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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問卷調查結果之分析

第二節 居家服務督導員的調查結果

本研究寄出 202 份居家服務督導員問卷,至 97 年 10 月共回收 180 份問卷,

扣除一份無效問卷後,有效問卷計 179 份,完成率達 88.6%。本研究初步以次數 分配呈現調查結果,以下將分別就居家服務督導員樣本之基本資料、居服督導員 工作情形及專業背景、照顧服務員在職訓練之規劃辦理、教育訓練、居服督導員 受督導情形、督導功能發揮,以及工作滿意度與挑戰等七項議題之調查結果逐項 說明。

一、樣本基本資料

179 位居家服務督導員的基本資料如下:(詳見表 5-2-1)

(一)年齡

本研究受訪居服督導員的平均年齡為 32.8 歲,進一步將年齡分組來看,「26

~30 歲」者最多,占 28.6%,其次為「21~25 歲」者(占 23.6%),再其次為「31

~35 歲」者(占 19.1%),而「41 歲以上」及「36~40 歲」者分別占 18.0%以 及 10.7%,可見超過一半的受訪者年齡為 30 歲以下。

(二)性別

在 179 未受訪者中,「女性」為大多數,占 84.9%,而「男性」僅占 15.1%。

(三)籍貫

居服督導員的籍貫以「閩南人」最多,高達 74.2%,而外省人最少,僅占 6.7%。

(四)婚姻狀況

在婚姻狀況方面,超過一半的居服督導員為「未婚」(占 54.2%),其次「已 婚」者占 40.8%,而「離婚」和「喪偶」者皆為少數,分別僅占 3.3%及 1.1%。

(五)擁有子女情形

近六成的居服督導員目前沒有子女,占 59.5%,「有 2 個小孩」者近兩成,

占 19.1%,「有 1 個小孩」者占 11.6%,而僅有一位受訪者「有 5 個小孩」。在四 成有子女的督導員中,平均子女數為 1.98;在子女年齡方面,最大子女之平均年 齡為 13.8 歲,若以年齡分組來看,「0~6 歲」者占 24.6%,「7~12 歲」占 26.1

%,「13~19 歲」占 23.2%,而「20 歲以上」者則占 26.1%,可見超過半數受訪

者最大小孩未滿 20 歲;居服督導員最小子女之平均年齡為 12.2 歲,其中「0~6 歲」者占 30.0%,「7~12 歲」占 30.0%,「13~19 歲」占 14.0%,而「20 歲以 上」者則占 26.0%。

(六)教育程度

居服督導員的教育程度以「大學」占最多數,所占比例高達 70.5%,其次為

「專科」者,占 14.8%,再其次為「高中」者,占 10.2%,而「碩士」及「博士」

教育程度者皆為少數,分別占 1.1%、0.6%。

二、居服督導員工作情形及專業背景

本研究有關居服督導員工作情形包括其「工作職稱」、「負責個案數」、「擔任 目前工作時間」以及「從事居家服務督導年資」,結果詳見表 5-2-2。其中在居服 督導員的「工作職稱」方面,超過六成的受訪者工作職稱為「居家服務督導員」

(占 62.3%),其次,工作職稱為「社工員」者占 21.5%,再其次為「組長、課 長、主任等」,占 6.0%,而「社工督導員」、「護理師」者則為少數,兩者各占 3.0%,另也有 3.0%的受訪者為其他工作職稱,譬如「助理」、「日托督導」、「總 幹事」等。

居服督導員上個月負責的個案數平均為 61.5 位,進一步分組來看則以「51

~60 位」最多,占 37.2%,其次為「50 位以下」,占 22.1%,再其次則為「61

~70 位」,占 15.7%。再者,居服督導員負責的個案中,平均有 47.2 位年紀在 65 歲以上,同樣進一步分組來看,65 歲以上之個案有「46~60 位」者最多,占 30.9%,其次為「31~45 位」,占 29.1%,而「30 位以下」及「61 位以上」則分 別各占 20.0%。由此可知,平均而言每位居服督導員負責的個案中,近八成是 65 歲以上的老人。

此外,受訪者於目前任職機構擔任居服督導的平均年資為 2.51 年,分組來 看,年資以「滿 1 年」者為最多,占 27.7%,其次為「滿 4 年以上」者,占 22.6

%,再次為「滿 3 年」者,占 20.3%,可知超過四成的受訪者在目前機構擔任居 服督導已滿 3 年以上。至於受訪者擔任居家服務督導的總年資,即包含在其他機 構擔任,平均年資為 2.84 年,同樣分組來看則以「滿 4 年以上」者為最多,占 28.0%,其次為「滿 1 年」者,占 25.1%,再其次則為「滿 3 年」者,占 18.3%。

進一步觀察居服督導的專業背景,由表 5-2-3 可知,六成以上的受訪者專業 背景為「社會工作」,占 62.9%,專業背景為「護理」者占 25.8%,而剩下少數 的居家督導員是「由資深照顧服務員調升居服督導員」或「幼教老師」等其他專 業背景。

在專業背景為「社會工作」的受訪者中,將近一半先前有從事過社會工作相

關的經驗(占 49.5%),其中,又有超過一半的受訪者在擔任居家服務督導員前 從事的工作屬於「老人福利服務」領域(占 51.9%),屬於「身心障礙福利服務」

領域者占 19.2%,其他如「兒童福利服務」、「醫務社會工作」領域者皆為少數;

而不含目前居服督導員年資,先前社會工作相關工作之年資在「滿 2 年~滿 4 年」者最多,各占 32.7%,其次為「未滿 2 年」者,占 27.3%,可見在先前有從 事過社會工作相關的經驗之社會工作專業背景督導員中,超過七成先前社會工作 年資滿 2 年以上。

再者,在專業背景為「護理」的受訪者中,高達 97.7%在擔任居家服務督導 員之前有從事過護理相關的經驗,其中,又有近七成的受訪者先前從事的護理工 作機構為「醫院」(占 68.3%),在「私人診所」者占 12.2%,其他如「護理機構」、

「養護機構」等皆為少數;而不含目前居服督導員年資,先前從事護理相關工作 之年資在「滿 5 年~滿 7 年」及「滿 8 年~滿 14 年」者最多,各占 26.8%,其 次為「滿 15 年以上」者,占 24.4%,故在先前有從事護理相關工作之護理專業 背景督導員中,超過七成受訪者先前從事護理工作年資滿 5 年以上。最後,在 12 位「從居服員調升為居服督導員」的受訪者中,工作「5 年」後被調升為督導 員有 6 位,工作「3 年」即被調升者有 4 位,而工作「6 年」及「8 年」始被調 升為督導者各有 1 位,也就是平均 4.67 年被調為督導。

三、照顧服務員在職訓練之規劃辦理

(一)辦理頻率及時數

首先,87.7%受訪居服督導員之機構有指派專人負責照顧服務員在職訓練課 程的規劃,且其中超過一半受訪者曾負責規劃機構照顧服務員在職訓練課程(占 56.8%);而超過九成受訪者的機構訂有照顧服務員年度在職訓練計畫(占 93.8

%)。此外,36.4%的居服督導員表示其機構去年(民國 96 年)為照顧服務員舉 辦「6~10 次」的內部在職訓練,其次舉辦「11~12 次」內部訓練者占 33.9%,

舉辦「0~5 次」者占 21.8%。若以內部在職訓練時數來看,以「12~23 小時」

為最多,占 33.3%,其次為「24~35 小時」者占 25.0%,再其次則為「0~11 小 時」,占 22.5%。進一步詢問居服督導員認為目前練時數合適與否,高達 89.1%

的受訪者表示「剛好」,其餘 10.9%認為「過少」,而沒有一位居服督導員認為目 前訓練時數「過多」;在表示訓練時數「過少」的受訪者中,二分之一認為平均 每月「2 小時」較為妥適,認為「1 小時」、「3 小時」及「8 小時」較為妥適者則 各占 11.1%(詳見表 5-2-4)。

(二)照顧服務員偏好的訓練方法

如表 5-2-5 所示,在居服督導員認為機構照顧服務員偏好的訓練方法方面依 百分比高低排列如后:(1)「講師課堂講授」(占 73.7%);(2)「實際演練」(占

68.2%);(3)「個案研討」(占 52.5%);(4)「錄影帶或 DVD 觀賞和討論」(占 40.2%);(5)「角色扮演」(占 21.8%);(6)「讀書會」(占 3.4%),而沒有一位 受訪者認為照顧服務員比較喜歡「工作手冊自習」此訓練方法。

(三)評估照顧服務員訓練成果的方式

在機構如何評估照顧服務員在職訓練的成果方面,表 5-2-6 顯示「舉辦針對 訓練的滿意度問卷調查」者最多,占 54.5%,其次為「考核受訓學員服務案主的 改善情形」占 53.9%,再其次為「考核受訓成員接受訓練後的工作表現」占 52.8

%,而「舉辦測驗,了解參加受訓成員對該訓練的學習成果」則占 41.0%。在機 構如何評定一個照顧服務員在職訓練方案是否成功方面,結果依百分比高低排列 如后(詳見表 5-2-7):(1)「受訓者運用其所學來解決工作上的問題」(占 77.1

%);(2)「受訓者對訓練有正面的回應」(占 70.9%);(3)「受訓者在實務工作 上展現其所學技能(如:備餐、心肺復甦術等)」(占 67.0%);(4)「受訓者確實 做到訓練教導的事情」(占 55.9%);(5)「受訓者能維持對工作的熱忱」(占 51.4

%)。

(四)照顧服務員在職訓練出缺席規定

在機構對照顧服務員在職訓練的出席規定方面,四分之三左右的受訪居服督 導表示其機構對於服務員請假或缺席「有規定」(占 74.2%),其中 50.5%每年只 准請假「3 次」,准許請假「2 次」者占 26.7%,「3 次」者占 12.9%,而「不准 請假」、准請假「4 次」、「5 次」者皆為少數;另外,機構對出席有規定的受訪者 中,約三分之二針對訓練課程獲准請假的照顧服務員,機構有額外要求或規定(占 35.2%),其規定包括:繳交心得報告、對訓練課程需研讀內容、列入考核、若 請假太多會扣考績、參加其他機構辦的在職訓練、個別督導等(詳見表 5-2-8)。

(五)規劃照顧服務員在職訓練課程之挑戰

進一步詢問受訪者機構在規劃照顧服務員在職訓練課程時所造的困難,結果 呈現如表 5-2-9,同樣依百分比高低排列如后:(1)「照顧服務員的學習動機低落」

(占 53.4%);(2)「上課的時間很難安排」(占 42.7%);(3)「訓練課程易有重 複性」(占 31.5%);(4)「訓練課程甚難有層次、系統性」(占 30.9%);(5)「課 程內容較難引發受訓學員之興趣」(占 26.4%);(6)「此方面的專精缺乏」(占 21.6%);(7)「課程內容難與實務工作相結合」(占 15.2%);(8)「不瞭解照顧 服務員的訓練需求」(占 11.8%);此外,亦有少數居服督導員表示在規劃照服員 在職訓練課程時遭遇到「場地租借不易、經費高」、「外聘老師費用高」、「服務員 出席率低」、「服務員教育程度低」、「服務員時間有限」等困難。

本研究也進一步瞭解居家服務督導員對於照顧服務員在職訓練規劃辦理之 看法,有關受訪者是否贊成照顧服務員的在職訓練應按工作年資分層級來規劃辦 理,超過二分之一的居服督導員表示贊成(含「非常贊成」者占 12.4%及「贊成」

者占 42.7%),而三分之一左右的受訪者則表示不贊成(含「不贊成」者占 24.7

%及「非常不贊成」者占 24.7%);至於居家服務督導員是否贊成照顧服務員的 在職訓練可就特殊需求個案(如精障、失智症及安寧照顧等個案)所需的知能來 加強辦理,表示「非常贊成」者占 37.9%,「贊成」占 58.2%,而「不贊成」者 僅占 1.1%,可見大部分的居家服務督導贊成按照服員特殊需求個案之知能規劃 在職訓練(詳見表 5-2-10)。

最後,在居服督導對於取得丙級技術士證照和未取得證照之照顧服務員的表 現和薪資方面,有三分之二的受訪者認為取得和未取得證照的服務員「工作表現 有差異」(占 66.1%),認為「沒有差異」者占 32.1%,其餘受訪者則因為未督導 過未取得或已取得證照者故表示「無法比較」(詳見表 5-2-11);而在認為兩者有

最後,在居服督導對於取得丙級技術士證照和未取得證照之照顧服務員的表 現和薪資方面,有三分之二的受訪者認為取得和未取得證照的服務員「工作表現 有差異」(占 66.1%),認為「沒有差異」者占 32.1%,其餘受訪者則因為未督導 過未取得或已取得證照者故表示「無法比較」(詳見表 5-2-11);而在認為兩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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