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討論
第三節 建議
一 對未來研究之建議
(一)、避免使用「標準差法」來測量過量教育:
在過量教育的測量方式上,本研究發現以「標準差法」來測量過量教育會形 成許多不合理現象,探究其因,是因為「標準差法」以粗略的二分位職業作為計 算過量教育標準所造成,另外,以各類職業工作者的平均教育年數來作為職業的 工作所需教育程度,往往是受到工作者實際教育程度影響,並不能真實反應工作 所需教育程度,反而會形成偏誤。所以,建議未來學者在研究過量教育相關議題 時,應避免使用「標準差法」。
(二)、「人力運用調查」問卷加入自認工作所需教育問項:
有鑑於目前研究過量教育相關議題時,研究者大多仍運用主計處「人力運用 調查」大樣本資料,採「標準差法」來測量過量教育。為避免因使用「標準差法」
而對過量教育產生錯誤估計,建議未來主計處在修訂「人力運用調查」問卷時,
加列如中研院「社會變遷基本調查-社會階層組」問卷中的「您認為如果要在您 現在的職位上做好工作,至少需要怎樣的教育程度?」的自認工作所需教育程度 問項,除讓問卷設計更加周延外,在資料蒐集上也會更臻完整。
(三)、相關解釋變項的加入:
本研究對於形成過量教育諸多原因,如父母教育期望、個人求學動機,及過 量教育是否會影響心理幸福等並未納入探討,建議未來研究可將之納入,以更廣 泛地探討過量教育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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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全體樣本之性別、年齡組與二分位職業行百分比交叉表
附表二:「標準差法」二分位職業過量教育標準
附表三:「標準差法」全體樣本教育程度與二分位職業列百分比交叉表
附表四:全體樣本之公私部門、現職地位與二分位職業行百分比交叉表
附表五:「標準差法」全體樣本教育程度與二分位職業行百分比交叉表
附表六:「自評法」教育程度與自認工作所需教育年數百分比交叉表
教育程度
工作所需教育年數
未受教育 國小 國初中 高中職 專科 大學 研究所 以上
不需要教育(0 年)
(N=326) 行 90.9 65.0 52.3 20.6 7.6 2.5
國小(6 年)
(N=67) 行 17.5 10.7 4.4 1.0 1.3
國初中(9 年)
(N=109) 行 2.3 8.5 20.1 13.6 5.6 1.9
高中職(12 年)
(N=280) 行 2.3 6.2 11.4 46.9 34.5 8.9
專科(14 年)
(N=160) 行 0.6 4.7 10.3 35.0 27.8 4.8
大學(16 年)
(N=150) 行 2.3 2.3 0.7 3.6 14.7 51.3 50.0
研究所(18 年)
(N=29) 行 0.3 1.0 5.7 40.5
研究所以上(21 年)
(N=6) 行 2.3 0.3 0.5 0.6 4.8
合計(N=1127) %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附表七:「自評法」公私部門及現職地位與自認工作所需教育年數百分比交叉表
公私部門 現職地位
工作所需教育年數
公部門 私部門
農林漁牧 及非技術
工
技術工半 技術工與 服務人員
事務性工 作人員
半專業人
員 專業人員 主管人員
不需要教育(0 年)
(N=326) 行 5.4 31.8 69.4 39.1 7.2 5.2 4.8
國小(6 年)
(N=67) 行 3.1 6.3 12.4 9.3 1.3 0.4
國初中(9 年)
(N=109) 行 7.8 9.9 9.1 18.2 2.6 3.0
高中職(12 年)
(N=280) 行 20.2 25.5 4.3 25.7 51.0 29.6 4.8 19.0
專科(14 年)
(N=160) 行 17.1 13.9 2.7 5.7 22.9 33.5 15.5 14.3
大學(16 年)
(N=150) 行 38.0 10.1 1.1 2.0 13.7 23.2 60.7 52.4
研究所(18 年)
(N=29) 行 7.0 2.0 0.7 4.7 17.9 4.8
研究所以上(21 年)
(N=6) 行 1.6 0.4 1.1 0.7 0.4 1.2 4.8
合計(N=1127) %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附錄:2002 年「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社會階層組」四期三次部分問卷
(續答 3)
□ (07)501-10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