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實質選擇權在個人決策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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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實質選擇權在個人決策的應用
實質選擇權是財務選擇權的延伸應用,兩者主要差別在於實質選擇權的標的 物為實體而非商品價格,研究者可以根據不同的決策目標與情境,彈性地設計不 同的實質選擇權。例如,Trigeorgis(1996)以石油探勘決策為例,歸納出經營者在 石油探勘過程中可能面對:遞延選擇權(option to defer)、階段性選擇權(option to default during staged construction)、擴充選擇權(option to expand)、緊縮選擇權 (option to contract)、暫停選擇權(option to shut down and restart)、放棄選擇權 (option to abandon)、轉換選擇權(option to switch)等七種主要的選擇權,同時,
經營者還可以整合以上不同的選擇權,衍生為成長選擇權(growth options)以及多 重選擇權(multiple interacting options)。而以上九種實質選擇權除了被廣泛應用在 公司投資決策外,也逐漸被應用到個人決策問題。
無論是公司投資或個人決策問題,多數使用實質選擇權模型的文獻旨在重新 探討決策者的最適選擇,以實質選擇權評價方法取代傳統的淨現值法(Net Present Value, NPV),而取代的主要理由為:淨現值法通常隱含了不符合現實投資決策的 假設。例如,Dixit & Pindyck(1994)說明淨現值法隱含決策者有能力在投資執行後 回收其投入的成本,忽略投資決策的不可回復性(irreversibility),此外,淨現值法 沒有考慮決策者延後執行投資的可能(ability to wait)。相對於此,若能同時考慮以 上兩種特性,則決策者執行決策的權利在概念上相當於財務選擇權中的「買權」(call option),Dixit & Pindyck(1994)因此建議使用實質選擇權評價法來評價投資決策。
另外,Trigeorgis(1996)也曾對傳統淨現值法提出修正的意見,認為完整的淨現值 應為基本淨現值(basic net present value)與策略現值(strategic present value)的總 和,僅計算基本淨現值作為決策的考量並不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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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實質選擇權在個人決策的應用雖漸為廣泛,但相較於公司經營決策 的文獻仍為少數。本文針對不同的決策問題分類,從相關的文獻中歸納出三種主 要的研究方向,分別為:工作搜尋的選擇權、教育投資的選擇權以及年金制度的 選擇權。其中,工作搜尋的選擇權與教育投資的選擇權同樣屬於遞延選擇權的研 究範疇,決策者可以在退休或生命結束前執行決策,具有美式選擇權(American option)的特性。另外,年金制度的選擇權則包含勞工轉換年金制度或退休金制度 等權利,屬於轉換選擇權,舉例而言,在台灣的勞工退休金制度中,勞工擁有確 定給付制(defined benefit plan)與確定提撥制(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的轉換權 利。張森林(2005)曾提到制度轉換選擇權必須在約定的到期日執行,具有歐式選 擇權(European option)的特性,與美式選擇權的評價方法不同。因此,本節以下 探討的文獻,以工作搜尋和教育投資的選擇權為主。
參考Miao & Wang(2011),本文對於工作搜尋選擇權的完整描述為:失業者 在工作搜尋的過程中,可以選擇接受現有的工作機會而移轉到就業,也可以選擇 不接受工作而繼續尋找工作。就理論而言,工作搜尋決策與公司投資決策的遞延 選擇權並無差異,不過在進行決策評價時,必須考慮到工作搜尋者與公司經營者 所面對的不確定性並不相同。Miao & Wang(2011)利用 Dixit & Pindyck(1994)的遞 延選擇權模型,加入有別於風險的不確定性(Knightian uncertainty)來計算選擇權 價值,重新探討過去文獻中,不確定性對「工作搜尋」與「公司投資」決策的影 響。從Miao & Wang(2011)對選擇權模型的假設可以得知:不確定性存在於公司 投資執行前的預期報酬,同時也存在於投資執行後的報酬,因此遞延投資決策有 助於公司經營者得到更多的資訊來降低不確定性。但在工作搜尋的過程中,不確 定性僅存在於失業者搜尋工作時的成本或預期報酬,失業者在接受工作後得到的 工資通常不會有預期外的變動,因此,較早接受工作可以減少工作搜尋的不確定 性。根據Miao & Wang(2011)的說明,本文在建構選擇權模型時,除了參考 Dixit &
Pindyck(1994)的遞延選擇權外,亦將失業者面對的不確定性合理的加入選擇權模 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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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不確定性,選擇權價值的折現因子在個人決策和公司投資決策中也存在 主觀的差異,由於個人決策價值不僅包含決策本身的貨幣現值,亦牽涉到個人時 間偏好,與利用無風險利率做為折現因子的的公司投資決策並不相同。例如,
DellaVigna & Paserman(2005)以美國青少年追蹤調查(NLSY)的資料研究發現,缺 乏耐性(impatience)的工作搜尋者通常擁有較低的保留工資,且轉機率較高,時間 偏好顯著影響失業者的工作搜尋行為。由此可見,若在工作搜尋選擇權模型中以 無風險利率折現,將會忽略個人的時間偏好而高估繼續搜尋工作的價值,本文因 此在進行選擇權評價時,利用高於利率及薪資成長率的時間偏好作為工作搜尋價 值的折現因子。
前文提到,實質選擇權考量了投資決策的不可回復性(irreversibility),然而,
不同的不可回復性假設會導致不同的評價結果,以教育投資的選擇權為例,Hogan
& Walker(2007)與 Jacobs(2007)同樣以遞延選擇權的評價方法探討學生的升學決 策,但Hogan & Walker(2007)假設:學生在畢業時可以決定是否延後就業,就業 後不能再回到學校(就業的選擇具不可回復性)。相反的,Jacobs(2007)則假設:學 生在畢業時可以決定是否延後升學,升學後就必須完成學位(升學的選擇具不可回 復性)。最後,兩種假設導致不同的結論,尤其是選擇權價值對參數的敏感程度有 明顯差異。有鑑於此,本文明確定義失業者接受工作的選擇具不可回復性,無法 在接受工作後從事其他工作。
有別於一般的遞延選擇權,數個階段的遞延選擇權可以組合為成長選擇權,
而成長選擇權的特色在於選擇權的評價結果可以用來衡量決策者移轉到另一階段 的機率。例如Comay, Melnik, & Pollatschek(1973)將不同階段的教育投資決策組合 成一個成長選擇權,提供研究教育投資最適路徑的方法,而特別的是,教育階段 的組合可以包含離開學校的階段,因此選擇權的評價結果可以用來衡量學生退出 教育的機率(drop-out rate)。同樣的,Heckman, Lochner, & Todd(2006)利用 Comay, Melnik, & Pollatschek(1973)的方法,並加入教育投資報酬的不確定性和羊皮效果 (sheep effect)來模擬學生進入下一個教育階段的移轉機率(transition prob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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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現出傳統淨現值法無法達到的研究結果。雖然,本文的工作搜尋決策並不包含 多階段的選擇,與成長選擇權沒有直接關係,但Comay, Melnik, & Pollatschek(1973) 提到的退出機率(drop-out rate)和 Heckman, Lochner, & Todd(2006)提到的移轉機 率(transition probability),實際上與失業期間存活分析中的危險率(hazard rate) 概念相同,危險率代表失業者在特定時間從失業移轉到就業的機率,也可以視為 失業者轉機率,本文應用這個概念,以選擇權評價的結果來解釋失業期間的存活 分析。
以上,是本文對於有關實質選擇權應用在個人決策問題的文獻探討,至於遞 延選擇權模型與傳統工作搜尋模型的異同,則在第二節中深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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