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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發現

第四節 對奉養工作外包的看法─外籍看護 VS. 機構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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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對奉養工作外包的看法─外籍看護 VS. 機構照顧

在訪談的過程中,研究者詢問了受訪者對於各種奉養工作外包形式的看法,

結果發現,多數受訪者對於機構式的照顧方式都抱持著極為負面的看法,在前文 第一節中就有提到,子女輩成員選擇外籍看護的照顧形式,而不選擇機構式照 顧,是因為子女/媳婦對於機構照顧的不放心,認為他們的照顧品質不夠好。會 有這樣的憂慮,除了因為認為機構都是一人照顧多人外,可能也和南部地區機構 整體的素質有關,根據高雄市政府社會局(2014)以及屏東縣政府社會處(2014)

的資料顯示,高雄市 12633家長期照顧機構中只有 9 家優等機構,屏東縣 50 家機 構中則只有 3 家優等機構(詳見附錄五)。對比臺北市 98 家長期照顧機構中有 23 家優等機構(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2014),顯見南部地區可供選擇的優質機構 是比較少的。但除了對實質的照顧品質無法放心外,很多受訪者對於將父母送到 安養中心,還有道德上的擔憂。他們認為這是一種會被視作「不孝」的作為,感 覺「遺棄」了父母。以下將分點論述,相對於外籍看護的照顧,受訪者對於機構 照顧所可能產生的焦慮,這些焦慮讓他們認為機構式的照顧是不利於父母的,是 去「等死」(Ah、K),是「慢性自殺」(Hh)。

一、無法監督機構

許多受訪者提到,如果讓父母住到安養中心或「養老院」,甚至是日間照顧 中心,他們就無法時時注意到父母的情況,雖然子女/媳婦平常也都要工作,但 他們知道有外籍看護會在家照顧長輩,如果有任何情況也會打電話告訴他們,這 樣讓他們比較放心,但在機構中,他們不知道對方會如何照顧,而且如果父母的 身體相對較差,以機構非一對一的照顧情況來說,也很有可能會因為疏於注意而 發生危險。

33 三個縣市的機構數目都有扣除設立未滿一年未加入評鑑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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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她要洗腎嘛,而且她平常身體就不太好,她有心臟病嘛,

在家裡面的話,看著,有專人看著,比較放心,因為你有專人看 著,有什麼事情她會打電話啊。(B)

帶去那個養老院那個是行不通啦,真的行不通。我有去看 過……他怎麼樣處理老人,亂吼亂叫,給你綁起來,嘴巴封起 來……我們在家不可能這樣做啊,我們會想盡辦法……(Hh)

這樣的說法其實呼應了前一節提到子女/媳婦轉換成「監督者」角色的討 論。選擇用聘請外籍看護的方式,子女/媳婦雖然不再是主要照顧者,但他們仍 然擔任了把關外籍看護照顧品質的角色,因為有他們的監督,讓外籍看護能提供 良好的照顧。對於社會觀感以及子女/媳婦本身來說,子女輩成員並沒有完全拋 棄自身的照顧責任,他們仍然盡力維持父母長輩舒適的老年生活。但如果讓長輩 住到機構中,「監督者」角色就變得很薄弱,因為不可能時時待在機構監督,而 且機構並非一對一的照顧,監督的困難度也較高,在這樣的情況下,子女/媳婦 很難聲稱到長期照顧機構中是真的能讓長輩得到更好的照顧。那如果無法說明長 期照顧機構式較好的照顧模式,那為何要讓老人家離開家裡?離開自己熟悉的地 方?這些質疑對於子女/媳婦來說顯然會讓他們覺得這是「不孝」的作為,以下 將針對這些部分討論。

二、長輩離開熟悉的環境

有些受訪者認為,長輩還是要待在熟悉的環境會比較安心,特別是有些老人 家的個性比較內向,他們在機構中不見得能認識朋友,那整天待在自己陌生的環 境中,會讓他們很不快樂,感覺被自己的家庭遺棄,所以還是應該讓他們待在自 己家中會比較自在,有安全感。

我婆婆手摔斷,出院回來以後,就是在申請看護的時候,

有一段空窗期嘛,那我們就必須,還是要送到安養中心,可是 那一段時間我婆婆就,她本身也不喜歡……畢竟沒有在家的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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嘛……我婆婆是不太喜歡在那種地方……我們也沒打算把她 送安養中心(聲調提高)。(F)

老年人這個記憶會退化,可是她有看到家人喔,她精神相對 就很好……安定,安全感……。老人喔,有時候也要看她的個 性,有的會去那邊[安養中心]跟人家打成一片……可是他有 的不要,他會覺得你不孝順他……(Hh)

[去安養中心]就是有種被遺棄的感覺……老人家都,通常你 不要離開這個窩啦。(G)

從受訪者的談話中可以知道,他們認為長輩到不熟悉的長期照顧機構,一方面看 不到家人,沒有安全感;另一方面可能無法融入機構的環境,適應不良。受訪者 覺得這對老人家來說,會讓他們覺得自己被遺棄,或者子女不孝。父母這樣的想 法對子女/媳婦來說顯然是很強烈的「他律性」力量,讓子女輩成員認為自己不 可以這麼做,因為這違反了父母對於他們的期待。除了父母的想法外,親朋好友 的看法對於子女輩成員來說也是一個重要的因素,讓子女/媳婦不敢將家中長輩 送去長期照顧機構,下一段將進一步說明。

三、社會觀感

除了自己本身對於安養中心的顧慮,以及不願讓父母離開熟悉的環境。受訪 者也提到在南部,鄰居關係都相對緊密,父母會以鄰居做例子提醒子女/媳婦不 可以把他們送到安養中心,同時子女/媳婦也會考慮鄰居或親戚朋友的看法,擔 心這麼做會被鄰居或親戚說話,認為他們不孝順或者遺棄父母。

附近有人就是,母親生病了,就不管,就丟到那邊[安養中 心]去,所以她[婆婆]知道的時候她[婆婆]就會講說:「那個 誰誰誰的小孩很不孝順啊,就把他媽媽送去哪裡哪裡」……

她[婆婆]會講這樣子,我們就知道意思啦,所以你也不可能給 她送去那邊[安養中心]。(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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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面的敘述就可以知道,對於子女/媳婦來說,將父母長輩送去長期照顧 機構是容易受到「他律」力量的譴責,這個「他律」力量可能來自父母、親戚,

以及關係密切的鄰居。在本章第二節關於「孝行標準來源」的討論中就有提到,

對於兒子來說,即使他沒有親自照顧父母,只有他有提供經濟性支持,就不太可 能受到責難,但如果他選擇將父母送到長期照顧機構,則其就會感受到「他律」

的壓力。因為就如同這個部分提到的,現今的社會觀感,還是認為這種讓父母離 開家中的作為是較難被接受的,特別是在親族與鄰居關係緊密的南部地區。在第 二節是將這個部分放在兒子身上討論,但從引用的受訪者訪談來看,可以發現不 論是兒子、女兒還是媳婦,在面對將家中長輩送往長期照顧機構這個選項時,都 可能會面臨到壓力。只是對於原本被期待要負擔照顧父母責任的兒子來說,這樣 的「他律」壓力可能是更大的。因為住在家裡,不論親自照顧的是誰,對於外界 來說都會認為這個兒子還有在「養」自己的父母,但是讓父母搬離原本的家,就 容易產生「遺棄」父母的觀感。

從這裡也可以發現對於兒子和媳婦來說,長期照顧機構和聘用外籍看護,這 兩種不同的照顧外包模式對他們所產生的「他律」壓力是不同的。對兒子來說會 產生較大壓力與譴責的是使用長期照顧機構,因為讓父母離開家中,有遺棄父母 的感覺,這違反了傳統對「養兒防老」的期待。而聘用外籍看護,父母還是留在 家裡,兒子還是有在奉養自己的父母,對兒子來說並不會有太大的壓力。但相對 的,原本被期待要照顧公婆的媳婦,將工作轉移給外籍看護,對於媳婦來說,她 們會受到的質疑是比較大的,因此,如同第二節提到的,她們需要以工作作為合 理化外包的理由。在長期照顧機構的部分,雖然媳婦也會感受到這樣的壓力,但 在訪談過程中可以發現,兒子對於機構的負面反應都是比較激烈的,認為送父母 過去就是「等死」,媳婦雖然也不贊成,但卻不會像兒子一樣有那麼大的負面觀 感。從兒子強烈的負面觀感可以推測,正是因為機構照顧帶給他們的「他律」壓 力是比較大的,在害怕「他律」的懲罰之下,兒子就會表現出較為明顯的反對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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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表明自己不可能這麼做,來避免可能受到的譴責。而對女兒來說,機構式照 顧的「他律」力量比較多是來自於自己父母,因為外界本來就未期待女兒要照顧 原生家庭的父母,如果父母被送往機構,那也是兒子的問題。因此對女兒來說,

她們感受到的壓力是最小的,基本上只會有來於自己父母的反對聲浪。

四、機構照顧破壞了家庭的完整性

最後,對於選擇機構式照顧或者選擇外籍看護,有很多受訪者都提到了家 庭完整性的問題,他們認為,做為一家人就應該住在一起,彼此可以互相照應,

如果選擇安養中心或機構,那就是把自己的家人送到外面,與其如此,還不如聘 請一個看護回家來照顧,家中老人得到照顧,大家又可以住在一起,家還是能維 持原有的樣貌。

她就是自己的人,你送到外面去,不如在家請個外勞啊……

在一起啦,住在一起。(Ah)

以我們南部來講的話,大概都是自己,都自己聘請外勞,因為,

南部都是農嘛,都是作農,都不希望自己的親人住在外面。(B)

不能天天看到啦[指去安養中心],啊所以這個我們就不考慮,

因為我們希望家人是跟我們生活在一起。(C)

在訪談過程可以發現,受訪者很強調「家人要住在一起」,如果選擇長期照

在訪談過程可以發現,受訪者很強調「家人要住在一起」,如果選擇長期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