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研究建議
因著上述的研究結果與發現,於本節提出對於寄養服務的具體建議,做為政 府單位、家庭寄養服務相關單位的參考。
一、 對於政府相關部門
(一) 倡議發展遲緩寄養幼兒安置會議
有鑒於本研究中的南區受試者所測得的親職壓力分數為全台四區最低的親 職壓力。推論可能因為南區中的某縣市政府是執行寄養兒少安置會議較有制度,
會議中不但邀請縣市政府社工、機構社工、相關專業人員,以及寄養家庭主要照 顧者共同參與,在在都可以讓寄養家庭能夠對寄養兒少能有較多資訊以做為未來 照顧參考。再者,相關專業人員與社工亦會在會議中提出未來照顧建議,讓寄養 家庭主要照顧者可以在寄養兒少安置之前即可獲得相當程度的支持與協助。邀請 寄養家庭參與會議,則是將寄養家庭主要照顧者視為家庭寄養中的團隊一份子,
無形中也提升寄養家庭們自我信心與對於自我的肯定,同時也直接增加自我對於 親職功能、角色的正面看待,並可能減少未來照顧上可能遇到的壓力。研究者建 議各地方縣市政府需要落實發展遲緩寄養幼兒安置前的評估會議,除可對發展遲 緩寄養幼兒擬訂更為適切的安置照顧計畫,讓發展遲緩寄養幼兒獲得最佳的照顧 品質,亦可提升寄養家庭對於家庭寄養服務的參與度,減輕寄養家庭的親職壓 力,也促進寄養服務品質、延續寄養家庭的服務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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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積極提供發展遲緩寄養幼兒及時的就醫、就學等權利
有鑑於照顧 0-1 歲與 5-7 歲發展遲緩寄養幼兒的寄養家庭主要照顧者之親職
壓力較為沉重,研究者建議需要積極提供發展遲緩寄養幼兒的就醫與就學權利。
研究者認為家庭寄養服務是必須從制度層面進行整合性服務,涵蓋縣市政府相關
局處室,各專業需要協調、合作,不能因為公文往返等行政流而延宕發展遲緩寄
養幼兒獲得及時的的就醫與就學權利。建議可針對不同類型的發展遲緩寄養幼兒
而提供多元性支持服務,除了情感性支持外,亦包含訊息性、實質性支持。如社
會處可主動協助照顧體弱發展遲緩寄養幼兒的寄養家庭提供支持性服務,如補充
或協調醫療資源介入、調整照顧費用等。此外,發展遲緩寄養幼兒安置起始點常
常都會因著原生家庭的突發狀況而開始進行家外安置,以致需要特殊教育的發展
遲緩寄養幼兒在開始進行鑑定安置輔導之後或是結束才安置,如此會讓有需要特
殊教育的發展遲緩幼兒無法享有相關特殊教育資源。研究者建議各地方社會局處
可協調教育局處針對收托發展遲緩寄養幼兒的學校,可主動積極提供特殊教育相
關資訊及資源,或協調可收托發展遲緩寄養幼兒的公立學前幼兒園協助收托,除
可讓發展遲緩寄養幼兒可獲得特殊教育資源協助,亦可讓寄養家庭主要照顧者可
獲得專業性協助,同時顧及發展遲緩寄養幼兒、寄養家庭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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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對於家庭寄養服務承辦單位
(一) 針對不同的差異性設計個別化寄養服務在職課程
從本研究中發現,具有照顧發展遲緩寄養幼兒照顧經驗的寄養家庭主要照顧 者的親職壓力大於沒有照顧經驗者。就實務上,因寄養家庭已具有照顧經驗,故 寄養社工在媒合寄養幼兒上,通常會優先以具有照顧經驗的寄養家庭為考量,以 期能夠迅速、適切提供合宜之寄養服務與品質予發展遲緩寄養幼兒。對於寄養家 庭而言,亦通常會因具有照顧經驗而願意提供服務,就本研究數據可發現有約莫 四成的寄養家庭主要照顧者因具有照顧經驗而選擇照顧發展遲緩幼兒,亦有四成 八的寄養家庭主要照顧者自覺可以勝任而選擇照顧。
然而,從研究數據分析中發現具有照顧經驗者的親職壓力卻甚於沒有照顧經 驗者,可推測發展遲緩寄養幼兒的成因狀況趨於多元,亦可能不同於先前的發展 遲緩寄養幼兒的行為表現,故雖具有照顧經驗,但面臨發展遲緩寄養幼兒不同的 身心理反應,卻無法以先前的經驗及同樣的技巧而照顧的同時會因此而增加親職 壓力。而在教養感受性方面,有 37 人次選填教養技巧限制,成為照顧壓力的第 一位。因此,建議可針對不同的類型的發展遲緩寄養幼兒的行為表現、生理病因 等而設計不同的課程訓練,如照顧智能障礙與自閉症的寄養家庭主要照顧者就能 有所需區別,以期能及時提供有用且合適的親職訊息與技巧予寄養家庭主要照顧 者。同時,從研究數據中亦可了解有六成八的寄養家庭家庭主要照顧者認為接受 課程訓練可提升照顧發展遲緩寄養幼兒的意願。研究者認為如何設計符合寄養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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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主要照顧者的課程則是未來需要努力的方向,讓寄養家庭主要照顧者可擁有面 對壓力時的能力或是教養資源。
(二) 提升家人協助照顧發展遲緩幼兒之認知
研究數據中發現,有六成的寄養家庭主要照顧者感受到家庭成員對自己在教 養上的協助是非常幫忙,有約莫四成三的寄養家庭主要照顧者認為會照顧該名的 發展遲緩幼兒是因為家人支持。由此可見,寄養家庭成員的支持對於寄養服務是 何等重要。進一步發現,寄養家庭的同住家人協助程度越高,寄養家庭主要照顧 者的親職壓力越低。
在照顧過程中,寄養家庭的同住成員若可協助寄養家庭主要照顧者,如協助 看顧及教養、接送療育的交通需求等,即可協助分擔教養壓力,讓主要照顧者的 親職壓力予以減輕。研究者以為除了接送上下學或療育等交通協助外,倘若可提 升寄養家庭成員對於發展遲緩寄養幼兒的認知,也許可以更助於分擔寄養家庭主 要照顧者的親職壓力。在 ABC-X 模式或是雙重 ABC-X 模式的 C(認知)都提 及家庭成員若擁有對於壓力的正向認知與看待,且具有一致性與集體性,則可對 於家庭壓力產生適當的調適能力,讓此壓力並不會成為家庭困境,甚至不會威脅 到家庭本身。是此,研究者建議未來可針對寄養家庭成員適時安排相關課程學習 與體驗,甚至是團體課程,促使寄養家庭成員提升協助照顧意願;另外,在進行 招募寄養家庭時,亦可持續強化寄養家庭成員對於寄養幼兒的特殊行為表現與原 因,讓家庭成員能夠具有正向、正確的認知而共同承擔照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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