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就業服務之探討
第二節 就業服務的功能
第二節 第二節 就業服務的功能 就業服務的功能 就業服務的功能 就業服務的功能
隨著 20 世紀下半葉 OECD 國家率先推行用積極勞動力市場計畫取代 消極的、以收入支持為目的的勞動市場計畫,公共就業服務的功能也發生 了變革。變革的主要原因是勞動力市場變的更加靈活,從業人員持續工作 的時間更短,工作變換更頻繁。公共就業服務體系需要承擔更重要的角 色:一方面,它要有利於提供勞動力市場的匹配效率;另一方面,需要為 勞動力市場中的弱勢群體提供專門的服務。(馬樹才、張華新,2009)
就業培訓是就業服務的一項重要內容。根據調查結果,多數求職者希 望就業服務機構提供實用技能、職業資格技能和創業培訓;教學方式採取 實地實習、黑板講授和專家諮詢案例分析;培訓的教師應是有經驗的企業 人員和就業服務機構人員,等等。(袁國敏,2007)經濟環境變動與科技 進步,必然會改變勞力供需結構,會增加結構性及摩擦性失業,尤以對殘 障、老年、婦女之就業更應加強。因此,就業服務的基本任務在於「調適」
就業市場人力的供需,協助求職者與雇主做最佳選擇,為勞力供需雙方做 適妥的媒合,以減少摩擦性失業外,更可促進地區勞力的配合。所以,就
業服務工作為人力資源發展的主要策略之ㄧ。其基本功能如下:(行政院 經建會人力規劃處,1987)
1. 辦理求職與求才登記,以及提供雙方所需的媒介服務。
2. 作為勞力供需雙方所需的媒介服務。
3. 辦理生涯輔導與諮商功能。
4. 蒐集、分析與發布地區性就業市場訊息,包括統計調查與分析工 作,必要時尚須做就業趨勢預測,以及其他就業市場有關研究方 析。
5. 為殘障者,中、高齡轉業者,新進青年人力,以及合法外籍移入 人口等,就業能力較為薄弱的群體,提供專案性的服務。
6. 配合政府的人力政策,推動有關人力運用獎勵措施。
7. 協助不易就業或轉業者,接受職業訓練或轉業訓練,提升工作技 能,以配合就業市場需要。
如前所述,工作一個從事工作不僅為糊口謀生而已,對個人與社會而言,
工作還有許多重要的功能。
(一)經濟性的功能
無論從事何種行業的人,都藉著提供服務來獲得若干形式的報 酬,包括外在金錢物質的所得及內在個人成就的滿足。對個人而言,
工作是謀生的手段;對社會而言,工作是社會經濟適度運作的基礎。
因此,每一個國家都以「充分就業」為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課題。
(二)社會性的功能
工作環境提供人們認識新朋友以及發展友誼的機會,可滿足社 會性需求;而個人在組織中的工作地位,決定他在其他團體中的地 位,同時也決定其決策權力的大小,就整個社會的觀點看,每一個 人在物品與勞務的生產上,扮演分工的角色,具有「互惠」功能,
使社會的經濟制度得以正常運作,達到人人可過著安和樂利的生活
境界。
(三)心理性的功能
人類的需求有生理、安全、愛與隸屬、尊重與自我實現,工作的 經濟功能滿足了生理與安全需求;工作的社會功能,滿足了歸屬感及 愛的需求。工作本身可肯定個人的自我價值。工作可能是認同、自尊、
自我實現、實踐趕的來源;反之,工作也可能是個人挫折、厭煩、無 意義的來源。工作滿意會影響個人在生活情境中的滿足。
工作既與個人的經濟、社會地位、心理息息相關,其在個人的生 命中自然佔著很重要的地位。因此,工作的選擇是人生的重要一步棋,
選擇一種適合自己性向、能力與興趣的工作,是每一個人在成長過程 中必經而且是非常重要的是。個人價值觀念的行程,有助於個人之深 刻體認與職業道德的培養。在個人價值觀念,自我認知二者形成具體 的自我觀念後,評估自我興趣、能力及未來工作世界的發展,以自由 意志在就業市場選取自己喜愛的工作。
勞動市場由兩個主要的概念組成:勞動供給與勞動需求。勞動需 求又分為當前需求、產業變遷需求及替代需求。前者表示以填補與為 填補的現有職位;其次意指因社會需求變遷導致產的消長與人員配置 模式的需求改變。後者則係因人力流動而產生的需求變化。勞動供給 則指在一定價格水準下,願意提供的勞務。理想上,勞動供給等於勞 動需求時則達到充分就業;但事實上,這種供需平衡的理想境界少見 的。當供需失衡時,勞動市場需採取不同的方式調整。在一個自由市 場的運作下,稍微的改變就有可能影響到供需的平衡,因此正確資訊 的獲得就變得重要,如果缺乏有關勞動市場現況的資訊,則個人或企 業都難以調節所面臨的情況(郭振昌,1992)。
另外,根據大英百科全書一九七八年版的解釋,就業服務的現代 意義等於「人力政策」(Manpower Policy),而所謂人力政策就是「政
府為了確保勞動的充分就業而執行的各項計畫與活動」,人力政策的 內涵廣泛,諸如失業(就業)保險、就業安置、增加勞動力與行業移 動的種種措施、職業訓練與職業教育方案,各類劣質勞動力的輔導專 案、興辦公共工程以創造就業機會以及就業市場的研究與預測等等。
(薛文郎,1984)由此,可以歸納為兩種觀點來看就業服務:
1.傳統或消極的意義:
就業服務室協助有工作能力,又有工作意願的個人,獲得工作的 過程,或為需要雇用員工的雇主、獲得其所需人力的過程。申言 之,可說是政府為便利人力的供應者與需求者之間相互配合,以 達成人人有事做,是是有人做的社會福利行政。
2.現代或積極的意義:
就業服務除係受理求才求職登記、媒介人與事,以及給予求職業 指導外,還要:(1)推行就業訓練,使無一技之長者成為企業界 所需的技術人力。(2)配合失業(就業)保險,辦理失業登記,
審核失業資格,核發失業給付。(3)辦理人力預測及人力規劃,
使得人力資源獲得充分開發與運用的社會福利行政。(陳聰勝,
1985)
所以,「就業服務」現代的意義可說是:政府為了促進人力的充分運 用,經濟繁榮與發展,社會的安定與進步,以及國民生活品質的改善,於 是透過政府本身的力量,從事人力規劃、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失業保險 等活動,以達成事得其人,人盡其才,調節整體人力供需所採取的具體方 案、計畫及措施。(李弘暉,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