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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樣本及變數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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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樣本及變數說明

本節先介紹人力運用調查與人力資源調查兩種調查資料的特性,再參考陶宏 麟和李嘉宏(2006),解釋如何透過串聯的方法取得樣本資料,並接著說明本文篩 選樣本的標準及挑選變數的依據。

一、串聯台灣人力運用調查與人力資源調查

時間

2 月 … B-1

3 月 B-1 C-1

4 月 C-1 D-1

5 月 D-1 A-2

6 月 A-2 B-2

7 月 B-2 C-2

8 月 C-2 D-2

9 月 D-2 …

樣本

圖3 人力資源調查的樣本與時間關係

根據主計處的說明,人力運用調查和人力資源調查的調查對象為:「居 住 於 台 灣 地 區(包 括 台灣 省、台北 市 及 高 雄 市 )內 之 普 通 住 戶 與 共 同 事 業 戶,其 戶 內 年 滿 十 五 歲 以 上 , 自 由 從 事 經 濟 活 動 之 本 國 籍 民 間 人 口 , 惟 不 包 括 武 裝 勞 動 力 及 監 管 人 口 。 」, 而 人力運用調查與人力資源調查不同的地方在於:

人力運用調查年資料在每年 5 月抽取樣本,除了調查受訪者的個人特質、工作狀 況或失業狀況外,對於失業者的失業狀況有較深入的訪問,其中一個重要的問題 為失業者的「希望待遇」;人力資源調查資料庫則在每年 1 到 12 月按照固定的抽 樣方法調查受訪者的個人特質、工作狀況或失業狀況,但問卷不包含希望待遇的 問題。其中,人力用運用調查實際上是和人力資源調查合併實施,所以人力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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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所抽取的樣本與人力資源調查在5 月抽取的樣本相同。

圖 3 是本文根據主計處的樣本輪換方式所繪製的樣本與時間關係,以2 月到 9 月為例,從圖中可以看出每個月的調查對象包含兩組樣本,而同一組樣本會在連 續的兩個月重複被調查。根據這個規則,將每年 5 月的人力運用調查與 6 月的人 力資源調查串聯,可以得到失業者在 5 月時填答的希望待遇,並且得知 6 月時該 失業者是否繼續搜尋工作。本文仿照陶宏麟和李嘉宏(2006)的作法,將失業者在 5 月填答的希望待遇視為保留工資,並將 6 月所填答的持續搜尋工作星期數視為失 業期間。

二、篩選樣本

在前文選擇權模型的假設中,所有失業者在時間𝑡 = 0以前都曾經從事某一項 工作,同樣的,本文實證研究的對象均為曾經就業的失業者(非初次尋職者),而且 失業者正在搜尋全職的工作。另外,針對失業者行業別,本文刪除了「農、林、

漁、牧」及「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兩種行業別的樣本,原因在於 農林漁牧業的失業者多為季節性失業,後者則包含自國防單位退伍的工作搜尋者,

兩者的工作搜尋決策無法與其他行業別一概而論。根據這些篩選條件,以下列出 問卷上相對應的問題與不符合條件的回答或選項,依序為:

(1) 你從前是否有過職業?(否)

(2) 你想找個全日的工作,還是只想找個部份時間的工作?(部分時間)

(3) 你的工作場所是什麼?主要產品或業務(農、林、漁、牧業、公共行政及國 防;強制性社會安全)

本文串聯了2006年至2010年的資料供實證分析,按照上述的條件篩選樣本後,

留下1990筆觀察資料,樣本結構如表9,其中508筆為完整的事件(event),代表失 業者已經移轉到就業,其餘的1482筆則為右設限(right censored)資料,占整個樣 本的74.5%,代表失業者尚未移轉到就業。關於失業期間的計算方法,完整事件的 失業期間是根據失業者在6月受訪的上一週是否開始工作來計算,若失業者上週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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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挑選變數

從林祖嘉(1991)、陶宏麟和李嘉宏(2006)等實證研究中可以發現,分析保留 工資和失業期間的解釋變數大致上包含時間、地區、人力資本、原有工作單位、

搜尋動機、家庭經濟、積極程度等幾個主要因素。本文在挑選變數時,除了參考 過去實證研究所使用解釋變數,也考量了本文選擇權模型的參數意義,挑選一部 分的變數代理選擇權模型中的工資平均變動率𝛼、工資波動率𝜎、預期工作機會出 現機率ℎ、學習速度𝜓及不確定性𝜂,本文將選擇權模型參數(表 7)與實證分析相對 應的變數整理於表10。其中,工資平均變動率𝛼與工資波動率𝜎的代理變數分別為 主計處「平均經常性薪資指數」的平均變動率與波動率;預期工作機會出現機率ℎ的 代理變數為公立就業服務中心的「求供倍數」;學習速度𝜓的代理變數為失業者單 位時間內的搜尋方法數,即累計失業者的在工作搜尋過程中所使用的搜尋方法,

再除以搜尋工作星期數;不確定性程度的代理變數則為家庭經濟因素,例如婚姻 和經濟獨立代表失業者擁有較低的不確定性程度,未滿15 歲子女則代表失業者擁 有較高的不確定性程度。

有關薪資平均變動率與波動率的計算方法,本文先計算「平均經常性薪資指 數」在每一個月的變動率,再計算各年度的月平均變動率以及月波動率作為薪資 平均變動率與波動率,表11 即為本文按照行業別區分為工業、服務業兩個部門後 的計算結果。

表10 選擇權模型參數與實證分析變數的關係

模型參數 解釋變數

工資平均變動率𝛼 薪資指數平均變動率

工資波動率𝜎 薪資指數波動率

預期工作機會出現機率ℎ 求供倍數

學習速度𝜓 單位時間搜尋方法數

不確定性程度𝜂 婚姻、未滿15 歲子女、經濟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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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 薪資平均變動率及波動率

月份 2006 年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工業 服務業 工業 服務業 工業 服務業 工業 服務業 工業 服務業

1 月 0.44% 0.55% 0.72% -0.03% 0.64% 0.31% -2.02% -1.27% 0.07% -0.40%

2 月 -2.53% -1.35% -3.83% -0.27% -3.27% -0.29% 0.91% 0.26% -3.11% -0.96%

3 月 2.80% 0.13% 3.63% 0.23% 3.13% -0.70% 1.99% 0.52% 3.35% 0.19%

4 月 -0.29% 0.37% -0.51% 0.24% -0.14% 0.84% 0.30% 0.14% -0.33% 0.93%

5 月 0.38% 0.05% 1.03% -0.11% 0.57% -0.56% 0.19% -0.28% 0.48% -0.22%

6 月 -0.36% -0.09% -1.19% 1.02% -0.87% -0.10% 0.48% 0.45% -0.27% 0.35%

7 月 0.15% -0.07% 0.26% -0.16% 0.20% -0.13% 0.08% -0.21% 0.20% -0.55%

8 月 0.71% 0.26% 0.11% 2.18% 0.42% -0.32% -0.36% 0.17% 0.24% 0.30%

9 月 -0.40% 0.64% -0.71% -0.99% -0.48% 0.73% 0.62% 0.30% -0.42% 0.38%

10 月 0.23% -0.63% 1.55% -0.58% 0.29% -0.62% 0.72% -0.03% 0.66% 0.26%

11 月 0.50% 0.09% -0.18% 0.09% -3.97% -1.37% -0.10% -0.02% -0.06% -0.13%

12 月 0.38% 0.88% 0.33% 0.23% -2.00% 0.38% 0.78% 1.60% 0.50% 1.03%

月平均變動率 0.09% 0.07% 0.10% 0.15% -0.46% -0.15% 0.30% 0.14% 0.11% 0.10%

月波動率 1.20% 0.59% 1.76% 0.80% 1.90% 0.64% 0.94% 0.66% 1.42% 0.58%

資料來源:本文按主計處「平均經常性薪資指數」自行計算

另外,表12 是針對本文在實證分析中所使用的變數以及各變數在問卷上相對 應的問題所作的說明,表13 為表 12 中所有變數的敘述統計。除了選擇權模型參 數的代理變數之外,其他如性別、年齡、教育年數、人口密度、大規模廠商、不 滿意原有工作等,在本文的實證分析中為控制其他個人特質差異的解釋變數,同 時也是過去文獻常使用的解釋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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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 敘述統計

變數名稱 樣本數 平均值 標準差 極小值 極大值

性別 1990 0.62 0.48 0.00 1.00

年齡(年) 1990 35.38 10.62 16.00 65.00

教育年數(年) 1990 11.98 2.94 1.00 23.00

人口密度(千人/平方公里) 1990 2.66 1.28 0.17 4.21

大規模廠商 1990 0.15 0.35 0.00 1.00

不滿意原有工作 1990 0.35 0.48 0.00 1.00

薪資平均變動率(%) 1990 0.87 2.28 -5.47 3.60

薪資波動率(%) 1990 3.40 1.52 2.01 6.59

求供倍數(新登記求才數/新登記求職數) 1990 0.93 0.38 0.36 1.78

單位時間搜尋方法數(方法數/週) 1990 0.11 0.09 0.01 0.80

婚姻 1990 0.33 0.47 0.00 1.00

經濟獨立 1990 0.55 0.50 0.00 1.00

未滿15 歲子女(人) 1990 0.07 0.37 0.00 4.00

失業期間(週) 1990 29.75 21.64 5.00 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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