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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量教育測量方式分析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過量教育測量方式分析

根據過量教育定義,研究者必須要蒐集受雇勞工的教育程度及工作所需教 育程度資料。受雇勞工的教育程度往往是以其所受最高正式教育為標準,再加以 轉換成受教育年數來計算。一般來說,學者常用以計算過量教育的方式有三:工 作分析法(job analysis)、工作者自評法(worker self-assessment)、實際配 合法(realized matches)(Hartog,2000)。

一、工作分析法

工作分析法是由專家以系統化方式,從職業分類去確認工作所需的教育程 度,其中最為人熟知的就是美國的 DOT(Dictionary of Occupation Titles)(蕭 霖,2003)。工作分析目的是為瞭解勝任工作時所需訓練程度,這些技能訓練除 了可從學校學得,也可藉著在職訓練計畫來達成。

二、工作自評法(自評法)

工作自評法是由勞工來界定工作所需教育程度,又分為兩種方法;第一是勞 工個人直接自行評斷是否過量教育,第二是個人認定目前工作所需教育,再與本 身所受教育作比較是否過量(Hartog, 2000)。Sicherman(1991)、Alba-Ramirez

(1993)都使用類似方法,所不同的只是問法差異(Hartog, 2000)。如 Sicherman

(1991)在美國 Panel Study of Income Dynamics(PSID)資料庫中便以:「得 到像你這樣的工作,應該有什麼程度的正規教育?」;Alba-Ramirez(1993)的 問法是:「為了要勝任你目前的工作,需要什麼樣的教育程度?」;或是像中央研 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在「台灣地區社會變遷基本調查第四期第三次研究問卷」中所 問:「您認為如果要在您現在職位上做好工作,至少需要怎樣的教育程度?」。雖 然問法皆相近,但不同的受訪者可能會因個人本身對問題的理解程度不同,而產 生差異(Hartog, 2000)。例如,對同一個受試者在不同的時間問,有可能會發 生前後不一的情況,會有不夠穩定而有信度上的顧慮。王昭蓉(2000)就以實際 受教年數減去自認工作所需教育年數,來代表高教低就。

三、實際配合法(標準差法)

實際配合法對所需教育測量,來自於勞工對已獲得工作或職業的回答,例如 平均數的分佈情況。這個方法是以該職業教育程度的平均值作為適量教育的標 準,以這種方法進行研究的有 Groot(1993)在荷蘭的研究、Bebeito et al.(1996)

對西班牙的研究、Santos(1995)在葡萄牙的研究(Hartog, 2000)。而 Verdugo and Verdugo(1989)、曾敏傑、賴人豪(2003)及顏敏娟、葉秀珍(1997)所使 用,Clogg and Sullivan(1983)的平均數加上一個標準差作為過量教育截斷點 的計算方式,亦屬此類。

四、三類方法的比較

工作分析法優點在於從工作技能與活動型態來分析,能清楚的界定工作對教 育的需求。但是更新速度較慢,時效性較差,即便更新也僅於局部,這使得工作 分析法的信度受到影響(Hartog, 2000)。

工作者自評法(自評法)優點是可獲得在地、及時訊息,其評鑑為個人化、

精確,而非整個職業類別的整體資料(Hartog, 2000)。缺點是若缺乏明確的填 答指示,個人可能會高估工作需要、膨脹自己地位,Sicherman 也指出,使用「自 評法」時會發現有些人只是單純地複製自己學歷作為標準,並非真實體認到工作

需要水準(Hartog, 2000)。若工作者不滿於自己的工作,往往將自己陳述為過 量教育而發生誤導。國內學者蔡瑞明等人(2005)的研究就指出,以「自評法」

來測量過量教育時,會容易出現高估過量教育的偏誤。

實際配合法(標準差法)是職業類別內在配置情形測量,取決於聘僱標準或 是勞力市場現況。優點在於個別勞動者教育程度與職業所需的教育程度,是用同 一標準來衡量,有利界定並建構一固定截斷點,可隨時間不同來檢驗整體過量教 育趨勢及人口組成上的變化(顏敏娟、葉秀珍,1997)。但 Halaby(1994)卻認 為個人教育程度高於該職業的判別標準,不一定就會不相稱,況且一種職業內含 著許多工作,個別工作所需教育程度也不一定相同。蔡瑞明等人(2005)也發現,

以「標準差法」來測量過量教育時,會有容易低估過量教育的缺點。Bauer(2002)

則指出,以一個標準差做為截斷點的選擇方式,其實並沒有理論上的依據。

從以上三種方法來看,工作分析法雖然有專家評定的優點,但是如果將 DOT 直接使用卻不經修訂,可能會產生台灣本地某些特有職業無法歸類,或是不適當 歸類情況。至於使用標準差法來評量,則會產生將過量教育的標準固定在一個標 準差以外,從常態分配的角度來說,高於一標準差就代表有 16﹪的人分佈其中,

而這樣固定的發生機率便顯得很不合理,況且在一個標準差以內的樣本也有可能 會是高教低就過量教育,因此使用標準差便無法適時地調整來得知真實的情況。

再者,標準差法也忽略了同一種職業中包含不同性質工作的事實,這會使得量測 的結果不精確,無法呈現出各種工作對教育的實際需求情形。

而使用自評法,除了有符合本地現況優點外,也能夠適時地反應勞工本身對 工作教育所需程度的看法,不論是在理論或是實際運用上都可能會比前兩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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