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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英、美、日三國之政策分析

第一節 照顧服務員之門檻資格及進入職場後可獲得之支持

所謂技能檢定係以一定的效標對從業人員所具備某項專業知識、技能加以測 定,合格者由國家或政府機構頒發技能證書,以作為從業憑證。取得該證書在就 業時,依法可獲得某種程度的保障,甚至該證書可做為職業之憑藉。而技能檢定 之產生之效益如下:(1)對應檢者之工作與技能的水準,國家予以認定,且由此 獲得頭銜(技術師證),個人可因此得到自我滿足感;(2)由於在考試內容上涵蓋 基本技術及廣泛的相關知識,提供個人針對該職業進行能力開發的適切學習方 向,可喚起個人自我啟發的意顧;(3)員工參加企業業務相關的技能檢定合格,

部分企業會實施技能加給,特別加薪等待遇上的優惠措施,或進行表揚及人事積 分等(黃金益, 1998)。

專業繼續教育的意涵就是已具備基本知能基礎之工作人員繼續參加與其工 作相關的學習活動,專業繼續教育是協助個人達到專業社會化的重要手段。專業 社會化的結果使得專業人員能夠在其角色扮演上勝任愉快,適才適所(Parkay, Currie and Rhodes,1992;引自王政彥,1995)。企業內舉辦教育訓練的目的,主 要在於如何經由教育訓練活動影響員工工作表現,達成人力資源與生產力的改 善。教育訓練包括教育與訓練兩部分,目的係為促使受訓者產生所預期的行為模 式,提高工作績效(張紹勳, 2002)。以下將比較英國、日本、美國及台灣之照顧 服務員培訓及在職訓練制度。

一、英國

依據英國健康部 1998 年的調查顯示,估計英國約有一百萬在二千多個場域 從事社會照顧工作,但近 80%的從業人員並未接受訓練獲獲得資格認定;為有 效提昇照顧品質,衛生部於 1998 年及 2000 年分別訂頒 Modernising Social Services 與社會照顧品質策略(Quality Strategy for Social Care),訂頒國家政策層 次的訓練規定,規範 50%的成人照顧工作者必須符合國家職業檢定(National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簡稱 NVQ)二級或相等的程度,預定在 2005 年達成上述 目標(McFarlane & McLean, 2003)。

所謂國家職業檢定(S/NVQs)(蘇格蘭職業訓練檢定/全國職業訓練檢定)

係為提升照顧工作員之知識基礎和技能,特別重視訓練並將照顧員之資格認定列 入全國職業技能檢定之範圍。規範社會照顧人員應通過全國職業檢定(National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簡稱 NVQ)以獲得資格方能擔任之,且企圖透過一個完 整的職業生涯架構,提供衛生保健體系內的從業人員職業升遷的機會,以維持工 作與留任動機。健康領域之工作人員的生涯架構層級分為九類,依序為資深督導

(more senior staff)、 諮詢實務工作者(consultant practitioners)、進階資深實務 工 作 者 ( advanced practitioners )、 資 深 / 專 精 實 務 工 作 者 ( senior practitioners/specialist practitioners)、實務工作者(practitioners)、助理/副實務工 作者(assistant practitioners/associate practitioners)、資深健康照顧助理/技士(senior healthcare assistants technicians)、輔助工作者(support worker)及初始入門工作 者(initial entry level jobs)(Fearfull, 1997; Health(SfH), 2007)。

照顧服務員即隸屬於中第一層的初始入門工作者,僅要求極少的正式教育或 者先前的知識、技能,大多數情況是不要求具備相關工作經驗,但雇用單位會在 新進人員開始工作的前六週提供職前教育;有些地區規範 16 歲即可投入社會照 顧行列,有些則將年齡規定提昇至 18 歲,工作前必須到刑事局(Criminal Records Bureau,CRB)確認無犯罪紀錄。職前培訓通常由各服務單位自行舉辦,內容涵 蓋三大項:(1)機構簡介,包括:雇用程序、環境介紹、服務對象簡介等;(2)介 紹工作內容:著重於工作相關資訊的提供,特別是突發狀況的處理所需具備的知 識及技巧;(3)實習;職前培訓主要目的協助工作人員具備相關工作技巧及經驗,

工作項目是在健康照顧體系提供支持或服務輸送經驗,時間約為 12 週。當照顧 服務員工作一段時間後,機構督導會視照顧服務員具備之技巧及負責工作項目,

建議其參加國家職業檢定(NVQ)。雖然取得國家職業檢定不意謂工作職位之保 證,但 NVQ 係一項工作能力之肯定,認可照顧服務員具備之知識及技巧足以滿 足工作需求,有助於工作士氣的提升(Fearfull, 1997; Health, 2007; McFarlane &

McLean, 2003)。

在職訓練方面,全職工作者參與獲取資格訓練的情況較兼職工作者佳,雇主 會支付 90%的資格訓練費用。但照顧服務員無法參與訓練的理由可能包括:沒 辦法休假、沒有資金、或管理者認為訓練與工作不相關,也有少數的人是因為忙 於工作、或參與訓練可能會造成同事工作負擔等原因而未參與(McFarlane &

McLean, 2003)。

二、日本

厚生勞動省在 1995 年針對照顧服務員建立檢定考試的訓練資格標準,將居 家服務員檢定分成三級:第三級是最基礎的照顧服務員入門等級檢定,主要是檢 定訓練課程的基本知識概念、培訓課程及實習合計時數共計 50 小時,通過此級 檢定的照顧服務員可以成為兼時或臨時的工作者;通過第二級照顧服務員檢定者

方可成為全職工作者,訓練課程及實習合計時數共計 130 小時;具備第一級照顧 服務員檢定資格者則可擔任照顧服務團隊的督導者或是經營者,前提是需先通過 第二級檢定考試且至少有一年的照顧服務經驗,且培訓課程及實習合計時數共計 230 小時。訓練單位多是受政府部門委託之福利人才訓練中心或提供居家服務之 民間團體(Yamada & Sekiya, 2003; 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 1999)。

除上述三級檢定考試資格之外,另外還有國家證照制度,依據社會福祉士暨 介護福祉士法案提案理由說明,照顧工作員(care worker)制度是為了因應「對 於老人、身體殘障者增加的照護需要」,以「培訓、確保具有可以提供不論誰都 可安心地,對於老人、身體殘障者等之相關福利諮詢或委託照護之專業能力之人 才」為目的而創設的職稱。照顧服務員於 1987 年 5 月國會中成立,1988 年 4 月 開始實施,根據「社會福祉士暨介護福祉士法」的國家資格,「使用照顧工作員 的名稱,擁有專業知識及技術,陪伴因身體上或精神上之障礙導致日常生活不便 者,執行洗澡、上廁所、用餐及其他之照護,並對該日常生活不便者及其照護者 進行有關照護之指導之事為業務者」(法第 2 條第 2 項)。而日本照顧工作員之資 格取得大致可分為下列三種途徑(厚生勞動省社會援護局,2006):

(1)畢業於厚生勞動大臣所指定的照顧工作員培訓機構(培訓機構途徑)

(2)經歷 3 年的照顧現場的實務經驗後,國家考試合格(實務經驗途徑)

(3)畢業於厚生勞動大臣所指定修得的科目之福利科系高中,國家考試合格

(福利科系高中途徑)

培訓課程現在為 2 年制 1650 個小時以上為基本要求,為因應照顧需求者多 元性的服務需求,亦有相關單位提出應延長為三年制的意見,但目前考慮仍維持 2 年制但將教育時間增加至 1800 個小時左右比較可行(厚生勞動省社會援護局,

2006)。

培訓機構途徑與福利科系高中途徑具有提供照顧現場年輕的勞動生力軍的 功用,而實務經驗途徑,則有助於照護現場工作者資質之提升。支持培訓機構途 徑者主張該途徑培育的學員對職業倫理有較高的認同感,但學校間的差異性亦被 反對者質疑。再者,由實務經驗途徑培育的服務員者雖然具有可馬上派上現場工 作的即戰力,但其培訓學員顯然較為缺乏制度及理論方面的充分知識。就確保各 種人才途徑的觀點而言,多數人主張應該繼續保留培訓機構途徑、實務經驗途徑 和福利科系高中途徑等 3 種途徑,並為了讓各途徑的人才的質都能全面向上提 升,除了充實教育內容(課程及大綱進行根本的修改)外,對所有的人在經歷過 一定的教育過程後皆要參加國家考試,藉以達到資格取得方法的一元化。事實 上,2004 年 7 月 30 日社會保障審議會照護保險部會報告「有關照護保險制度之 修改意見」即針對照顧員提出「將來任用資格應以『照顧工作員』為基本」的方 向性建言(厚生勞動省社會援護局,2006)。

取得照顧工作員資格者在 2006 年 5 月為止,約有 54 萬 5 千人,其中經由培 訓機構途徑者約占 40%,實務經驗途徑者及福利科系高中途徑且通過國家考試 合格者約占 60%(厚生勞動省社會援護局,2006)。

在職進修方面,參考日本於 2006 年 3 月舉辦全國社會福利協議會決議,以 討論支援照顧服務員的能力開發與事業開發的進修制度等體系應具備的條件為 目的之「有關照護服務從業者的進修制度應具備的條件」,對於照顧工作員資格 取得後的進修制度有下列的指示(厚生勞動省社會援護局,2006):

(1) 第一階段進修:補足經驗能力之差異,培育能實踐支持有尊嚴的照 顧之判斷力,創造完成職志的共通能力基礎。

(2) 技能進修:以學習照顧服務員應該具備的廣泛範圍的知識、技術為 主題的進修。

(3) 第二階段進修:能因應所謂的「組織志向」、「教育志向」、「熟練志 向」的事業經歷之進修。

(4) 照護統籌負責人進修:培養擔任執行所有的法人.事業體的照護服 務之品質的管理、提升、革新之角色與責任之職員。

三、美國

檢視美國居家服務員的照顧資格相關規定,聯邦政府僅針對照顧服務員培訓 課程訂頒指導性原則,要求他們必須通過涵蓋 12 個領域的能力檢定,另建議要 有至少 75 小時的課堂及實務訓練,訓練及測驗可由受僱的機構來辦理,但必須 要達到 HCFA(Health Care Financing Administration,美國健康照護財務署)所 訂的標準,各州訓練方案的規定可能不盡相同 (Stone, Dawson, & Harahan, 2003;

Stone & Wiener, 2001)。

事實上,美國約有三分之一的州對於照顧服務員訓練之要求皆高於聯邦政府

事實上,美國約有三分之一的州對於照顧服務員訓練之要求皆高於聯邦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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