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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偶未育兒夫妻生活滿意度

在文檔中 未育兒夫妻之生活滿意度 (頁 71-78)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分析

第三節 對偶未育兒夫妻生活滿意度

本節以對偶夫妻作為統計分析單位,以夫妻系統取代個人系統,了解影響未 育兒夫妻生活滿意度之相關因素。此節共分為三大部份,第一部份簡述目前夫妻 分數常用的計算方式;第二部份則為統計分析結果;第三部份比較以個人系統及 夫妻系統之分析單位,其達統計上顯著水準之預測因子的差異;第四部份小結。

壹、對偶分數的計算方式

本節以 86 對夫妻資料進行統計分析。Fisher , Kokes , Ransom, Phillips 與 Rudd

(1985)及 Larsen 與 Olson(1990)提出幾種對偶分數的計算方式,研究者整理目 前較常使用的對偶分數處理方法,分述如下:

一、平均分數(couple mean score)及加總分數(couple sum score):

平均分數及加總分數優點為能明確指出對偶分數在量尺上的位置,但適用於對 偶分數相近。若對偶差異分數過大,則無法顯現兩者差異的狀況,造成極端值流 失。其算法為將夫妻雙方的分數加總後,取其平均數(沈瓊桃,2002;陳富美、

利翠珊,2004)。

二、差異分數(couple discrepancy score):

差異分數的優缺點與平均分數及加總分數的優缺點互補,差異分數可顯現對偶 間的差異狀況,保留極端值。但缺點為無法從分數中,覺察對偶分數在量尺上的 相對位置。其算法為將夫妻雙方的分數相減,取其絕對值(沈瓊桃,2002;陳富 美、利翠珊,2004)。

然而,應使用何種分數處理方法,則有學者建議應以皮爾森相關係數及相依 樣本 t 檢定的方式來決定對偶分數的採計,並以相關係數 r =.30 作為臨界點。意即 相關係數 r < .30、相依樣本 t 檢定達顯著差異,表示夫妻分數有明顯差異,則適用 差異分數。反之,相關係數 r > .30、相依樣本 t 檢定無顯著差異,則適用平均分數 或加總分數(沈瓊桃,2002;Schumm, Jurich, Bollman, & Bugaighis,1985)。

由表 4-8 研究結果發現,在社會評價(r=.314)、性生活滿意度(r=.415)、

婚姻滿意度(r=.329)及生活滿意度(r=.377)之相關係數皆達.30 以上,且相 依樣本 t 檢定結果無顯著差異(表 4-19),故採用加總分數作為研究之分析資料。

反之,自我概念(r=.043)、配偶關係(r=.248)及生育價值(r=.124)相 關係數皆未達.30 之臨界點,且相依樣本 t 檢定呈現顯著差異,故適用差異分數作 為計算對偶分數之方法。

表 4-8 對偶夫妻各連續變項之相關矩陣

註:1.*P < 0.05 **P < 0.01 ***P < 0.001

2.灰底部分表示夫與妻在各變項的相關係數。

變項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夫自我概念 1

2.夫配偶關係 .366** 1

3.夫生育價值 -.178 .019 1

4.夫社會評價 -.003 -.065 .032 1

5.夫性生活滿意度 .200 .395*** .033 .109 1

6.夫婚姻滿意度 .230* .611*** .180 .141 .311** 1

7.夫生活滿意度 .313** .414*** -.253* .034 .290** .361** 1

8.妻自我概念 .043 -.018 .031 .033 .005 .148 .054 1

9.妻配偶關係 .086 .248* -.081 -.016 .303** .197 .228* .373*** 1

10.妻生育價值 .060 -.043 .124 .120 .016 .135 .008 .015 -.057 1

11.妻社會評價 .053 -.152 -.146 .314** -.154 -.074 .066 .031 -.070 -.047 1

12.妻性生活滿意度 .234* .091 -.060 .082 .415*** -.001 .352** .231* .535*** .000 .111 1

13.妻婚姻滿意度 .083 .343** -.018 .201 .209 .329** .262* .368** .677*** .121 .020 480*** 1

14.妻生活滿意度 .167 .127 -.213 -.004 .145 .008 .377*** .281** .416*** -.021 .188 .523*** .433*** 1

表 4-9 對偶夫妻之相依樣本 t 檢定

表 4-10 對偶夫妻各連續變項(差異分數或加總分數)之相關矩陣 顯著(F=17.109,P < 0.001),整體解釋力為 29.4%。從β值發現,夫妻整體性生

活滿意度及婚姻滿意度分數愈高,其整體生活滿意度愈佳(表 4-12)。

表 4-12 夫妻整體性生活滿意度及婚姻滿意度與生活滿意度之迴歸分析

變項 b(SE) β

性生活滿意度 .432(.109) .395***

婚姻滿意度 .315(.124) .253*

模式顯著性 F=17.109***

模式解釋力 R²=.294

*P < 0.05 ***P < 0.001 b 為未標準化係數;β為標準化係數

参、個人系統與夫妻系統之研究結果

對照不同分析單位(個人系統及夫妻系統)其達統計上顯著水準之預測因子 是否一致,由下表 4-13 可知,個人系統方面,夫妻支持、性生活滿意度及婚姻滿 意度可以顯著地預測個人的生活滿意度;夫妻系統部份,僅性生活滿意度及婚姻 滿意度可以顯著地預測夫妻整體的生活滿意度。

表 4-13 個人系統及夫妻系統之顯著預測因子 變項 個人系統 夫妻系統 自我概念

夫妻支持 *

生育價值 社會評價

性生活滿意度 * *

婚姻滿意度 * *

*表示此預測因子達統計上顯著(α=0.05)

肆、小結

研究結果發現,個別未育兒夫妻(個人系統)與整體未育兒夫妻(夫妻系統)

對生活滿意度的預測因子有所差異,故研究假設十四成立。由上表可知,在個人 系統上,配偶關係可顯著地預測生活滿意度,然而卻無法顯著地預測夫妻系統的 整體生活滿意度,顯然兩種不同的分析單位之預測因子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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