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關在推行某項政策時,首應嘗試以管理學上「SWOT」分析模 式68,瞭解司法機關內外環境,因該項政策實行成功與否,雖與機關外在環 境有密不可分之關係,惟機關內部環境之支持與否,亦為關鍵所在。因此,
68 國家文官學院編,99 年情境管理個案選集,頁 18-19、26、35-36、41(2010)。
政策制定者在制定某項政策方案時,必須同時關切組織內外環境,尋找此項
內部優勢(Strength) 內部劣勢(Weakness)
1. 有助於法院內部法官事務分配之
外部機會(Opportunity) 外部威脅(Threat)
1. 我國法院積案嚴重、審理速度遲
基於上開 SWOT 分析,吾人能清楚明確尋得法院推行案件流程管理之內 外部優劣情勢之具體細目,其中之各項內部優勢及外部機會,正係推行案件 流程管理制度之最佳理由及助力。雖亦存在著上開若干內部劣勢及外部威 脅,惟歸納言之,此均屬彼此間溝通、協調及相互瞭解、配合之技術性問 題,若能讓此制度步上軌道,在各項關鍵績效指標均具成效時,彼此間之觀 念將更趨於一致。實則,以新竹地院刑事庭成立審前中心試辦此制度 3 年 來,已頗獲內外部好評(見本文後述質性訪談結果),受訪者均認有續存甚 至推行全國一體實施之必要,即可見上開內部劣勢及外部威脅,已漸緩和,
甚至消失。然在尚未採行此制度之法院,未來其運作伊始,因尚乏各項關鍵 績效指標足以平息內部劣勢與外部威脅,一般認為可採行之措施略為70:
5.2.1 建置評估小組
人民對於司法品質與績效之提升需求若渴,為因應多元社會衍生之紛 爭,建立廉能、效率之司法制度,改進法院體系運作方式,增進訴訟程序透 明與效率,勢在必行。例如新竹地院試辦案件流程管理制度之初,即先成立 評估小組評估試辦可行性,並授權評估小組擬定實施此一制度之相關配套規 定及具體作法,以底定案件流程管理制度之推行。
5.2.2 對內應用 SMART 原則
法院院長、庭長、法官等各層級高階主管,須能支持明確(特殊,
Specific)、容易測量(Measurable)之目標,亦即可量化之績效管理制度,
並以身作則,而其餘單位主管,例如書記官長、科長等,亦應親身參與整體 制度之推行,另書記官、法官助理、錄事等參與者,均須瞭解並且在實際操 作後可以達成(Achieveable)目標,又該績效目標必須讓參與者覺得具有合 理相關性(Relevant, Reasonable),因之,雙向溝通、協調極為重要,並且 應由主管與部屬共同訂定目標,改善人員與流程,並訂定期限(Time-line)
70 同前註,頁 10-11。
互相檢討執行結果71。
5.2.3 對外舉辦案件流程管理說明會,以具體形成制度願景 及策略
由於案件流程制度實施後,對於訴訟當事人權益影響甚鉅,且制度能否 順利推展,檢辯雙方能否清楚瞭解此一制度之價值、目的及其運作方式,亦 屬關鍵因素之一。從而,在檢察官方面,讓公訴檢察官在審查程序中能秉持 公益代表人角色,善盡舉證義務,並為適當之求刑或協商刑度,尤其當被告 不隨意爭執事證而節省司法資源時,檢察官之認罪量刑協商刑度,應考量被 告此種願意認罪之決定,對於促進訴訟大有幫助,故此時求刑或協商刑度,
應略低於審後經過繁瑣交互詰問所為之判決刑度;另在辯護人方面,亦期望 能在以確保被告權益為前提下,有效地提供正確法律意見,俾供其當事人對 於認罪與否為明智判斷72,進而促使法院為速與妥之裁判73。
此外,頗值探討者,實施案件流程管理之各項關鍵績效指標為何?此係 直接檢驗妥與速成效之指標,至關重要,本文運用管理學上之平衡計分卡及 策略地圖,加以分析說明,以形成以下願景及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