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居家照顧服務

第二章 文獻回顧

本章以文獻探討為主,第一節為居家照顧服務,第二節為工作價值觀,第三 節工作投入,第四節留任意願,第五節為工作價值觀、工作投入與留任意願關係。

第一節 居家照顧服務 一、居家照顧

居家照顧服務就是將服務送到需要服務者自己熟悉的生活環境中,這種服務 在歐洲稱為家務佐理服務(home maker service),在美國稱為家事服務(home maker service)(陳淑敏,2002)。

居家照顧(Home care)服務的概念源自於歐洲。起初是當家庭內的母親生 病或離家時候,暫時代理母親照顧家庭而設,使家成員得以維持正常生活,而後 逐漸擴大服務對象,包括家庭中的病人、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王玠,1991)。居 家照顧早期係稱為「在宅服務,內容著重在家務協助、膳食服務以及關懷探親等 有關服務使用者日常生的協助。

居家照顧係屬於老人長期照顧方式之一,居家照顧是為使長期生病者,在社 會生活功能薄弱下,需依賴他人照料、心智障礙、患有精神疾病,或與人溝通、

互動有障礙之老人能安穩、自由、獨立在家生活,而提供所需要之支持性、復健 性、預防性、維持性、長期性的居住照顧服務。其主要目的旨在透過照顧服務員 關懷、訪視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帶給其溫暖與支持,使其減低其孤寂感,並協助 其日常生活及膳食服務使獲得妥善照顧。另外,陪伴受服務之老人及身心障礙者 就醫治療、協助生活復健、進行家務,以促進生活品質(陳明珍,2001)。

我國政府近年來積極推廣以社區式、居家式服務為主的長期照護理念,希望 服務提供者可以到家中為接受服務者提供服務,使福利服務的範圍遍及社區與家 園。服務項目有居家服務、居家照護、喘息服務、居家無障礙設施設備改善、緊 急救援通報服務、居家復健、失智症日間照護中心、家庭托顧服務與照顧住宅。

其中居家服務是長期照護九項服務之中用最多的一項服務(林金立,2005)。

7

二、居家照顧服務的源起

芬蘭的照顧政策當中指出,1950 年代起源於芬蘭,當時居家服務員主要的 工作便是照顧當母親生病或生產有需求家庭的兒童為主,爾後為因應社會經濟的 高度發展,造成社會結構的改變,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的需求因而增加,因此擴大 其服務對象至老及身心障礙者。因此,綜合國內外學者及文獻得知,戰後嬰兒潮、

衛生醫療技術的精進至死亡率降低、經濟社會的快速轉變帶來家庭結構的重整等,

因而導致人口快速老化,造成居家照顧服務需求的成長原因之一。(吳瑾涵,2013)

三、居家照顧服務員發展

(一)居家服務發展

我國居家照顧服務發展可追溯1981年內政部設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中,明訂老人服務機構應有社會工作室之設施,並辦理老人諮詢服務、在宅服務、

戶外活動服務及個案輔導,是以設立機構並由社會工作專業辦理在宅服務的開始

(鄭美娟,2014)。

照顧服務朝向多元化發展的今日,居家式、社區式照顧模式也成為台灣近年 主要的發展趨勢,因而如何讓老人在熟悉環境中受到照顧,而且享受到有尊嚴的 生活,正是政府與民間單位共同努力的方向。居家服務發展至今,已發展出一服 務模式的樣貌,對於民眾使用上也已建立一套評估模式與費用支付標準(陳明珍,

2001)。

早期居家照顧服務工作稱為在宅服務,由志工來擔任居家關懷服務的角色,

到聘任有給職的正式人員來執行,居服工作仍存留志願工作的色彩。而近期居家 服務擴大提供非中低一般民眾的服務,居家服務儼然已成為一種照顧產業,被服 務者以消費者的姿態,對居服工作的品質有相當的要求,故居家服務員會偏向工 作價值中目的價值取向,而較在意自我實現的取向,故有居服員自我期許成為專 家角色,而能去提供服務個案自我保健方法、正向心理建設及良好生活習慣養成 等,並教導家庭照顧者有效的照顧技巧(鄭美娟,2014)。

8

(二)照顧服務員未來面臨問題

居家服務經由二十幾年發展,更為全面性、普遍性地於民眾的生活中被使用,面 對不斷老化的社會,以及越來越龐大的照顧服務需求,政府也不斷地針對服務發 展的現況在政策上提出因應與調整。過去政府以稅收支付居家照顧費用,隨著我 國以稅收制的社會福利方式進行照顧服務之規劃與供給造成國家負擔後,造成政 府因量有限無法提供充足的居家服務,因此許多家庭許則以居家照顧方式滿足家 中成員之照顧需求,然而居家照顧屬照顧服務人數需求量最大的一種照顧方式,

造成照顧服務員心理與生理上龐大壓力(吳瑾涵,2013)。

四、居家照顧服務員之角色與工作特性

居家照顧之目的就是照顧服務員將服務送到需要服務者的家中,能在熟悉環 境中有尊嚴在地老化。居家照顧服務是長期照顧體系的一環,主要協助老人及殘 障者能獨立生活在自己熟悉的家裡,並運用社區資源達到自由生活之目的(蕭蔚,

1991)。

居家照顧服務人員包含所有專業人員、半專業人員甚至志願服務人員,藉由 各項服務方案,以協助受照顧者得以留在社區中,協助他們繼維持原有的角色,

而且提供基本而非全部的協助,以增強受照顧者的生活技巧與獨立自主(呂寶靜,

1998)。

居家照顧之服務直接受益者是被照顧者,讓被照顧者可以在地老化留在自己 的社區生活,家屬也減少選擇機構式照顧,間接的受益者當然就是被照顧者的家 屬。居家照顧可舒解照顧者的壓力與負荷,維持家庭之正常功能及增進照顧的生 活品質,例如照顧者休閒活動、就業...等,另外對於老人的生活品質也有很 大的幫助,居家照顧服務員主要提供的照護可分為三類(林伶惠,2008):

第一類:身體照顧服務,如個人清潔、沐浴、換穿衣服、進食、上下床椅等;

第二類:家事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主要是協助換洗衣物、床單、居家環境改善、

餐飲服務、陪同或代購生活必需品、文書處理等;

9

第三類:為健康相關服務,如緊急送醫、協助翻身、拍背、肢體關節活動、協助 服藥等。

五、居家照顧服務員之背景

居家照顧服務員從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與特質有:關懷體諒而有同理心、誠 實與盡責、可信任的、謙恭有禮與尊重別人、合作、熱心、歡愉、有自知與自覺。

目前照顧服務員的組成多為女性。多數有照顧親人的經驗,薪資低待遇低、福利 少。照顧服務員通常教育程度較低,來自低層次之家庭。工時長、勞力需求高、

待遇較急性醫療機構低,流動率也較高(張素琪,2010)。

六、居家照顧服務員工作內涵

針對居家服務員與案主的照顧關係,可分為三個階段,分別為介紹階段、分 享自我階段、及如家人階段。在介紹階段期間,即為專業職務導向階段,亦即正 式關係。在分享自我階段時,居服員開始投入私人及情感化的照顧的階段,將自 己視為案主的朋友。在如家人階段中,案主和居家服務員相處的時間,可能比和 自己家人相處的時間還長,而且可能透過每天親密的照顧,形成如家人般的情感 關係(鄭美娟,2014)。

近年來,在產業化潮流推動及長期照顧十年計劃施行之下,服務使用者即一 般所稱的「案主」,已由過去完全接受政府補助的「福利受益者」,轉變為部分或 全部付費使用服務的「服務消費者」,服務內涵也因為是以照顧失能者為主,除 了家務助理與日常生活協助之外,對於身體照顧方面的服務需要也日益增加。在 此發展趨勢之下,過去慈善扶助意涵漸漸減少,消費服務的概念日益增加,對居 家服務各面向品質要求也日益增高(陳伶珠,2007)。

綜上文獻所述可知居家服務的政策演變,讓提供居家照顧服務者的角色從無 薪酬的志工作轉變成正式的工作者,居家照顧服務工作從關懷弱勢服務轉成產業 發展的模式,而且居家照顧服務員工作內容涵蓋廣泛、時間相對不穩定、待遇不 佳,在加上還需負擔家庭照護工作,以致許多受訓後之照顧服務員寧願選擇相較

10

之下工作環境較為單純的工作。所以本研究想探討居家照顧服務員對工作價值觀、

工作投入與留任意願之間的影響。

11

第二節 工作價值觀