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照顧工作的性別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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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或家庭照顧工作,在不得不被外包的情況下,如何應對以維持自己「好母親」
的形象,藉以作為本研究探討父母照顧工作外包的參考與借鏡。接著,再回顧對 於父母奉養工作外包的研究,現有對於「孝道外包」的研究中多以描述其此一現 象為主,較少有深入探討這些外包孝道的子女/媳婦如何去看待與詮釋自身行為 的研究,但透過這些描述「孝道外包」現象的文獻,將可作為本研究深入探討父 母奉養工作外包的基礎。最後透過對於各種照顧工作外包形式的介紹,以及對於 子女/媳婦和父母之間的代間交換與孝道實踐意涵的回顧,將有助於本研究去理 解子女/媳婦如何詮釋外包奉養工作後的孝道實踐。
第一節 照顧工作的性別分工
一、照顧工作性別分工的起因
工業化之後,原本由全部家庭成員共同參與家中生產的模式逐漸被「男主 外,女主內」的模式取代,男性開始進入工廠工作,而女性則被要求在家中提供 再生產的服務,讓男性可發揮更高的產值。在這樣性別分工的情況下,更強化了 女性天生是照顧者的想像,使照顧工作一直具有「女性化」的特徵(Baines 等 1991;呂寶靜與陳景寧 1997;呂寶靜 1999)。這個對於「照顧是女人天性」的 想像,透過性別社會化的過程不斷地被複製;不論是在家庭還是勞動市場中,照 顧工作都以女性為主要的負擔者,她們被期待要照顧他人,而照顧也被定義為「愛 與情感」的勞動。女性一生不斷從其他女性身上學習如何去照顧與協助其他人,
以符合社會對女性的性別角色期待與文化規範(Reitsma-Street 1991;Thomas 1993;Brewer 2001)。
因為資本主義與父權以及性別角色期待對於女性的箝制,一方面讓女性花費 過多的心力在學習如何照顧與實際照顧他人,無法培養自身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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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itsma-Street 1991),另一方面也讓勞動市場呈現性別隔離的狀態,女性在家 庭中的再生產勞動不受重視,而在正式勞動市場中又難以取得好的工作機會,容 易進入低薪資、低福利的次級勞動市場,使得女性容易落入貧窮與依賴的困境
(Reitsma-Street 1991;Baines 等 1991;呂寶靜與陳景寧 1997;劉梅君 1997;
呂寶靜 1999)。
女性雖然是照顧的主要負擔者,但隨著文化的差異,擔任家庭照顧者的家庭 成員也會有所不同。華人社會傳統上是以男性為主要的奉養者,承擔照顧老年父 母的責任。但由於照顧工作的女性化特徵,使得實際提供照顧的多為媳婦或者女 兒。但女兒因為身為別人的媳婦,往往被認為要照顧的是夫家的公婆,而非原生 家庭的父母,使得媳婦在父系家庭的照顧角色相對吃重(林松齡 1993;胡幼慧 1997;李逸等 2011;Carole 2005;Keigher 2008)。在美國也多以女性為照顧者,
但女兒做為照顧者的比例較高;這與不同社會中女性的性別角色期待,和社會互 惠回饋的規範差異等原因有關(Carole 2005)。
透過上面的論述,可以發現在照顧的領域中,存在著明顯的性別差異,照顧 被建構成女性的天性與責任,當家庭出現失能者,女性往往被期待成為照顧者。
接下來本文將從家庭照顧談起,並描述台灣的長期照顧情況,與長期照顧工作中 性別差異的現象,最後再說明性別差異的情況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
二、家庭照顧
(一) 何謂家庭照顧
「照顧」並非一個一成不變的概念;根據研究者的需要,觀察與側重的不同,
會有不同的定義(Thomas 1993;Fink 2004)。Thomas(1993)在檢閱過往文獻 後,整理了七個照顧的面向:1. 照顧者社會屬性的界定(例如從家庭角色、專 業角色或者根據性別來界定);2. 被照顧者的社會身分界定(例如年齡群體,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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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為老人或成人);3. 照顧者與被照顧者間的關係;4. 照顧的本質(其包含了 以情感狀態的「care about」以及活動狀態的「care for」兩個層次來看,前者的 照顧本質中蘊含了愛、感情,而後者則側重於勞動、工作的角度來看照顧本質);
5. 照顧關係發生的場域(例如從公私領域來看);6. 照顧關係的經濟屬性(照顧 工作是否有酬);7. 照顧提供的制度化場所(如家庭、照顧機構、醫院等)(呂 寶靜 1999)。本文關注的家庭照顧中的性別角色差異,顯然就是屬於其中的第一 項,Thomas(1993)在此面向介紹中也同樣提到,不論我們是從家庭角色還是 專業角色來看,當我們關注其性別特性時,我們就不難發現女性是照顧者中的多 數,但為何會有這樣的性別差異?
在討論照顧中的性別差異前,需要先檢視照顧的本質。照顧本質和女性的天 性往往被認為是相符的,而這也部分解釋了為何照顧工作多由女性來擔任。從情 感層面來看,照顧被認為是一項需要付出愛與感情的勞動,其交織了情感與家庭 的責任義務,但作為一項勞動的事實卻經常是被忽略的;照顧被視為女人的天 性,而其勞動與工作的性質卻是被隱藏的(Baines 等 1991)。在這樣的情況下,
當照顧被放在家庭的脈絡中,也就是一個家庭出現照顧需求時,女性就經常成為 主要的照顧者,一方面她們被認為適合提供富含「情感」的照顧工作,另一方面,
在父權與資本主義的壓制下,女性也欠缺討價還價的資本(趙小瑜 2006;劉梅 君 1997)。因此雖然在非正式體系的家庭照顧中,照顧者應該包含了廣泛的家庭 成員,但實際上,當家庭中出現有需要長期照顧的長者時,其主要照顧者往往由 家庭中的女性成員負擔照顧責任,如女性配偶、女兒,以及媳婦(林松齡 1993;
溫秀珠 1996;胡幼慧 1997;李逸等 2011;Baines 等 1991;Carole 2005;Keigher 2008)。
女性作為照顧者並不只是出現在非正式體系的家庭照顧中,即使是在正式的 照顧體系裡,如長期照顧機構、護理之家或者政府的居家服務體系,同樣也都是 女性工作者占多數,這從許多關於照顧正式人力的討論中即可發現。而在這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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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中的工作者,往往面臨低薪、福利不足與工作被汙名化,認為其缺乏專業的窘 境(Edward & Vincent 2008)。照顧工作並非真的缺乏專業,這樣的錯誤認知實 際上常來自於對「照顧工作為女人天性」的誤解,因而忽視其勞動的意涵,在這 樣的情況下,當家庭發生照顧需求時,由「天性適合照顧與付出情感」的女性來 作為照顧者,就被認為是較適宜的,因為照顧包含了「愛與情感」的付出,同時 在華人的文化脈絡下,還有「孝道」與「反哺」的道德想像(劉梅君 1997),這 在接下來對於台灣相關的研究檢閱中,將可以更明確地反映這樣的情況。
(二) 台灣的家庭照顧
從台灣的家庭照顧者研究中可以發現,女性作為主要照顧者的現象是明顯 的,而隨著被照顧者者本身的性別差異,照顧者的角色也有所區別。老年的男性 被照顧者其照顧對象多為配偶,老年女性則以媳婦為主(林松齡 1993)。此外,
女兒亦扮演了重要的照顧者角色,在溫秀珠(1996)與趙小瑜(2006)的研究中 都發現,傳統上被視為「潑出去的水」的女兒並沒有完全拋開其原生家庭父母的 照顧責任,在夫家與丈夫沒有異議下,有許多女兒仍然負擔了原生家庭父母的照 顧。即使非成為主要照顧者,也常提供情感性的協助與支持(涂斐珊 2004;Lee 等 1994)。
許多文獻都會從文化規範或社會期待的角度切入,來探討女性配偶、媳婦與 女兒這三個女性家庭成員,其提供照顧的主要因素。在「出嫁從夫/事夫」、「孝 順公婆」,「照顧與協助是女人重要責任」等社會建構的期待影響下,女性配偶照 顧丈夫,媳婦侍奉公婆、女兒協助父母等情況,對許多研究中的受訪者來說是不 得不做的責任與義務;有些人會訴諸於情感性或互惠的說法,但也有人會認為身 為女性不得不「認命」,為家庭犧牲被視為理所當然(溫秀珠 1996;胡幼慧 1997;
劉梅君 1997;趙小瑜 2006;Reitsma-Street 1991;Brewer 2001)。
除了從研究中可看出上述的情況外,在內政部的調查(2011)中也可以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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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歲以上需要照顧老人的主要照顧者,約有四成是家中的女性,其次為外籍看 護(18.47%),這些需要被照顧的老人多為婦女的公婆(46.27%)。2005 年對老 人生活狀況的調查中也顯示,男性老人日常生活中的主要協助者為配偶,而女性 老人則以外籍看護(15.7%)、媳婦(12.3%)及女兒(6.5%)為主(內政部 2008)。 雖然在家庭照顧中女性作為主要照顧者的比例較高,但是男性,特別是兒 子,傳統上認為應該要遵從孝道奉養父母者,他們也不可能完全脫離這個照顧的 體系。從研究中可以發現,兒子往往以提供經濟支持,或者選擇和父母同住的方 式,提供給父母幫助(Lee 等 1994)。在某些情況下,男性也可能成為照顧者,
可是對於男性照顧者來說,他們對於照顧範圍的認定與照顧責任的想像,卻可能 和女性是不同的,接下來本文將針對不同性別在家庭照顧中的差異,以及產生這 些差異的原因進行探討。
三、家庭照顧的性別差異
從前述對於「照顧」概念,以及台灣家庭照顧工作現象的討論中,我們可以 發現性別在照顧工作中所形成的差異。對照顧來說,性別是一個重要的變項,透 過性別變項,我們可以看到照顧內容與責任認定上的差異,當我們試圖解釋這些 差異時,也可以發掘我們的社會正以一個不平衡的方式,來運作長期照顧的體 系。這樣的一個以女性家庭成員作為最主要照顧提供者的預期與想像,對於長久 維持家庭照顧是不利的。因為隨著社會變遷、家庭結構的改變與婦女勞動參與率 的增加,愈來愈多婦女投入正式的勞動市場,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還以過去對
從前述對於「照顧」概念,以及台灣家庭照顧工作現象的討論中,我們可以 發現性別在照顧工作中所形成的差異。對照顧來說,性別是一個重要的變項,透 過性別變項,我們可以看到照顧內容與責任認定上的差異,當我們試圖解釋這些 差異時,也可以發掘我們的社會正以一個不平衡的方式,來運作長期照顧的體 系。這樣的一個以女性家庭成員作為最主要照顧提供者的預期與想像,對於長久 維持家庭照顧是不利的。因為隨著社會變遷、家庭結構的改變與婦女勞動參與率 的增加,愈來愈多婦女投入正式的勞動市場,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還以過去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