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實證模型
第二節 模型架構設定
本研究共有三組模型之建構,分別為(1)親代同住傾向二項羅吉特模型 (Parent Coresidence Preference Binary Logit Model, PL)、(2)子代同住傾向二項 羅吉特模型(Children Coresidence Preference Binary Logit Model, CL)及(3)家族 居住安排巢式羅吉特模型(Family Living Arrangement Nested Logit Model, NL),其替選方案及變數設定說明如下:
壹、同住傾向二項羅吉特模型
同住傾向二項模型依決策者不同可區分為親代模型及子代模型,其替選 方案設定方式相似,皆以是否傾向同住作為模型依變數,故將替選方案設定 一併討論;兩模型之決策者不同,其解釋變數將因不同對象設定,故後續區 分為親代與子代角度說明。
一、同住傾向替選方案設定
以世代角度出發(包括親代或子代),本研究界定決策者之替選方案為「傾 向同住」與「傾向不同住」,並採用二項羅吉特模型分析30,方案說明如下:
CO_T_1, CO_T_2 = {1,代表傾向同住(𝐶𝑂) 0,代表傾向不同住(𝑁𝐶𝑂)
其中,CO_T_1 代表子代是否傾向與親代同住之依變數;CO_T_2 代表親 代是否傾向與子代同住之依變數;因決策角度不同,後續將以上述概念為方 案架構各別建立二項羅吉特模型。
30 該決策結構可參考圖 3。
不同世代同住傾向、孝道觀念對親子同住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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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親代模型變數設定
親代同住傾向模型設定之影響變數有:性別、年齡、教育程度、親代無 偶、子女數量、兒子數量、工作或行動障礙、自評健康、有無工作、工作性 質是否為家族企業、與兒子關係、與女兒關係、每人享有居住面積及住宅型 態,其機率模型可表示如下:
𝑃(𝐶𝑂) = 𝑓(𝑆𝑒𝑥_2, 𝐴𝑔𝑒_2, 𝐸𝑑𝑢_2, 𝑀𝑎𝑟_𝑃_2, 𝑁𝐾_2, 𝑁𝑆_2, 𝐷𝑃_2,
𝑆𝑒𝐵𝐻_2, 𝐽𝑜𝑏_2, 𝑊𝐻_2, 𝑅𝑆_2, 𝑅𝐷_2, 𝐴𝐴_2, 𝐻𝑡𝑦𝑝𝑒_2) ··· (5-1)
於校估過程中,本研究先以個人屬性建構模型一,爾後逐次納入不同構 面之變數以觀察解釋變數之顯著性,最後剃除前述不顯著之變數以避免干 擾,故於模型五中僅保留達顯著性之變數,以呈現最佳結果,其校估參數可 呈現如下(見表 9):
𝑙𝑛
𝑃𝑐𝑜𝑃𝑛𝑐𝑜
= −0.876 − 0.341 ∗ 性別 + 0.062 ∗ 教育程度 + 0.129 ∗ 兒子數量 + 0.568 ∗ 與兒子關係 + 0.011 ∗ 每人享有面積 ··· (5-2)
三、子代模型變數設定
子代同住傾向模型設定之影響變數有:性別、教育程度、子代初婚、孝 道觀念、是否為長子、未婚手足數量、親代是否協助照顧小孩、親代是否協 助作家事、與父親關係、與母親關係、是否接受親代金錢支援、是否提供親 代金錢支援、是否有兄弟照顧親代、是否有姊妹照顧親代、有無工作、工作 性質是否為家族企業、居住面積、住宅權屬及住宅型態,其機率模型可表示 如下:
不同世代同住傾向、孝道觀念對親子同住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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𝑃(𝐶𝑂) = 𝑓(𝑆𝑒𝑥_1, 𝐸𝑑𝑢_1, 𝑀𝑎𝑟_1, 𝐹𝑆_1, 𝐹𝑖𝑟𝑆_1, 𝑁𝑀𝑆𝑖𝑏_1, 𝑃𝐻𝐾_1, 𝑃𝐻𝐻
1, 𝑅𝐹
1, 𝑅𝑀
1, 𝑃𝐹
1, 𝐶𝐹
1, 𝐵𝐻𝐸
1, 𝑆𝐻𝐸
1, 𝐽𝑜𝑏
1,
𝑊𝐻_1, 𝐴𝑟𝑒𝑎_1, 𝐻𝑅_1, 𝐻𝑡𝑦𝑝𝑒_1) ··· (5-3)
其校估過程類似親代模型,於模型一納入個人屬性建構,並於模型五中 呈現最佳結果,其校估參數可呈現如下(見表 10):
𝑙𝑛
𝑃𝑐𝑜𝑃𝑛𝑐𝑜
= −8.816 − 3.092 ∗ 性別 + 0.317 ∗ 孝道觀念 − 0.231 ∗
未婚手足數 + 0.661 ∗ 與母親關係 + 0.005 ∗ 居住面積 ··· (5-4)
貳、家族居住安排巢式羅吉特模型
家族居住安排巢式羅吉特模型之決策者係以家族為觀點建構,其目的在 於整合親代與子代角色,以相對宏觀的觀點檢視兩世代組成的居住安排方 案;由於親代與子代間係為一對多的對應關係,因此居住安排現象於單一世 代觀點下其意義可能不同。例如,對於親代而言,與任一子代同住即代表親 子同住的發生(可能為子代 1 或子代 2),表示對於同住子代並未有對象特性之 設定;另一方面,對於子代 1 而言,其與親代形成之居住安排則可能為「與 親代同住」、「親代與其他子代同住」與「親代不與子代同住」等(見圖 6)。以 上述任一世代觀點出發討論其居住安排現象,都可能過於簡化居住安排型 態,而忽略了同住對象屬性的考量,並造成模型解釋上的盲點;本研究試圖 同時納入兩代的屬性於同一模型內,以家族為決策者的觀點出發,假設家族 目前呈現的居住安排現象係滿足其最大效用(亦即,對於親代及子代之間為最 佳結果)的概念下,建構巢式羅吉特以分析居住安排現象。受限於實證資料之 侷限,本研究僅能同時取得某一子代(即為圖 6 之子代 1)與其親代之受訪資
不同世代同住傾向、孝道觀念對親子同住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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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未能同時納入所有子代(亦即,訪問所有子代)一同考量;後續巢式羅吉特 模型之建構過程將對於上巢層及下巢層之決策架構意義解釋,其替選方案及 模型架構說明如後。
圖 6、家庭居住安排方案整合示意圖
不同世代同住傾向、孝道觀念對親子同住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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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居住安排替選方案設定
圖 7、巢式羅吉特替選方案架構圖
整合兩代居住安排方案,並以家族為決策者出發,其替選方案之巢式結 構可呈現如圖 7。檢視家族內於上巢層之決策,可以「受訪親代是否與子代同 住」區分為「親代與子代同住」及「親代不與子代同住」,其方案可說明如 下:
1.親代與子代同住(PCO):與子代 1 同住、與子代 2 同住…等等。
2.親代不與子代同住(PNCO):獨居、僅與配偶同住、與他人同住等。
𝑦𝑖𝑡 = {1,親代與子代同住(𝑃𝐶𝑂) 0,親代不與子代同住(𝑃𝑁𝐶𝑂)
上巢層結構係分析家族中親代是否與子代同住之決策,但於「親代與子 代同住」方案下可能形成(1)與子代 1 同住(2)與子代 2 同住…等等,即為對同 住對象屬性的考量,故在配合本研究資料的彙整下將「親代與子代同住」再 區分為「親代與受訪子代同住」及「親代與其他子代同住」等,其方案可說 明如下:
不同世代同住傾向、孝道觀念對親子同住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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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親代與子代同住(PCO):
(1)親代與受訪子代同住(CR) (2)親代與其他子代同住(CO) 2.親代不與子代同住(PNCO):
(1)其他居住型態(PO),包括獨居、僅與配偶同住、與他人同住等。
𝑦𝑖𝑡 = {1,居住安排現況(𝐶𝑅, 𝐶𝑂, 𝑃𝑂) 0,其他
此巢層結構的校估過程,於上巢層將納入親代屬性分析「家族內親代為 何與子代形成同住或不同住」,於下巢層則納入子代屬性分析「何種子代較可 能與親代形成同住」;藉由此巢式模型之建構,於考量兩世代是否發生同住上 將可得到較合理之家族內互動關係。
二、家族居住安排變數設定
巢式羅吉特模型之變數設定,於上巢層係以親代居住安排狀況區分為
「親代與子代同住」及「親代不與子代同住」,故將納入親代屬性資料包括:
性別、年齡、教育程度、親代無偶、自評健康、有無工作、工作性質是否為 家族企業、同住傾向、兒子數量、女兒數量、與兒子關係、與女兒關係及住 宅型態,其變數皆指定為「親代不與子代同住」方案(i=PNCO)之方案特定變 數。
下巢層將子代居住安排區分為「親代與受訪子代同住」及「親代與其他 子代同住」,並納入受訪子代屬性資料包括:性別、教育程度、子代初婚、有 無工作、工作性質是否為家族企業、孝道觀念、同住傾向、是否為長子、未 婚手足數量、與親代關係、親代是否協助照顧小孩、親代是否協助作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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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親代金錢支援、是否提供親代金錢支援、住宅權屬、房屋貸款及住 宅型態,其變數皆指定為「親代與受訪子代同住」方案(i=CR)之方案特定變 數。
此外,親代及子代之每人享有居住面積(AA_1 與 AA_2),因居住安排方 案的不同將有所差異,故設定此類變數為共生變數以指定於下巢層之參數校 估中,其效用函數設定如下:
𝑉
𝑐𝑟,𝑡= 𝛼
1∗ 𝐴𝐴_1 + 𝛼
2∗ 𝐴𝐴_2 + 𝛽
1∗ 𝑆𝑒𝑥_1 + 𝛽
2∗ 𝐸𝑑𝑢_1 + 𝛽
3∗ 𝑀𝑎𝑟_1 + 𝛽
4∗ 𝐽𝑜𝑏_1 + 𝛽
5∗ 𝑊𝐻_1 + 𝛽
6∗ 𝐹𝑆_1 + 𝛽
7∗ 𝐶𝑂_𝑇_1 + 𝛽
8∗ 𝐹𝑖𝑟𝑆_1 + 𝛽
9∗ 𝑁𝑀𝑆𝑖𝑏_1 + 𝛽
10∗ 𝑅𝑃_1 + 𝛽
11∗ 𝑃𝐻𝐾_1 + 𝛽
12∗ 𝑃𝐻𝐻_1 + 𝛽
13∗ 𝑃𝐹_1 + 𝛽
14∗ 𝐶𝐹_1 + 𝛽
15∗ 𝐻𝑅_1 + 𝛽
16∗ 𝐻𝑀_1 + 𝛽
17∗ 𝐻𝑡𝑦𝑝𝑒_1 ··· (5-5) 𝑉
𝑝𝑛𝑐𝑜,𝑡= 𝛾
1∗ 𝑆𝑒𝑥_2 + 𝛾
2∗ 𝐴𝑔𝑒_2 + 𝛾
3∗ 𝐸𝑑𝑢_2 + 𝛾
4∗ 𝑀𝑎𝑟_𝑃_2 + 𝛾
5∗ 𝑆𝑒𝐵𝐻_2 + 𝛾
6∗ 𝐽𝑜𝑏_2 + 𝛾
7∗ 𝑊𝐻_2 + 𝛾
8∗ 𝐶𝑂_𝑇_2 + 𝛾
9∗ 𝑁𝑆_2 + 𝛾
10∗ 𝑁𝐷_2 + 𝛾
11∗ 𝑅𝑆_2 + 𝛾
12∗ 𝑅𝑆_2 + 𝛾
13∗ 𝐻𝑡𝑦𝑝𝑒_2 ··· (5-6) 𝑉
𝑝𝑜,𝑡= 𝛼
1∗ 𝐴𝐴_1 + 𝛼
2∗ 𝐴𝐴_2 ··· (5-7) 𝑉
𝑐𝑜,𝑡= 𝛼
1∗ 𝐴𝐴_1 + 𝛼
2∗ 𝐴𝐴_2 ··· (5-8)
本研究以 Limdep 套裝軟體為估計工具,該套裝軟體於巢式羅吉特模型之 校估上提供兩種方法校估,其一為完全資訊最大概似法(Full Information Maximum Likelihood, FIML),係指將上下巢層及包容值一同納入校估;其二 為有限資訊最大概似法(Limited Information Maximum Likelihood, LIML),該 校估方式係先針對下巢層變數估計預測參數後預測其包容值,再代入上巢層 估計上巢層參數;本研究以 FIML 進行校估。此外,對應本研究設定之巢層 架構,於「親代不與子代同住(i=PNCO)」方案下僅包含「其他居住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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