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寄養家庭制度與概況
第一節 寄養家庭制度與概況
寄養家庭是本研究的研究場域,而在這場域中,最關鍵的人物即是主要照顧 者。在本節中,研究者將先說明寄養服務與現況說明,接著會從生態系統觀點看 寄養家庭主要照顧者與寄養幼兒,最後探討寄養家庭主要照顧者在照顧過程中的 多元角色,以及與親職壓力間的相關性。
一、寄養服務
(一)、寄養服務定義
目前國內相關法規上並無針對寄養服務而進行明確的定義,在《兒童及少年 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第五十六條規定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照顧、遺棄、身心虐 待等,縣市主管機關得辦理寄養家庭而進行安置,家庭寄養即為緊急保護的選項 之一。學理上,寄養服務是屬於替代性的兒童服務,安排兒童至合宜的處所而以 替代父母執行照顧角色(林勝義,2014)。美國兒童福利聯盟(Child Welfare League of America,1959)則將寄養服務(Foster Care)定義為一種兒童福利服務,當兒童的 親生家庭暫時或有ㄧ段長時間內無法照顧兒童,且不願意或不可能將兒童被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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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所提供給兒童一個計畫時間內的替代家庭的照顧。藍采風(1977)指出寄養家 庭服務是一種專業性及社會性的兒童福利工作,且寄養家庭是臨時性的安置工 作,並希望可以透過此服務而讓兒童不會受到威脅,生長於健全的家庭環境中。
社會工作辭典中指出,家庭寄養(Foster Family Care)服務是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 方式之一,為替代性服務措施。意指兒童、少年因其親生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或 遭到虐待等因素,而需要將其暫時安置親生家庭以外之適當家庭中(蔡漢賢主 編,2000)。何素秋(1999)則說明家庭寄養服務,是當兒童因為種種原因而不 得不離開原生家庭,可能因父母管教不當、疏忽或虐待,政府為讓兒童在生活與 安全上獲得保障,以及社會情緒上的適應,因而達到照顧、保護、治療的目的,
進而提供兒童一個有計畫期間的替代照顧。
是此,由上述的定義得知,寄養服務是具有專業性、有計畫性且暫時性的將 目前不適合由原生家庭所照顧的兒童,透過政府的介入而安置於寄養家庭,接受 妥善的照顧,促使每位寄養兒童都可以獲得安全無虞的成長環境,並可以透過寄 養家庭的照顧而獲得心理復原之效。
(二)、寄養服務目的與特質
由寄養服務定義即可進一步了解寄養服務的目的,研究者根據多篇研究(李 加心,2011;何依芳,2003;何素秋,1999;周慧香,1992)而將寄養服務之目 地整理如下:
1. 維持寄養幼兒穩定的生活:寄養家庭除滿足生理、心理等基本需求外,亦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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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情緒的照顧,以讓寄養幼兒不但可以適應寄養家庭生活,更讓寄養幼兒 擁有正向、正常的成長經驗。
2. 協助改善寄養幼兒原本發展的不足:因為寄養幼兒的原生家庭親職功能不 佳,且寄養幼兒可能長期處於暴力家庭而影響人格發展、情緒發展,甚至學 習與行為發展等,寄養家庭則與專業人員協助寄養幼兒建構合宜的生理發 展,並減少寄養幼兒的心理問題,如過度焦慮、缺乏自信等。此外,幫助寄 養幼兒建立人際關係、提升其自我價值感更為重要,因為寄養幼兒通常無法 感受到被愛以及缺乏自信。
3. 確保寄養幼兒安全無虞的成長環境:寄養幼兒即是因為原生家庭不當的照顧 而被安置寄養家庭,在原生家庭無法恢復良好的親職功能前,寄養家庭需提 供安全無虞的成長環境,以保護寄養幼兒。
4. 提升原生家庭的親職功能:寄養服務即暫時將寄養幼兒安置於寄養家庭,促 使原生家庭有機會重整家庭、提升親職功能,以有計畫提升原生家庭功能而 確保幼兒未來在健康、安全的環境中成長。
5. 增進寄養幼兒之未來生活能力:對於部份已無法繼續照顧寄養幼兒的原生家 庭,讓寄養幼兒可能面臨出養、機構長期安置或是未來需自立生活的處遇計 畫,寄養家庭亦需與專業人員協助建構寄養幼兒相關能力,以幫助寄養幼兒 能適應未來的生活。
研究者再從定義、目的並整理相關文獻(王毓棻,1986;李加心,2011;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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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芬,2007;何素秋,1999;周慧香,1992;藍采風,1977),而整理出寄養服 務具有以下特質:是一種專業性及社會性的兒童福利工作,是有計畫性的家外安 置處遇,必須是兒童無法在原生家庭中獲得充足的照顧,所提供的暫時性、替代 性服務,不僅是提供寄養幼兒在物質上照顧,更包括心理、情緒、生理等一切需 求滿足,並在專業服務團隊協助下,服務寄養幼兒、寄養家庭、原生家庭等,促 使寄養幼兒得到最完善的服務與福利。
是此,寄養服務目的是促進幼兒發展健全的人格,並促使幼兒具有適應社會 之能力,寄養服務中以照顧、保護、治療等概念而協助幼兒正常成長,並協助原 生家庭重建,最終冀期寄養幼兒可以返回具有良好親職功能且可提供安全無虞的 原生家庭中成長,若否,則是以出養或協助獨立生活等目標,以維護寄養幼兒的 最佳利益。
(三)、寄養幼兒安置類型與行為表現
寄養幼兒無論年齡大小或是性別,寄養幼兒所出現的行為表現原因,都必須 回歸探究寄養幼兒於寄養安置當下的心理感受,因寄養服務本身即為家外安置服 務,是必須將寄養幼兒帶離其所熟悉的原生家庭環境而進入陌生的寄養家庭,使 其生活上產生很大的轉變,此為一種「分離」狀態,如寄養幼兒與父母分離、與 手足分離、與家庭分離等,而這樣的安置經驗會讓寄養幼兒產生挫折、憤怒、自 我懷疑等感覺,甚至會影響寄養幼兒在寄養家庭適應中的表現,嚴重可能會造成 寄養幼兒成長過程中的行為表現,更有甚者影響到成年後的心理與人格發展(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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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香,1992;藍采風,1977),寄養服務對寄養幼兒影響深遠。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2011),以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 制條例》(2007)之規定,符合下類型的兒童與少年得由縣市政府進行評估而安 置於寄養家庭:
1. 不適宜在家庭內教養或逃家之兒童及少年。
2. 無依兒童及少年。
3. 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者。
4. 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而未就醫者。
5. 兒童及少年遭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 為或工作者。
6. 兒童及少年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者。
7. 兒童及少年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致無法正常生活於其家庭者。
8. 兒童及少年有相關特殊情形或從事性交易之虞者。
然,每位寄養幼兒的安置原因不同,可能因為父母入獄服刑而無家人可照 顧,也可能因為被父母或是父母的同居人過度管教、虐待,也可能是家內性侵,
也可能是家庭長期疏忽,這些原因都會造成寄養幼兒的短暫或是永久性的心理創 傷,不同的安置原因會導致寄養幼兒在寄養家庭的適應狀況不同,甚至所呈現的 外顯行為不同,如尿床、偷竊、說謊、逃家、易怒、手淫、缺乏人際技巧、攻擊 行為、課業欠佳、缺乏學習意願、學習態度不佳、人我界線不分等層出不窮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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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表徵。縱使是長期疏忽類型的寄養幼兒都會因為社會與認知領域的刺激不足而 產生語言遲緩(Stock & Fisher, 2006)。鄭敦淳等指出在美國六歲以下的寄養兒童 有 50-60%的比例有發展問題(鄭敦純、江玉龍,2006)。在國外的文獻中發現寄 養幼兒大約有 50-80%有智力和行為問題,有 30-40%接受特殊教育服務(Waldman, Perlman & Lederman,2007),有 24%的寄養幼兒有社會情緒問題(Social-Emotional)
(Jee, Conn, Szilagyi, Blumkin, Baldwin & Szilagyi, 2010)。
從目前的實務工作來看,研究者發現寄養幼兒中不乏因為原生母親用藥、酗 酒等因素而患有先天成癮症候群或是引起相關生理障礙,以致發展遲緩,也有部 分寄養幼兒的發展遲緩原因,可能因為後天家庭環境所致,包含家庭暴力、長期 疏忽、虐待等,亦包括精神虐待,如不當的情緒對待,由此則可看出後天環境,
亦即家庭環境對於幼兒發展的重要性。
在國內,透過內政部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前身為兒童局)102 年的兒 童少年家庭寄養服務工作報告中,即可看見寄養兒童的特殊行為分佈,分別以說 謊、偷竊為前兩名,各約 12.2 % 及 7.6 %,而尿床的行為亦佔 4 %。所以,寄養 家庭在照顧寄養幼兒的過程中,常常會需要處理不同的行為問題,在處理這些行 為的過程中,寄養家庭主要照顧者即需耗費許多心力與時間,然而寄養家庭主要 照顧者亦有自己在系統內的角色與責任,平日所擔負的的角色與責任即可能會讓 主要照顧者感到沉重壓力,倘若寄養幼兒產生其他的行為問題而讓主要照顧者額 外花費心力與時間,無形之中,這些付出的時間與心力也會讓寄養父母產生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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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甚至疲於奔命。若是沒有家人支持或其他資源協助,恐會形成照顧上的困 境。
寄養幼兒是來自寄養家庭本身以外的家庭成員,寄養家庭及其成員原本已經 對寄養幼兒的特質相當不熟悉,又要面對寄養幼兒如此多樣貌的行為表現,勢必 會影響寄養家庭的氣氛、動力等,當然更會對寄養家庭主要照顧者產生莫大的壓 力,這對任何一位照顧者而言都會是難題。但,寄養家庭的主要照顧者不但必須 兼顧這些幼兒受創的心靈,又要有能力面對幼兒因發展遲緩問題所衍生出來的不 符合社會期待、規範的行為表現,同時又必須陪伴寄養幼兒適應新生活,更滿足 寄養幼兒生活所需一切。故寄養家庭在教養上,除了需要較大的耐心外,更需要
寄養幼兒是來自寄養家庭本身以外的家庭成員,寄養家庭及其成員原本已經 對寄養幼兒的特質相當不熟悉,又要面對寄養幼兒如此多樣貌的行為表現,勢必 會影響寄養家庭的氣氛、動力等,當然更會對寄養家庭主要照顧者產生莫大的壓 力,這對任何一位照顧者而言都會是難題。但,寄養家庭的主要照顧者不但必須 兼顧這些幼兒受創的心靈,又要有能力面對幼兒因發展遲緩問題所衍生出來的不 符合社會期待、規範的行為表現,同時又必須陪伴寄養幼兒適應新生活,更滿足 寄養幼兒生活所需一切。故寄養家庭在教養上,除了需要較大的耐心外,更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