部份資源,子女的年齡將可能 會影響房屋自有。

小孩的個數會影響房屋自有,Mulder and Wagner(1998)研究發現第一個小 孩出生為家庭帶來穩定的作用,因此家庭會傾向房屋自有,Deurloo et al.(1995) 第二個小孩出生後,因家庭人口增加,對空間的需求增加,因此房屋自有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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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較第一個小孩出生時更為強烈(引自陳佳欣、張曜麟、歐陽宇,2010)。

上述分法常受到的批評乃為主要以核心家庭為主,無法說明三代同堂的 家庭、以目前台灣的三代同堂家庭乃有一定的比率,因此作者楊靜利、劉一 龍(2002)將Rowland及Hohn兩位學者的分法整理出11種不同的生活週期表,主 要是增加傳統家庭及複合家庭,呈現華人家庭的三代同堂家庭,因此本研究 綜合上述家庭分類,將分類整理如下:

表2-2-1家庭生命週期的家戶類型

家戶類型 最小子女的年齡

尚無子女階段家庭(A1) 無

養育子女階段家庭(A2) 0-18 子女已成年階段家庭(A3) 19歲以上

從上述表格中我們用子女年齡將家庭類型區分為A1到A3三種類型的家 戶類型,且主要以小孩來區分,當夫妻未生育小孩前,生育小孩後及小孩成 年後,針對這三種類型的家庭是否會因為有沒小孩及小孩是否成長,而影響 到房屋自有。

隨著家庭生命週期的發展,在各個階段任務中,有的家庭可能會達成階 段任務中的幾項,有的家庭可能無法達成,而階段任務中的過成又會如何的 相互影響是值得探討的議題。Lo.K.T(2012)從家庭生命週期理論來看動機刺激 拉力及資源排擠推力,在家庭成立初期由於家庭經濟收入不穩定,使得資源 排擠推力主導整個家庭的決策,隨著時間的改變,家庭收入漸入佳境,家庭 動機刺激拉力轉弱為強(引自林佩萱,2015)。

四、 家庭生命週期與居住安排的關係:

家庭生命週期結婚階段:在家庭生命週期的階段中,其中以結婚為離開 家庭的主因,在居住安排方面的研究顯示出女生在生命歷程中佔了七成的比 率是因為結婚而離家其次是求學,但其中很特別的是就業是呈現先增加後減 少的趨勢,造成這樣特殊的原因可能是因為女性的教育程度不斷的在提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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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在七十年代是屬於大量工業區的設立有關,男生在離家的原因中因為結婚 及生子,造成人口的增加使得居住空間的不足而另購置住宅的比率有上昇的 趨勢,但就業方面離家的比率反而有逐漸下降(楊靜利與陳寬政,2002),在家 庭生命週期的結婚階段是由傳統家統變成核心家庭的重要階段,也是房屋自 有的重要階段。

家庭生命週期生育階段:家庭在面臨生育計劃的階段,會考量與父母親 同住;親屬同住由子女來看可由住宅是否由父母親提供及協助照顧孫子來決 定是否與父母同住,但站在父母親的立場會同住的情況為父母親身體健康狀 況不佳或單親,從代間的關係與父母同住或資源上的提供關係可視為是一種 資源交換 (曾瀝儀、張金鶚、陳淑美,2006),一方面考量扶養小孩需要養育 資金的支出,另一方面在傳統社會中男主外女主內的觀念,會認為女生應在 家裡幫忙照顧小孩及長輩,在現代社會中雙薪家庭取多,會選擇與父母同住,

方便父母親照顧年幼的子女。

家庭生命週期離家階段:離開家庭到外居的原因是多元而複雜的,在住 家的安排隨著年齡的增加與父母親同住的比率有下降的趨勢,隨著社會的變 遷其實越來越多的長輩在子女經濟條件或父母雙方健康許可下寧可選擇有自 己的生活空間,避免因生活習慣等因素產生不必要的爭執,但不與父母同住 並不可歸責所有的原因是子女的不孝順,在華人社會中孝道仍然是相當重要 的(葉光輝,1997),但也有學者提出不一樣的看法,認為除了老人化及少子化 台灣面臨整體人口結構的改變,農業社會大多以勞力為主,多屬於大家庭的 家庭型態,但隨著整體環境的改變,子女因就學或工作因素必須到外地工作,

而無法與父母同住,但仍有部份的長輩認為傳統大家庭為最適居住方式,在 現代社會中長輩的居住方式受限於許多的因素,被迫無法與子女共同居住(鄭 凱文,2002),同住是雙方價值觀念與老人家生活是否穩定,父母親及子女如 何來看待同住的想法以及是否有同住的條件,或者可以用分攤家庭費用來達 到奉養的方式(章英華,1994),隨著教育的普及在經濟條件及教育程度較高的 年輕夫妻,經濟方面的獨立較容易不受傳統思想的束縛,追求獨立自主的生 活方式及空間,也有較多的資源提供父母親較多元的選擇安養老年的方式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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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以同住為唯一選項(王俊豪,2008),以個人資源論而言,當男性教育程高於 女性,男性擁有較大的家庭決定權,換言之教育程度較高的夫妻一方可以決 定要不要與父母同住是可以取得較高的權力(伊慶春,2001)。此乃涉及整體的 經濟環境及社會價值,父母親跟子女間的個體的主觀及客觀因素等,需待更 微觀的分析才能瞭解是否那個階段決定與父母同住,何時會離開原生家庭(王 俊豪,2008)。

在世代支持理論基礎之上,認為家庭資源的分配,可適用談判模型來解 釋,認為家庭內的成員皆有互相協助幫忙的功能,一旦家庭中某位成員發生 突發狀況,家庭內其他成員皆會發揮保險支付的功能而給予協助,逹到資源 共享及風險分攤原則,針對世代支持理論主要為三個論點,第一利他模型:

家庭中每一位成員會彼此關心及協助,父母親對子女的親情、金錢、人力資 本及財產的分配都是出於自願,代表著家庭中的資源是可以互相流通的,父 母親也是需要子女的奉養、扶養及老年的照顧等勞力資本、金錢及居住安排,

是屬於一種利他而不求回報的概念。第二交換模型:家庭的互助有可能不是 基於利他的情感,而是一種互相交換的方式,剛結婚初期,借由與父母親同 住一方面可節省租屋或房屋自有的開銷或節省保母費用,另一方面也可借由 同住奉養父母親,達到一種互相交換彼此所擁有的資源的概念。第三協商談 判模型:有研究指出家庭中的資源是一種父母親與子女的相互談判結果,當 父母親所擁有較多的人力資本、金錢或財產資源時,可由此資源來得到子女 的關懷,而當子女之間所擁有的資源不相同時,子女中掌握較多資源的人,

可以得到更多的談判空間,可以以所擁有的資源來與其他兄弟姐妹達成奉養 方式的約定,因此擁有較多資源的家庭成員,通常也擁有較多的談判空間(鄭 凱文,2002)

綜合相關的居住安排理論中我們可以歸納出包含經濟條件、照顧父母、

工作因素、共同居住的親屬有摩擦、居住決策決定權、資源交換、社會道德 的因素均可能影響居住安排的決定。

在華人家庭社會中傳統的三代同堂家庭仍維持在一定的比率,在傳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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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認為與父母同住是一種孝順的表現,因此本研究主要以三種不同的家 戶類型,尚無子女階段家庭(A1)、養育子女階段家庭(0-18歲)(A2)、子女已成 年階段家庭(19歲以上的家庭)(A3)三類型,探討不同家戶對於房屋自有的影響 為何?在從家庭生命週期的三個階段結婚、生育及離家,來探討是否會對房屋 自有造成影響?而影響的程度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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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一節 研究架構

本章依據第二章的文獻探討提出本研究的研究架構圖,本研究自變項有 三,分別是第一個人特質主要內容為受訪者的性別、年齡、教育程度、職業 及家庭收入;第二家庭生命週期的家戶類型,家戶類型主要區分為婚姻狀況、

小孩個數、尚無子女階段家庭(A1)、養育子女階段家庭(0-18歲)(A2)、子女已 成年階段家庭(19歲以上的家庭)(A3)三類型。第三家庭生命週期階段的離家因 素主要內容為經濟因素、父母因素及工作因素。依變項為是否房屋自有,最 後經由這些因素的分析來判斷那些因素才是決定最後是否房屋自有的重要因 素,研究架構如圖二:

圖 3-1-1 研究架構圖 家庭生命週期-離家因 素的階段:

 經濟因素

 父母因素

 工作因素。

家庭生命週期家戶類 型

 婚姻狀況

 小孩個數

 尚無子女階段家 庭(A1)

 養育子女階段家 庭(0-18 歲) (A2)

 子女已成年階段 家庭(19 歲以上的 家庭) (A3) 個人特質:

 性別

 年齡

 教育年數

 職業家庭收入

房屋

是否

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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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假設

本研究主要探討不同的家庭生命週期家戶類型及離家階段是否會影響房 屋自有,在進行迴歸分析之前,本研究針對自變項與自變項之間是否存在著 關聯進行個人特質與離家因素的卡方檢定,試著了解自變項之間是否存在著 關聯性,根據前敍的研究目的、相關文獻探討及研究架構圖,提出本研究的 研究假設。

研究假設一:不同的個人特質變項是否會對離家因素有顯著的關聯性。

1-1不同性別的受訪者對離家因素有顯著的關聯性。

1-2不同年齡的受訪者對離家因素有顯著的關聯性。

1-3不同教育年數的受訪者對離家因素有顯著的關聯性。

1-4不同職業的受訪者對離家因素有顯著的關聯性。

1-5不同家庭收入對離家因素有顯著的關聯性。

研究假設二:不同的個人特質變項會對房屋自有有顯著的差異。

2-1不同性別的受訪者在房屋自有有顯著的差異。

2-2不同年齡的受訪者在房屋自有有顯著的差異。

2-3不同教育年數的受訪者在房屋自有有顯著的差異。

2-4不同職業的受訪者在房屋自有有顯著的差異。

2-5不同家庭收入在房屋自有有顯著的差異。

研究假設三:不同的家庭生命週期家戶類型會對房屋自有有顯著的 差異。

3-1 婚姻狀況會對房屋自有有顯著的差異。

3-2 小孩個數會對房屋自有有顯著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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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尚無子女階段的家庭(A1)會對房屋自有有顯著的差異。

3-4 養育子女階段家庭(0-18歲)(A2)會對房屋自有有顯著的差 異。

3-5 子女已成年階段家庭(19歲以上的家庭)(A3) 會對房屋自有有 顯著的差異。

研究假設四:不同的家庭生命週期的階段會對房屋自有有顯著的差 異。

4-1 經濟因素會對房屋自有有顯著的差異。

4-2 父母因素會對房屋自有有顯著的差異。

4-3 工作因素會對房屋自有有顯著的差異。

第三節 研究方法

應用華人動態資料的問卷進行分析,將受訪者的背景資料作次數分配及 百分比分析,藉以了解受訪者分布情形;利用相關性分析來檢定本研究的研 究假設一,不同的個人特質變項與家庭生命週期的離家因素間的相關性,是 否成立;二元邏輯迴歸分析適用於依變數為二類的類別變項。本研究依變數 為是否房屋自有,而自變數為連續及類別變數,因此是一個適合用二元邏輯 迴歸分析,除了可檢定兩變數的關係是否顯著外,也可借由勝算比(odds ratio) 指標來顯示相關強度的大小,借以驗證研究假設二到四是否成立,本研究所 採用的統計軟體為SPSS。

第四節 資料來源

本研究主要使用中央研究院人社中心調查研究專題中心學術調查研究資 料庫中的「華人家庭動態資料庫」(Panel Study of Family Dynamics, PSFD)於1999 年首次進行面談調查並逐年擴充樣本且積極後續的追蹤訪問,問卷內容含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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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教育經驗、工作經驗、婚姻與配偶資料、家庭價值與態度、親屬 資料、居住安排、家庭決策與支出、子女生育與教養、工作狀況、家庭經濟 管理、網絡與社會活動及借貸問題,是目前收錄最完整的華人家庭問卷調查 資料。

本研究合併第一年計畫RI1999在1953年至1964年出生之民眾,樣本數999 件,第二年計畫RI2000在1943年到1953年出生以及1933年到1943年出生的民眾,

樣本數1,959件,第五年計畫RI2003在1964年至1976年間出生的主樣本,樣本 數1,152件,這五年完成的樣本為主樣本,共有4,110樣本數。

第五節 變項操作

一、個人特質:

1、性別:

受訪者的性別,分為男性和女性。

2、年齡:

直接以施測當時的實際年齡作為分析。

3、教育年數:

經詢問受訪者請問您最高的教育程度是什麼?再經過教育程度轉換為教 育年數的方式,轉換對照如下:無=0、自修=0、小學=6、國中/初中=9、初職

=9、高中普通科=12、高中職業科=12、高職=12、五專=14、二專=14、三專=15、

技術學院=16、大學=16、碩士=18博士=23、其他=遺漏值。

4、職業:

依問卷的問項,您這份工作的職業?再使用國際(含台灣)標準職業分類 表分別填入問卷中,再依黃毅志2008年的「臺灣地區新職業聲望與社經地位 量表」分為五等,依據受訪者的職業聲望來代表社經地位,等第越低表示社 經地位越低,第一等為非技術工及體力工等、第二等為技術及組裝工等、第 三等為事務工作、第四等為技術及助理專業人員及第五等為民意代表、主管 及專業人員。

5、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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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將受訪者及詢問受訪者的配偶,回答為無酬與無業者的收入編碼為0 之外,再細分為四類。由於收入調查結果受到極端值的影響頗大,故收入類 別的劃分上,將低收入為每月收入小於第一四分位數者、中低收入為每月收 入介於第二與第一四分位數之間者,中高收入為每月收入介於中位數與第三 四分位數者之間及每月收入大於等於第三四分位數者列為高收入類別。由問 項問受訪者這份工作平均每個月的收入大約有多少千元及經由詢問受訪者的 配偶這個工作平均每個月的收入大約有多少千元,即為家庭收入;每一類別 的收入金額分別為:高收入為六萬元以上,中高收入為三萬五千元以上到六 萬元整,中低收入為一萬二千元以上到三萬五千元整,低收入為一萬二千元 以下及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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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5-1 變項說明 變項 項目內容

性別 男、女

年齡 直接以施測當時的實際年齡作為分析。

教育年數 請問您最高的教育程度是什麼?

(01)無(02)自修(03)小學(04)初(國)中(05)初職(06)高中普通科(07) 高中職業科(08)高職(09)五專(10)二專(11)三專(12)技術學院(13) 大學(14)碩士(15)博士(97)其它(00)不適用。

轉換成教育年數:

無=0、自修=遺漏值、小學=6、國中/初中=9、初職=9、高中普 通科=12、高中職業科=12、高職=12、五專=14、二專=14、三專

=15、技術學院=16、大學=16、碩士=18博士=23、其他=遺漏值。

職業 您這份工作的職業?

國際(含台灣)標準職業分類

職業代碼 職業分類

1000 專門性、技術性、及有關人員

2000 行政及主管人員

3000 監督及佐理人員

4000 銷售工作者

5000 服務工作人員

6000 農、林、漁、牧、狩獵工作人員

7000~9000 生產及有關工人、運輸設備操作 工、及體力工

0000 職業不能分類之工作者【台灣職業

分類】

台灣地區新職業聲望與社經地位量表

職業分類 五等社經地位

1. 民意代表、行政主管、

企業主管及經理人員。

2. 專業人員

3.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 四

4.事務工作人員 三

5.服務工作人員及售貨員 7.技術工及有關工作人員 8.機械設備操作工及組裝 工

6.農、林、漁、牧工作人員 9.非技術工及體力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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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收入 您這份工作平均每個月的收入大約有多少?__元 (他/她)當時的工作收入?

高收入 60,000以上 中高收入 35,000-60,000 中低收入 12,000-35,000 低收入 12,000

無收入(參考組)

二、家庭生命週期家戶類型:

此變項乃與時間相關的解釋變數,該數值會隨時間的演變及累積,

使其在不同的時間點產生不同的結果,第一個變項為已婚或未婚狀況,

第二個變項為小孩數量,第三個變項為在一開始結婚階段,為無子女階 段,隨著時間的經過,新生命的出生,孩子的成長等等,家庭生命週期 包含許多階段,本文主要探討三階段,未有小孩階段(A1)、家中有任一 小孩0-18歲 (A2)、家中有任一小孩19歲以上(A3)、以該五階段做為自變 項。婚姻狀況:詢問受訪者目前的婚姻狀狀,由問卷設計的七個題項,

區分為題項1、2及5為未婚,提項3、4及6為已婚,其他歸納為遺漏值,

小孩個數:經由問卷詢問受訪者您一共有幾個小孩,得知受訪者的小孩 個數,家戶類型:以受訪者為主,小孩年齡為任一子女的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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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5-2 家庭生命週期的家戶類型

變項 問卷題目

婚姻 請問您目前結婚了嗎?

1.未婚2.同居3.已婚4.

分居5.離婚6.喪婚7.其 他

小孩個數 經由詢問受詢者您一

共有幾個小孩?

家戶類型 任一子女的年齡

尚無子女階段家庭(A1)

無 養育子女階段家庭 (A2) 0-18歲 子女已成年階段家庭(19歲以上的家庭)(A3) 19歲以上

該三變項是由問卷題目:請問您一共有幾個小孩?共__人?得知子女 的個數,如果為0就視為第一階段,如果為0以上,則在以下題:子女- 出生年次:民國__年?,作為分類之標準。

三、家庭生命週期的階段:

離家因素主樣本區分為八種,本研究針對經濟因素、父母因素、工 作因素三個因素進行分析,其他因素則視為遺漏值處理。

表 3-5-3 變項說明

四、依變項:是否房屋自有

由問卷中的住宅狀況:房子是誰的?1.自有2.租用3.借用4.配用公家或 宿舍5.配住眷村,五個類別中本研究將題項自有歸納為房屋自有。

變項 項目內容

離家因素 您最近一次搬家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01)新婚,另覓居處(02)因經濟環境改變另覓新居(03)自己換工作 或換工作地點 (04)配偶換工作或換工作地點(05)為了子女就學 的方便 (06)為了就近照顧父母(07)與父母公婆或原同住親戚相 處偶有摩擦(97)其它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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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

本研究以「華人家庭動態資料庫」(Panel Study of Family Dynamics)作為資 料來源,共計有4,111筆樣本資料,資料庫的問卷內容涵蓋了個人資料、教育 經驗、工作經驗、婚姻與配偶資料、居住安排、子女生育與教養、工作狀況 等,本研究以研究目的為基準,將資料庫中符合研究架構之變項整理,並進 行編碼以利統計分析。

本章共分為三節,第一節呈現樣本之背景特性分布;第二節以卡方檢定,

檢驗各自變項之間的關聯性;最後一節則採用二元邏輯迴歸分析,探討哪些 因素是影響房屋自有的重要因素,藉以檢驗本研究之研究架構。

第一節 描述性統計

在資料庫的眾多變項中,本研究將樣本的性別、年齡、教育程度、職業、

家庭收入、結婚與否、小孩個數、家戶類型、離家因素、是否房屋自有等10 個變項,納入本研究所探討的變項,以下將針對上述10個變項的分配情形,

進行整理與分析(見表4-1-1)。 一、 性別

樣本性別分佈情形為男性(2003 人,佔 48.7%);女性(2108 人,佔 51.3%)。

二、 年齡

為避免將所有年齡陳列造成版面過於冗長,在描述性統計時,本研究以 10 歲作為一個層級,總共分為五個層級呈現,第一個層級為 40-49 歲(884 人,

佔 21.5%);其他依序為 50-59 歲(893 人,佔 21.7%);60-69 歲(1244 人,佔 30.34);

70-79 歲(920 人,佔 22.4%);80 歲以上(170 人,佔 4.1%),該變項的平均數為 60.67。

三、 教育年數

自修、未受教育為 0 年(358 人,佔 8.7%);小學為 6 年(1153 人,佔 28.0%);國中、初中為 9 年(567 人,佔 13.8%);高中、高職為 12 年(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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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佔 25.9%);五專、二專為 14 年(426 人,佔 10.4%);三專為 15 年(54 人,佔 1.3%);技術學院、大學為 16 年(392 人,佔 9.5%);碩士為 18 年(74 人,佔 1.8%);博士為 23 年(10 人,佔 0.2%)。

四、 職業等級

職業等級一(360 人,佔 8.8%);職業等級二(945 人,佔 23.0%);職業 等級三(364 人,佔 8.9%);職業等級四(514 人,佔 12.5%);職業等級五(730 人,佔 17.8%)。

五、 家庭收入

家庭收入為樣本和其配偶的收入相加,沒有收入(301 人,佔 7.3%);12,000 以下(不包含無收入者)(450 人,佔 10.9%);12,000 至 35,000(748 人,佔 18.2%);35,000 至 60,000(794 人,佔 19.3%);60,000 以上(813 人,佔 19.8%)。 六、 結婚與否

未婚(514 人,佔 12.5%);已婚(3195 人,佔 77.7%)。 七、 小孩個數

0 個(639 人,佔 15.5%);1 個(368 人,佔 9.0%);2 個(1111 人,佔 27.0%);3 個(1173 人,佔 28.5%);4 個(515 人,佔 12.5%);5 個(201 人,

佔 4.9%);6 個(69 人,佔 1.7%);7 個(20 人,佔 0.5%);8 個(10 人,佔 0.2%);9 個(2 人,佔 0.0%);10 個(1 人,佔 0.0%)。

八、 家戶類型

家戶類型共分為三種,無子女(639 人,佔 15.5%);任一子女為 0-18 歲

(1383 人,佔 33.6%);任一子女為 19 歲以上(2005 人,佔 48.8%)。 九、 離家因素

離家因素主要分為三類,經濟條件(1480 人,佔 36.0%);照顧父母(56 人,佔 1.4%);工作因素(424 人,佔 10.3%)。

十、 房屋是否為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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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為自有宅與非自有宅,如租借用等(1196 人,佔 29.1%);自有(2751 人,佔 66.9%),除了自有房屋的 2751 位樣本外,其餘皆視為非房屋自有者。

表 4-1-1 樣本基本資料次數分配表(N=4,111)

基本資料 項目 次數 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性別 男性 女性

2003 2108

48.7 51.3

48.7 100.0 年齡 40-49 歲

50-59 歲 60-69 歲 70-79 歲 80 歲以上

884 893 1244

920 170

21.5 21.7 30.3 22.4 4.1

21.5 43.2 73.5 95.9 100.0 教育年數 0 年

6 年 9 年 12 年 14 年 15 年 16 年 18 年 23 年 遺漏值

358 1153

567 1065

426 54 392

74 10 12

8.7 28.0 13.8 25.9 10.4 1.3 9.5 1.8 .2 .3

8.7 36.8 50.5 76.5 86.8 88.1 97.7 99.5 99.7 100.0 職業等級 等級一

等級二 等級三 等級四 等級五 遺漏值

360 945 364 514 730 1198

8.8 23.0

8.9 12.5 17.8 29.1

8.8 31.8 40.7 53.2 71.0 100.0 家庭收入 無收入

12,000 以下 12,000 至 35,000 35,000 至 60,000 60,000 以上 遺漏值

301 450 748 794 813 1005

7.3 10.9 18.2 19.3 19.8 24.4

7.3 18.2 36.4 55.7 75.5 100.0 結婚與否 否

是 遺漏值

514 3195

402

12.5 77.7 9.8

12.5 90.2 100.0

(38)

- 27 -

小孩數量 0 個 1 個 2 個 3 個 4 個 5 個 6 個 7 個 8 個 9 個 10 個 遺漏值

639 368 1111 1173 515 201 69 20 10 2 1 2

15.5 9.0 27.0 28.5 12.5 4.9 1.7 .5 .2 .0 .0 .0

15.6 24.5 51.5 80.1 92.6 97.5 99.2 99.7 99.9 100.0 100.0 100.0 家戶類型 無子女

任一子女 0-18 歲 任一子女 19 歲以上 遺漏值

639 1383 2005 84

15.5 33.6 48.8 2.0

15.5 49.1 97.9 100.0 離家因素 經濟條件

照顧父母 工作因素 遺漏值

1480 56 424 2151

36.0 1.4 10.3 52.3

36.0 37.4 47.7 100.0 房屋是否

為自有

否 是 遺漏值

1196 2751 164

29.1 66.9 4.0

29.1 96.0 100.0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39)

- 28 -

第二節 不同

個人特質

與離家因素的卡方檢定

本節主要在探討樣本的不同背景變項(性別、年齡、教育、職業、家庭 收入)和離家因素的關聯性,在考量各變項為類別或序數尺度後,採用卡方 檢定(Chi-square Test)進行分析,試圖了解樣本的個人特質,是否會和其離 家因素有關聯性,以豐厚和研究架構有關之討論,提供更多的資訊與可能的 解釋予本研究之主要架構。

一、 不同個人特質和離家因素的卡方檢定

表4-2-1為性別與離家因素的卡方檢定,χ2 =3.817未達顯著,代表無論男 生或女生並不會因為性別的不同而對離家的因素產生影響,性別對離家因素 沒有存在著顯著的相關性,所以拒絕研究假設1-1。

表 4-2-1 性別與離家因素的卡方檢定

經濟條件 照顧父母 工作因素 合計

個數 % 個數 % 個數 % 個數 % 男性 714 73.6 29 3.0 227 23.4 970 100.0 女性 766 77.4 27 2.7 197 19.9 990 100.0 合計 1480 75.5 56 2.9 424 21.6 1960 100.0

χ2 = 3.817,p = .148

表4-2-2為年齡與離家因素的卡方檢定,χ2 =57.593達顯著,顯示年齡和 離家因素之間有顯著的關聯性,無論年齡層為何,大多數的樣本多集中於經 濟條件的離家因素,較少集中於照顧父母因素,其中40-49歲年齡層樣本在工 作因素中的比率高於其他年齡層,代表年齡越大越有可能因為經濟因素離家,

年齡的增減對照顧父母的離家因素產生較低的關聯性,而隨著年齡的增長則 可能造成工作因素離家的相關性減低,年齡與離家因素間確實存在著相關性,

因此我們可以推測年齡因為對離家因素產生相關性,可能也會對離家後是不 否房屋自有產生影響,而主要的影響為經濟因素。

(40)

- 29 -

表 4-2-2 年齡與離家因素的卡方檢定

經濟條件 照顧父母 工作因素 合計

個數 % 個數 % 個數 % 個數 % 40-49 歲 163 60.9 10 3.7 96 35.7 269 100.0 50-59 歲 336 76.0 19 4.3 87 19.7 442 100.0 60-69 歲 519 74.7 20 2.9 156 22.4 695 100.0 70-79 歲 398 83.3 7 1.5 73 15.3 478 100.0 80 歲以上 64 84.2 0 0.0 12 15.8 76 100.0 合計 1480 75.5 56 2.9 424 21.6 1960 100.0

χ2 =57.593***,p = .000

∗p < .05; ∗∗p < .01; ∗∗∗p < .001.

表4-2-3為教育年數與離家因素的卡方檢定,χ2 =41.365達顯著,顯示教 育的年數和離家因素之間有顯著的關聯性,其中為0-6年、9年、12-15年、16 年教育年數的樣本,超過六成以上的皆集中於經濟條件因素,教育年數18年 以上的樣本,則主要集中於經濟條件和工作因素兩個離家因素,換言之隨著 教育成就會影響經濟條件的離家因素,因此我們可以推測教育年數因為對經 濟條件的離家因素產生了相關性,可能會對離家後是否房屋自有也產生相關 性,且主要為經濟條件而離家。

表 4-2-3 教育年數與離家因素的卡方檢定

經濟條件 照顧父母 工作因素 合計

個數 % 個數 % 個數 % 個數 % 0-6 年 620 81.0 11 1.4 134 17.5 765 100.0 9 年 196 71.3 10 3.6 69 25.1 275 100.0 12-15 年 518 74.5 28 4.0 149 21.4 695 100.0 16 年 125 67.9 6 3.3 53 28.8 184 100.0 18 年以上 21 51.2 1 2.4 19 46.3 41 100.0 合計 1480 75.5 56 2.9 424 21.6 1960 100.0

χ2 =41.365***,p = .000

∗p < .05; ∗∗p < .01; ∗∗∗p < .001.

表4-2-4為職業分級與離家因素的卡方檢定,χ2 =4.370未達顯著,顯示職 業的不同等級和離家因素之間沒有顯著的關聯性,代表不同職業的受訪者對

(41)

- 30 -

離家因素不會產生影響,所以拒絕研究假設1-4。

表 4-2-4 職業分級與離家因素的卡方檢定

經濟條件 照顧父母 工作因素 合計

個數 % 個數 % 個數 % 個數 % 等級一 138 75.4 2 1.1 43 23.5 183 100.0 等級二 332 73.8 13 2.9 105 23.3 450 100.0 等級三 120 75.9 2 1.3 36 22.8 158 100.0 等級四 175 74.2 7 3.0 54 22.9 236 100.0 等級五 251 71.3 10 2.8 91 25.9 352 100.0 合計 1016 73.7 34 2.5 329 23.9 1379 100.0

χ2 =4.370,p = .822

表 4-2-5 為家庭收入與離家因素的卡方檢定,χ2 =27.049 達顯著,顯示 家庭 收入和離家因素之間有顯著的關聯性,其中所有等級包含無收入的樣本,

皆多集中於經濟條件的離家因素,此外,無收入和 12,000 以下的樣本比率在 工作因素中未超過 20%,12,000 以上的各等級則有,由此可推測當因為家庭 收入的增加而離家時,可能會對離家後是否房屋自有產生影響,而家庭收入 影響離家因素的主因為經濟條件。

表 4-2-5 家庭收入與離家因素的卡方檢定

經濟條件 照顧父母 工作因素 合計

個數 % 個數 % 個數 % 個數 % 無收入 99 76.7 7 5.4 23 17.8 129 100.0 12,000 以下 208 86.0 4 1.7 30 12.4 242 100.0 12,000 至

35,000 242 73.3 5 1.5 83 25.2 330 100.0 35,000 至

60,000 277 71.6 10 2.6 100 25.8 387 100.0 60,000 以上 306 74.3 14 3.4 92 22.3 412 100.0 合計 1132 75.5 40 2.7 328 21.9 1500 100.0

χ2 =27.049**,p = .001

∗p < .05; ∗∗p < .01; ∗∗∗p < .001.

二、 小結

由本節之分析可知,和離家因素有顯著關聯性的個人特質因素為年齡、

(42)

- 31 -

教育年數及家庭收入和離家因素沒有顯著關聯的變項則為性別和職業分級,

離家後可能會對房屋自有、租屋或者借住等等,我們希望借由自變項的不同 個人特質與自變項的家庭生命週期的離家因素,來推測因為自變項間的相關 性,是否會對依變項產生間接的影響,從第三節的二元迴歸分析中我們可以 獲得證實。

表 4-2-6 不同的個人特質變項是否會對離家因素有顯著的關聯性之研究假設 驗證分析結果摘要表

研究假設內容 驗證結果

研究假設一:不同的個人特質變項是否會對離家因素有顯著的關 聯性。

1-1 不同性別的受訪者對離家因素有顯著的關聯性。

1-2 不同年齡的受訪者對離家因素有顯著的關聯性。

1-3 不同教育年數的受訪者對離家因素有顯著的關聯性。

1-4 不同職業的受訪者對離家因素有顯著的關聯性。

1-5 家庭收入對離家因素有顯著的關聯性。

部分支持 未 獲 支 持 支持 支持 未獲支持 支持

第三節 個人特質、家戶類型與離家因素對於是否房屋自有的影 響

本節試圖探討個人特質、家戶類型和離家因素對於是否房屋自有的影響力,

以檢驗本研究之研究架構,在考量依變項僅有「是」、「否」兩個結果,非為 連續變數的情況之下,採用二元邏輯迴歸分析(Logistic regression)進行檢驗,

藉以了解各變項對是否房屋自有的影響,其中家庭收入以「無收入」作為參 照組;家戶類型以「無子女」作為參照組;離家因素以「照顧父母」作為參 照組;性別和婚姻狀況變項轉為虛擬變項,其他則視為連續變項操作。

二元邏輯迴歸分析結果見表4-3-1,模式1-1和模式1-2的卡方值皆達顯著,

代表本研究所投入的自變項中,至少有一個變項可以有效的預測依變項房屋 是否為自有。在模式1-1中,自變項僅投入個人特質變項,其中,個人特質的 是否為女性達顯著,勝算比為1.685(p <.001),表示女性比男性房屋自有的機 率更大;年齡變項亦達顯著((Odds Ratio, OR=1.114,p<.001),代表當年齡越 高時,房屋為房屋自有的機率也較大;社經地位對是否房屋自有有顯著影響

(OR=0.915,p<.05),代表當社經地位越高時,其房屋為房屋自有的機率卻

(43)

- 32 -

越低;最後一個有顯著影響的個人特質變項為家庭收入60,000以上(OR=2.952,

p<.05),代表相對於無收入的家庭,家庭收入60,000以上的房屋自有機率較高。

在模型1-2中,本研究加入了家戶類型的變項,模型顯示出家戶類型和已婚否 皆對依變項沒有顯著的影響力。其中Nagelkerke R平方之定義相似於線性迴歸 模式的R平方,故整體模型的解釋量從模式1-1的32.6%提高至35.2%,顯示出 家戶類型對房屋是否為自有的解釋力並不高。

表4-3-1 各因素對房屋是否為自有的二元邏輯迴歸分析 模式

變項

房屋是否為自有

模式1-1 模式1-2

B值 勝算比 B值 勝算比

是否為女性 .522 1.685*** .523 1.687***

年齡 .108 1.114*** .103 1.108***

教育年數 .033 1.033 .031 1.032 五等社經地位 -.089 .915* -.091 .913*

家庭收入(對照無收入)

12,000 以下 -.455 .634 -.556 .574 12,000 至 35,000 .015 1.015 -.115 .892 35,000 至 60,000 .470 1.599 .354 1.424 60,000 以上 1.083 2.952* .923 2.518

已婚否 .303 1.354

小孩個數 .071 1.074

家戶類型(對照無子女)

任一子女0-18歲 .228 1.256

任一子女19歲以上 .652 1.920

常數 -6.588** -6.357***

卡方值 596.128*** 610.803***

Cox & Snell R 平方 .238 .257 Nagelkerke R 平方 .326 .352

樣本數 2193 2059

∗p < .05; ∗∗p < .01; ∗∗∗p < .001.

小結:綜合表4-3-2及4-3-3我們會發現,從模型1-1中在個人特質變項中性 別、年齡及家庭收入的高收入是獲得正向且顯著的對房屋自有產生影響,而 社經地位是成反向且顯著的影響,但加入模型1-2後在個人特質變項中原本顯

(44)

- 33 -

著的家庭收入反而呈現沒有顯著的影響力,且加入的不同的家庭生命週期家 戶類型也沒有顯著的影響力。

表4-3-2不同的個人特質變項會對房屋自有有顯著的差異之研究假設驗證分析 結果摘要表

研究假設內容 驗證結果

研究假設二:不同的個人特質變項會對房屋自有有顯著的差異。

2-1 不同性別的受訪者在房屋自有有顯著的差異。

2-2 不同年齡的受訪者在房屋自有有顯著的差異。

2-3 不同教育年數的受訪者在房屋自有有顯著的差異。

2-4 不同職業的受訪者在房屋自有有顯著的差異。

2-5 不同家庭收入在房屋自有有顯著的差異。

部分支持 支持 支持 未獲支持 支持 支持

表 4-3-3 不同的家庭生命週期家戶類型會對房屋自有有顯著的差異之研究假 設驗證分析結果摘要表

研究假設內容 驗證結果

研究假設三:不同的個人特質及不同的家庭生命週期家戶類型會 對房屋自有有顯著的差異。

3-1 婚姻狀況會對房屋自有有顯著的差異。

3-2 小孩個數會對房屋自有有顯著的差異。

3-3 尚無子女階段的家庭(A1)會對房屋自有有顯著的差異。

3-4 養育子女階段家庭(0-18 歲)(A2)會對房屋自有有顯著的差 異。

3-5 子女已成年階段家庭(19 歲以上的家庭)(A3) 會對房屋自有上 有顯著的差異。

部 份 獲 得 支持 未獲支持 未獲支持 未獲支持 未獲支持 獲得支持

後續分析見表4-3-4,在模式1-3中,本研究以個人特質變項和離家因素作 為自變項,探討其對依變項之影響;在模式1-4中,則以所有的自變項個人特 質、家戶類型和離家因素作為自變項,兩個模式的卡方值皆達顯著,代表本 研究所投入的自變項中,至少有一個變項可以有效的預測依變項房屋是否為 自有。在模式1-3中,個人特質的是否為女性達顯著,勝算比為2.575(p <.001), 表示女性比男性房屋自有的機率更大;年齡變項亦達顯著(OR=1.156,p<.001),

數據

圖 1 - 4 - 1 : 研 究 流 程 圖 … … … … … … … … … … … … … … … … … 0 5  圖 3 - 1 - 1 : 研 究 架 構 圖 … … … … … … … … … … … … … … … … … 1 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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