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專利資料的檢索與蒐集
2.3 專利資料的統一格式
專利資料之所以能作為工程設計主要資料,除了內容必須載明達 成創作目的/功效所需之完整必要技術元件/特徵外,撰寫的內容須符合 一完整的格式亦是原因以下將就美國專利資料與我國智慧財產局專利 公報之專利文件格式作一扼要介紹。
2.3.1 美國專利之格式內容
美國專利之專利說明書可分成首頁(Front Page)、圖示
(Drawings)、說明書的內容部分(Specifications)與申請專利範圍
(Claims)等四大部份,各部份主要記載的事項分述如下:
1. 首頁(Front Page),如圖 2.1(以美國專利 US5,971,499 作圖例)
所示。
圖2.1 美國專利說明書首頁圖例(US5,971,499)
首頁提供專利的基本資料,在每一筆基本資料旁都印有以 [ ] 框 起來的號碼,也就是大家熟知的 INID 碼(Internationally agreed
Numbers for the Identification of Bibliographic Data code;INID code)。
每個 INID 碼各代表不同的資料項目,例如 [54] 代表發明名稱,[75]
代表發明人姓名與戶籍地。由於 INID 碼是國際統一的號碼,因此各 國的專利都是以 [54] 來表示發明名稱。首頁上還包括摘要,對發明作
簡單描述,在摘要下方還會指出專利所包括的請求項與圖示張數。另 外,首頁還可能包括專利的代表圖示。以下是美國專利中常見INID 碼 及代表的意義:
[19]公告的國家或組織:出現在 2001 年 1 月 2 日前公告的美國專 利中,顯示在專利封面左上角的 United States Patent 右方,位於下方 的英文為第一發明人的姓。
[12]公告型態:出現在 2001 年 1 月 2 日後公告的美國專利中,會 顯示 United States Patent,位於下方的英文為第一發明人的姓。
[11]專利號碼:出現在 2001 年 1 月 2 日前公告的美國專利中,不 同的專利種類有不同格式的專利號碼。舉例來說,「發明專利」的專 利號碼為純數字的序號,如 6,666,666。「新式樣專利」的專利號碼以 字母D 開頭(D 表示 Design)後加數字序號,如 D333,333。「植物專
包括美國專利文件(U.S. Patent Documents)、外國專利文件(Foreign
Patent Documents)與其他刊物(Other Publication)。
[74]代理人資料:提供代理人的姓名或代理律師事務所的名稱。
[57]發明摘要:為發明的簡單描述。
2. 圖示(Drawings):專利中常會以圖示來協助讀者了解發明,圖式 中會對不同的元件標示號碼,方便在文字部分作說明。此外,圖示對 英文非母語的讀者也有很大的幫助,對於簡單的發明,常常可以用看 圖說故事的方式了解發明的內容。在美國專利中,習知技術的圖示會 標示Prior Art,反之沒有標示 Prior Art 的圖示為發明的圖示,讀者常 常可以藉由比較習知技術與新發明的圖示,了解發明的特徵[9]。
3. 說明書的內容部分(Specifications):從這部分讀者可以了解整個 發明的背景、動機、與詳細內容。內容部分的各細項說明如下:
發明名稱:同於專利封面上所印的發明名稱。
發明領域(Field of the Invention):簡短描述發明所屬的技術領域。
習知技術(Description of the Related Art 或 Description of Prior Art):描述習知技術的缺點以及有待解決的問題。
發明總覽(Summary of the Invention):概括地描述申請專利的發 明以及其優點。
各圖示的簡單說明(Brief Description of the Drawings):對每一圖 示做簡短的說明。
發明的詳細說明或較佳實施例的詳細說明(Detailed Description of the Invention 或 Detailed Description of the Preferred Embodiments):以 文字詳細敘述發明的內容與特徵,為專利中描述發明的最主要地方。
(preamble)、連接詞(transitional phrase)與主體(body)。依序說 明如下:
前言:為發明的名稱,有時還包括發明使用的環境或條件。
連接詞:緊接在前言之後,用來導引出主體部分。常見的連接詞 有comprising(包括)、consisting of(僅包括)、和 consisting essentially of(主要包括)。連接詞的選擇影響專利保護範圍甚大,不同的連接詞 會界定出不同的保護範圍。舉例來說,「comprising」表示專利不僅保 護包括在請求項中所有的構件(元件或步驟),任何東西只要包括請 求項中所有的構件,不管是否還包括其他未在請求項中出現的構件,
都構成侵權;「consisting of」則表示專利僅保護包括在請求項中的構 件,當有東西還包括其他未在出現在請求項的構件時,則不構成侵權;
「consisting essentially of」常見於醫藥類的專利,用來表示專利保護包 括在請求項中所有的構件以及其他不改變發明特性的構件,如果其他 藥物成分另外含有添加物會改變專利保護成分的特性,則不構成侵權。
主體:包括一系列專利所要保護構件(元件或步驟),以及各構 件彼此間的關係。第一次出現的元件名稱前會加入冠詞「a」,之後若 再出現,會在名稱前加入冠詞「the」或「said」。有時為了區分兩相同 名稱的元件會在名稱前加入「第一」(first)或「第二」(second)以 做區別,如第一金屬層與第二金屬層[9]。
常見的請求項分為獨立項(Independent Claim)與依附項
(Dependent Claim)。獨立項主要用來單獨界定較廣的保護範圍,包 括發明的一些基本構件。不同於獨立項可以單獨界定保護範圍,依附 項必須依附在其它請求項上,其保護範圍包括所依附的請求項中的構 件以及其本身的構件,進一步縮小所依附的請求項的保護範圍[9]。
2.3.2 智慧財產局專利公報之格式內容
中華民國專利資料庫分為兩種,其一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 說明書影像線上申請系統」[2],中華民國專利說明書格式內容與美國 專利格式內容相近,差異處是我國專利內容中並無記載審查過程之引 証資料。另一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公報檢索服務系統」[2],其 格式內容如圖2.2(以公告編號 535766 作為圖例)所示。
1. 專利種類:依我國專利權的分類,凡符合專利三基本要件而取 得專利權之專利分成發明、新型、新式樣等三種。
發明-發明,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申請專利之發 明,自公告之日起給予發明專利權,並發證書。發明專利權期限,自 申請日起算二十年屆滿。
新型-新型,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 或裝置之創作。申請專利之新型,自公告之日起給予新型專利權,並 發證書。新型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十年屆滿。
新式樣-新式樣,指對物品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 視覺訴求之創作。申請專利之新式樣,自公告之日起給予新式樣專利 權,並發證書。新式樣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十二年屆滿;聯合 新式樣專利權期限與原專利權期限同時屆滿。
專利是知識經濟時代的利器,其質與量代表企業國家的競爭力,
即積極上專利可因大量的產品銷售帶來豐厚的利潤,消極上也可減少 專利授權金的付出,避免侵權的糾紛,或作為交互授權的籌碼。然根 據統計僅約有1%的專利能賺大錢,20%尚有收益,其餘只能作卡位用。
此外,專利若不再續繳年費專利將失效,故專利平均壽命歐洲約8 年,
臺灣則僅有4 年。
2. 公告編號、公告日期、申請案號、申請日期、國際專利分類、
主要具體圖示、申請專利範圍…等均來自專利說明書。唯省略了內容 說明,若欲更進一步瞭解發明內容,則須透過智慧財產局的「專利說 明書影像線上申請系統」申購,每頁4 元。
圖2.2 智慧財產局專利公報格式(公告編號 535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