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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後續研究的建議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三節、 對後續研究的建議

本研究針對小型國民小學教師進行質性訪談,係以個案學校教師為中心,探 究面臨學校即將整併的相關因應態度與立場。然而就面臨整併時的問題,與整併 的各個不同階段中,仍有許多的觀點、面向,可供研究者做深入探究,茲提出如 下建議:

一、以經費角度,追蹤檢討教育經費或國家整體經費分配、運用是否符合經 濟效益,作全面性的檢討、研究,可更確定整併校政策之必要性。

二、以學校整併前後為分野,針對學生學業及表現的差異做長期與系統的追 蹤研究與觀察。以長期性與系統性的研究分析,比對整併前後學生在課 業學習與生活適應方面的差異與影響。

三、以整併校為研究主題,比較其他各國趨勢、作法及困難之處,以作為我 國日後處理整併校問題之借鏡。

參考文獻

方吉正(1999)。學校規模在教育品質的效應探討。教育研究,27,頁51-57。

王文科(1994)。質的教育研究法。台北市:師大書苑。 561417.doc

江志正(1996)。淺談「教師法」的特色與影響。國教輔導,35卷3期,頁33-40。

牟中原(1995)。中學小班小校制議題初探。教改通訊,13,頁17-21。

全國法規資料庫(2006,12月27日)。教育基本法。線上檢索日期:2008年12月27 日。網址: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H00200 45

全國法規資料庫(2006,5月24日)。教師法。線上檢索日期:2008年12月27日。

網址: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

&Lcode=H0020040

何肯忞(2002)。屏東縣國民小學合併的可能成本與最佳規模之分析研究。國立 高雄師範大學成人教育研究所在職專班碩士論文。未出版,高雄市。

何肯忞(2004)。學校合併面臨左右兩難-美國與台灣的經驗,基礎教育學報,

13(2),頁143-162。

林文達(1984)。教育經濟學。台北市:三民書局。

林文達(1991)。教育財政學。台北市:三民書局。

秦秀蘭(2001,5月24日)。裁併小校和小班教學的迷思。國語日報,第13版。

高雄縣政府教育處法令規章(2008,6月25日)。高雄縣小型學校調整作業要點。

線上檢索日期:2008年12月27日。網址:

http://www.ks.edu.tw/bulletin/law.php?sn=387

高興桂(2001)。我國職棒球團企業經營困境因素與解決策略之研究。國立台灣師

陳英豪(1997)。鼓勵民間參與投資經營教育事業。研考報導,38,頁28-43。

陳麗珠、陳憶芬(1995)。小型學校合併的成本效益分析。教育學刊,11,73-103。

陳麗珠(1998)。台灣省教育優先區計劃與實施之評估研究:教育機會均等理念 之實踐。台灣省教育廳委託研究專案。

陳賢舜(2000)。南投縣小型國民小學合併之研究。暨南國際大學教育政策與行

政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南投縣。

郭添財(1995)。談學校最適經營規模。教改通訊,13,頁28-30。

郭添財(1996)。台灣省國民小學規模經濟之研究-學校與班級最適規模之衡量。

國立政治大學教育學類博士論文,未出版,台北市。

張夏平(1993)。台灣省公立國民小學小型學校合併模式之研究。國立台南師範 學院初等教育學系碩士論文,未出版,台南市。

張夏平(1996)。小型學校裁併問題之探討。師友,354,頁11-13。

張 早(2005)。以模糊理論應用於小型學校合併經營之研究。私立大葉大學事

曾南薰(2004)。小型學校整併必要性之探討。現代教育論壇,11,19-26。

葉子超(1996)。澎湖縣國民小學小型學校合併之研究。國立嘉義師範學院國民 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嘉義縣。

楊美伶(2003)。臺北市大同區國民小學小校裁併評估指標。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新竹縣政府法規(2004,3月4日)。新竹縣國民小學裁併校作業要點。線上檢索日 期:2008年12月27日。網址:

http://www.hsinchu.gov.tw/modules/v6_mseeage/law/detail.asp?id=Oid 349&key=&SUnit=&Sclass=

溫意琳(2006)。花蓮縣小規模國民小學廢校政策之研究 。國立東華大學公共行 政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花蓮縣。

嘉義縣政府法規資料(2008,8月5日)。嘉義縣小型學校轉型發展作業要點。線上 檢索日期:2008年12月27日。網址:

http://www2.cyhg.gov.tw/chinese/lawdetail/lawtypedesc.asp?txtLawID No=444&txtLawIDVersion=1

臺東縣部門發展計畫教育部門。85年台東縣各級學校發展現況。線上檢索日期:

2008年12月27日。網址:

http://gisapsrv01.cpami.gov.tw/cpis/cprpts/taitung/depart/educate/

u-2-2.htm

蓋浙生(1993)。教育經濟與計畫。台北市:五南書局。

蓋浙生(1985)。教育經濟學。台北市:三民書局。

歐用生(1989)。質的研究。台北市:師大書苑。

鄭惠娟(2003)。我國教師身分保障之研究。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政治學研究所博 士論文。未出版,台北市。

鄧明星(2005)。花蓮縣國民小學規模過小學校合班併校研究。國立東華大學公 共行政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花蓮縣。

澎湖縣政府行政專案。澎湖縣政府行政專案。線上檢索日期:2008年12月27日。

網址:

http ://www.penghu.gov.tw/chinese/08results/08view.asp?bull_id=126 97

謝百亮(1995)。國民小學行政管理與教師工作滿意之關係。國立台中師範學院 出等教育學系碩士論文,未出版,台中市。

謝瑞智(2000)。憲法新論。台北市:正中書局。

鄺執中(1999)。我國小學教師任用制度之研究。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教育學系碩 士論文,未出版,高雄市。

簡三郎(2006)。國民小學小校裁併評估指標建構之研究--以雲林縣為例。國立 臺北教育大學教育政策與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台北市。

顏火龍(1994)。台灣省公立國民小學小型學校合併模式之研究。台灣省政府教 育廳委託專案研究報告。台南:國立台南師範學院。

羅藝方(2006)。國民小學教師參加專業成長活動價值感受之研究。國立台北教 育大學教育政策與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台北市。

羅浚濱(2006,8月29日)。竹縣小學校暫不裁併。中國時報。

http://vp.eden.org.tw/news/950829_2.htm

蘇永輝(1998)。基隆市國民小學經營規模效應及其相關因素之研究。國立台北 師範學院國民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台北市。

顧瑜君譯(1998)。質性研究寫作。台北市:五南書局。

二、英文部份

Brinkman, P, T., & Lsslie L. L.(1986). Economics of scale in higher education:

Sixty year of research, Review of Higher Education, 10(1),1-28.

Harrison,R.(2003).School size violence,cost and achievement-A report of the commission on business efficiency of the public schools.New Brunswick,NJ:State University of New Jersey.

附 錄

附錄一、教育部「小型學校發展評估指標」

教育部「小型學校發展評估指標」

依據93年資料統計,國內100人以下的國民小學有535所,這些學校合計3,323 班、34,807位學生,每班學生平均10.5人。學校規模太小,團體學習文化刺激不 足,不利於學生群性發展與學習,也不符教育投資成本效益,教育部特於2月14 日對小型學校整併策略提出說明如下:

一、小型學校整併的阻力

小型學校整併最大的阻力在地方人士的反對,因為可能產生的負面結果包括:學 生上下學時間變長、社區居民失去精神支柱、原學校所在地區教育會被忽視、地 方發展會受到影響。

二、現階段因應策略

(一)目前各縣市在學校整併方面大多採行下列6種漸進的方式:(1)由本校改為 分校;(2)由本校改為分班;(3)由分校改為分班;(4)由本校裁併;(5)由分校裁 併;(6)由分班裁併:將原來的分班併入鄰近學區的學校,裁撤原有的分班。原 有的分班教師及學生,改至鄰近學區的學校上課,即是將分班予以廢除。

(二)各縣市辦理國民中小學裁併校執行情形,近4年計有91校整併。

三、整併小型學校的基本原則

(一)首要考量是讓學生獲得最好的受教環境與學習效果。

(二)廢校與否要看學校教育資源、就學方便性、班級組成等因素綜合研判,並 應與社區民眾做好溝通協調的工作。

(三)應兼顧學生文化刺激、社區發展及經費效益等需求,尤其在偏遠或原住民 地區的學校,除了教育的功能,尚擔負部落文化傳承、終身學習場所的角色,因 此應更慎重的考慮。

(四)若決定廢校,應和社區民眾多溝通協調,並設法提供交通工具或住宿環境,

讓學生安心就學。

(五)行政院主計處持續於中央對各縣市教育設施補助經費設算表中列入裁併校 補助項目,提高補助金額,讓整併學校獲得更多資源以服務學生。

(六)整併後的校地應妥善規劃再利用,而可考慮轉型為:

1.繼續保留作為文化傳承的功能:生態保護動植物園區、社區大學的興設、親子 童軍露營區等。

2.轉型發展為非文教機構:如成立孤兒收容中心、花卉展示中心、蔬果集散中心。

3.交給鄉鎮公所去維護管理:如成立社區老人活動中心、社區活動中心等。

4.有民間旅遊業者合作,作百年校園懷舊之旅之一連串旅遊行程景點規劃等。

四、教育部已研擬小型學校發展評估指標,供縣市政府參考

依國民教育法第4條及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19條,國民中小學主管機關係直轄 市及縣市政府權責,教育部已研擬小型學校發展評估指標,供縣市政府參考,作 為評估小型學校整併與否的篩檢工具,俾用於規劃整併計畫。

小型學校發展評估指標分為一般指標及特殊條件指標二類,一般指標指學校的一 般性條件,如評分愈低,即表示學校愈應考慮進行整合。特殊條件係指不宜整併 之因素,只要學校符合其中任何一項指標,即表示學校不宜進行整合。

區分 分數

附錄二、臺東縣「國民小學及幼稚園超額教師介聘處理原則」

臺東縣國民小學及幼稚園超額教師介聘處理原則 中華民國 92 年 7 月 25 日府教學字第 0923016935 號函頒

中華民國 95 年 5 月 12 日府教學字第 0953013374 號修正

一、臺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解決所屬學校教師超額問題,並明確規範教 師超額介聘作業程序,特訂定本原則。

二、「教師超額」係指各校因裁併校、減班或縣府調整編制員額,致新學年度核 定全校教師編制員額少於現職教師編制員額,稱為教師超額。

三、教師超額之學校,應於每學年教師縣內介聘作業前,向本府提出教師超額介 聘申請,由本府辦理超額教師介聘。

因學校班級數調整所產生之缺額,由本府教育處協調優先返回所屬學校服 務;如所屬學校無缺額時,併同超額教師程序處理。

四、各校提報超額教師名單,應經教評會審查,依下列原則提報:

四、各校提報超額教師名單,應經教評會審查,依下列原則提報: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