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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安排現象之影響因素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居住安排現象之影響因素

第二章 文獻回顧

韓國高齡老人傾向獨居生活,但在現實生活卻不一定如此(Gibler & Lee, 2005),由該結果可知,居住安排就現象與傾向之間可能存在著差異;現象係 指實際發生在世代之間的居住安排狀況,傾向則依對象而可能存在不同居住 安排的選擇。Sereny(2011)曾就傾向與現象之間的一致性(Living Arrangement Concordance)討論其對自評健康(Self-rated Health)及日常生活自理能力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ADLs)上的影響,並發覺當傾向與現象之間不一致 時將可能造成自評健康上的負面影響。由該研究可知,將傾向及現象之間做 一區隔討論係有其必要性。

在華人社會中,孝道觀念常扶植自過往的生活經驗與文化,「文化的同質 化(homogeneity)過程將影響個人的孝道觀念並形塑成主導的家庭價值觀(Lin &

Yi, 2011, p. S109)。」孝道觀念是否強烈對於代間支持(Intergeneration Support) 理應具有正向效果;由於孝道推崇子女應對親代義務性地協助其生理、心理 及物質上的幸福(Zimmer, 2005),促使子代透過不同的管道(包括同住的發生) 達到社會期待,此在華人文化下是長久穩固的價值觀。

本章鑒於上述提及之三點面向,以下就居住安排現象、居住安排偏好及 孝道觀念的相關文獻進行回顧。

第一節 居住安排現象之影響因素

討論居住安排現象的文獻依研究取向可區分為縱斷面研究(Longitudinal Analysis)及橫斷面研究(Cross Sectional Analysis);前者著重於長期追蹤資料的 建構,以分析樣本在時序上將經何種屬性改變而導致居住安排現象上的動態 變遷(Korinek et al., 2011; Smits et al., 2010; Zimmer, 2005, 2008; 張桂霖、張金

不同世代同住傾向、孝道觀念對親子同住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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鶚,2010;陳正芬、王彥雯,2010);出發自生命歷程觀點(Life Course

Perspective)5,在宏觀尺度中把當下的居住安排現象視為貫時性延伸中的某種 結果(例如:親代因老年喪偶而轉變成親子同住的居住安排)。此面向的研究仰 賴長時間的追蹤調查,藉由觀察特定事件的發生分析對於居住安排現象上的 影響。相較而言,橫斷面研究則將目前居住安排現象視為延滯效果(Lagged Effect)下現象的探勘,亦即瞭解現下的居住安排現況具有何種特徵(Isengard &

Szydlik, 2012; Takagi & Silverstein, 2011)。

應用前述不同的研究方法,於議題上則多以研究對象區分;由於居住安 排因觀察者出發角度的不同,可能將居住安排現象區分成若干種方案6,而就 各觀察者的角度可分為親代居住安排、子代居住安排及代間互動下的影響。

壹、親代居住安排

親代觀點下的常見的居住安排可區分成:(1)與未婚子代同住(2)與已婚子 代同住(3)與子女輪住或同鄰(4)僅與配偶同住(5)獨居(6)其他類型7(Isengard &

Szydlik, 2012; Takagi & Silverstein, 2011; 陳正芬、王彥雯,2010;曾瀝儀等 人,2006),以下就數個面向對於居住安排現象之影響做說明。

一、生命歷程

生命歷程觀點以個體作為討論對象,在居住安排方面則多應用在高齡者 角度思考,且多著眼於變遷的縱斷面研究;生命歷程具有兩個中心概念,為 轉變(Transitions)及軌道(Trajectories);轉變係指的個人生命歷程中不同階段之

5 於陳正芬、王彥雯(2010)中稱為「生命週期」。本研究認為「生命週期」易誤認為 Life Cycle,其定 義不同於「生命歷程」(Life Course);本研究認為後者較適於詮釋突發事件引起的軌道轉向,遂以生 命歷程表示之。

6 由親代觀點區分居住安排現象的方案將不同於子代觀點下的分類樣態,而形成方案界定上的差異。

7 包括與友人同住、居住於安養機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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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的轉變期,時常是一個穿插著生活事件(Life Event)的過程8。相對於此,軌 道則指涉及個體整個生命歷程中所行經的路徑,亦即普遍大眾都將面臨結 婚、生子、退休、老化…等等的預期事件而依序面對;因此,轉變是鑲嵌於 軌道中的獨特意義,而軌道則是由一系列的轉變和事件所組成(Elder, 1995)。

若以生命歷程觀點來觀察親代與子代在居住安排的動態過程,並納入部 分兩代生命歷程中可預期的轉變(如子代結婚、親代退休、親代健康惡化…等 等),或可描述如圖 2;然而生命歷程觀點也提到,生活事件的發生多為無法 預期的事件,當其影響改變過大時,甚至會成為轉捩點(Turning Point),進而 影響到軌道的轉向,亦即居住安排上的轉變。

圖 2、生命歷程假想示意圖

陳正芬、王彥雯(2010)曾以生命歷程為出發觀點,透過健康及婚姻兩面向 的變化以分析居住安排現象的轉變,並認為生命歷程中的重要事件確實對晚 年的居住安排狀況產生重要影響;相似的研究,張桂霖、張金鶚(2010)也以貫 時序資料分析居住安排現象的變化,但其討論的面向不僅圍繞於健康及婚姻

8 如高齡者因老年喪偶而促使居住安排上的轉變,即為一種生命事件的穿插而促使生命上的轉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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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帶來的影響,更延伸至高齡者偏好、家庭內部互動以及居住環境等面向的 分析。

就生命歷程作為考量觀點,高齡者因轉捩點影響形成的晚年居住安排型 態,可能係受健康狀況惡化及婚姻狀況喪偶的影響最甚;當高齡者在晚年經 歷上述情形的發生時,則可能轉變為與已婚子女同住的型態(Brown et al., 2002)。

二、個人屬性

個人屬性考量因素包括高齡者的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勞工位階(Labor Position)及家族結構等,並討論高齡者於上述條件的差異上會如何形成居住安 排現象(楊靜利,1999)。

背景文化及傳統規範的引導下,性別上的差異會影響個體行為及其被寄 予的期待(Lin, 2009);女性常是經濟能力上相對弱勢的族群(Yount & Khadr, 2008),故相對於男性,其與子代同住的機率較高;過往研究則顯示男性老人 在相對獨立的傳統價值觀中是較容易形成獨居的(齊力,1995)。

年齡對高齡者在居住安排上呈現兩種結果,其一認為伴隨年齡增加對親 代追求獨立自主的生活(即獨居或僅與配偶同住)呈正向影響(Yount & Khadr, 2008),但另一方面觀點則認為年齡的增長可能導致生活自理能力或健康狀況 的下滑(陳淑美、林佩萱,2010),就此本研究認為係起因樣本特性所致;高齡 者就年齡分佈尚可區分為初老(65-74 歲)、中老(75-84 歲)及老老(85 歲以上)9等 階段,若樣本特性偏向初老老人,由於甫經退休且對自身生活仍可打理,則 年齡與同住間可能為負向關係;若樣本年齡已趨老老人,則自理能力較可能 相對下滑,因而年齡與同住形成正向關係。

9 依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 WHO 對老人的定義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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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者的教育程度被視為是否具有獨立自主的能力,而伴隨較高的教育 程度也隱含高齡者對於傳統習俗的開放程度(陳淑美、林佩萱,2010;曾瀝儀 等人,2006);因此普遍研究多認為親代的教育程度對親子同住呈負向影響。

Takagi 與 Silverstein(2011)及 Sereny(2011)的研究都曾將高齡者的勞工位階做一 區分,並分析該受訪者實際發生的居住安排行為;上述文獻認為,不同位階 的工作一方面隱含其社經地位的高低,代表著獨立自主的選擇權;另一方面 從工作性質上來看,獨自工作(Self-employed)的類型可能代表受雇於家族企業 或自行創業的工作類型,因而將促使代間同住現象的發生。國內應用前述分 類的文獻相對較少(Chu et al., 2011)10,在此面向的衡量上,本研究將透過受訪 者工作性質是否為「為家族工作」以納入考量。

家族結構面常反映在子代數量上的多寡,「高齡者通常不會與兩個以上的 已婚子女同住,相對而言,已婚子女也不會同時與夫妻雙方親代同住;因 此,子代的數量、性別、婚姻狀況將侷限住世代同居(Intergenerational

Coresidence)的可能(Yasuda et al., 2011, p.705)。」子代數量的多寡僅象徵著發 生親子同住的機率,但子代各自具有的特性則反映在親代將與哪一個子代同 住的選擇;至此可知,單就親代的屬性探討親子同住的發生已呈現某種程度 上過於單一的考量,因而在相關研究的脈絡亦開始從子代觀點出發討論。

三、資源狀況

當高齡者具有相對優勢的資源或能力時,代表獨立自主的追求或居住安 排的選擇上較具有自主權(曾瀝儀等人,2006),其資源的多寡則可以透過實際 經濟收入或教育程度來加以衡量比較(Takagi & Silverstein, 2011)。

Wakabayashi 與 Horioka(2006)的研究曾發覺,親代享有優勢時可能會以同

10 該研究亦採 PSFD 作為實證資料,並設定「是否為政府或公共部門工作」之虛擬變數分析工作性 質對親子同住現象之影響,此不同於本研究對「是否為家族企業工作」之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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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的方式提供教育程度較低的子女協助;此雖隱含該子女可能未曾離家,但 就實際現象的發生上,親子維持同住卻是該類親子關係11下相對穩固的結果,

此於 Yount 與 Khadr(2008)的研究中也呈現了相仿的現象。綜觀而論,親代享 有的資源優劣對於居住安排確實帶有影響,但若考量另一世代的社經狀況,

最終卻可能導致兩種相異的居住安排現象;就親代協助弱勢子代而形成同住 的概念上,也可察覺親代對於子代明顯利他的不平衡狀況(陳淑美、林佩萱,

2010)。

四、住宅狀況

在住宅狀況的考量上,家戶內人數的多寡影響到每人享有的居住面積,

亦即居住空間上的充足與否。「與子代同住代表著居住空間的縮限以及較少的 隱私權;當親代在經濟上可以獨立時,則可能選擇自己住以保障隱私

(Chaudhuri & Roy, 2009, p.263)。」由上可知,居住面積與隱私可能是影響居 住安排現象的因素,又親代在享有面積得以提升的前提下則不與子女同住的 現象可能性較高。

其餘住宅狀況的因素上,本研究認為住宅形式與居住面積具有其相關 性。住宅形式的區分在本研究可分為別墅、透天厝、農村式、公寓及大樓 等;其中,前述三項形式於建築面積上普遍較高,考量在享有面積相對較充

其餘住宅狀況的因素上,本研究認為住宅形式與居住面積具有其相關 性。住宅形式的區分在本研究可分為別墅、透天厝、農村式、公寓及大樓 等;其中,前述三項形式於建築面積上普遍較高,考量在享有面積相對較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