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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研究假設

根據先前文獻探討,本文擬透過下列個人層次變項與過量教育間關係的理論 假設,來檢證「標準差法」與「自評法」過量教育測量模式的建構效度:

假設一、在兩性教育程度縮小的趨勢下,女性教育程度提高但就業市場卻對女性 不利(曾敏傑、蕭淑滿,2001),女性高教低就過量教育問題,反而會 較男性明顯。

假設二、年紀輕的工作者,教育程度高卻擔任較低技術層級的工作(黃毅志,

1992),容易出現高教低就。

假設三、教育程度越高的工作者,過量教育會比其他教育程度者來得明顯(顏敏 娟、葉秀珍,1997;王昭蓉,2000)。

假設四、公部門的內部勞力市場特性,有較多升遷機會(黃毅志,2001),不容 易出現過量教育的情形(王昭蓉,2000)。

假設五、現職地位愈高者,高教低就過量教育的機會也越低(黃毅志,1998b)。

第二節 研究資料

本文所使用的資料為「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第四期第三次「社會階 層組」的問卷資料。此研究計畫屬於全國性的調查資料,調查對象為台灣地區 21 歲至 65 歲的居民,施測時間是 2002 年七月至十一月(章英華、傅仰止,2003)。

至於本研究用以探討「標準差法」與「自評法」測量建構效度理論假設之個人層 次變項,如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公私部門、現職地位與過量教育,在問卷中 皆有相關的測量指標。

第三節變項測量

本研究據以檢證「標準差法」與「自評法」過量教育測量模式建構效度的理 論假設,其自變項分別有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公私工作部門、現職地位,依 變項則為過量教育,各變項測量方法如下:

一、自變項方面

(一)、性別:在迴歸分析時做虛擬變項,以男性為 1,女性為 0。(問卷第 1 題)

(二)、年齡:將年齡分為六組,分別是 19 至 25 歲、26 至 35 歲、36 至 45 歲、

46 至 55 歲、56 至 65 歲及 65 歲以上。在迴歸分析時,以 36 歲 45 歲為對照組,並以其他五組為虛擬變項。(問卷第 2 題)

(三)、教育程度:將本人教育程度問項合併,分為未受教育、小學、國初中、

高中職、專科、大學及研究所以上七組。在迴歸分析時,以高中 職為對照組,並以其他六組為虛擬變項。(問卷第 13a 題)

(四)、公私工作部門:以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以及公立學校為公部門,

其餘包含私人事業、私立學校,為私人部門。在迴歸分析時做虛 擬變項,以私部門為 1,公私部門為 0。(問卷第 48 題)

(五)、現職地位:本研究將職業分成十類,合併非技術工、農林漁牧工作人員 社經地位為 1;技術工、半技術工與服務人員為 2;事務性工作人 員為 3;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半專業人員)為 4;專業人員及 教師為 5;管理人員為 6,分數愈高代表職業社經地位愈高(黃毅 志,1998a)。在迴歸分析時,以技術工、半技術工與服務人員為 對照組,並以其他五類職業為虛擬變項(問卷第 49 題)。

二、依變項方面

(一)、過量教育:在本研究中對於過量教育的認定,其測量有下列幾種方式:

1.標準差法:以該類職業所有人之教育年數平均值加一個標準差為截斷點,將 本身教育程度換算成教育年數後,來與該截斷點相減,超過則為 高教低就,以 1 是代表高教低就,0 代表未高教低就。

2.自評法:採用以下兩種方式來作為自評法的計算方式(問卷第 64 題):

(1)以實際教育年數減去自認工作所需教育年數,超過者就算高教低 就,以 1 代表高教低就,0 代表未高教低就。

(2)實際教育年數減去自認工作所需年數,超過的年數即代表高教低 就的年數。

以此兩種方式計算過量教育,除了能與標準差法做比較外,由於也計算了高 教低就年數,故可以呈現高教低就年數多寡形成的差距,在測量上當較為精細。

第四節資料分析

本研究主要以迴歸分析,來進行資料量化分析,所使用統計方法包括次數分 佈、平均數分析、百分比交叉分析、迴歸分析。首先在自變項基本資料分析中,

以單變項分析,說明各重要變項的次數分佈和平均數,來瞭解整體概況。再以雙 變項分析,比較各自變項在過量教育因素上的均數差異,最後再進行迴歸分析,

檢證相關理論假設,並以能呈現合於理論與變項達統計顯著的多寡,來考驗「標 準差法」及「自評法」測量的建構效度何者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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