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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食衣住行育樂與租買選擇之相關文獻回顧

第二節 家計單位對於租買選擇的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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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在家計單位的旅遊支出佔有一定的地位,高所得的家庭在旅遊的支出必然較 高,另外與戶長的部分個人特徵也有一定的關係,像是教育、種族等,他們認為 戶長為黑人而且家中有小孩時,在旅遊的支出較其他的家庭還要少,但戶長的年 紀則與家計單位在旅遊的支出較無一定的關聯。L.A.Cai(1999)利用美國家計單位 度假時的消費資料,發現會影響旅遊支出的原因有家中小孩的數量以及戶長的教 育程度、種族、工作職業及季節因素,另外比較有趣的是,擁有房屋也會對於他 們在旅遊的支出有正向的影響。

至於中國大陸地區的文獻分析,魯婧頡(2010)利用 ELES 模型,分析全國 31 個省份地區的文教娛樂橫斷面資料,發現所得亦為主要的因素,而中國大陸居民 在文教娛樂邊際的消費傾向總體呈現上升的趨勢,在文教娛樂的收入彈性也從小 於 1 變成大於 1,也就是說,居民對於文教娛樂的消費需求成長速度會超過收入 的成長速度。劉曉紅(2010)以農村居民文教娛樂用品及服務消費需求實證分析,

發現鄉村與城市的差異在此並不大,居民對文教娛樂的需求在近代都不斷提升。

本研究會將戶長的個人特徵及家計單位的所得收入作為主要的變數來分析,另外 也會放入地區的差異觀察大陸地區娛樂的支出狀況與租買選擇的關係。

第二節 家計單位對於租買選擇的相關文獻

居住為一個家庭基本的需求,每個家庭選擇租房子、或者是買房並貸款,或 者是買房子且無貸款,這些都會造成他們在未來許多行為的變化。在大部分的國 家,房屋的價格通常會比一般家庭的收入高非常多,一般的家庭所得是不可應付 的,所以通常需要長時間的儲蓄來達成買房或者是買房的頭期款,所以當家庭在 為住宅的需求做決策時,通常會以或者是儲蓄來直接購置房子。Henderson and Ioannides(1983)和林祖嘉、林素菁(1996)認為家計單位的住宅需求跟租買選擇 (tenure choice)有著密切的關係,所以我們必須分析哪些因素會影響家計單位的租 買選擇。Goodman(1988)建立房價、恆常所得、租買選擇和住宅需求的模型,認 為租買選擇與房價必然有著一定的關係,影響房價的因素也會影響到家計單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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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買選擇。袁誠、何西龍和涂悅(2016)以房價變化跟房屋自有率的視角切入,分 析住宅市場相對於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的替代擠出效應,他們指出當房價越高時,

家計單位的房屋自有率越低,政府政策會偏向於減少社會保障支出;而當房價越 低時,家計單位的房屋自有率越高,政府政策會偏向於增加社會保障支出,說明 了房價對於租買選擇重要的關係,中國大陸對於房價分析的文獻有黃欣、王如淵、

尤翔云與祈玉蓉(2015),他們以西部地區來分析影響房價的因素,研究指出最主 要影響房價的因素即為平均每人消費支出,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每增加 1 元,

商品住宅價格就會上漲 2.80 元/m2,即為本文欲分析的主要議題。

家計單位的特性亦會影響住宅的租買選擇,像是有的家庭就算已經擁有住宅,

卻選擇到其他地方租屋,Kim and Sik Jeon(2012)以南韓的家計單位為例來解釋此 現象,認為會影響家庭明明擁有房屋或買得起房屋卻選擇租屋的原因,主要因為 家庭人口中含有處於受教育或正要接受教育的小孩,家長為了求小孩能夠受更好 的教育,寧可選擇房價較貴但教育環境更好的地區租屋,而不住在原先擁有房屋 的地方;另外,有足夠的儲蓄購買房子或能負擔頭期款的家庭則是為了確保家中 小孩的教育資源能更穩定而不會受到一些其他的波動影響,寧可選擇租屋而不購 買房子。Kim and Sik Jeon(2012)以高所得、中所得和低所得做為區隔,研究指出 高所得的家庭有房屋或能購買房屋者卻選擇租房子的原因除了上述的教育環境因 素,亦有可能為購置多種資產避險或投資策略的其中一種組合,而中低所得的家庭 則是負擔不起房屋,而只能選擇租屋並且等待他們偏好得地區房屋價格跌落或者等 同他們原先預設得購買價格。Green and White(1997)以美國的資料為例,亦發現美 國的家庭依高低所得會先選擇當租屋者或者是擁屋者,選擇當租屋者的家庭多半為 中低所得的家庭,他們選擇當租屋者後還會依所得狀況讓小孩住校或者留在家裡,

選擇當擁屋者的家庭多半為高所得的家庭,他們選擇當擁屋者後會依教育資源的狀 況讓小孩駐校或者留在家裡,也說明了家中小孩的教育特性會影響租買選擇。

Carter(2011)認為婚姻狀況及家庭為雙薪或者單薪家庭皆會影響家庭對房屋購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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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買選擇,妻子的所得收入會有內生性的影響,若是在估計中忽略內生性的話,可 能會導致結果偏誤。

若從金融、儲蓄因素來看家庭的租買選擇,購買房屋可以為家計單位的資產 組合配置或者是儲蓄,房屋本身的保值及增值的特性使得許多的投資手段會將購 買房屋加以列入考慮。Yao and Zhang(2005)以生命週期模型(Life-Cycle model)並 加上股票市場或是否參與較高風險的房屋市場(住房調整費用、抵押貸款、融資 和違約罰款)調查了家庭的資產配置、住房和抵押貸款,認為家計單位的流動性 財富是影響住宅和股票擁有的重要因素,也就是家計單位在做資產配置決策時,

其他市場的不確定性或風險將會互相牽引著住房的投資亦就是租買選擇;換句話 說租房子和擁屋的人的資產配置組合並不相同,說明了租買選擇在資產配置中擁 有一定的地位。購買房屋也會被視為是一種儲蓄,而且當購買房屋後,若是有貸 款的情況下,每期都必須從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金額來支付房屋的貸款,若購 買房屋被視為儲蓄,那這種每次必須繳交的金額就好像是被強迫性的納入儲蓄中,

稱為強迫儲蓄(forced savings)。最早強迫儲蓄的概念是由 Tachibanaki(1994)提出,

由於日本的儲蓄率相較於其他國家非常高,許多日本和非日本的經濟學家都在研 究儲蓄率過高的原因,認為購屋與潛在購屋(為了購屋而儲蓄)是造成儲蓄率較高 的主要因素。當家計單位欲購買房屋,每個月皆需要從收入挪出部分來儲蓄以便 往後購屋用,即為強迫儲蓄的一部份,另外已購屋的,若為利用貸款或其他金融 方式購買房屋者,每個月皆需要從收入挪出部分來繳交每期的貸款,亦為當初購 買房屋的強迫儲蓄的一種,故家計單位為了購屋或繳交房貸而傾向儲蓄使得儲蓄 率提高。Tachibanaki and Shimono(1988)在較早的研究也發現強迫儲蓄佔有日本總 儲蓄的一半,多以房屋貸款的支出為主。林祖嘉與陳建良(1998)以台灣的家計單 位儲蓄行為來分析,認為購屋並且有貸款者的家庭,貸款金額跟房價呈現正相關,

為了要能支付貸款,必須減少其他方面的支出來因應,此貸款即為強迫儲蓄的現 象。林祖嘉與陳建良(1998)認為這些貸款即為強迫儲蓄皆未計入儲蓄之中,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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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儲蓄率的估計將會有低估的現象。有些家計單位也會因為對於未來房價的預期 而增加或減少儲蓄,Hsueh(2001)以台灣資料分析指出當房價上升時,家計單位因 為預期房價會上升故會增加儲蓄率。

家計單位若因為金融受限,必然也會影響到他們的租買選擇,家計單位為買 屋貸款者,若頭期款過於昂貴,則租買選擇會受影響。Linneman and Wachter(1989) 在研究中就認為頭期款為其中一種家計單位購屋的進入障礙,越高的頭期款會使 得家計單位越傾向租屋。若從反向思考則是家計單位的自備款也會影響到住宅需

求,Bourassa(1995)以澳洲為例,認為自備款為家計單位想要擁屋的主要限制。

D.R Haurin , P.H. Hendershott, and S.M. Wachter(1997)以戶長年紀較輕的家計單位 為例,也發現通常他們會因為頭期款的多寡而選擇租屋或者是擁屋並且貸款,也 就是說,雖然貸款買屋相比無貸款買屋已經減少許多進入障礙,已是現今購買高 價房屋的主流方式,但還是會影響許多家計單位在租買選擇的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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